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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yland (China)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rp.,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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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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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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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1-037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 收到董事杨力先生、赖伟星先生、谢培根先生、马志容女士及涂连东先生提交的 书面辞职报告。
因工作调整,杨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 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马志容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 职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因个人原因,赖伟星先生申 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 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谢培根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前述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将在新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 效,辞职报告生效前,将继续履行各自的职责。杨力先生、赖伟星先生、谢培根 先生及马志容女士原定任期届满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7 日。
因个人原因,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7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前述独立 董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辞职报告将 在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生效前,将继续 履行其职责。涂连东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7 日。
公司对杨力先生、赖伟星先生、谢培根先生、马志容女士及涂连东先生在担 任董事、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委员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表示感谢!
好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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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杨力先生、赖伟星先生、谢培根先生、马志容女士及涂连东 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董 事会工作正常进行,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汤奇青先生、陈修先生、芮斌先生及赵斌先生为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前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 名蔡黛燕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蔡黛燕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 2021-038 )。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
1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
好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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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候选人简历
汤奇青: 中国国籍,男, 1969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4 年至 1998 年, 任浙江天马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期货经理; 1998 年至 2008 年,任杭州联梦娱乐软 件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 2008 年至 2019 年,任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经理; 2019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浙江锦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2021 年 3 月至今,任东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汤奇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47% 股份,通过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公司 24.52% 股份,汤奇青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汤奇青先生未在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汤奇青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 纪华通”)持股 5% 以上股东在 2017 年 12 月 7 日至 11 日期间交易世纪华通股 票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因上述事项,汤奇青于 2018 年 2 月 8 日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受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汤奇青已通 过世纪华通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主动向世纪华通上交违规收益,未造成严重 影响。除前述情况之外,汤奇青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陈修: 中国国籍,男, 1972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财经 大学会计专业。曾任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部门经理;浙江省发展化工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顾问;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监事;杭州乐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杭州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陈修先生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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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芮斌: 中国国籍,男, 1970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铁道 学院,学士学位。曾任英特尔亚太研发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监;上海文广 SMG 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华 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首席战略官消费者 BG 副总裁;现任深圳市前海芮邦企 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合鲸资本合伙人。
芮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芮斌先生未在 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赵斌: 中国国籍,男, 1970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学 士学位。曾任浦东软件园系统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工程师、 IT行业研究员;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工程师;中保康联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技术经理;现任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高级技 术经理。
赵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赵斌先生未在 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蔡黛燕: 中国国籍,女, 1971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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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1993 年 6 月至今,先后担任浙江之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 总经理及董事; 1999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江之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董事; 2004 年 7 月至今,担任杭州杭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兼执行董事; 2016 年 3 月至今,担任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11 月 至今担任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钛和检测 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黛燕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蔡黛燕女士 未在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