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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Oct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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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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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6-104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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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文开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贵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 管人员 ) 肖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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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 总资产(元) | 12,315,038,404.91 | 9,154,653,463.77 |
34.52%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085,406,847.80 | 5,530,649,603.56 |
||||
10.03% |
||||||
| (元) | ||||||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 |||||
| 本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增减 |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2,792,716,128.83 | 147.37% |
7,708,301,998.73 |
166.56%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66,859,417.17 | 578,205,532.63 |
||||
261.64% |
235.18% |
|||||
| (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 ||||||
| 236,843,120.17 | 240.97% |
524,829,445.07 |
267.25% |
|||
|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1,208,284.98 | |||||
| -- | -- | -187.02% |
||||
| (元)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76 | 175.07% |
0.4065 |
155.02%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76 | 175.07% |
0.4065 |
155.02%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71% | 0.75% |
9.93% |
0.91% |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354,815.55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
| 51,875,648.59 | ||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439,907.16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9,584,652.64 | |
| 合计 | 53,376,087.56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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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0,224 | 0 | |||||||
股股东总数(如有)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文开福 | 境内自然人 | 21.68% | 308,379,704 |
308,379,704 |
质押 |
128,560,000 | |||
| 比亚迪股份有限 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59% | 179,127,725 |
179,127,725 |
|||||
| 曾力 | 境内自然人 | 4.01% | 57,095,255 |
57,095,255 |
质押 |
57,095,255 | |||
| 陈运 | 境内自然人 | 3.68% | 52,337,265 |
52,337,265 |
质押 |
52,337,265 | |||
| 王宜明 | 境内自然人 | 3.66% | 52,087,927 |
46,565,945 |
|||||
| 泰和县行健投资 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0% | 39,802,644 |
39,802,644 |
|||||
质押 |
39,800,000 | ||||||||
| 马娟娥 | 境内自然人 | 2.34% | 33,305,517 |
33,305,517 |
质押 |
33,280,000 | |||
| 尹江 | 境内自然人 | 2.11% | 30,000,000 |
30,000,000 |
质押 |
29,840,000 | |||
| 泰和县易泰投资 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0% | 28,430,460 |
28,430,460 |
|||||
质押 |
28,430,000 | ||||||||
| 张永明 | 境内自然人 | 1.88% | 26,758,08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张永明 | 26,758,08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758,080 | ||||||
| 兴证证券资管-浦发银行-兴证 资管鑫众5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7,289,813 | ||||||||
人民币普通股 |
17,289,813 |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 7,999,857 | 人民币普通股 |
7,999,857 | ||||||
|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聚 平台证券投资基金 |
7,449,435 | ||||||||
人民币普通股 |
7,449,435 | ||||||||
| 杨秀静 | 6,757,834 | 人民币普通股 |
6,757,834 | ||||||
| 柏会民 | 6,310,045 | 人民币普通股 |
6,310,045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实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306,546 | ||||||||
人民币普通股 |
6,306,546 | ||||||||
| 王宜明 | 5,521,982 | 人民币普通股 |
5,521,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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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高化忠 | 5,43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432,000 |
|---|---|---|---|
| 房敬 | 4,8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88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 上述前十名股东文开福、曾力、陈运、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马娟娥、泰和县易泰 | ||
| 说明 | 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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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不适用 | ||
|---|---|---|
| 项 目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 应收账款 | 84.42% | 主要系报告期内通过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整合,加强资源优化配置,销售收入进一步 大幅增长,同步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
| 预付款项 | 245.78% | 主要系报告期内通过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整合,加强资源优化配置,销售收入进一步 大幅增长,同步对市场紧缺,需预付款提货的TFT 白玻、IC 等材料大幅度增加所致。 |
| 存货 | 83.50% | 主要系报告期内通过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整合,加强资源优化配置,销售收入进一步 大幅增长,原材料需求大幅度增加,备用下季度产品生产原材料所致。 |
| 短期借款 | 51.47% | 主要系报告期内江西合力泰进一步投入生产线建设,以及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资金需求 扩大,银行借款额增加所致。 |
| 应付票据 | 243.08% | 主要系报告期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资源整合,供应商付款条件逐步转由票据结算所 致。 |
| 应付账款 | 68.17% |
主要系报告期内通过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整合,加强资源优化配置,销售收入进一步 大幅增长,同步原材料需求增加,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
| 应交税费 | 59.59% |
主要系重组收购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报告期内合并范围 发生了变化,流转税增加所致。 |
| 长期借款 | 1872.96% | 主要系报告期内江西合力泰进一步投入生产线建设,以及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资金需求 扩大,银行借款额增加所致。 |
| 营业收入 | 166.56% | 主要系重组收购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报告期内合并范围 发生变化。以及报告期内通过对各公司整合,加强资源优化配置,销售收入进一步大幅增 长所致。 |
| 营业成本 | 167.40% | 主要系重组收购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报告期内合并范围 发生变化。以及报告期内通过对各公司整合,加强资源优化配置,销售收入进一步大幅增 长,销售成本同步上升所致。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92.19% | 主要系重组收购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报告期内合并范围 发生变化,流转税增加,相关附加税同比增加所致。 |
| 销售费用 | 66.51% | 主要系重组收购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报告期内合并范围 发生变化,合并报表范围内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费用同步增加所致。 |
| 管理费用 | 156.32% | 主要系重组收购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报告期内合并范围 发生变化,合并报表范围内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进一步扩大研发项目的投入,研发费用 增加所致。 |
| 财务费用 | 70.34% | 主要系重组收购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报告期内合并范围 发生变化。以及报告期内江西合力泰进一步投入生产线建设,资金需求增加,银行借款同 步增加,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92.69% | 主要系重组收购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报告期内合并范围 发生变化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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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营业外支出 | 409.31% | 主要系重组收购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报告期内合并范围 发生变化所致。 |
|---|---|---|
| 所得税费用 | 111.65% | 主要系重组收购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报告期内合并范围 发生变化,以及报告期内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利润大幅增长,所得税费用同步增长所致。 |
| 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 |
162.23% | 主要系重组收购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报告期内合并范围 发生变化,以及报告期内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同比应收账款回款增加所致。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87.92% | 主要系重组收购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报告期内合并范围 发生变化,以及报告期内江西合力泰出口额增加,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
| 购买商品、接受劳 务支付的现金 |
249.90% | 主要系重组收购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报告期内合并范围 发生变化,以及报告期内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同比原材料付款增加所致。 |
| 支付给职工以及 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
