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Apr 24, 2017
54271_rns_2017-04-24_1411b301-8241-4f1c-b366-2453e3fe7ef8.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7-037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 2017 年日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 公司)预计 2017 年度将与关联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联合丰元化工有限 公司、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泰和县易泰投资 有限公司、江西鸿钧生物识别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物料(包括水电煤气燃料动力);(2)向关联人销售各种产品、 商品;(3)向关联人采购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5) 委托关联人代为销售其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6)向关联人采购各种产 品、商品、原材物料、旧设备;(7)向关联人提供运输劳务;(8)向关联人销售 各种产品、商品、原材物料、旧设备;(9)借款利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将不超过人民币612,587.50 万元。
2017 年4 月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 年度关联交易及2017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 格,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型 | 2017 年合同签订金额 或预计金额(不超过) |
2016年度实际 发生金额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 司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 物料(包括水电煤气 燃料动力) |
290,000.00 | 164,235.65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 司 |
向关联人销售各种 产品、商品 |
300,000.00 | 208,029.71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 司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10,000.00 | 1,110.36 |
| 山东联合丰元化工 有限公司 |
向关联人销售各种 产品、商品、原材物 料、旧设备 |
4,000.00 | 395.91 |
| 山东联合丰元化工 有限公司 |
向关联人采购各种 产品、商品、原材物 料、旧设备 |
4,000.00 | 458.66 |
| 山东联合丰元化工 有限公司 |
向关联人提供运输 劳务 |
1,000.00 | 539.54 |
| 山东新泰联合化工 有限公司 |
向关联人采购各种 产品、商品、原材物 料、旧设备 |
1,000.00 | 0.00 |
| 泰和县行健投资有 限公司 |
借款利息 | 652.50 | 311.84 |
| 泰和县易泰投资有 限公司 |
借款利息 | 435.00 | 311.84 |
| 江西鸿钧生物识别 制造有限公司 |
向关联人采购原物 料 |
1,000 | 0 |
| 江西鸿钧生物识别 制造有限公司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500 | 0 |
| 合计 | 612,587.50 | 375,393.51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
(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注册资本:272,814.29 万元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 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 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8月15日);3D 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 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 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 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
关联关系:比亚迪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11.45%,公司与其发生 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山东联合丰元化工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山东联合丰元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俊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硝酸生产、销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健投资”)持有公司股 份39,802,6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易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8,430,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2%,行健投 资、易泰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文开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两家法人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和山东联合丰元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守河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氨、甲醇、邻苯二甲酸酐、反丁烯二酸的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 证为准);纯碱、氯化铵的销售;尿素、三聚氰胺、碳酸氢铵的生产、销售;货 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健投资”)持有公司股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份39,802,6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易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8,430,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2%,行健投 资、易泰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文开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两家法人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和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健投资”)
地址:泰和县井冈山大道1 号(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贾圣宝
注册资本:682.5 万元
经营范围:对电子制造行业投资,国内贸易。(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和有 专项规定的除外)
关联关系:行健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9,802,6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行健投资为实际控制人文开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两家法人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和山东新泰联合 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泰投资”)
地址:泰和县井冈山大道1 号(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金波
注册资本:487.5 万元
经营范围:对电子制造行业投资,国内贸易。(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和有 专项规定的除外)
关联关系:易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8,430,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2%, 易泰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文开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两家法人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 和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江西鸿钧生物识别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钧生物”)
公司名称:江西鸿钧生物识别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安市井开区深圳大道
法定代表人:陈栋南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注册资本: 7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指纹识别产品、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触控屏及周边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江西合力泰持有鸿钧生物注册资本42.86%,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鸿钧生物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 和鸿钧生物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
由于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因此本议案需要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 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可行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且对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及2017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 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相关 事项。
五、监事会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对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已 经公司2017年4月22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对该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1、合力泰2016年度关联交易及2017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该预计关联 交易及签署相关协议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2、公司拟与关联方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并签署相关协议 进行规范,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 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
七、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