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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yland (China)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rp.,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7

Sep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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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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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7-050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4,900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73.485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 年9 月13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0 号)核准,好利来(中 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8 万股,并于2014 年9 月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5,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6,668万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6,668 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为4,900 万股,占总股本的73.4853%,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768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14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有: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 来控股”)、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昇投资”)

(一)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郑倩龄、黄舒婷承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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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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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2)、本公司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郑倩龄、黄舒婷承诺:对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各自的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 发行人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1、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第(1)阶段措施;若已实施上述措施后,公司股票价格仍然出现当日收盘价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的每股净资产,则立即启动本预案“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第(2)阶段措施。

2、预案具体包括两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分别是:(1)控股股东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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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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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2)由控股股东向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使用公司可动用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a、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末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将启动股份增持程序,在公告增持意向 后,在6 个月内,运用不少于1,500 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b、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末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运用不少于上一年度税 后薪酬的20%同控股股东一同进行股份增持。

c、上述措施运用后,如股票收盘价连续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连续4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增持计划 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d、上述措施运用后,仍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末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应执行第(2)阶段的措施。

(2)由控股股东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使用公司可动用资金 回购公司股份

a、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控股股东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 已进行股份增持,仍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末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应向公司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 会,并提出使用公司部分可动用流动资金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

b、作为公司股价稳定机制,控股股东提出的回购股票议案所动用的资金不 低于公司当时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20%。

c、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d、公司股份回购的议案的具体内容、回购股票的处置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均 应遵守当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此阶段措施运用后,如股票收盘价连续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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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连续4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回购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f、如果此阶段措施已运用,公司股票价格仍然存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 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公告详细披露已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效果, 并向投资者提示公司存在暂停和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应将已做出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 诺。

3、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如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 票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在 启动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时,本公司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 承诺,提出稳定好利来科技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以增持股票方式稳定 好利来科技股价。如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 好利来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向好利来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持有的好利来科技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 毕。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本人有 义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稳定公 司股价。如果本人未采取以上承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在前述事项发生之 日起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本人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 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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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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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 年9 月13 日。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9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3.4853%。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 个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
(万股)
质押股数
(万股)
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万股)
因承诺
仍需锁定数量
(万股)
本次实际解
除限售数量
(万股)
1 好利来控股
有限公司
3,150 3,150 2,835 315
2 旭昇亚洲投
资有限公司
1,750 1,750 1,750 1,575 175
合 计 4,900 1,750 4,900 4,410 490

上述解除限售股东名称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披露股东名称一致。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通过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倩龄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 东好利来控股65%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047.5 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黄舒婷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 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35%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1,102.5 万股股票, 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旭昇亚洲1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1,750 万股股票,黄舒 婷女士合计持有公司2,852.5 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2.78%,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之一;郑倩龄女士与黄舒婷女士为母女关系。

郑倩龄女士、黄舒婷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对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各自的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 行人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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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上述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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