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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yland (China)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rp.,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May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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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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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好利来 股票代码:0027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 181 号千禧广场低层 603 室 一致行动人:汤奇青 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高德置地 1 幢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五月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好利来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声明 .........................................................................................................2 释 义........................................................................................................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的情况............................................................................................................... 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信息............................................................... 8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情况........................... 9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 9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情况........................................................................... 9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0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或处置其已有权益的计划1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程序......................................................................... 10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情况............................................................................................................. 11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1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15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5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1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16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7

[3]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 重大调整的计划................................................................................................. 17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类似的 重大计划............................................................................................................. 17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17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17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18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18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18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9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9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20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21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2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22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22 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22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22 第八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23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5 一致行动人声明....................................................................................... 26 财务顾问声明 .......................................................................................... 27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30 一、备查文件..................................................................................................... 30 二、备查地点..................................................................................................... 30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31

[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山投
东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汤奇青
上海霖程 上海霖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旭昇投资 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收购旭昇投资100%股权的方式间接
持有上市公司16,35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5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为汤奇青
《股份转让协议》 2021年5月18日,黄舒婷与东山投资签署的《黄舒婷与
东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关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已发
行股本中全部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
《协议书》 汤奇青、上海霖程、东山投资、旭昇投资、黄舒婷于2021
年5月18日签署的《协议书》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山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东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中181号千禧广场低层603室
注册资本 1港币
公司编号 3024459
成立日期 2021年3月4日
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投资及咨询、贸易
主要股东 上海霖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执行董事 汤奇青
通讯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中181号千禧广场低层603室
通讯电话 852-97908582

(二)一致行动人

汤奇青,男,1969 年 7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310104196907**,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至 1998 年就职于天马期货;1998 年至 2008 年就职于杭州联梦娱乐软件有限公司;2008 年至 2019 年就职于杭州联创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2019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浙江锦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2 月至今,任上海霖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1 年 3 月至今,任东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picture [169 x 15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霖程持有东山投资 100%股权,为东山投资的 控股股东,汤奇青持有上海霖程 100%股权,间接持有东山投资 100%股权,为 东山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汤奇青间接持有东山投资 100%股权,为东山投资 实际控制人,汤奇青与东山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汤奇青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647,33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4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霖程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霖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205室
法定代表人 汤奇青
注册资本 1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4PGGXD
成立日期 2021年2月3日
经营期限 2021-02-03 至 2051-02-02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
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二)实际控制人

[7]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汤奇青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见本节“一、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二)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 心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山投资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东山投资控股股东 上海霖程除持有东山投资 100 % 股权外,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汤奇青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任职
1 上海霖程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
100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网络技术
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100%,任法
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
2 东山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
1港币 投资及咨询、贸易 通过上海
霖程持有
100%股权,
任执行董
3 浙江锦绣园林绿
化工程有限公司
6000 服务:绿化苗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
设计、施工;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
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
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环
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体育
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照明设计、景观
设计;批发、零售:绿化苗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0%
4 上海智阜投资管
理中心(普通合
伙)
30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形象策划,公共关系咨询,会务
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
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
批),建筑装饰工程,园林工程,货
运代理,销售办公设备、电子及通信
产品、网络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75%,任执
行事务合
伙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信息

[8]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汤奇青 执行董事 中国 杭州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成立日起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

汤奇青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纪华通”)持股 5% 以上股东在 2017 年 12 月 7 日至 11 日期间交易世纪华通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违 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因上述事项,汤奇青于 2018 年 2 月 8 日被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 报批评纪律处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汤奇青已通过世纪华通发布公告 说明相关情况,主动向世纪华通上交违规收益,未造成严重影响。

除上述情况之外,汤奇青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山投资及其控股股东上海霖程均 为 2021 年新设立公司,成立不满一年。

