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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yland (China)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rp.,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ug 2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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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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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 1,6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4] 84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经发行人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1,668万股。本次发行将于2014年8月28日(T日)分别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 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 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4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 www.hollyfuse.com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 “重大事项提示”及“风 险因素”章节 ,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 、发行人主要生产熔断器、自复保险丝等电路保护元器件,属于电子元器 件制造行业,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 “C39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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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11.9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11.9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2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4 年8月25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4.44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好利来(中 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第一部分“初步询价 结果及定价依据”。
5、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17,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1.90 元/股、发行新股1,668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9,849.2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 行费用2,849.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7,000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 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6、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 致的投资风险。
7、若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根据已公告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8、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9、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若 T 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 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2、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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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 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3、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 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 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4、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 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劵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 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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