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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8
Oct 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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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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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8-080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文开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贵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 管人员 ) 肖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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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 总资产(元) | 27,265,430,708.10 | 21,244,382,601.01 |
28.34%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112,087,292.86 | 10,045,183,924.61 |
||||
10.62% |
||||||
| (元) | ||||||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 |||||
| 本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增减 |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4,649,990,591.28 | 9.20% |
13,152,071,162.44 |
27.04%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90,343,467.92 | 1,187,855,960.71 |
||||
23.39% |
30.85% |
|||||
| (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 ||||||
| 454,815,534.00 | 18.35% |
966,259,530.83 |
20.01% |
|||
|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7,518,347.99 |
|||||
| -927,981,407.32 | -55.22% |
-93.83% |
||||
| (元)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67 | 23.39% |
0.3797 |
30.84%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67 | 23.39% |
0.3797 |
30.84%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50% | 0.18% |
11.17% |
1.5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
| 267,147,770.34 | ||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474,330.19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1,077,010.27 | |
| 合计 | 221,596,429.8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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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1,619 | 0 | |||||||
股股东总数(如有)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文开福 | 境内自然人 | 19.72% | 616,759,408 | 480,689,264 | 质押 | 491,397,200 | |||
| 冻结 | 21,120,000 | ||||||||
| 比亚迪股份有限 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45% | 358,255,450 |
358,255,450 |
|||||
| 王宜明 | 境内自然人 | 3.26% | 101,837,032 |
76,377,773 |
|||||
| 曾力 | 境内自然人 | 3.24% | 101,362,286 |
质押 | 101,300,000 | ||||
| 陈运 | 境内自然人 | 2.72% | 84,944,813 |
质押 | 81,944,813 | ||||
| 西部信托有限公 司-西部信 托·合力泰第一 期1号员工持股 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
其他 | 2.52% | 78,765,489 |
||||||
| #马娟娥 | 境内自然人 | 1.96% | 61,358,960 |
质押 | 15,090,000 | ||||
| #泰和县行健投 资有限公司 |
境内自然人 | 1.91% | 59,700,000 |
||||||
| 质押 | 51,849,667 | ||||||||
| 红塔资产-中信 银行-中信信托 -中信·宏商金 融投资项目1602 期信托 |
其他 | 1.89% | 59,254,690 |
||||||
| 陕西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陕国投·合力泰 第一期2号员工 持股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
其他 | 1.79% | 56,085,00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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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文开福 | 136,070,144 | 人民币普通股 |
136,070,144 |
| 曾力 | 101,362,286 | 人民币普通股 |
101,362,286 |
| 陈运 | 84,944,813 | 人民币普通股 |
84,944,813 |
|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西部信托·合 力泰第一期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
78,765,489 | ||
人民币普通股 |
78,765,489 | ||
| #马娟娥 | 61,358,960 | 人民币普通股 |
61,358,960 |
| #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 | 59,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9,700,000 |
| 红塔资产-中信银行-中信信托 -中信·宏商金融投资项目1602期 信托 |
59,254,690 | ||
人民币普通股 |
59,254,690 |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陕国投·合力泰第一期2号员工持 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56,085,000 | ||
人民币普通股 |
56,085,000 | ||
| #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 | 37,534,795 | 人民币普通股 |
37,534,795 |
| 柏会民 | 32,762,33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762,33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 上述前十名股东文开福、曾力、陈运、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马娟娥、泰和县易泰 | ||
| 说明 | 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 |||
| 无 | |||
|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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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年末数 | 年初数 | 增减 | 原因说明 | |
|---|---|---|---|---|---|
| 货币资金 | 2,140,599,330.74 | 3,584,097,127.28 | -40.28% | 主要系本报告期加快募集项目投资进程所致。 | |
| 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
8,569,199,245.84 | 5,783,384,795.83 | 48.17% | 主要系报告期内通过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整 合,加强资源优化配置,逐步向信用良好,交易额大 的大客户转移,销售收入进一步大幅增长,同步应收 账款增加所致。 |
|
| 预付款项 | 1,160,482,037.32 | 606,139,137.85 | 91.45% | 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项目设备预付款增加所致。 | |
| 存货 | 4,572,930,456.62 | 2,762,861,788.30 | 65.51%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增加原料储备所致。 | |
| 其他流动资 产 |
615,428,266.85 | 352,974,162.74 |
74.36% | 主要系报告期内未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 |
| 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 |
347,889,123.22 | 19,383,972.54 |
1694.73%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下降,由长期股权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核算所致。 |
|
| 长期应收款 | 191,590,374.00 | 139,573,574.00 |
37.27% | 主要系增加融资租赁,支付保证金所致。 | |
| 长期股权投 资 |
80,968,767.70 | 358,665,855.77 |
-77.43%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下降,由长期股权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核算所致。 |
|
| 投资性房地 产 |
22,366,786.89 | 1,340,428.82 | 1568.63%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将闲置土地及房产转为出租, 由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所致。 |
|
| 在建工程 | 2,173,135,135.49 | 1,486,584,990.85 | 46.18% | 主要系本年大量投入FPC生产线,摄像头生产线所 致。 |
|
| 长期待摊费 用 |
546,148,959.90 | 142,074,478.64 |
284.41% | 主要系本年投入FPC生产基地车间装修所致。 | |
| 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 |
7,839,966,505.64 | 4,454,539,373.05 | 76.00% | 主要系随着生产规模扩大,所需物料递增,对应的 应付账款余额增加所致。 |
|
| 长期借款 | 1,218,235,200.00 | 440,192,200.00 | 176.75%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1年期以上贷款增加所致。 | |
| 长期应付款 | 827,553,761.92 | 480,683,585.32 |
72.16% | 主要系本年度新增融资租赁所致。 | |
| 项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增减 | 原因说明 | |
| 财务费用 | 297,451,856.28 | 116,489,964.99 |
155.35% | 主要是报告期内借款额度增加,对应借款利息增加, 同时因汇率影响也导致汇兑损失增加。 |
|
| 资产减值损失 | 149,973,072.88 | 97,127,683.31 |
54.41% | 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增加,相应计提的减值准 备增加所致。 |
|
| 其他收益 | 267,147,770.34 | 19,715,314.49 |
1255.03%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增加所 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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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投资收益 | 30,489,321.23 | 1,081,481.63 | 2719.22% | 主要系报告期内参股公司珠海光宇业绩较好,相应 确认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
|
|---|---|---|---|---|---|
| 营业外收入 | 15,151,110.86 | 133,326,870.88 |
-88.64%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政府补助由营业外收入执行新会计 准则,计入其他收益所致。 |
|
| 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 |
10,912,766,222.53 | 7,096,079,883.78 | 53.79% | 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收入进一步增长,同时公司加 大了应收款项的回款力度所致。 |
|
