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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yland (China)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rp.,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7
Aug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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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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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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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7-04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副总 经理黄恒明先生、林文渊女士递交的《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计划报告》,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2017]9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 2017 年 8 月 21 日,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 黄恒明 | 副总经理 | 177,562.5 | 0.27%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
| 林文渊 | 副总经理 | 73,537.5 | 0.1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
| 合计 | 251,100.00 | 0.38% | ——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 、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
2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得
减持);
-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4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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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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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 、前 6 个月增持情况:上述拟减持股东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均未增持公司 股票;
6 、减持数量、比例
| 拟减持股份占其 | |||
|---|---|---|---|
| 拟减持股份数量 | 拟减持股份占公 | ||
| 股东姓名 | 持有公司股份的 | ||
| (股) | 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比例 | |||
| 黄恒明 | ≤44,390.63 | ≤25% | ≤0.07% |
| 林文渊 | ≤18,384.38 | ≤25% | ≤0.03% |
| 合计 | ≤62,775.01 | ≤0.1% |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误差)。
三、股东所作出承诺及履行情况
| 三、股东所作出承诺及履行情况 | ||||
|---|---|---|---|---|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 | 承诺 | 履行 |
| 签署日 | 期限 | 情况 | ||
| 黄恒明 | 本人在承诺所述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好 | 2015年9 | ||
| 正常 | ||||
| 利来科技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好利来 | 2014年01 | 月12日 | 履行 | |
| 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 月29日 | -2017年9 | ||
| 中 | ||||
| 情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 月11日 | |||
| 黄恒明 | 本人在好利来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 |||
|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25%; | 正常 | |||
| 2014年01 | ||||
|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 | 长期有效 | 履行 | ||
| 月29日 | ||||
| 技的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 | 中 | |||
| 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50%。 | ||||
| 黄恒明 | 1、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 正常 | ||
| 2014年01 | ||||
| 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 长期有效 | 履行 | ||
| 月29日 | ||||
| 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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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利来 | ||||
|---|---|---|---|---|
|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2、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
| 黄恒明 | 若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在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有关承诺,本公司/人承诺:1、由好利来科技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并向好利来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由本公司/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3、本公司/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好利来科技所有。4、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 2014年01月29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黄恒明 | 如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在启动《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时,本人承诺:1、本人有义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本人用于购买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本人在担任公司 | 2014年01月29日 | 2014年9月12日-2017年9月11日 | 正常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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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利来 | 好利来 | |||
|---|---|---|---|---|
|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累计薪酬的20%。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2、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3、如果本人未采取以上承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本人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 ||||
| 黄恒明、林文渊 |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 2017年8月18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
1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 会公告〔 2017 〕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2 、因市场环境等原因,本次减持计划具体是否能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并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黄恒明先生、林文渊女士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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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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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黄恒明先生、林文渊女士出具的《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计划报告》。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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