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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yland (China)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rp.,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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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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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四家全资子公司,主要为好利来(中 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厦门好利来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好利来(厦门)电 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好利来有限公司、好利来智慧城市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本公 司主要从事电路保护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管状熔断器、 径向引线式熔断器、 SMD 熔断器、电力熔断器及自复保险丝;纳入评价范围的主 要事项包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子公司的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在建工程管 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生产及采购管理,财务报告管理,人力资 源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 用控制、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 2%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 2% 但小于 5% ,则为重要缺陷;如 果超过利润总额的 5%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 ( 1 )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 ( 2 )公司筹资、投资、对外担保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未执行集体决

  • 策,或未执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 ( 3 )关联交易未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 ( 4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 ( 5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 ( 6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公司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 ( 7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 8 )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

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 (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较严重;

  • ( 2 )除宏观环境变化的原因外,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 ( 3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 ( 4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 5 )公司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 ( 6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 ( 7 )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对公司内控机制持续完善采取的措施

公司一贯重视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部门对 现行的制度进行梳理,将内部控制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贯穿于公司管理之中, 从高风险领域入手,抓住关键风险控制点,查找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 中的缺陷,有针对性的持续优化、完善各项制度流程。

1 、应加强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管理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与西藏渝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拉萨时欧实业有限 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分别持有的华功半导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各 4% 的股权,上述股权分别作价人民币 2,000 万元,合计人民币 4,000 万元。

公司将对华功半导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华功半导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表已经苏州正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苏 正铭审字 [2021] 第 010 号)。在查阅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公司对华功半导体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进一步的复核,结合其经营现状和实际财务状况, 公司将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为 0 元。

公司实施的上述投资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和程序,进行了慎审的 论证和决策,及时按规定对外信息披露,后续应对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效果进 一步加强跟踪监督。

2 、加强外部环境风险评估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与优品锦湖(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公司承租优品锦湖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外甘水桥甲 1 号房产作为办公使 用。 2019 年 4 月,公司分别与北京广泰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湛艺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太阳宫精装修施工合同》,委托双方对办公用房进行装修。 2020 年 12 月,经公司管理层决议,因公司战略调整并与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分别终止 上述租赁合同和装修施工合同。

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进行了战略调整终止上述项目,后续公司应加强外部环境风险评估、严格执 行决策程序、提升应急反应速度。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 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

杨力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