| 购买商品、接 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 |
9,418,476,950.15 | 6,062,898,704.39 | 55.35% | 主要系本年度销售规模增加,对应的物料需求增加, 则支付货款同比增加所致。 |
|
| 支付给职工 以及为职工支 付的现金 |
1,616,073,942.14 | 1,052,881,595.04 | 53.49% | 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规模扩大,人员增加,支付的 工资及福利增加所致。 |
|
| 处置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 净额 |
1,328,506.31 | 2,165,907.00 | -38.66% | 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闲置及报废固定资产较上期减 少所致。 |
|
| 收到其他与 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
1,609,018,708.43 | 146,242,003.19 | 1000.24%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员工持股计划款较上期增加 所致。 |
|
| 购建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
2,160,472,439.22 | 1,401,479,604.79 | 54.16% | 主要系本报告期投入FPC生产线及摄像头生产线支 付货款所致。 |
|
| 支付其他与 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
1,341,121,923.79 | 46,071,412.12 | 2810.96%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的员工持股计划款较上期增加 所致。 |
|
| 取得借款收 到的现金 |
5,502,497,143.31 | 2,454,299,097.59 | 124.20% | 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借款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 |
| 偿还债务支 付的现金 |
4,536,400,824.51 | 2,379,436,094.40 | 90.65% | 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的到期银行借款较去年同期增 加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文开福先生已经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文开福及其确定的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69,246,605股(其中文开福本人转让股份154,189,8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其他股东转让股份315,056,7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7%,其余转让股东目前尚未确定),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转让给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控股权转让 协议 |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实际控 | |
| 2018年10月09日 | ||
| 制人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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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编号:2018-069)。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时 | 承诺 | 履行 | ||||
|---|---|---|---|---|---|---|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
| 间 | 期限 | 情况 |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 | ||||||
| 或权益变动 | ||||||
| 报告书中所 | ||||||
| 作承诺 |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 | ||||||
| 司;东莞市冠誉投资 | ||||||
| 发展有限公司;杜海 | ||||||
| 滨;贺路;黄晓嵘;李爱 | ||||||
| 国;李林波;李林聪;林 | ||||||
| 洁如;刘清华;深圳市 | ||||||
| 业际贰号股权投资合 | 完全 | |||||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 | 2015年 | |||||
| 股份限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8-1 | 按照 | |||
| 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 | 04月04 | |||||
| 售承诺 | 深圳市业际叁号股权 | 0-26 | 承诺 | |||
| 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 日 |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履行 | |||||
| 合伙);深圳市业际伍 | ||||||
| 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 (有限合伙);深圳市 | ||||||
| 业际壹号股权投资合 | ||||||
| 资产重组时 | ||||||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所作承诺 | ||||||
| 易鸿芳 | ||||||
| "关于标的公司的利润承诺:根据上市公司与比亚迪股份签 | ||||||
| 署的《利润补偿协议》:根据大正海地人“大正海地人评报 | ||||||
| 字(2015)第51B号”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补偿期间内净利 | ||||||
| 润的预测值,部品件公司于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 | ||||||
|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 | ||||||
| 完全 | ||||||
| 业绩承 | 币22,570.28万元、人民币23,728.56万元及人民币 | 2015年 | ||||
| 2017-1 | 按照 | |||||
| 诺及补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25,107.82万元。比亚迪股份确认并承诺,部品件公司在补 | 04月03 | |||
| 2-31 | 承诺 | |||||
| 偿安排 | 偿期间内对应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实际利润数将不低 | 日 | ||||
| 履行 | ||||||
| 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预测利润数。若上述利润补偿期间 | ||||||
| 部品件公司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小 | ||||||
| 于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报告预测利润数,则由比亚迪股份向 | ||||||
| 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 | ||||||
| 积预测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利润数)÷补偿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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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各年度预测利润数总额×目标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 ||||||
|---|---|---|---|---|---|---|
| 补偿期内比亚迪股份可使用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 | ||||||
| 偿,每个会计年度比亚迪股份的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 ||||||
|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若比 | ||||||
| 亚迪股份进行补偿时其所持股份数少于按照上述约定的 | ||||||
| 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不足部分由其以现金形式向上市 | ||||||
| 公司补足差额。上述补偿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对标的 | ||||||
| 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部品件公司期末减值额>补偿期 | ||||||
| 间内已补偿金额总数,则比亚迪股份将另行补偿,应补偿 | ||||||
| 股份数=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若进行补偿时其所持 | ||||||
| 上市公司股份数少于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不足 | ||||||
| 部分由比亚迪股份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差额。若因 | ||||||
| 补偿期间内上市公司以向全体股东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 | ||||||
| 行分配而导致比亚迪股份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增加的, | ||||||
| 其应补偿股份数的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 | ||||||
| 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补偿金额以部 | ||||||
| 品件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上限。在逐年补偿的情况 | ||||||
| 下,若补偿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的补偿金额小于0, | ||||||
| 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部分不冲回。本次交易完成后, | ||||||
| 如比亚迪股份须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在当年的盈 | ||||||
| 利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召开 | ||||||
| 董事会会议,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计算比亚迪股份当年应补 | ||||||
| 偿的股份数量及/或应补偿的现金数额,并在董事会决议日 | ||||||
| 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比亚迪股份并将其持有的该等数量股 | ||||||
| 票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 | ||||||
| 股利分配的权利。比亚迪股份应就上述锁定给予必要的协 | ||||||
| 助。如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的,比亚迪股份应在2个月内 | ||||||
| 将应补偿的现金汇入上市公司董事会指定的账户。每一个 | ||||||
| 补偿期间届满,应补偿股份数量已经确定并完成锁定手续 | ||||||
| 后,上市公司应在2个月内就锁定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 | ||||||
| 事宜制定股份回购议案,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 | ||||||
| 大会审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后, | ||||||
| 上市公司应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锁 | ||||||
| 定的全部股份,并于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 | ||||||
| 日内将锁定的全部股份予以注销;若比亚迪股份应进行股 | ||||||
| 份补偿但该等股份尚在其承诺的锁定期内,则上市公司应 | ||||||
| 于锁定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手续。" | ||||||
| 关于同 | "1、关于避免与标的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今后与标 | |||||
| 业竞争、 | 的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 | |||||
| 完全 | ||||||
| 关联交 | 益,2015年2月12日,比亚迪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王传 | 2015年 |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 | 2099-1 | 按照 | ||||
| 易、资金 | 福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04月03 | ||||
| 司;王传福 | 2-31 | 承诺 | ||||
| 占用方 | 承诺不与部品件公司进行同业竞争,具体内容如下:“对 | 日 | ||||
| 履行 | ||||||
| 面的承 | 于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承诺人保证不利用股 | |||||
