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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yland (China)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rp.,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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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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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任职期间,严于律己、尽职尽责,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会议相关 信息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 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和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1 、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度应出席 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会议 |
|||
| 涂连东 | 4 | 4 | 0 | 0 | 否 | |
| 2、2020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
|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度应出席 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 涂连东 | 2 | 1 | 1 | 0 |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度,本人就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序 号 |
日期 | 会议名称 | 独立意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
发表 意见 |
|---|---|---|---|---|
| 1 | 2020.4.28 | 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 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续聘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公司权益工具投资适用新金融 工具准则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2 | 2020.8.27 | 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 3 | 2020.9.29 |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 |
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履行自 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
2020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4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出席专门委 员会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 涂连东 | 4 | 4 | 0 | 0 |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时间及本人日常时间对公司现场 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并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 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 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 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合法权益。
2 、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六、学习和培训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监会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
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
七、其他事项
-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 、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自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 董事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衷心感谢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0 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新的一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 涂连东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