178.13% | 主要系重组收购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报告期内合并范围 发生变化,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职工人数增加所致。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9.47% | 主要系重组收购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报告期内合并范围 发生变化所致。 |
| 支付其他与经营 活动有关的现金 |
59.57% | 主要系重组收购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报告期内合并范围 发生变化,以及生产规模扩大,支付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
| 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 金 |
273.75% | 主要系重组收购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报告期内合并范围 发生了变化,以及报告期内江西合力泰进一步投入生产线建设,新投入摄像头模组\指纹识 别模组等生产线所致。 |
| 取得借款收到的 现金 |
92.70% | 主要系重组收购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报告期内合并范围 发生变化,以及报告期内江西合力泰进一步投入生产线建设,资金需求扩大,向银行借款 额增加所致。 |
| 偿还债务支付的 现金 |
54.96% | 主要系重组收购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报告期内合并范围 发生变化,以及报告期内江西合力泰进一步投入生产线建设,资金需求扩大,向银行借款 额增加同步还款也增加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不超过3年(含3 年)期限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64,235.3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 部用于以下项目:智能终端及触显一体化模组项目、生物识别模组项目、电子纸模组及其产业应用项目、补充流动资金。2016 年8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合力泰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详见公司 | |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 | ||
| 2016年03月26日 | ||
|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 ||
| (http://www.cninfo.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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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2016 年 03 月 02 日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 | 承诺 | 承诺 时间 |
承诺 | 履行 情况 |
||
|---|---|---|---|---|---|---|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由 | 类型 | 期限 | ||||
| 股改承 | ||||||
| 诺 | ||||||
| 收购报 | ||||||
| 告书或 | ||||||
| 权益变 | ||||||
| 动报告 | ||||||
| 书中所 | ||||||
| 作承诺 | ||||||
| 2014 年 07 月 11 日 |
||||||
| 尹江、上海星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凯、李铁骥承 | 完全 按照 承诺 履行 |
|||||
| 上海星通资产管理合 | 股份 | |||||
| 诺:自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 | 2017-0 | |||||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限售 | |||||
| 上市首日(2014年7月11日)起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内, | 7-11 | |||||
| 尹江;李铁骥;王凯 | 承诺 | |||||
| 承诺人均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 ||||||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文开福、曾力、陈运、马娟娥、尹宪章、 | ||||||
| 文开福;曾力;陈运;马娟 | 李三君、余达、曾小利、唐美姣、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 | 2014 年 03 月 31 日 |
||||
| 娥;尹宪章;李三君;余 | 行健投资")、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易泰投资")承诺:自 | 完全 按照 承诺 履行 |
||||
| 股份 | ||||||
| 达;曾小利;唐美姣;泰和 | 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首 | 2017-0 | ||||
| 限售 | ||||||
| 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 | 日起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内,承诺人均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 | 3-31 | ||||
| 资产重 | 承诺 | |||||
| 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 | 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 |||||
| 组时所 | ||||||
| 公司 |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 | |||||
| 作承诺 | ||||||
| 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
| 关于合力泰业绩的承诺:根据联合化工与文开福及其一致行动人 | ||||||
| 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联合化工与本次重组全体交易 | ||||||
| 文开福;曾力;陈运;马娟 | 对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文开福及其一 | 2013 年 |
||||
| 业绩 | ||||||
| 娥;尹宪章;李三君;余 | 致行动人承诺及大正海地人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合力泰2013 | 完全 | ||||
| 承诺 | ||||||
| 达;曾小利;唐美姣;泰和 | 年7-12月的预测利润数为人民币9,880万元(不扣除非经常性损 | 07 | 2016-1 | 按照 | ||
| 及补 | ||||||
| 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 | 益),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 | 月 | 2-31 | 承诺 | ||
| 偿安 | ||||||
| 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 | 润的预测值分别为17,992.18万元、24,985.71万元及31,975.11万 | 01 | 履行 | |||
| 排 | ||||||
| 公司 | 元。全体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 | 日 | ||||
| 充协议确认,以不低于上述评估报告评估预测的净利润为前提, | ||||||
| 本次盈利预测补偿2014年、2015年、2016年三个会计年度净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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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润的预测值分别确定为 17,992.18 万元、24,985.71 万元及 31,975.11 万元。上市公司应当分别在补偿期间每个年度的年度审计的同时 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实际利润数出具盈利专 项审核报告。实际利润数和预测利润数之间的差异根据盈利专项 审核报告的结果计算确定。文开福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目标公 司合力泰 2013 年 7-12 月的预测利润数为人民币 9,880 万元。若 该利润补偿期间目标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小于上述净利润承 诺数,由文开福及其一致行动人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差额。 各方一致同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合力 泰在 2014 年至 2016 年的利润补偿期间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小于“大正海地人评报字 (2013)第 270B 号”资产评估报告预测的合力泰同期净利润数的, 则联合化工应在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之日起十五日内,以 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补偿责任人关于合力泰在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 小于承诺净利润数的事实,并要求补偿责任人向联合化工进行利 润补偿,当年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实现利润数)÷ 合力泰三年利润补偿期间累计承诺利润数×联合化工本次购买合 力泰 100%股权的交易总价格-已补偿金额。前述净利润数均以合 力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补偿责任人不负有补偿义务的,联合化工应 当在当年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五日内向其出具确认文件。文开福 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目标公司 2013 年 7-12 月实际实现的净利 润数小于净利润承诺数的,其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差额。 对 2014 年至 2016 年的利润补偿期间应补偿金额进行的补偿,补 偿责任人应当先以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联 合化工股份进行补偿,该等应补偿的股份由联合化工以 1 元的价 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如联合化工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股份 回购议案,补偿责任人补偿的股份将无偿赠予联合化工赠送股份 实施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上市公司全 体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份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比 例获赠股份。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股 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如 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补偿责任人因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补偿 责任人以现金进行补偿。各方一致同意,若因 2014 年至 2016 年 利润补偿期内联合化工以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补偿 责任人持有的联合化工股份数发生变化,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 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 送股比例)。补偿责任人应在接到联合化工补偿通知之日起两个月 内向联合化工支付完毕。各方一致同意,在利润补偿期限届满时, 联合化工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合 力泰做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果合力泰期末减值额 大于利润补偿期内补偿责任人已经支付的补偿额,文开福及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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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致行动人还需另行补偿,张永明、深创投、光大资本和南昌红土 | ||||||
|---|---|---|---|---|---|---|
| 不再参加该等期末减值补偿。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利润补 | ||||||
| 偿期内补偿责任人已支付的补偿额。文开福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 | ||||||
| 先以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 | ||||||
| 该等应补偿的股份由联合化工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 | ||||||
| 销。如联合化工股东大会不同意注销,文开福及其一致行动人补 | ||||||
| 偿的股份将无偿赠予联合化工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 | ||||||
| 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 | ||||||
| 量占股份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比例获赠股份。因合力泰减 | ||||||
| 值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 | ||||||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应补偿股 | ||||||
| 份数量大于文开福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届 | ||||||
| 时尚未出售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文开福及其一致行动人以 | ||||||