| 诺 | 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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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事对目标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 LCD、FPC 和摄像头业务或 活动;承诺人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 同或相似的业务;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期间, 保证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拥有、管 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目标公司当前主营业务 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 于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经营、委托管理、 代理、参股或借贷等形式,以委托人、受托人身份或其他 身份)参与或间接从事拥有、管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 与目标公司当前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承诺 人及/或附属公司将来若因开展业务、募股资金运用、收购 兼并、合并、分立、对外投资、增资等活动对目标公司当 前主营业务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保证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同 业竞争:(1)通过出售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目标公司; (2)促使竞争方将其持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在不损害目标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放弃与目标公司 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4)任何其他有效的能够避免同业 竞争的措施;凡承诺人及/或附属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 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目标公司当前主要生产经营 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及/或附属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 让予目标公司。无论是由承诺人及/或附属公司研究开发 的、或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的与目标公司当前生产、经营 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目标公司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 利。承诺人及/或附属公司如拟出售其与目标公司当前主要 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目标公司 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承诺人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 产、业务时给予目标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人 提供的条件。承诺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若违反上述承 诺的,将立即停止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 纠正补救,同时对因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 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承诺人 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 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2、关 于规范与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为了规范关联交易, 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5 年 2 月 12 日, 比亚迪股份与其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出具了《关于规范与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完成后,除按照重组相关协议约定的以外,承诺 人及其关联方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 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股东大会对前述 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承诺人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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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 | ||||||
|---|---|---|---|---|---|---|
| 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 | ||||||
| 允性;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 ||||||
| 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
| 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1)有可比市场 | ||||||
| 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理市场价格或 | ||||||
| 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与 | ||||||
| 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3) | ||||||
| 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 | ||||||
| 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 | ||||||
| 费标准。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不利用股东地 | ||||||
| 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 | ||||||
| 谋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关联 | ||||||
| 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 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 ||||||
| 期间,不会利用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 | ||||||
|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人保证上述承 | ||||||
| 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承诺人作为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 ||||||
| 且不可撤销。如关联方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 | ||||||
| 承诺人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 | ||||||
| 和间接损失);承诺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 | ||||||
| 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 | ||||||
| 约束力的责任。”" | ||||||
| "1、关于避免与标的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今后与 | ||||||
| 标的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 ||||||
| 利益,2015年2月12日,黄晓嵘、李爱国、业际壹号、 | ||||||
| 业际贰号、业际叁号、业际伍号出具了《关于避免与深圳 | ||||||
| 业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 | ||||||
| 下:“对于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承诺人保证 | ||||||
| 黄晓嵘;李爱国;深圳 | ||||||
| 不会损害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从事对标的公 | ||||||
| 市业际贰号股权投资 | ||||||
| 司及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次重大资产 | ||||||
| 关于同 | 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及其近亲属、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没 | ||||||
| 业竞争、 | 伙);深圳市业际叁号 | |||||
| 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次 | 完全 | |||||
| 关联交 |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五年内,承诺人保证其及其近亲属 | 2015年 | 2099-1 | 按照 | |||
| 易、资金 | (有限合伙);深圳市 | 4月 | ||||
|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其控制的其 | 0 03 | 2-31 | 承诺 | |||
| 占用方 | 业际伍号股权投资合 | 日 | ||||
| 他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 | 履行 | |||||
| 面的承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他任何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以任何 | ||||||
| 诺 | 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 | |||||
| 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租 |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赁经营、委托管理、代理、参股或借贷等形式,以委托人、 | ||||||
| 合伙) | ||||||
| 受托人身份或其他身份)参与或间接从事拥有、管理、控 | ||||||
| 制、投资其他任何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 | ||||||
| 承诺人及其近亲属、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若因开展业 | ||||||
| 务、募股资金运用、收购兼并、合并、分立、对外投资、 | ||||||
| 增资等活动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保证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同 | ||||||
| 业竞争:(1)通过出售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标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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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促使竞争方将其持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在不损害标的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放弃与标的公司 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4)任何其他有效的能够避免同业 竞争的措施;凡承诺人及其近亲属、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 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标的公司 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及其近亲属、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标的公司。无论是由承诺 人及其近亲属、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研究开发的、或与其他 企业合作开发的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 产品,标的公司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承诺人及其近 亲属、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拟出售其与标的公司生产、经 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标的公司均有优先 购买的权利;承诺人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时 给予标的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 件。