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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yland (China)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rp.,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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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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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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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1-060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 年 4 月 28 日,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好利来(厦门)电路 保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电路保护”)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 贷款时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已经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8 )、《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6 ),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 披露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1 )。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8310052021000041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好利来电 路保护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23 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 829 号 法定代表人:芮斌
注册资本: 2,200 万元
好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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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其他未列明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制造;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其他机 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 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 纪与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好利来电路保护 100% 的股权,好利来电路保护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153,595,650.85 | 163,746,647.01 |
| 负债总额 | 57,310,042.57 | 61,746,007.18 |
| 净资产 | 96,285,608.28 | 102,000,639.83 |
| 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经审计) | 2021年1月1日-3月31日(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159,872,919.27 | 43,790,937.10 |
| 利润总额 | 28,997,093.40 | 6,710,648.54 |
| 净利润 | 25,256,714.90 | 5,715,031.55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1 、保证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2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4 、保证期间
-
( 1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好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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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 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2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三年。
( 3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 4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 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 5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0% ,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好利来电路保护提供的 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