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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2
Mar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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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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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 合力 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被动减持暨累计减持超过 1% 的公告
股东文开福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3 月 14 日收到公司 股东文开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其已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14 日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11,572,870 股,后续仍存在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减 持的可能,预计未来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 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547,130 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具体 情况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
文开福: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股东文开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214,269,9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8%;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214,269,994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360,482,182 股。
3、被动减持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日期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
| 文开福 | 2022年3月11日 | 6,853,295 | 3.29 |
| 2022年3月14日 | 4,719,575 | 3.46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减持原因: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减持。
-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发行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
本所得。
-
3、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文开福先生预计未来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547,130 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 应调整。
-
4、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
-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执行进度受司法机关影响存在
-
不确定性)。
-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股东文开福先生于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自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均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述锁 定期满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截至目前上述股份的限售期已满。
截止本公告日,股东文开福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
1、股东文开福先生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
2、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由司法机关委托券商根据市场情况进
-
行执行,具体减持时间、数量、价格、是否会按期实施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系被动减持,文开福先生未能及时获悉相关具体执行进展 并通知公司,未能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将敦促文开福先生履行股东义务, 遵守相关减持规定。
五、累计减持超过 1% 的情况
股东文开福先生自 2021 年 5 月 17 日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期间,累计减 持股份比例超过 1%,具体如下:
| 持股份比例超过1%,具体如下: | 持股份比例超过1%,具体如下: | 持股份比例超过1%,具体如下: | 持股份比例超过1%,具体如下: | 持股份比例超过1%,具体如下: | 持股份比例超过1%,具体如下: |
|---|---|---|---|---|---|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文开福 | ||||
| 住所 |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5月17日至2022年3月14日 | ||||
| 股票简称 | 合力泰 | 股票代码 | 002217 |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 A股 | -5,667.5940 | 1.82% | |||
| 合 计 | -5,667.5940 | 1.82%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 | |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
| 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 |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 | |
| 其他 | □(请注明) | ||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
| 源(可多选) | 其他□(请注明) | ||
|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份性质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 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 合计持有股份 | 25,937.3064 | 8.32 | 20,269.7124 | 6.5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937.3064 | 8.32 | 20,269.7124 | 6.5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
是□否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本次股份变动为被动减持,本次股份变动未按规定披露减持 股份预披露公告。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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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备查文件
- 1、文开福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