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ollyland (China)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rp.,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ug 19, 2014
54744_rns_2014-08-19_da78f747-8109-4dc1-b866-142cc2c0451b.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或“发行人”)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等法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 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 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 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 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在网 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程序、配售原则和方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等 方面有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重要提示
一、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68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840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好利来”,股票代码为00272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
1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好利来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 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1,668.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
网下初始发行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即 1,000.80 万股,网上发行量 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发行量。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T-5 日,周四)组 织本次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4 年 8 月 20 日(T-6 日, 周三)刊登的《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 演公告》。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五、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2014年8月22日(T-4日)和2014年8月25日(T-3 日),每日9:30至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 价,并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参与本次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详 见本公告“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初步询价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初 ” 步询价安排 。
六、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非个 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全部配售对象只 能有一个报价。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网下投资者的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 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20万股的整数倍,且单个配售对象 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00万股。
七、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 确定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详见本公告“六、 ” 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 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2014年8
2
月2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八、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参与 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 T 日 9:30-15:00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 信息。 可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如因发行规模 调整导致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量高于《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时,则应按《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参与申购),配售对象应按照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 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将违约情况报证监会和协会 备案。
2014年8月28日(T日),配售对象应当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 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 足额划付申购 资金,申购资金应当于 T 日 15:00 前到账 。对于配售对象在T日规定时间(8:30-15:00) 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
本次网下发行具体安排详见2014年8月27日(T-1日)刊登的《好利来(中国)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完成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有效 报价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本次网下配售原则和方式有较大变化,详见 “ ” 本公告 八、配售原则和方式 。
十、本次网上发行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T日)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4 年 8 月 26 日(含,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一定市值的 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 (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
3
值申购实施办法》。
十一、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网 上新股申购。对于违规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其网上申 购作无效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 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十二、本次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家的,中止发行;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不得向网上回拨, 中止发行;网上申购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 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中止发行。
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证监会备案,保荐人(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将重新启动发行。
十三、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四、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五、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8月20日(T-6日)登载于证监会五家指 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hollyfuse.com的招股 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6日 2014年8月20日 (周三)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文件 |
4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5日 2014年8月21日 (周四) |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认证材料(截止时间12:00) 网上路演 |
| T-4日 2014年8月22日 (周五) |
初步询价开始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
| T-3日 2014年8月25日 (周一) |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
| T-2日 2014年8月26日 (周二) |
确定发行价格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 |
| T-1日 2014年8月27日 (周三)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 T日 2014年8月28日 (周四) |
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日(申购时间9:30-15:00;缴款时间8: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缴款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 T+1日 2014年8月29日 (周五)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配售 |
| T+2日 2014年9月1日 (周一) |
刊登《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 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解冻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 T+3日 2014年9月2日 (周二) |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发行日。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人(主
5
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 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路演推介
1、网下路演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2、网上路演
本次发行拟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T-5 日,周四)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 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4 年 8 月 20 日(T-6 日,周三)刊登的《好利来(中 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1、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4 年 8 月 21 日(T-5 日)) 12:00 前按照《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 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
2、已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 CA 证书。
3、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 2014 年 8 月 20 日(含,T-6 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 1,000 万元(含)以上。 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网下申 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4、不属于下列投资者类别:
(1)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 股票: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6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本条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主承销商将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 T-5 日) 更新禁止配售名单;初步询价结束后,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名单与禁止配售名单进行比 对,若发现上述禁止配售对象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认定其报价为无 效报价并予以剔除,且上述核查结果将于2014年8月27日(T-1日)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
(2)根据《备案管理细则》第四条,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 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 等证券投资产品。
7
(3)根据《业务规范》,被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 不得参与报价。
-
5、已按照下列要求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询价资格认证材料:
-
(1)邮件发送电子版和原件扫描件
网下投资者须在2014年8月21日(T-5日)12:00前向国金证券邮件发送《网 下投资者承诺函及基本信息表(机构投资者)》或《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基本信 息表(个人投资者)》,电子版和原件(需签字或盖章)扫描件均须提交。网下 投资者可从国金证券官网(www.gjzq.com.cn)下载承诺函模板,下载路径为: 关于国金--公司业务--投资银行--IPO信息披露。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上述材料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确认为无效并剔除。
国金证券资本市场部电子邮箱为:[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请描述为: 中国证券业协会为投资者设定的编码+投资者全称+好利来,邮件发送后请尽快 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21-68826076、68826099、68826806、68826822。
(2)邮寄原件
请将盖章后的原件在2014年8月25日(T-3日)前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 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层资本市场部 ,邮编:201204,电话:咨询电话: 021-68826076、68826099、68826806、68826822。
所有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保荐人 (主承销商)认为有必要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配合保荐人(主 承销商),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投资者拒绝配合、 提供材料不足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初步询价安排
1、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2014年8月22日(T-4日)和2014年8月25日(T-3
8
日),每日9:30至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 价,并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
2、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股数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非个人投 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全部配售对象只能有 一个报价。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 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网下投资者的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 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20万股的整数倍,且单个配售对象 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00万股。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注意事项
(1)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 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2)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 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投 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联系。
(3)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进行簿记建档,记录网下 投资者的报价和拟申购数量。簿记建档期间,咨询电话全程录音。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初步询价期间接听咨询电话,投资 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 或报价的相关信息。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主承销和发行人不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
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六、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1、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 发行价格。
2、定价程序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参与本次网 下询价投资者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 剔除 ,视为无效;
(2)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对 报价进行排序:
A、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低排序;
B、申报价格相同的,按照申购数量由少至多排序;
C、申报价格及申报数量均相同的,按照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时间由 后到先排列;
D、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均相同的,按照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中的编码降序排列。
(3)排序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剔除 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同等价位上,按照上述排序, 排序靠前的优先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分布、拟募集资金总额、超额认购倍率,综合参考公司 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合 理确定发行价格。
3、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10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 件的报价。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有效报价投资者”) 方可参与网下申购。好利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选取不少于10家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2014年8月27日(T-1日)刊登的《发行 公告》中披露。
七、回拨机制
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T日决 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如下:
1、若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网上初始发行量,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将 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已公告的配售原则在参 与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对象中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
2、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得向网上回拨,应中止 发行;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 50倍,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 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 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若网 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10%。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 票数量计算。
11
八、配售原则和方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完成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有效报价 投资者(以下简称“有效申购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1、投资者分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 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A 类”);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B 类”);
(3)除(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C 类”)。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中,首先安排不低于 40%优先向 A 类投资者配售;安 排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 10%)优先向 B 类投资者配售,如无法满足 A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将适当降低 B 类投资者的配 售数量。
按照以下配售原则将回拨后(如有)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投资者的所有 申购进行配售:
(1)当 A 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40%时,A 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当 A 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40%时,A 类投资者全额 配售;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零股的处理原则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剩余零股加总后 按照有效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投资者;若由于 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位同 类投资者,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12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
法定代表人:黄汉侨
联系电话: 86-592-5772288
传 真: 86-592-5760888
联 系 人: 林琼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 云
联系电话:021-68826076
传 真:021-6882680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8 月 19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