| 现金补偿。文开福及其一致行动人按其各自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
| 前持有的合力泰股权比例占文开福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重大资 | ||||||
| 产重组前持有的合力泰股权比例之和的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给 | ||||||
| 联合化工的股份数量和现金,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各方一致同 | ||||||
| 意,若因利润补偿期内联合化工以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 | ||||||
| 导致文开福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联合化工股份数发生变化,则 | ||||||
| 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 | ||||||
| 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期末减值额应为合力泰在本次重 | ||||||
| 大资产重组中的作价减去期末合力泰的评估值并排除利润补偿期 | ||||||
| 限内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对资产评估值的影响数。 | ||||||
| 上述期末减值测试的结果应经联合化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文开 | ||||||
| 福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接到联合化工补偿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支 | ||||||
| 付完毕。各方一致确认,无论如何,补偿责任人因合力泰减值补 | ||||||
| 偿与利润承诺补偿合计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补偿责任人因本 | ||||||
| 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股份数量;补偿责任人因 | ||||||
| 合力泰减值补偿与利润承诺补偿合计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因本次 | ||||||
| 重大资产重组由联合化工向补偿责任人支付的全部对价。截至目 | ||||||
| 前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
|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文开福、曾力、陈运、马娟娥、 | ||||||
| 尹宪章、李三君、余达、曾小利、唐美姣、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 | ||||||
| 关于 | ||||||
| 公司("行健投资")、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易泰投资")承 | ||||||
| 同业 | ||||||
| 诺:(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承诺人资产与上市公司资产 | ||||||
| 文开福;曾力;陈运;马娟 | 竞争、 | 2013 年 11 月 26 日 |
||||
| 将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承诺人不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
| 娥;尹宪章;李三君;余 | 关联 | 完全 按照 承诺 履行 |
||||
| 资产等不规范情形。(2)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保证上市公司建 | ||||||
| 达;曾小利;唐美姣;泰和 | 交易、 | 2099-1 | ||||
| 立并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总经理、副总 | ||||||
| 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 | 资金 | 2-31 | ||||
|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 | ||||||
| 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 | 占用 | |||||
| 司任职并领取薪酬;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 | ||||||
| 公司 | 方面 | |||||
| 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 ||||||
| 的承 | ||||||
| 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保 | ||||||
| 诺 | ||||||
| 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 ||||||
| 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保证上市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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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4)保 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 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行使职权。(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 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上市公司具有面向市 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承诺人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 干预。截至目前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7、关于避免与上 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文开福、曾力、陈运、马娟娥、尹宪章、 李三君、余达、曾小利、唐美姣、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 行健投资")、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易泰投资")承诺:在 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后,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侵占上市公 司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具体承诺如下:(1)对 于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承诺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 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从事对上市 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承诺人目前并没有直接或 间接地从事任何触摸屏和中小尺寸液晶显示屏及其模组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浓硝酸、稀硝酸、硝酸铵、硝盐(硝酸钠、亚硝酸 钠)、三聚氰胺、硫化异丁烯、甲醇、液氨、纯碱、氯化铵、硝基 复合肥、硝酸异辛酯、氨水等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运输相关 的业务;(3)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保证承诺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 事其他任何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以任何形 式(包括但不限于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经营、 委托管理、代理、参股或借贷等形式,以委托人、受托人身份或 其他身份)参与或间接从事拥有、管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与 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承诺人及/或附属公司将来若 因开展业务、募股资金运用、收购兼并、合并、分立、对外投资、 增资等活动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保证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1)通过收购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上市公司;(2)促使竞争方 将其持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在不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前提下,放弃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4)任何其 他有效的能够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4)凡承诺人及/或附属公司 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上市公司生产 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及/或附属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 予上市公司。无论是由承诺人及/或附属公司研究开发的、或与中 国境内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 新产品,上市公司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承诺人及/或附属公 司如拟在中国境内外出售其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 他资产、业务或权益,上市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承诺人保 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时给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向 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5)如果上市公司在其主营业务的 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承诺人及承诺人之关联企 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承诺人仍然是上市公司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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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股股东,承诺人同意上市公司对承诺人及承诺人之关联企业相关 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即承诺将该等竞争性资产 及/或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或将竞争性资产及/或股权转让给非关 联第三方,并在彻底解决同业竞争之前将该等竞争性业务托管给 上市公司;(6)对于上市公司在其主营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 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承诺人及承诺人之关联企业目前尚未对 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承诺人仍然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承诺人同意除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不再从事该等业务(在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前述事项进行表决时,承诺人将履行回避表决 的义务)并通知承诺人,承诺人及承诺人之关联企业将不从事该 等业务;(7)承诺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将 立即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 补救,同时对因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 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8)承诺人保证有权签署 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 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截至目前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况。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文开福、曾力、陈运、 马娟娥、尹宪章、李三君、余达、曾小利、唐美姣、泰和县行健 投资有限公司(""行健投资"")、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易 泰投资"")承诺:在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后,将减少和规范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承诺如下:(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前,承诺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 间不存在业务和资金往来等关联交易;(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完成后,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 联交易,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股东大会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 决时,承诺人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 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有可比市 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 标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 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 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 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4)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期间,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 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 方面给予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5)承诺人作为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期间,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 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6)承诺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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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上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承诺人作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
