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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yland (China)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rp.,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l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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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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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好利来(中国)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好利来(中国)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 2017 年 7 月 20 日上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议,经认真研讨,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为 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公司与相关方已签署相关《合作意向书》 , 该 意向书仅为本次重组的初步意向,具体重组方案及相关交易条款以交易各方正式 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 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二、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大,涉及相关事项较多,重组方案 仍需相关各方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目前尚未形成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组 预案或报告书,故公司股票不能按原定时间复牌。为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 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自 2017 年 7 月 25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 即 2017 年 8 月 25 日前 ) 。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 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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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 伟

韩 辉

欧郁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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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一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