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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yland (China)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rp.,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y 11, 2017
54744_rns_2017-05-11_4894f8e3-b20b-46aa-8803-74320aed8312.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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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好利来(中国)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好利来(中国)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 2017 年 5 月 11 日上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议,经认真研讨,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的董事长赖伟星先生以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秦 弘毅先生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人选。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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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 伟
韩 辉
欧郁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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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