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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yland (China)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rp.,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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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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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午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认真研讨,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阅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的同意;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阅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的同意;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的要求,本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涂连东
朱茂林
涂立强
二 O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