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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Aug 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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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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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14-06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9000 万股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价格每股4.14 元。公司本次共向尹江、星通投资、王凯、李铁骥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 万股,本次公司募资金总额人民币 310,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252,895.20 元,实际收到股东投 入现金净额人民币279,247,104.80 元。2014 年6 月30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第3702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 案》等议案内容,该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西合力泰”)项目建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 金净额279,247,104.80 元全部通过增资方式用于满足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的项目建设需要,分别用于投资无缝贴合触显一体化模组项目和触摸屏盖板玻璃 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江西合力泰、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泰和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泰和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泰和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泰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协议四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江西合力泰已在中国银行泰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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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账号为 193224097269。该专户仅用于江西合力泰触摸屏盖板玻璃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江西合力泰已在农行泰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 14378101040009581。该专户仅用于江西合力泰无缝贴合触显一 体化模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公司、江西合力泰、国泰君安、中国银行泰和支行、农行泰和支行应 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 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公司作为江西合力泰的唯一股东,应当确保江西合力泰遵守公司制定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国泰君安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主办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江西合力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江西合力泰、中国银 行泰和支行、农行泰和支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每季度对 公司、江西合力泰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江西合力泰授权国泰君安指定的财务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中国银行泰和支 行、农行泰和支行查询、复印江西合力泰专户的资料;中国银行泰和支行、农行 泰和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六、中国银行泰和支行、农行泰和支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公司、江西 合力泰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泰君安。中国银行泰和支行、农行泰和支行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江西合力泰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1000_万 元的,中国银行泰和支行、农行泰和支行应在付款后 2 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 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国泰君安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主办人。国泰君安更换财务 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国银行泰和支行、农行泰和支行,同时 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江西合力泰、中国银行泰和支行、农行泰和支 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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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九、中国银行泰和支行、农行泰和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江西合力泰、 国泰君安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泰君安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 君安调查专户情形的,江西合力泰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公司、江西合力泰、国泰君安、中国银行泰和支行、农行泰和 支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 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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