|---|---|---|---|---|---|---|
| 且不可撤销。如关联方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承诺人 | ||||||
| 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
| (7)承诺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 | ||||||
| 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截至目前 | ||||||
| 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
| 1、关于信息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交易对方承诺:已向 | ||||||
| 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法律、审计、评 | ||||||
| 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必需的 | ||||||
| 相关信息和文件,承诺人保证就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相 | ||||||
| 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 ||||||
|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 ||||||
| 文开福;曾力;陈运;马娟 | ||||||
|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 ||||||
| 娥;张永明;尹宪章;李三 | ||||||
| 况。2、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交易对方承诺:合力泰为具有完 | ||||||
| 君;余达;曾小利;唐美 | 2013 年 11 月 26 日 |
|||||
| 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承诺人 | ||||||
| 姣;深圳市创新投资集 | 完全 按照 承诺 履行 |
|||||
| 已经依法对合力泰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 | ||||||
| 团有限公司;泰和县行 | 其他 | 2099-1 | ||||
| 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 ||||||
| 健投资有限公司;泰和 | 承诺 | 2-31 | ||||
| 承诺人合法持有合力泰的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任何信托安排或 | ||||||
| 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 | ||||||
| 股份代持,不代表任何其他方的利益,且该等股权未设定任何抵 | ||||||
| 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 | ||||||
| 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等使其权 | ||||||
| 司;南昌红土创新资本 | ||||||
| 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同时,承诺人保证该等股权登记至上市 | ||||||
|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公司名下之前始终保持上述状况;承诺人同意合力泰其他股东将 | ||||||
| 其所持的合力泰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承诺人自愿放弃对上述拟 | ||||||
| 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如适用);承诺人保证承诺人签署的所有 | ||||||
| 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承诺人转让合力泰股权的限制性条款;承 | ||||||
| 诺人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承诺人转让合力泰股 | ||||||
| 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截至目前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
| 关于无违法行为的确认函:交易对方中文开福等十名自然人承诺: | ||||||
| 承诺人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 | ||||||
| 国居民,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 | ||||||
| 文开福;曾力;陈运;马娟 | ||||||
| 该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承诺人不存在负有数额 | ||||||
| 娥;张永明;尹宪章;李三 | ||||||
| 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承诺人最近5年 | ||||||
| 君;余达;曾小利;唐美 | ||||||
| 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发生与经济 | ||||||
| 姣;深圳市创新投资集 | 2013 年 11 月 26 日 |
|||||
|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亦不存在潜在的前述重大民事 | ||||||
| 团有限公司;泰和县行 | 完全 按照 承诺 履行 |
|||||
| 诉讼或仲裁;承诺人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 | ||||||
| 健投资有限公司;泰和 | 其他 | 2099-1 | ||||
| 大违法行为,最近3年亦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交易 | ||||||
| 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 | 承诺 | 2-31 | ||||
| 对方中行健投资等五名法人及星通投资承诺:承诺人为中华人民 | ||||||
| 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 | ||||||
| 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承诺人系拥有与上市公司 | ||||||
| 司;南昌红土创新资本 | ||||||
| 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该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 | ||||||
|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 | ||||||
| 合法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 | ||||||
| 海星通生态农业投资 | ||||||
| 形;承诺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 | ||||||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态的情形;承诺人最近5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 | ||||||
| 刑事处罚,未发生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亦不 | ||||||
| 存在潜在的前述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承诺人最近3年不存在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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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3年亦不存在严重的 | ||||||
|---|---|---|---|---|---|---|
| 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截至目前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
| 一、承诺人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拥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 ||||||
| 的自然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主体,承诺人系 |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
| 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该等协议 | ||||||
| 黄晓嵘、李爱国、林洁 | ||||||
| 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企业主体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 | ||||||
| 如、深圳市今玺股权投 | ||||||
| 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二、目标公司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 ||||||
|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 ||||||
| 国法律设立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承诺人已经依法对目标公司 | ||||||
| 合伙)、深圳市业际壹 | ||||||
| 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 | ||||||
| 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 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三、承诺人合法 | ||||||
| (有限合伙)、深圳市 | ||||||
| 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任何信托安排或股份代持, | ||||||
| 业际贰号股权投资合 | ||||||
| 不代表任何其他方的利益,且该等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 | 2015 年 04 月 03 日 |
|||||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他项权利,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 | 完全 按照 承诺 履行 |
|||||
| 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 | ||||||
| 其他 | 的任何约束;同时,承诺人保证该等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 | 2099-1 | ||||
| 企业(有限合伙)、刘 | ||||||
| 承诺 | 前始终保持上述状况;四、承诺人保证承诺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 | 2-31 | ||||
| 清华、杜海滨、易鸿芳、 | ||||||
| 合同不存在阻碍承诺人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五、承 | ||||||
| 贺路、深圳市业际叁号 | ||||||
| 诺人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承诺人转让目标公司 | ||||||
|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六、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 | ||||||
| 限合伙)、深圳市业际 | ||||||
| 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以及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 | ||||||
| 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 ||||||
| 关联关系;七、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未向上市公司推 | ||||||
| 业(有限合伙)、李林 | ||||||
| 荐任何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八、除非事先得到上市公司 | ||||||
| 波、东莞市冠誉投资发 | ||||||
| 的书面同意,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 ||||||
| 展有限公司、深圳长颐 | ||||||
| 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九、承诺人保证,如承诺人违反 | ||||||
| 海德投资企业(有限合 | ||||||
| 任何上述承诺,或其承诺与实际情形不符的,承诺人承担因此给 | ||||||
| 伙)、李林聪 | ||||||
| 上市公司及/或其他承诺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 | ||||||
