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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yland (China)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rp.,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Mar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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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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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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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1-00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控股”) 的通知,好利来控股与汤奇青于 2021 年 3 月 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好利来控股同意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 364.7332 万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 5.47%)以 49.49 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汤奇青,转让总价为 人民币 180,506,461 元。

3、本次协议转让前,好利来控股持有公司 733.465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本次协议转让后,好利来控股持有公司 368.73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协议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5、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 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 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好利来控股的通知,好利来控股于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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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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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与汤奇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汤奇青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364.733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4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733.4652 11% 368.7320 5.53%
汤奇青 0 0 364.7332 5.4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公司名称: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 510 号港运大厦 22 楼 7 室

注册资本:100 万港元

公司编号:43849

成立时间:1975 年 8 月 15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2009 年 6 月 30 日之前主要从事电路保护元器件的贸易业务,

2009 年 7 月起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和物业投资等业务。

股东情况:郑倩龄持有 100%股权。

(二)受让方情况

1、汤奇青

姓名:汤奇青

性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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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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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0419****

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高德置地 1 幢 4104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一主要内容:

(一)转让当事人

股份出让方(甲方):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乙方):汤奇青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364.7332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数5.47%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款及支付

1、股份转让款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180,506,461元(大写:壹亿捌千零伍拾万陆仟肆佰 陆拾壹元整),即每股转让单价为49.49元。乙方全部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股 份转让款。

2、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自然日,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的订金(以下简称“订金”)。

(2)甲乙双方应按照双方一致同意的安排,就本次股份转让完成税费代扣 代缴、税务备案、共管账户开立等一系列交割安排事宜。

(3)乙方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后,按照 双方协商一致的约定向甲乙双方开立的共管账户支付除订金及税款金额外的其 余股份转让款。

(4)在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甲乙双方应继续根据双方协商一致 的约定完成后续FDI登记办理、共管账户向甲方指定的最终收取股份转让款的 NRA账户放款等交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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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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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交割

在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收取订金后的5个交易日内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的其他期限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 认意见的申请。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相关先决条件均已达成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将共同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五)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机构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收费 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股份转让和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并按照双方协商一 致的约定缴纳。

(六)过渡期间的安排

1、过渡期内,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股东和 受让方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得因此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他 股东之权利和利益。

2、过渡期内,甲方应享有中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其他 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3、过渡期内,甲方保证其不会就标的股份与任何第三方洽谈或签署股份转 让交易协议或意向,不会将标的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4、过渡期内,乙方不得通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 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乙方及其关联方不得与上市公司 进行关联交易。

5、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需甲方行使表决权,甲方应就其表 决意见提前通知乙方,并征询乙方建议。

(七)生效与终止

1、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署或签章后生效。

2、协议终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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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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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经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含订 金),逾期超过20个自然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于 通知中载明解除生效日期;

(4)如果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足额收到本次股份转 让项下甲方所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则自本协议签署满 45个自然日之日起,甲方随时有权单方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次股份 转让并解除本协议,并于通知中载明解除生效日期。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前,好利来控股持有公司 733.465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本次协议转让后,好利来控股持有公司 368.73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

  •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 1、好利来控股与汤奇青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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