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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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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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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合力泰拟增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 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合力泰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 2016 年度将与关联方比亚 迪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290,200.00 万元。关联交易具体包 括以下类别:(1)向关联人采购原材物料(包括水电煤气燃料动力);(2)向关 联人销售各种产品、商品;(3)向关联人采购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向关 联人提供劳务;(5)委托关联人代为销售其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6) 向关联人采购各种产品、商品、原材物料、旧设备;(7)向关联人提供运输劳务; (8)向关联人销售各种产品、商品、原材物料、旧设备。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 格,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
(三)关联交易金额增加情况及原因
2016 年度,合力泰主营业务实现快速发展,营业收入较以前年度实现大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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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根据公司业绩快报,公司 2016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总收入 119 亿元, 较 2015 年度增长 140%。自公司对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部品件”)收购完成后,公司进一步加大了相关资源的整合力度,包括江西合 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部品件公司等在内的子公司的业 务优势较重组前更为突出,由于江西合力泰、部品件公司等子公司业务竞争优势 的存在使其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进一步加强,双方充分发挥各自在智 能终端部件产业链中的优势,因此双方的交易量增加,关联交易金额进一步扩大, 因此双方的交易量增加。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公司拟增加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联交易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交易类型向关联人采购原材物料(包括水电煤气燃料动力)向关联人销售各种产品、商品向关联人采购劳务(包含科技开发)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委托关联人代为销售其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 | 2016 年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不超过)(原计划)120,000.00130,000.0010,000.00200.0030,000.00 | 2016 年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不超过)(修订后)170,000.00210,000.0010,000.001,500.0030,000.00 | 增加原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关联交易规模增加。 |
|---|---|---|---|---|
| 合计 | 290,200.00 | 421,500.00 |
二、关联方信息
(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注册资本:272,814.29 万元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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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 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8月15日);3D 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 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 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 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
关联关系:比亚迪股份为合力泰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11.45%,合力泰与其 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合力泰拟增加2016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可行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且对公司增加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关 于增加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 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增加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相关事项。
3、合力泰拟增加2016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4、合力泰拟增加2016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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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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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力泰拟增加2016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事项的相关公告已在公司指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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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五、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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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力泰拟增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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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 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增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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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凯 曾大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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