承诺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在承诺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标 的公司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 同时对因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标的公 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承诺人保证有权 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承诺人构 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2、关于规范与 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 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5 年 2 月 12 日, 黄晓嵘、李爱国、业际壹号、业际贰号、业际叁号、业际 伍号出具了《关于规范与深圳业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交易 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标的公司及其控 股企业之间的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交易,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的公司和 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决策程序,在股东大会对前 述交易进行表决时,承诺人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标 的公司和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 批程序,以提高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 定价公允性;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交易, 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标的公司进行交易:(1)有可比市场 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理市场价格或 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关 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 定;(3)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 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确定收费标准。承诺人不谋求与标的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 权利;不谋求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 予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 承诺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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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通过交易损害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人 | ||||||
|---|---|---|---|---|---|---|
| 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且黄晓嵘负责 | ||||||
| 标的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 ||||||
| 如承诺人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承诺人承担因 | ||||||
| 此给标的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
| 承诺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 | ||||||
| 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 | ||||||
| "1、关于避免与标的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今后与 | ||||||
| 标的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 ||||||
| 利益,2015年2月12日,李林波、李林松、李林聪、郭 | ||||||
| 仁翠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东莞市平波电子有限公司同业竞 | ||||||
| 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对于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 | ||||||
| 经营活动,承诺人保证不会损害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利 | ||||||
| 益,不会从事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 ||||||
| 或活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及其近亲属、 | ||||||
|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标的公司 | ||||||
|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五年内,承 | ||||||
| 诺人保证其及其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 | ||||||
| 其配偶)、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拥有、管理、 | ||||||
| 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 ||||||
| 或项目,亦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联营、合资、合 | ||||||
| 作、合伙、承包、租赁经营、委托管理、代理、参股或借 | ||||||
| 关于同 | 贷等形式,以委托人、受托人身份或其他身份)参与或间 | |||||
| 业竞争、 | 接从事拥有、管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与标的公司相同 | |||||
| 完全 | ||||||
| 关联交 | 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承诺人及其近亲属、其控制的其他 | 2015年 | ||||
| 郭仁翠;李林波;李林 | 2099-1 | 按照 | ||||
| 易、资金 | 企业将来若因开展业务、募股资金运用、收购兼并、合并、 | 04月03 | ||||
| 聪;李林松 | 2-31 | 承诺 | ||||
| 占用方 | 分立、对外投资、增资等活动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保证采 | 日 | ||||
| 履行 | ||||||
| 面的承 | 取以下措施避免同业竞争:(1)通过出售将相竞争的业务 | |||||
| 诺 | 集中到标的公司;(2)促使竞争方将其持有业务转让给无 | |||||
| 关联的第三方;(3)在不损害标的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放 | ||||||
| 弃与标的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4)任何其他有效的 | ||||||
| 能够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凡承诺人及其近亲属、其控制 | ||||||
| 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 | ||||||
| 会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及其近亲 | ||||||
| 属、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标的公司。 | ||||||
| 无论是由承诺人及其近亲属、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研究开发 | ||||||
| 的、或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的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有关 | ||||||
| 的新技术、新产品,标的公司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 ||||||
| 承诺人及其近亲属、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拟出售其与标的 | ||||||
| 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标的 | ||||||
| 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承诺人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 | ||||||
| 资产、业务时给予标的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 | ||||||
| 人提供的条件。承诺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 | ||||||
| 的法律责任,承诺人在承诺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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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即停止与标的公司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 | ||||||
|---|---|---|---|---|---|---|
| 以纠正补救,同时对因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 | ||||||
| 而给标的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承诺 | ||||||
| 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 | ||||||
| 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2、 | ||||||
| 关于规范与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 | ||||||
| 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目标 | ||||||
| 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 | ||||||
| 因而发生的交易,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 ||||||
| 目标公司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决策程序,在股 | ||||||
| 东大会对前述交易进行表决时,承诺人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 ||||||
| 务,配合目标公司和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 | ||||||
| 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 | ||||||
| 量,促进定价公允性;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 | ||||||
| 生的交易,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 | ||||||
| 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目标公司进行交易:(1) | ||||||
| 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理 | ||||||
| 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没有前述标准时, |
||||||
| 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 | ||||||
| 易价格确定;(3)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 | ||||||
| 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 | ||||||
| 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承诺人不谋求与目标公司达成交 | ||||||
| 易的优先权利;不谋求目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业务合作 | ||||||
| 等方面给予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 | ||||||
| 承诺人不会通过交易损害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 ||||||
| 承诺人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且李林 | ||||||
| 波负责目标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期间持续有效且不 | ||||||
| 可撤销。如承诺人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承诺 | ||||||
| 人承担因此给目标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 | ||||||
| 接损失);承诺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 | ||||||
| 经正式签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 | ||||||
| 力的责任。”" | ||||||
|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 ||||||