| 失)。 |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
| 黄晓嵘、李爱国、林洁 | ||||||
| 如、深圳市今玺股权投 | ||||||
|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 ||||||
| 合伙)、深圳市业际壹 | 一、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财务顾问、 | |||||
| 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重大资 | |||||
| (有限合伙)、深圳市 | 产重组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及目标公 | 2015 年 |
||||
| 业际贰号股权投资合 | 司的相关信息和文件),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相 | 完全 | ||||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 04 | 2099-1 | 按照 | |
| 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 | 承诺 |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果因此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 月 | 2-31 | 承诺 | |
| 企业(有限合伙)、刘 | 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 03 | 履行 | |||
| 清华、杜海滨、易鸿芳、 |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 日 | ||||
| 贺路、深圳市业际叁号 |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 |||||
|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承诺人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 限合伙)、深圳市业际 | ||||||
| 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 ||||||
| 业(有限合伙)、李林 | ||||||
| 波、东莞市冠誉投资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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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展有限公司、深圳长颐 | ||||||
|---|---|---|---|---|---|---|
| 海德投资企业(有限合 | ||||||
| 伙)、李林聪 | ||||||
| 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 | 2015 年 04 月 03 日 |
|||||
| 企业(有限合伙)、深 | 完全 按照 承诺 履行 |
|||||
| 股份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 |||||
| 圳市今玺股权投资基 | 2016-1 | |||||
| 限售 | 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 | |||||
|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 0-26 | |||||
| 承诺 | 公司股份; | |||||
| 伙)、深圳长颐海德投 | ||||||
| 资企业(有限合伙) |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
| 黄晓嵘、李爱国、林洁 | ||||||
| 如、深圳市业际壹号股 | ||||||
|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合伙)、深圳市业际贰 | ||||||
| 2015 年 04 月 03 日 |
||||||
| 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 完全 按照 承诺 履行 |
||||||
| (有限合伙)、刘清华、 | 股份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 ||||
| 2018-1 | ||||||
| 杜海滨、易鸿芳、贺路、 | 限售 | 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 | ||||
| 0-26 | ||||||
| 深圳市业际叁号股权 | 承诺 | 公司股份; |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伙)、深圳市业际伍号 | ||||||
|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限合伙)、李林波、东 | ||||||
| 莞市冠誉投资发展有 | ||||||
| 限公司、李林聪 |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
| 一、承诺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主体,承诺人系拥 | ||||||
| 深圳市今玺股权投资 | ||||||
| 有与上市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该等协议项 | ||||||
|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合伙人协议规 | ||||||
| 伙)、深圳市业际壹号 | ||||||
| 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二、承诺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 | ||||||
|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三、承诺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 | ||||||
| 限合伙)、深圳市业际 | ||||||
| 近5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发生 | ||||||
| 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 2015 年 04 月 03 日 |
|||||
|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亦不存在潜在的前述重 | ||||||
| 业(有限合伙)、张家 | 完全 按照 承诺 履行 |
|||||
|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四、承诺人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 | ||||||
| 港以诺创业投资企业 | 其他 | 2099-1 | ||||
| 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3年亦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 | ||||||
| (有限合伙)、深圳市 | 承诺 | 2-31 | ||||
| 行为;五、承诺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企业、董 | ||||||
| 业际叁号股权投资合 | ||||||
|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 ||||||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亦未曾因与重大资 | ||||||
| 深圳市业际伍号股权 | ||||||
|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 |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目标公司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
| 伙)、东莞市冠誉投资 | ||||||
| 设立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承诺人已经依法对目标公司履行出 | ||||||
| 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长 | ||||||
| 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 | ||||||
| 颐海德投资企业(有限 | ||||||
| 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 ||||||
| 合伙) | ||||||
| 黄晓嵘、李爱国、林洁 | 其他 | 一、承诺人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拥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 2015 | 2099-1 | 完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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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如、刘清华、杜海滨、 | 承诺 | 的自然人,承诺人系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 年 04 月 03 日 |
2-31 | 按照 承诺 履行 |
|
|---|---|---|---|---|---|---|
| 易鸿芳、贺路、李林波、 | 协议和履行该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二、承诺人 | |||||
| 李林聪 | 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 |||||
| 三、承诺人最近5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 | ||||||
| 处罚,未发生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亦不存在 | ||||||
| 潜在的前述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四、承诺人最近3年不存在重 | ||||||
| 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3年亦不存在严重的 | ||||||
| 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五、承诺人未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 ||||||
|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亦未曾因与 | ||||||
|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 | ||||||
|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目标公司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 ||||||
| 国法律设立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承诺人已经依法对目标公司 | ||||||
| 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 | ||||||
| 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 ||||||
| 1、关于避免与标的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今后与标的公司 | ||||||
| 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2015年2 | ||||||
| 月12日,李林波、李林松、李林聪、郭仁翠出具了《关于避免与 | ||||||
| 东莞市平波电子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对 | ||||||
| 于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承诺人保证不会损害标的公 | ||||||
| 司及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从事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构成同业 | ||||||
|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及其近亲 | ||||||
| 属、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 | ||||||
| 或相似的业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五年内,承诺人保证其 |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
| 及其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其控制的 | ||||||
| 王传福、黄晓嵘、李爱 | ||||||
| 关于 | 其他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 | |||||
| 国、深圳市业际壹号股 | ||||||
| 同业 | 何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亦不以任何形式(包括 | |||||
|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竞争、 | 但不限于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经营、委托管理、 | 2015 年 |
||||
| 合伙)、深圳市业际贰 | ||||||
| 关联 | 代理、参股或借贷等形式,以委托人、受托人身份或其他身份) | 完全 | ||||
| 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 交易、 | 参与或间接从事拥有、管理、控制、投资其他任何与标的公司相 | 04 | 2099-1 | 按照 | ||
| (有限合伙)、深圳市 | ||||||
| 资金 | 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承诺人及其近亲属、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月 | 2-31 | 承诺 | ||
| 业际叁号股权投资合 | ||||||
| 占用 | 将来若因开展业务、募股资金运用、收购兼并、合并、分立、对 | 03 | 履行 | |||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方面 | 外投资、增资等活动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保证采取以下措施避免 | 日 | ||||
| 深圳市业际伍号股权 | ||||||
