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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Sep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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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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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20 合力 01
债券代码:149047.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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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园区涵中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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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1 年 9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 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 “ ” “ ” “ ” 意见以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力泰 、 公司 或 发行人 )出 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 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 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一、本期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9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公司债券。
2019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1 月 19 日“证监许可【2020】150 号”文核准,公司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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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主体: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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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名称: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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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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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简称:20 合力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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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规模及发行安排: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可分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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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3 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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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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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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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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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的 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
1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 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 行专项管理。
11、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起息日:本次债券的发行首日、网下认购 起始日、起息日为 2020 年 2 月 28 日。
12、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次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3、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2 月 28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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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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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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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利息登记日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 16、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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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2 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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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1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9、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利息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 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 乘积。
21、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中诚信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 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3、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 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 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2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拟用于偿还公司金融机 构贷款和其他有息负债以及补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营运资金,其中不超 20%的 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子公司补充防疫物资(红外测温仪、测温安检门、血氧仪等的 配套零部件)生产等流动资金。
三、重大事项
(一)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
合力泰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发布《关于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及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099),公司近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文开福、陈贵生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一)”)、《关于对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0】号)(以下简 称“《警示函》(二)”)。
《警示函》(一)、《警示函》(二)的主要内容如下:
“ 1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公司存在会计信息披露错误问题: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会计差 错事项涉及费用未及时入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跨期、递延所得税及所得税费 用未及时确认、未及时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和存货、预付款列报错误等。你公司未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将相关收 入、成本、费用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未恰当确认并列示相关资产、负债和所 有者权益,导致 2019 年年报多计净利润 4,421.68 万元,少计资产 63,301.26 万元, 少计负债 72,082.07 万元,多计所有者权益 8,780.81 万元,不符合《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的规定。
2 、针对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文开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陈贵生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未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公司上述 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3 、针对合力泰
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 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根据福建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认真 总结,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规范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公司董事林伟杰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合力泰 2021 年 8 月 31 日发布《关于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的公告》(2021-098),公司董事林伟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林伟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5】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林伟杰:经查,你作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你母亲黄女士 名下证券账户于 2020 年 6 月 2 日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期间累计买入合力泰股票 9,200 股,卖出合力泰股票 9,200 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 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 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黄女士已将上述交易获利金额如数上交公司。林伟杰先生对本次事项进行深 刻反思,并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引以为戒,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 个人和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公司高度重视福建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学习,督促相 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
国泰君安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本付息的影响,并将积极 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爱亮
联系电话:010-83939248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 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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