| 承诺人资产与上市公司资产将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 | ||||||
| 承诺人不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等不规范情形。保 | ||||||
| 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并拥有独立完 | ||||||
| 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 完全 | |||||
| 其他承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 |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 | 2015年 | 2099-1 | 按照 | |
| 诺 | 司;王传福 | 任职并领取薪酬;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 | 04月03 | 2-31 | 承诺 | |
| 日 | ||||||
| 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 | 履行 | |||||
| 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保证上市公 | ||||||
| 司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 | ||||||
| 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 | ||||||
| 依法独立纳税,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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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 | ||||||
|---|---|---|---|---|---|---|
| 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拥有 | ||||||
| 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 | ||||||
| 权。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 | ||||||
| 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上市公司具有面向市 | ||||||
| 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承诺人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 | ||||||
| 动进行干预。" | ||||||
|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一、保证目标公司资产独立 | ||||||
| 完整承诺人资产与目标公司资产将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 | ||||||
| 营。承诺人不发生占用目标公司资金、资产等不规范情形。 | ||||||
| 二、保证目标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目标公司建立并拥 | ||||||
| 郭仁翠;黄晓嵘;李爱 | ||||||
| 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总经理、副总 | ||||||
| 国;李林波;李林聪;李 | ||||||
|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目标公司任职 | ||||||
| 林松;深圳市业际贰 | ||||||
| 并领取薪酬;2、向目标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 | ||||||
| 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 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目标公司董 | ||||||
| (有限合伙);深圳市 | 完全 | |||||
| 事会/执行董事和股东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三、保 | 2015年 | |||||
| 其他承 | 业际叁号股权投资合 | 2099-1 | 按照 | |||
| 证目标公司财务独立保证目标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 | 04月03 | |||||
| 诺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1 | 承诺 | |||
| 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 | 日 | |||||
| 深圳市业际伍号股权 | 履行 | |||||
| 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保证目标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 |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务决策,不干预目标公司的资金使用。四、保证目标公司 | ||||||
| 合伙);深圳市业际壹 | ||||||
| 机构独立保证目标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 | ||||||
| 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 证目标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董事/执行 | ||||||
| (有限合伙) | ||||||
| 董事、监事、总经理等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 ||||||
| 立行使职权。五、保证目标公司业务独立保证目标公司拥 | ||||||
| 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目标公 | ||||||
| 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 ||||||
| "1、保证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承诺:比亚迪股份、王 | ||||||
| 传福、黄晓嵘、李爱国、业际壹号、业际贰号、业际叁号、 |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 | ||||||
| 业际伍号、李林波、李林松、李林聪、郭仁翠承诺:一、 | ||||||
| 司;郭仁翠;黄晓嵘;李 | ||||||
|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生效至该协议约定的目标公司 | ||||||
| 爱国;李林波;李林聪; | ||||||
| 股权交割之日,承诺人保证目标公司正常、有序、合法经 | ||||||
| 李林松;深圳市业际 | ||||||
| 营,保证目标公司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 | ||||||
| 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 ||||||
| 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并保证 | ||||||
| 业(有限合伙);深圳 | 完全 | |||||
| 目标公司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行为;二、承诺人保 | 2015年 | |||||
| 其他承 | 市业际叁号股权投资 | 2099-1 | 按照 | |||
| 证目标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目标公司 | 04月03 | |||||
| 诺 | 合伙企业(有限合 | 2-31 | 承诺 | |||
| 股东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三、目标公司章程、 | 日 | |||||
| 伙);深圳市业际伍号 | 履行 | |||||
| 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阻碍 | ||||||
|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 目标公司股东转让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2、 | ||||||
| (有限合伙);深圳市 | ||||||
| 关于或有事项的承诺:比亚迪股份、王传福、黄晓嵘、李 | ||||||
| 业际壹号股权投资合 | ||||||
| 爱国、业际壹号、业际贰号、业际叁号、业际伍号、李林 | ||||||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波、李林松、李林聪、郭仁翠承诺:一、截至2014年12 | ||||||
| 王传福 | ||||||
| 月31日,目标公司除已向上市公司及其为本次重大资产 | ||||||
| 重组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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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书面披露的信息以外,不存在以 | ||||||
|---|---|---|---|---|---|---|
| 下情形:1.目标公司对其他任何单位/人应承担的债务;2. | ||||||
| 目标公司为其他任何人的债务向任何人提供担保(包括但 | ||||||
| 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留置),或者在 | ||||||
| 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担保权益;3.目标公司从 | ||||||
| 事或参与其他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最终使 | ||||||
| 目标公司在将来可能被处以重大罚款或承担重大法律责 | ||||||
| 任;4.目标公司以原告、被告或其他身份已经涉及的其他 | ||||||
| 任何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 | ||||||
| 序,卷入或可能卷入任何刑事程序、可能使目标公司遭受 | ||||||
| 重大不利后果的调查、行政程序。二、自2015年1月1 | ||||||
| 日至目标公司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交割 | ||||||
| 日”)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任何上述事项应及时告知上 | ||||||
| 市公司及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 | ||||||
|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并书 | ||||||
| 面披露该等事项具体情形;三、如目标公司因任何交割日 | ||||||
| 之前发生的上述事项而受到损失,承诺人将自上述损失确 | ||||||
| 认后30日内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 ||||||
| "关于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等事项的承诺:承诺人为拥有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拥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 |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 |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主体,承诺人系拥 | |||||
| 司;东莞市冠誉投资 | 有与上市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该 | |||||
| 发展有限公司;杜海 | 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企业主体不存在法 | |||||
| 滨;贺路;黄晓嵘;李爱 |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目标公司为依 | |||||
| 国;李林波;李林聪;林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承诺 | |||||
| 洁如;刘清华;深圳长 | 人已经依法对目标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 | |||||
| 颐海德投资企业(有 | 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 | |||||
| 限合伙);深圳市今玺 | 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承诺人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 | |||||
|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 等股权不存在任何信托安排或股份代持,不代表任何其他 | |||||
| 业(有限合伙)(有限 | 方的利益,且该等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 | 完全 | ||||
| 其他承 | 合伙);深圳市业际贰 | 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 | 2015年 | 2099-1 | 按照 | |
| 诺 | 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何约束;同时,承诺人保证该等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 04月03 | 2-31 | 承诺 | |
| 日 | ||||||
| (有限合伙);深圳市 | 之前始终保持上述状况;承诺人保证承诺人签署的所有协 | 履行 | ||||
| 业际叁号股权投资合 | 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承诺人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限制性 | |||||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条款;承诺人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承诺 | |||||