| 的承 | 同业竞争:(1)通过出售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标的公司;(2) |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诺 | 促使竞争方将其持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在不损害 | |||||
| 伙)、李林波、李林松、 | ||||||
| 标的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放弃与标的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 ||||||
| 李林聪、郭仁翠 | ||||||
| (4)任何其他有效的能够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凡承诺人及其近 | ||||||
| 亲属、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 | ||||||
| 何可能会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及其近亲 | ||||||
| 属、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标的公司。无论是 | ||||||
| 由承诺人及其近亲属、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研究开发的、或与其他 | ||||||
| 企业合作开发的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 | ||||||
| 标的公司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承诺人及其近亲属、其控制 | ||||||
| 的其他企业如拟出售其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 | ||||||
| 产、业务或权益,标的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承诺人保证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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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时给予标的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 | ||||||
|---|---|---|---|---|---|---|
| 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承诺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 | ||||||
| 应的法律责任,承诺人在承诺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将立即 | ||||||
| 停止与标的公司构成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 | ||||||
| 同时对因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标的公司造成的 | ||||||
| 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承诺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 | ||||||
| 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 | ||||||
| 有约束力的责任。2、关于规范与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在 | ||||||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将尽量减少并规范 | ||||||
| 与目标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 | ||||||
| 因而发生的交易,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目标公 | ||||||
| 司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决策程序,在股东大会对前述 | ||||||
| 交易进行表决时,承诺人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目标公司和 | ||||||
| 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交 | ||||||
| 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 对于无法避 | ||||||
| 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交易,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公 | ||||||
|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目标公司进行交易: | ||||||
| (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理市 | ||||||
| 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 | ||||||
| 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3) |
||||||
| 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 | ||||||
| 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承诺人 | ||||||
| 不谋求与目标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谋求目标公司及其下 | ||||||
| 属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 | ||||||
| 的利益; 承诺人不会通过交易损害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 | ||||||
| 益; 承诺人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且李林波负 | ||||||
| 责目标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承 | ||||||
| 诺人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承诺人承担因此给目标公 | ||||||
| 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诺人保证有权签 | ||||||
| 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 | ||||||
| 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 | ||||||
| 关于标的公司的利润承诺:根据上市公司与比亚迪股份签署的《利 | ||||||
| 润补偿协议》:根据大正海地人“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5)第51B | ||||||
| 号”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补偿期间内净利润的预测值,部品件公司 | ||||||
| 于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
| 2015 年 04 月 03 日 |
||||||
| 业绩 |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2,570.28万元、人民币23,728.56万元 | |||||
| 完全 按照 承诺 履行 |
||||||
| 承诺 | 及人民币25,107.82万元。比亚迪股份确认并承诺,部品件公司在 | |||||
| 2017-1 |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及补 | 补偿期间内对应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实际利润数将不低于截至 | ||||
| 2-31 | ||||||
| 偿安 | 当期期末累积的预测利润数。若上述利润补偿期间部品件公司实 | |||||
| 排 | 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小于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报 | |||||
| 告预测利润数,则由比亚迪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当年应补 | ||||||
| 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 | ||||||
| 利润数)÷补偿期内各年度预测利润数总额×目标资产交易价格- | ||||||
| 已补偿金额补偿期内比亚迪股份可使用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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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补偿,每个会计年度比亚迪股份的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当年 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若比亚迪股份进 行补偿时其所持股份数少于按照上述约定的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 数,不足部分由其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差额。上述补偿期 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部品件公 司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间内已补偿金额总数,则比亚迪股份将另 行补偿,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若进行补偿 时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少于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不 足部分由比亚迪股份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差额。若因补偿 期间内上市公司以向全体股东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 比亚迪股份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增加的,其应补偿股份数的数 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转 增或送股比例)。补偿金额以部品件公司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上 限。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补偿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的补 偿金额小于 0,则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部分不冲回。本次交 易完成后,如比亚迪股份须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在当年 的盈利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召开董事 会会议,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计算比亚迪股份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 量及/或应补偿的现金数额,并在董事会决议日后 5 个工作日内通 知比亚迪股份并将其持有的该等数量股票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 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比亚迪股份应 就上述锁定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的,比亚迪 股份应在 2 个月内将应补偿的现金汇入上市公司董事会指定的账 户。每一个补偿期间届满,应补偿股份数量已经确定并完成锁定 手续后,上市公司应在 2 个月内就锁定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事 宜制定股份回购议案,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后,上市公司应以总价 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锁定的全部股份,并于股东大 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锁定的全部股份予以注销;若 比亚迪股份应进行股份补偿但该等股份尚在其承诺的锁定期内, 则上市公司应于锁定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手续。经公 司 4 届董事会第 38 次会议及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与比亚迪股份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利润补偿事宜达成补充 协议如下:1. 双方一致同意,利润补偿原则由逐年计算补偿变更 为三年累积计算补偿,即比亚迪股份对于目标公司的三年累计承 诺利润数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 71,406.66 万元(以下简称“预测利 润数”),公司应当在补偿期间最后年度的年度审计时聘请具备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实际利润数出具盈利专项审核报 告,根据盈利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计算确定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 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利润数”)和预测利润数之 间的差异(以下简称“利润差额”),若在补偿期间内实际利润数小 于预测利润数,则公司应在盈利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15 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比亚迪股份,要求比亚迪股份应补偿利润差 额,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金额=(累积预测利润数-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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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实际利润数)÷补偿期间预测利润数×目标资产交易价格。2.双方 | ||||||
|---|---|---|---|---|---|---|
| 一致同意,利润补偿方式改为补偿时比亚迪股份优先使用股份进 | ||||||
