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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yland (China)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rp.,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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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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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 6 月 18 日下午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认真研讨,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暨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的原因进行了核查,并就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意见征询和分析, 情况如下:公司披露的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力先生申请辞去董事长及总经理职 务、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志容女士申请辞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的 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上述人员的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同意陈修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芮斌出任公司总经理;同意刘 昊德出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上述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聘任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学历、专业知识、 技能、管理经验以及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 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长、总经理、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人选。
二、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2021 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同行业、同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体现了责任和有效激
励并行的原则,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蔡黛燕 涂立强
二 O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