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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4
Jul 1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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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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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14-050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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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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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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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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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 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星期三)上午9: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7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下午15:00 至2014年7月1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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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工业园区合力泰3 期综合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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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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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 持 人:董事长文开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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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1 人,代表股份404,197,372 股,占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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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总股份1,078,428,000 股的37.48%。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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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21,5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 份17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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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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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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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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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4,166,472 股,占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30,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76%;弃权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4,9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2.4232%;反对30,9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7.5768%; 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4,176,572 股,占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20,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1%;弃权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5,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1684%;反对20,8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8316%;弃权0 股,占参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4,176,572 股,占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20,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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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0.0051%;弃权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5,0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1684%;反对20,8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8316%;弃权0 股,占参 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4,166,472 股,占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20,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1%;弃权10,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 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4,9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2.4232%;反对20,800 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8316%;弃权10,100 股,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74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 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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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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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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