[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将依托上市公司的上市平台,优化 上市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 带来良好回报。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或处置其已有权益的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无未来 12 个月内增 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4 月 3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汤奇青做出决定,同意收购旭 昇投资 100%股权。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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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1 年 5 月 18 日,东山投资与黄舒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时,东山 投资、汤奇青、上海霖程、旭昇投资、黄舒婷签署《协议书》,东山投资受让黄 舒婷持有的旭昇投资 100%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山投资将持有旭昇投 资 100%股权,成为旭昇投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汤奇青。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汤奇青直接持有上 市公司 3,647,33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47%。旭昇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16,350,000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4.52%,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黄舒婷持有 旭昇投资 100%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汤奇青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647,39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 5.47%。旭昇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16,350,000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4.52%。东山投资持有旭昇投资 100%股权,成为旭昇投资控股股东。汤奇青将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9,997,39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 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由下列双方签订:

(1)黄舒婷(“卖方”)

(2)东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卖方”;买方与卖方合称“双方”)

序言:

(A)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Oriental Radiant Investment Limited(“公司”) 为一间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已发行 100,000 股每股款额为 HK$1.00 的普通股。公 司的详细资料载于附表一。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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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B)于本协议日期,卖方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

  • (C)本协议双方同意卖方根据下文所列的条款及条件,向买方出售公司股

份。

现双方同意如下:

1.转让公司股份

在本协议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卖方同意以注册持有人身份出让而买方同意 受让公司股份。

2.转让对价及支付

转让对价为 HK$370,327,500.00,以双方另行同意的其他方式完成支付。

3.进一步保证

3.1 于本协议的日期后的任何时间,任何一方应尽其最大合理努力,根据其 他方为取得其在本协议下的利益而提出的合理要求,促使任何有关的第三方签署 相关文件并进行相关行为。

3.2 除已由卖方向买方披露的外,公司股份之上不存在未经披露的任何抵押 权、质押权、其他担保权利或其他债务或纠纷,公司股份没有被采取冻结、查封 或其他强制措施。

3.3 如卖方在本协议中向买方作出的披露与保证被证明为故意欺瞒、虚假、 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和误导,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自行承担未经披露的待偿还债 务,并赔偿买方因卖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实际损失。

3.4 卖方应尽其最大合理努力,配合买方和公司至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完成股 份转让的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现场办理手续)。交易完成后, 买方取得公司股份及其上所附的所有权益,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 买方返还公司股份及其权益。

  • 4.生效、修订与补充

  •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 4.2 如有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进行变更的,双方可协商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进

[12 ]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协议书》主要内容

本《协议书》(“本协议”)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由以下各方达成并签署: (1)汤奇青

(2)上海霖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方境内主体”)

(3)东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买方香港主体”,汤奇青、买方境内主体 与买方香港主体合称为“买方”)

(4)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旭昇投资”)

(5)黄舒婷(“卖方”)

以上各方在本协议项下各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1)旭昇投资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 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729,“上市公司”)的股东,旭 昇投资以其持有的共计 16,350,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为下述金融贷款(合称“质押 债务”,下述质押债务项下债务人合称“原债务人”)提供了股份质押担保:

(a)乌鲁木齐良友瑞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TTCO-L-A-TC06-201605-DKHT-06 )及《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 TTC0-L-A-TC06-201605-DKHT-06-201707)项下对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欠款本金 及相应利息;

(b)乌鲁木齐良友瑞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TTCO-L-A-TC06-201605-DKHT-02)项下对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欠款本金及相应 利息;

(c)上海毅翔投资中心在《股权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合同编号: TTCO-I-A-TB01-201608-GQZR-02-F)及《股权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TTC0-I-A-TB01-201608-GQZR-02-F-201707)项下对西藏信托有限 公司的欠款回购本金及相应回购溢价。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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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方香港主体与卖方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签署了一份编号为 20210518 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买方香港主体同意向卖方购入 卖方持有的旭昇投资全部已发行股份(“旭昇投资股份转让”),旭昇投资持有 共计 16,350,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52%)。

现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各方一致认可并确认,基于最终持有并享有旭昇投资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的实际商业目的,为避免旭昇投资被质押债务的债权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汤奇 青将与原债务人签署相关债务转移协议,由原债务人将其在质押债务项下的所有 权利与义务转移予汤奇青,由汤奇青替代原债务人成为质押债务的债务人,承担 清偿质押债务的义务,以确保旭昇投资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会被质押债务的 债权人申请执行,解除旭昇投资所持有的已质押上市公司股份被平仓风险。

