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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yland (China)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rp.,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Sep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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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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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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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7-05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公司于今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昇投 资”)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旭昇投资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采用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17 年9 月27 日 56 元/股 19万股 0.28%

(说明: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 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1,750 万股 26.24% 1,731 万股 25.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50 万股 26.24% 1,731 万股 25.9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股 0% 0 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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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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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控制人通过旭昇投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 姓名 任职情况 持有旭昇投资的股份比例 本次减持前通过旭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前通过旭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后通过旭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后通过旭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股份数 占其持股总数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黄舒婷 25.96%
离任董事 100.00% 1,750万股 26.24% 19 万股 0.68% 1,731 万股 25.
注黄舒婷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减持后黄舒婷女士除通过旭

注:黄舒婷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减持后,黄舒婷女士除通过旭 昇投资持有1,731 万股公司股份外,还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公司1,055.824 万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786.824 万股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 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郑倩龄、黄舒婷承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情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2、本公司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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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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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郑倩龄、黄舒婷承诺:对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各自的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 行人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 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持股5%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黄舒婷女士通过好利来控股间接持有公司1,055.824 万股 股份,占总股本的15.83%,通过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731 万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96%,黄舒婷女士合计持有公司2,786.824 万股股份, 占总股本的41.79%。黄舒婷女士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3、截止本公告日,旭昇投资及黄舒婷女士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其承 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 1、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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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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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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