| 深圳市业际伍号股权 | 人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截至本承诺函 |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出具之日,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以及董事、监事或 | |||||
| 合伙);深圳市业际壹 |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 | |||||
| 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日,承诺人未向上市公司推荐任何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 |||||
| (有限合伙);易鸿芳; | 人员;除非事先得到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承诺人保证采 | |||||
| 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 | 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 | |||||
| 企业(有限合伙) | 息严格保密;承诺人保证,如承诺人违反任何上述承诺, | |||||
| 或其承诺与实际情形不符的,承诺人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 | ||||||
| 及/或其他承诺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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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 | ||||||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 | ||||||
| 司;东莞市冠誉投资 | ||||||
| 发展有限公司;杜海 | ||||||
| 滨;贺路;黄晓嵘;李爱 | ||||||
| 国;李林波;李林聪;林 | ||||||
| 洁如;刘清华;深圳长 |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承诺人已向上市 | |||||
| 颐海德投资企业(有 | 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法律、审计、 | |||||
| 限合伙);深圳市今玺 | 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 | |||||
|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 组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及目标 | |||||
| 业(有限合伙);深圳 | 公司的相关信息和文件),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 | 完全 | ||||
| 2015年 | ||||||
| 其他承 | 市业际贰号股权投资 | 组所提供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 | 2099-1 | 按照 | ||
| 04月03 | ||||||
| 诺 | 合伙企业(有限合 |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果因此给上市 | 2-31 | 承诺 | ||
| 日 | ||||||
| 伙);深圳市业际叁号 |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履行 | ||||
|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 |||||
| (有限合伙);深圳市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 |||||
| 业际伍号股权投资合 |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 | |||||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将暂停转让承诺人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 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 |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合伙);易鸿芳;张家港 | ||||||
| 以诺创业投资企业 | ||||||
| (有限合伙) |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 |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承诺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 |||||
| 司;东莞市冠誉投资 | 内合法存续的主体,承诺人系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本次重 | |||||
| 发展有限公司;深圳 | 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该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 | |||||
| 长颐海德投资企业 | 法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合伙人协议规定需要终 | |||||
| (有限合伙);深圳市 | 止的情形;承诺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 |||||
| 今玺股权投资基金合 | 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承诺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 | |||||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发 | |||||
| 深圳市业际贰号股权 | 生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亦不存在潜在 | |||||
| 完全 |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的前述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承诺人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 | 2015年 | ||||
| 其他承 | 2099-1 | 按照 | ||||
| 合伙);深圳市业际叁 | 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3年亦不存在严 | 04月03 | ||||
| 诺 | 2-31 | 承诺 | ||||
| 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承诺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 日 | ||||
| 履行 | ||||||
| (有限合伙);深圳市 | 东、所控制的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 | |||||
| 业际伍号股权投资合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 |||||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侦查,最近36个月内亦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 |||||
| 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 | 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 |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追究刑事责任。目标公司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 | |||||
| 合伙);张家港以诺创 | 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承诺人已经依法对目标公司履行 | |||||
| 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 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 | |||||
| 伙) | 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 |||||
| 其他承 | 杜海滨;贺路;黄晓嵘; |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承诺人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 | 2015年 | 2099-1 | 完全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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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诺 | 李爱国;李林波;李林 | 国国籍并拥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承诺人系拥有 | 04月03 | 2-31 | 按照 | |
|---|---|---|---|---|---|---|
| 聪;林洁如;刘清华;易 | 与上市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该等 | 日 | 承诺 | |||
| 鸿芳 | 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承诺人不存在负有数 | 履行 | ||||
| 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承诺人 | ||||||
| 最近5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 ||||||
| 未发生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亦不存在 | ||||||
| 潜在的前述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承诺人最近3年不存在 | ||||||
| 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3年亦不存 | ||||||
| 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承诺人未因涉嫌本次重大资 | ||||||
|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 | ||||||
| 个月内亦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 ||||||
|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目标公司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依法存续的 | ||||||
| 企业法人,承诺人已经依法对目标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 | ||||||
| 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 | ||||||
| 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 ||||||
| "一、截至2014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除已向上市公司 | ||||||
| 及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 | ||||||
|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书面披露的 |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 | 信息以外,不存在以下情形:1.目标公司对其他任何单位/ | |||||
| 司;郭仁翠;黄晓嵘;李 | 人应承担的债务;2.目标公司为其他任何人的债务向任何 | |||||
| 爱国;李林波;李林聪; | 人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 | |||||
| 李林松;深圳市业际 | 保和留置),或者在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担保 | |||||
| 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 权益;3.目标公司从事或参与其他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 | |||||
| 业(有限合伙);深圳 | 规的行为,并最终使目标公司在将来可能被处以重大罚款 | 完全 | ||||
| 2015年 | ||||||
| 其他承 | 市业际叁号股权投资 | 或承担重大法律责任;4.目标公司以原告、被告或其他身 | 2099-1 | 按照 | ||
| 04月03 | ||||||
| 诺 | 合伙企业(有限合 | 份已经涉及的其他任何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 | 2-31 | 承诺 | ||
| 日 | ||||||
| 伙);深圳市业际伍号 | 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卷入或可能卷入任何刑事程序、可 | 履行 | ||||
|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能使目标公司遭受重大不利后果的调查、行政程序。二、 | |||||
| (有限合伙);深圳市 | 自2015年1月1日至目标公司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 | |||||
| 业际壹号股权投资合 | 名下之日(“交割日”)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任何上述事 | |||||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项应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及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 | |||||
