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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 HAI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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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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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5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一、承認事項

案由一: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已編竣,敬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業經審計暨風險委員會查核完竣,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二、前項表冊請參閱本公司議事手冊。

案由二:民國114年度盈餘分派表案,敬請承認。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表,業經審計暨風險委員會查核完竣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請參閱盈餘分派表。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派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民國114年度純益 189,353,852,058
減:民國114年度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588,518,838
加:民國114年度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26,446,950
減:民國114年度認列子公司所有權變動數 2,051,086
加:民國114年度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173,369,791
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188,963,098,875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18,896,309,888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10,715,292,305
民國114年度當期可分配盈餘 159,351,496,682
加:期初未分配盈餘 998,697,878,030
截至114年底累積可分配盈餘 1,158,049,374,712
分配項目
股東現金紅利 100,931,672,888 每股7.2元
期末未分配盈餘 1,057,117,701,824

註一:優先分配民國114年度盈餘。
註二:依據本公司章程第28條之1規定,授權董事會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

董事長:劉揚偉
經理人:劉揚偉
會計主管:周宗愷


二、討論事項

案由一: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敬請審議。

說明:一、為配合民國114年7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83333號令修訂「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爰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

二、修訂條文說明如下:

(一)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屬正常營運行為,並考量資訊揭露之重大性原則,爰放寬與非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之公告申報標準為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修訂條文第十四條)

(二)公司有透過投資固定收益債券進行資金調節以提升現金收益率之需求,基於資訊揭露之重大性考量,並衡酌商品風險屬性,避免面臨頻繁公告之情形,爰放寬與非關係人取得或處分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之公告申報標準為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修訂條文第十四條)

(三)配合公司營運規模,並考量授權額度與公告申報標準之原則一致性,避免最高授權層級審查標準低於公告申報標準,爰調整需經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之門檻金額,以提升公司營運效率。(修訂條文第七條)

三、「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之修訂,業經本公司民國114年10月27日審計暨風險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四、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公司議事手冊。

案由二: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敬請審議。

說明:一、考量董事及獨立董事專業背景,並配合本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擬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二、經檢視下列董事兼任之公司及職務,與本公司營業範圍尚無實質競爭關係,其兼任職務主要係履行監督與治理職責,未涉入日常經營決策,對本公司營運應無不利影響。


職稱 姓名 兼任公司名稱及職務 兼任職務之主要內容 所屬事業性質 對公司與股東權益可能造成的影響
董事 張慶瑞 愛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依法執行獨立董事職責,負責監督公司治理、財務及內控制度,並提供專業建議,未參與日常營運決策。 主要從事感測器積體電路產品之研發、設計、製造及銷售,屬電子零組件產業。 經評估該公司之業務內容與本公司營運無實質競爭關係,且該董事僅擔任監督性質職務,未涉入營運決策;另其應遵循忠實義務及利益衝突迴避原則,故對本公司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不利影響。
董事 劉憶如 立隆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依法執行獨立董事職責,參與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運作,監督公司治理及財務業務,提供獨立專業意見,未參與日常經營。 主要從事電子器材之製造、裝配及買賣,並涉及機械批發及進出口業務,屬電子製造相關產業。 經評估該公司業務範圍與本公司無直接競爭關係,且其兼任職務屬監督性質;並受忠實義務及利益衝突迴避機制規範,對本公司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不利影響。
獨立董事 許慈美 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董事職務,參與公司經營決策與治理監督,提供策略及專業建議。 主要從事不動產開發、營建及相關租售業務,屬建設及不動產產業。 經評估該公司產業性質與本公司營運領域不同,無競爭關係;且相關職務依法應遵循忠實義務及利益衝突迴避原則,對本公司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