| 行补偿,比亚迪股份的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股份数 | ||||||
| =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若比亚迪股份进行补偿时其所 | ||||||
| 持股份数少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不足部分由比亚 | ||||||
| 迪股份以现金形式向公司补足差额。3.双方一致同意,2015年、 | ||||||
| 2016年及2017年补偿期间届满后,公司应对目标资产进行减值 | ||||||
| 测试。如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间内已补偿金额总数,则 | ||||||
| 比亚迪股份将另行补偿,比亚迪股份优先使用股份进行补偿,应 | ||||||
| 补偿股份数=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若比亚迪股份进行补偿 | ||||||
| 时其所持股份数少于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不足部分由 | ||||||
| 比亚迪股份以现金形式向公司补足差额。4.比亚迪股份承诺,其 | ||||||
| 因本次交易发行取得的全部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 ||||||
| 36个月内及盈利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比 | ||||||
| 亚迪股份同时承诺,如根据盈利专项审核报告比亚迪股份应补偿 | ||||||
| 股份及/或现金,则该等补偿完毕前其因本次交易发行取得的全部 | ||||||
| 公司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5.本补充协议系利润补偿协议补 | ||||||
| 充内容,且与利润补偿协议同时生效。若本补充协议条款与利润 | ||||||
| 补偿协议不一致时,则以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如本补充协议条 | ||||||
| 款未作约定的,则仍按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 | ||||||
|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或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 ||||||
| 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 ||||||
| 关于业际光电的业绩补偿安排:根据上市公司与业际光电全体股 | ||||||
| 东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际光电全体股东承诺,业际光 | ||||||
| 电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
| 黄晓嵘、李爱国、深圳 | 数分别不低于6,700万元、9,000万元和11,600万元,本次交易中 | |||||
| 市业际壹号股权投资 | 上市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补偿期间内 | |||||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任一年度净利润预测数高于上述承诺数的,则按照孰高原则确认 | |||||
| 深圳市业际贰号股权 | 该年度的预测利润数。若上述利润补偿期间标的资产实际实现的 |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小于预测利润数,则由业际光电全 | |||||
| 伙)、深圳市业际叁号 | 体股东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 | 2015 年 |
||||
| 业绩 | ||||||
|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累积预测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利润数)÷补偿期内各年 | 完全 | ||||
| 承诺 | ||||||
| 限合伙)、深圳市业际 | 度预测利润数总额×目标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补偿期内业际 | 04 | 2017-1 | 按照 | ||
| 及补 | ||||||
| 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 光电全体股东优先使用股份进行补偿,每个会计年度业际光电全 | 月 | 2-31 | 承诺 | ||
| 偿安 | ||||||
| 业(有限合伙)、深圳 | 体股东的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 | 03 | 履行 | |||
| 排 | ||||||
| 市今玺股权投资基金 | 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若业际光电全体股东进行补偿时其所持股 | 日 | ||||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份数少于按照上述约定的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不足部分由其 | |||||
| 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 | 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差额。上述补偿期间届满后,上市公 | |||||
| 企业(有限合伙)、林 | 司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 | |||||
| 洁如、刘清华、杜海滨、 | 期间内已补偿金额总数,则业际光电全体股东将另行补偿,并优 | |||||
| 易鸿芳、贺路 | 先使用股份进行补偿,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 | |||||
| 格,若进行补偿时其所持股份数少于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 | ||||||
| 数,不足部分由业际光电全体股东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差 | ||||||
| 额。在进行补偿时,黄晓嵘、李爱国、林洁如、业际壹号、业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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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贰号、刘清华、杜海滨、易鸿芳、贺路、业际叁号和业际伍号先 | ||||||
|---|---|---|---|---|---|---|
| 以其所持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其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 | ||||||
| 价现金数为限向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补足差额。若按照上述约定 | ||||||
| 的补偿金额不足补偿的,由今玺投资和以诺投资以其所持股份进 | ||||||
| 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其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现金数为限向 | ||||||
| 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补足差额。若因补偿期间内上市公司以向全 | ||||||
| 体股东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业际光电全体股东持有 | ||||||
| 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增加的,其应补偿股份数的数量应调整为:按 | ||||||
| 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 ||||||
| 补偿金额以目标资产交易价格为上限。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 | ||||||
| 补偿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的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0取值, | ||||||
| 即已经补偿的部分不冲回。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业际光电全体股 | ||||||
| 东须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在当年的盈利专项审核报告出 | ||||||
| 具后1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会议,按照本协议的 | ||||||
| 规定计算业际光电全体股东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及/或应补偿 | ||||||
| 的现金数额,并在董事会决议日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业际光电全 | ||||||
| 体股东并将其持有的该等数量股票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 | ||||||
| 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业际光电全体股东应 | ||||||
| 就上述锁定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的,业际光 | ||||||
| 电全体股东应在2个月内将应补偿的现金汇入上市公司董事会指 | ||||||
| 定的账户。每一个补偿期间届满,应补偿股份数量已经确定并完 | ||||||
| 成锁定手续后,上市公司应在2个月内就锁定股份的回购及后续 | ||||||
| 注销事宜制定股份回购议案,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 | ||||||
| 会审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后,上市公司 | ||||||
| 应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锁定的全部股份,并 | ||||||
| 于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锁定的全部股份予 | ||||||
| 以注销;若业际光电全体股东应进行股份补偿但该等股份尚在其 | ||||||
| 承诺的锁定期内,则上市公司应于锁定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完 | ||||||
| 成注销手续。 若业际光电在补偿期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利润数超过业际光电累计预测利润数, | ||||||
| 上市公司同意将超过部分的30%为上限的现金用于奖励业际光电 | ||||||
| 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人员(“管理团队”), | ||||||
| 具体奖励对象的范围和奖励金额由黄晓嵘、李爱国、林洁如确定 | ||||||
| 后提交业际光电董事会审核通过,并在补偿期间届满后书面报告 | ||||||
| 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分别支付给届时尚在 | ||||||
| 业际光电任职的管理团队成员,上述奖励应于业际光电减值测试 | ||||||
| 完成后1个月内(且不晚于盈利补偿期间届满后6个月)计算并 | ||||||
| 支付完成。 | ||||||
| 关于平波电子的业绩补偿安排:根据上市公司与平波电子全体股 | 2015 年 04 月 03 日 |
|||||
| 业绩 | ||||||
| 李林波、李林聪、东莞 | 东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平波电子全体股东承诺,平波电 | 完全 按照 承诺 履行 |
||||
| 承诺 | ||||||
| 市冠誉投资发展有限 | 子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2017-1 | ||||
| 及补 | ||||||
| 公司、深圳长颐海德投 | 的预测值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3,000万元及3,500万元,本次 | 2-31 | ||||
| 偿安 | ||||||
| 资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补偿 | |||||
| 排 | ||||||
| 期间内任一年度净利润预测数高于上述承诺数的,则按照孰高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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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则确认该年度的预测利润数。若上述利润补偿期间标的资产实际 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小于预测利润数,则由平波 电子全体股东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预测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利润数)÷补偿期 内各年度预测利润数总额×目标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补偿期 内平波电子全体股东优先使用股份进行补偿,每个会计年度平波 电子全体股东的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当 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若平波电子全体股东进行补偿时其 所持股份数少于按照上述约定的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不足部 分由其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差额。上述补偿期间届满后, 上市公司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 补偿期间内已补偿金额总数,则平波电子全体股东将另行补偿, 并优先使用股份进行补偿,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 价格,若平波电子全体股东进行补偿时其所持股份数少于上述公 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不足部分由平波电子全体股东以现金形 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差额。在进行补偿时,李林波、李林聪和冠誉 投资先以其所持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其以通过本次交易获 得的对价现金数为限向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补足差额。若按照上 述约定的补偿金额不足补偿的,由长颐海德以其所持股份进行补 偿,不足部分由其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现金数为限向上市 公司以现金形式补足差额。