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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yland (China)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rp.,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l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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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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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 7 月 27 日下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认真研讨,发 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舒婷、郑倩龄、赖伟星、黄恒明、 苏朝晖、赖文辉、林文渊、武景义、全明哲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销售 总监、生产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市场销售总监、生产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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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 伟
韩 辉
欧郁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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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