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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yland (China)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rp.,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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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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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 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经认真研讨后,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 来电路保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加担保额度 是为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好利来电路保护的经营状 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本次增加担保 额度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可以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改聘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蔡黛燕

涂立强

二 O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