| 王传福 | 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 |||||
| 证券服务机构并书面披露该等事项具体情形;三、如目标 | ||||||
| 公司因任何交割日之前发生的上述事项而受到损失,承诺 | ||||||
| 人将自上述损失确认后30日内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 ||||||
|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文开福、曾力、陈运、 | ||||||
| 关于同 | ||||||
| 陈运;李三君;马娟娥; | 马娟娥、尹宪章、李三君、余达、曾小利、唐美姣、泰和 | |||||
| 业竞争、 | ||||||
| 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 | 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行健投资"")、泰和县易泰投资有 | 完全 | ||||
| 关联交 | ||||||
| 公司;泰和县易泰投 | 限公司(""易泰投资"")承诺:(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 | 2013年 | 2099-1 | 按照 | ||
| 易、资金 | 月 | |||||
| 资有限公司;唐美姣; | 立完整承诺人资产与上市公司资产将严格分开,完全独立 | 11 26 | 2-31 | 承诺 | ||
| 占用方 | 日 | |||||
| 文开福;尹宪章;余达; | 经营。承诺人不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等不规范情 | 履行 | ||||
| 面的承 | ||||||
| 曾力;曾小利 | 形。(2)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并拥有 | |||||
| 诺 | ||||||
| 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总经理、副总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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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picture [178 x 68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93 x 68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 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3) 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 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 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 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4)保证上市公 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 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保证上 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上市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承诺人不会对上 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截至目前承诺人无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况。7、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 诺文开福、曾力、陈运、马娟娥、尹宪章、李三君、余达、 曾小利、唐美姣、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行健投资 "")、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易泰投资"")承诺:在 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后,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侵占 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具体承诺 如下:(1)对于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承诺人 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的利益,不会从事对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2)承诺人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触摸 屏和中小尺寸液晶显示屏及其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浓硝酸、稀硝酸、硝酸铵、硝盐(硝酸钠、亚硝酸钠)、 三聚氰胺、硫化异丁烯、甲醇、液氨、纯碱、氯化铵、硝 基复合肥、硝酸异辛酯、氨水等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 运输相关的业务;(3)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保证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拥有、管 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 业务或项目,亦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联营、合资、 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经营、委托管理、代理、参股或 借贷等形式,以委托人、受托人身份或其他身份)参与或 间接从事拥有、管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与上市公司相 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承诺人及/或附属公司将来若因开 展业务、募股资金运用、收购兼并、合并、分立、对外投 资、增资等活动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保证采取以下措施避 免同业竞争:(1)通过收购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上市公 司;(2)促使竞争方将其持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在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放弃与上市公司 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4)任何其他有效的能够避免同业 竞争的措施;(4)凡承诺人及/或附属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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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构成 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及/或附属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 上市公司。无论是由承诺人及/或附属公司研究开发的、或 与中国境内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有 关的新技术、新产品,上市公司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承诺人及/或附属公司如拟在中国境内外出售其与上市公 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上市公 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承诺人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 产、业务时给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人 提供的条件。(5)如果上市公司在其主营业务的基础上进 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承诺人及承诺人之关联企业 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承诺人仍然是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承诺人同意上市公司对承诺人及承诺人之关 联企业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即承诺 将该等竞争性资产及/或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或将竞争性 资产及/或股权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并在彻底解决同业竞 争之前将该等竞争性业务托管给上市公司;(6)对于上市 公司在其主营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 范围,而承诺人及承诺人之关联企业目前尚未对此进行生 产、经营的,只要承诺人仍然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承 诺人同意除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不再从事该等业务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前述事项进行表决时,承诺人将 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通知承诺人,承诺人及承诺人之 关联企业将不从事该等业务;(7)承诺人将忠实履行上述 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上市公司构 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对因 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 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8)承诺人保证有权签署 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 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截至目前承诺人无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文开福、曾力、陈运、马娟娥、尹宪章、李三君、余达、 曾小利、唐美姣、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行健投资 "")、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易泰投资"")承诺:在 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后,将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具体承诺如下:(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前,承诺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关联方”)与上市 公司之间不存在业务和资金往来等关联交易;(2)在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将尽量减少并规 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应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
==> picture [93 x 68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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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程序,在股东大会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承诺人履 | ||||||
|---|---|---|---|---|---|---|
| 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 | ||||||
| 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 | ||||||
| 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将遵循市场 | ||||||
|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 | ||||||
| 进行交易: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 | ||||||
| 公允、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前述 | ||||||
| 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 | ||||||
|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 | ||||||
| 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 | ||||||
| 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4)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 | ||||||
| 股股东期间,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 | ||||||
| 优先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 | ||||||
| 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5) | ||||||
| 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不会利用控股股东 | ||||||
| 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 ||||||
