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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yland (China)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rp.,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y 16, 2016
54744_rns_2016-05-16_0b0ec19e-0506-490c-b264-50e5b17d0c3d.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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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赖伟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聘任赖伟星先 生、林文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一)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赖伟星先生及林文渊女士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二)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经我们了解赖伟星先生及林文渊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人格品 质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赖伟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聘任赖伟星先生、林 文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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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连剑生
徐 强
曾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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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一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