2.根据买方与卖方及其关联方的约定,受卖方及其关联方指示,买方香港主 体会将其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应向卖方支付的购买旭昇投资 100%股权的对 价直接支付给旭昇投资,用以抵偿卖方控股的关联公司对旭昇投资的欠款,本协 议一经签署并在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编号为:20210518)后,即视为 买方已履行完毕其向卖方支付购买旭昇投资 100%股权的对价之义务,卖方不得 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要求买方向其支付对价,或要求买方返还旭昇投资股份 及其项下权益。旭昇投资认可并确认,买方香港主体向旭昇投资支付《股份转让 协议》项下对价的义务,应当以买方境内主体向中国境外投资主管政府部门办理 完毕其对买方香港主体注入相应投资款项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手续作 为前提条件,本协议生效后,买方向旭昇投资支付完毕前述对价形成的资产由旭 昇投资届时的股东(即买方香港主体)享有。

3.本协议及其所涉之事宜的任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存在及其规定的 所有条款和条件)均为保密信息,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1)向有必 要知晓本协议的各自高管、雇员、代理或代表披露的;以及(2)根据法律的规 定和监管机构的明确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给其他方 造成任何损失,则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 4.本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并据此解释。各方均不可撤销地服从香港法院的专属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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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辖权。各方之间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包括 违约﹑协议的效力和终止,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一方向其他方发 出通知启动协商起 30 日内未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至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 裁规则在香港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5.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旭昇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黄舒婷、郑倩龄为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旭昇投资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汤奇青 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旭昇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16,350,000股股份,为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52%。旭昇投资累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 16,350,000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为相关债务提供担保。根据 《协议书》的约定,汤奇青将与原债务人签署相关债务转移协议,由汤奇青替代 原债务人成为质押债务的债务人,承担清偿质押债务的义务,以解除旭昇投资所 持有的已质押上市公司股份被平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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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旭昇投资 10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 HK$370,327,500.00。根据《股份转让协议》 和《协议书》的约定,东山投资购买旭昇投资 100%股权的对价直接支付给旭昇 投资,用以抵偿卖方黃舒婷控股的关联公司对旭昇投资的欠款,《协议书》一经 签署并在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即视为买方已履行完毕其向卖方支付 购买旭昇投资 100%股权的对价之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 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 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不直接 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收购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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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 义务。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类 似的重大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针对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已有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或上市公司拟重大资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 角度出发,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 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根 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若根 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 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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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订章程 修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时进行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 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 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 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对 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 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 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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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了保证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领薪。

  •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 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 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

  •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

  • 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 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 度。

  •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

  • 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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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 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依法进行。

(五)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 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如出现因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 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2、本公司/本人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 经营主体,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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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上市公司之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 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4、本承诺函在本公司/本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 赔偿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 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尽量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按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 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 控制的其他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 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 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上述承诺于本公司/本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 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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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各自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 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 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各自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各自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 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 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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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一 致行动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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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董事(签字):

汤奇青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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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汤奇青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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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竟乾 张瑞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袁光顺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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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董事(签字):

汤奇青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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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

汤奇青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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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 2、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 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做出的承诺;

  • 6、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 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92-7276981

传真:0592-5760888

  •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 8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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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
路829号
股票简称 好利来 股票代码 0027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山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汤奇青
信息披露义
务人通讯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皇后大道
中181号千禧广场低层603室
一致行动人:杭州市江干区高德
置地1幢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增加√
不变□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对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
是□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拥
有境内、外两
个以上上市
公司的控制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一致行动人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3,647,33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47%)
5.47%)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16,350,000股(间接持有)
24.5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1年5月18日 (签署协议的时间)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旭昇投资100%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是否免于发出要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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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情形
是□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
管理办法》第五十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
是√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进展情况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关股份的表决权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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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董事(签字):

汤奇青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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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

汤奇青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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