| 东)的合法权益;(6)承诺人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 | ||||||
| 成后且承诺人作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 | ||||||
| 关联方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承诺人承担因此 | ||||||
| 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
| (7)承诺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 | ||||||
| 式签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 | ||||||
| 责任。截至目前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
| "关于无违法行为的确认函交易对方中文开福等十名自然 | ||||||
| 人承诺:承诺人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
|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 | ||||||
| 产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该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 | ||||||
| 陈运;光大资本投资 | ||||||
| 体资格;承诺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 | ||||||
| 有限公司;李三君;马 | ||||||
| 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承诺人最近5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 | ||||||
| 娟娥;南昌红土创新 | ||||||
| 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发生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 ||||||
| 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 | ||||||
| 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亦不存在潜在的前述重大民事诉讼 | ||||||
| 司;上海星通生态农 | ||||||
| 或仲裁;承诺人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 | 完全 | |||||
|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其他承 | 重大违法行为,最近3年亦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 | 2013年 | 2099-1 | 按照 | ||
| 限合伙);深圳市创新 | 月 | |||||
| 诺 | 为。交易对方中行健投资等五名法人及星通投资承诺:承 | 11 26 | 2-31 | 承诺 | ||
|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日 | |||||
| 诺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承 | 履行 | |||||
| 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 | ||||||
| 诺人系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 | ||||||
| 公司;泰和县易泰投 | ||||||
| 和履行该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不存在法 | ||||||
| 资有限公司;唐美姣; | ||||||
|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承诺人不存在 | ||||||
| 文开福;尹宪章;余达; | ||||||
| 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 ||||||
| 曾力;曾小利;张永明 | ||||||
| 承诺人最近5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 | ||||||
| 事处罚,未发生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 ||||||
| 亦不存在潜在的前述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承诺人最近3 | ||||||
| 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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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年亦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截至目前承诺人无 | ||||||
|---|---|---|---|---|---|---|
|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
| "1、关于信息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交易对方承 | ||||||
| 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财务顾问、 | ||||||
| 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 | ||||||
| 重大资产重组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承诺人保证就其 | ||||||
|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 ||||||
| 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 承诺人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 ||||||
| 陈运;光大资本投资 | ||||||
| 律责任。 截至目前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2、 | ||||||
| 有限公司;李三君;马 | ||||||
| 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 交易对方承诺:合力泰为具有完全 | ||||||
| 娟娥;南昌红土创新 | ||||||
|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承 | ||||||
| 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 | ||||||
| 诺人已经依法对合力泰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 | 完全 | |||||
| 司;深圳市创新投资 | 2013年 | |||||
| 其他承 | 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 | 2099-1 | 按照 | |||
| 集团有限公司;泰和 | 11月26 | |||||
| 诺 | 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承诺人合法持有合力泰的股权,该 | 2-31 | 承诺 | |||
| 县行健投资有限公 | 日 | |||||
| 等股权不存在任何信托安排或股份代持,不代表任何其他 | 履行 | |||||
| 司;泰和县易泰投资 | ||||||
| 方的利益,且该等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 | ||||||
| 有限公司;唐美姣;文 | ||||||
| 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 | ||||||
| 开福;尹宪章;余达;曾 | ||||||
| 何约束;同时,承诺人保证该等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 ||||||
| 力;曾小利;张永明 | ||||||
| 之前始终保持上述状况;承诺人同意合力泰其他股东将其 | ||||||
| 所持的合力泰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承诺人自愿放弃对上 | ||||||
| 述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如适用);承诺人保证承诺 | ||||||
| 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承诺人转让合力泰 | ||||||
| 股权的限制性条款;承诺人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 | ||||||
| 在的影响承诺人转让合力泰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截 | ||||||
| 至目前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 ||||||
| 公司;金鹰基金管理 | ||||||
| 有限公司;青岛国信 | ||||||
| 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完全 | |||||
| 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合力泰股票进行锁定处理, | 2016年 | |||||
| 股份限 |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 | 2018-0 | 按照 | |||
| 锁定期自合力泰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满 | 12月28 | |||||
| 售承诺 |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 1-10 | 承诺 | |||
| 十二个月。 | 日 | |||||
| 丰煜投资有限公司; | 履行 | |||||
| 首次公开发 | 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 | |||||
| 行或再融资 | 有限公司;浙江浙银 | |||||
| 时所作承诺 |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关于同 | ||||||
| 业竞争、 | ||||||
| 王宜明将不会以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 | 完全 | |||||
| 关联交 | 2007年 | |||||
| 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 | 2099-1 | 按照 | ||||
| 易、资金 | 王宜明 | 05月22 | ||||
| 益)从事与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 | 2-31 | 承诺 | ||||
| 占用方 | 日 | |||||
|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履行 | |||||
| 面的承 | ||||||
| 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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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股权激励承 诺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 是 时履行
四、对 2018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 |||
|---|---|---|---|
| 10.22% | 至 |
39.89% | |
| 度 | |||
|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 |||
| 130,000 | 至 |
165,000 | |
| 间(万元) | |||
|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17,948.34 |
||
| 1、报告期内前期投入的新建项目摄像头、电子纸、生物识别、FPC线路板 | |||
| 逐步投产,产能进一步释放,产品结构及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销售量及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利润同比增长;2、公司进一步加大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的整合力度, | ||
| 加强了供应链资源的整合,优化采购机制,进一步加强了产品和客户资源 | |||
| 的整体优化配置,产业链布局更加合理,产品结构及客户得到优化。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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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
| 2018年7月1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 |||
| 2018年07月12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表在2018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 |
|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 2018年8月3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 |||
| 2018年08月30日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表在2018年9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
| 网(http://www.cninfo.com.cn)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文开福 2018 年10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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