若因补偿期间内上市公司以向全体股 东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平波电子全体股东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数增加的,其应补偿股份数的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 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补偿 金额以目标资产交易价格为上限。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补偿 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的补偿金额小于 0,则按 0 取值,即已 经补偿的部分不冲回。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平波电子全体股东须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在当年的盈利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会议,按照本协议的规定 计算平波电子全体股东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及/或应补偿的现 金数额,并在董事会决议日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平波电子全体股 东并将其持有的该等数量股票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 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平波电子全体股东应就上 述锁定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的,平波电子全 体股东应在 2 个月内将应补偿的现金汇入上市公司董事会指定的 账户。每一个补偿期间届满,应补偿股份数量已经确定并完成锁 定手续后,上市公司应在 2 个月内就锁定股份的回购及后续注销 事宜制定股份回购议案,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后,上市公司应以 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锁定的全部股份,并于股 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锁定的全部股份予以注 销;若平波电子全体股东应进行股份补偿但该等股份尚在其承诺 的锁定期内,则上市公司应于锁定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注 销手续。若平波电子在盈利补偿期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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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利润数超过平波电子累计预测利润数, | ||||||
|---|---|---|---|---|---|---|
| 则上市公司同意将超过部分的30%为上限的现金用于奖励平波电 | ||||||
| 子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人员(“管理团队”), | ||||||
| 具体奖励对象的范围和奖励金额由主要补偿责任人确定,并提交 | ||||||
| 平波电子董事会审核通过,并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届满后书面报 | ||||||
| 告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分别支付给届时尚 | ||||||
| 在平波电子任职的管理团队成员,上述奖励应于平波电子减值测 | ||||||
| 试完成后1个月内(且不晚于盈利补偿期间届满后6个月)计算 | ||||||
| 并支付完成。 | ||||||
| 一、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承诺人资产与上市公司资产将严 | ||||||
| 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承诺人不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 | ||||||
| 等不规范情形。二、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 | ||||||
| 立并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总经理、副总 | ||||||
|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 | ||||||
| 司任职并领取薪酬;2、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 | ||||||
| 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 | 2015 年 04 月 03 日 |
|||||
| 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 完全 按照 承诺 履行 |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 2099-1 | |||
| 王传福 | 承诺 | 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保证上市 | 2-31 | |||
| 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四、 | ||||||
| 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 | ||||||
| 构,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 | ||||||
| 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 ||||||
| 立行使职权。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 | ||||||
| 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上市公司具有面向市 | ||||||
| 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承诺人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 | ||||||
| 干预。 | ||||||
| 一、保证目标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承诺人资产与目标公司资产将严 | ||||||
| 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承诺人不发生占用目标公司资金、资产 | ||||||
| 黄晓嵘、李爱国、深圳 | 等不规范情形。二、保证目标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目标公司建 | |||||
| 市业际壹号股权投资 | 立并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总经理、副总 | |||||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目标公司任职并领取 | |||||
| 深圳市业际贰号股权 | 薪酬;2、向目标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 2015 年 04 月 03 日 |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目标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和股东行 | 完全 按照 承诺 履行 |
||||
| 伙)、深圳市业际叁号 | 其他 | 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三、保证目标公司财务独立保证目标 | 2099-1 | |||
|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承诺 | 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 | 2-31 | |||
| 限合伙)、深圳市业际 | 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保证目标公司能够 | |||||
| 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 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目标公司的资金使用。四、保证目标 | |||||
| 业(有限合伙)、李林 | 公司机构独立保证目标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 | |||||
| 波、李林松、李林聪、 | 目标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董事/执行董事、监 | |||||
| 郭仁翠 | 事、总经理等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五、 | |||||
| 保证目标公司业务独立保证目标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 | ||||||
| 产、人员、资质和能力,目标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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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
|---|---|---|---|---|---|---|
| 王传福、黄晓嵘、李爱 | ||||||
| 国、深圳市业际壹号股 | ||||||
| 一、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生效至该协议约定的目标公司股权 | ||||||
|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交割之日,承诺人保证目标公司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证目 | 2015 年 04 月 03 日 |
|||||
| 合伙)、深圳市业际贰 | ||||||
| 标公司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 | 完全 按照 承诺 履行 |
|||||
| 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 其他 | 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并保证目标公司不进行非法转移、 | 2099-1 | ||||
| (有限合伙)、深圳市 | ||||||
| 承诺 | 隐匿资产行为;二、承诺人保证目标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 | 2-31 | ||||
| 业际叁号股权投资合 | ||||||
| 不存在阻碍目标公司股东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三、 | ||||||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目标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 | ||||||
| 深圳市业际伍号股权 | ||||||
| 在阻碍目标公司股东转让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伙)、李林波、李林松、 | ||||||
| 李林聪、郭仁翠 | ||||||
| 一、截至2014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除已向上市公司及其为本 | ||||||
| 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 ||||||
| 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书面披露的信息以外,不存在以下 |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
| 情形:1.目标公司对其他任何单位/人应承担的债务;2.目标公司 | ||||||
| 王传福、黄晓嵘、李爱 | ||||||
| 为其他任何人的债务向任何人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 | ||||||
| 国、深圳市业际壹号股 | ||||||
|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留置),或者在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上设置 | ||||||
|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任何担保权益;3.目标公司从事或参与其他任何违反中国法律、 | 2015 年 04 月 03 日 |
|||||
| 合伙)、深圳市业际贰 | ||||||
| 法规的行为,并最终使目标公司在将来可能被处以重大罚款或承 | 完全 按照 承诺 履行 |
|||||
| 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 其他 | 担重大法律责任;4.目标公司以原告、被告或其他身份已经涉及 | 2099-1 | ||||
| (有限合伙)、深圳市 | ||||||
| 承诺 | 的其他任何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 | 2-31 | ||||
| 业际叁号股权投资合 | ||||||
| 序,卷入或可能卷入任何刑事程序、可能使目标公司遭受重大不 | ||||||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利后果的调查、行政程序。二、自2015年1月1日至目标公司 | ||||||
| 深圳市业际伍号股权 | ||||||
| 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交割日”)期间,如目标公 |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司发生任何上述事项应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及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 | ||||||
| 伙)、李林波、李林松、 | ||||||
| 组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 ||||||
| 李林聪、郭仁翠 | ||||||
| 等证券服务机构并书面披露该等事项具体情形;三、如目标公司 | ||||||
| 因任何交割日之前发生的上述事项而受到损失,承诺人将自上述 | ||||||
| 损失确认后30日内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 ||||||
| 柏会民、宁波市星通投 | ||||||
| 资管理有限公司、申万 | ||||||
| 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 ||||||
| 2015 年 10 月 28 日 |
||||||
| 司、泓德基金管理有限 | ||||||
| 完全 按照 承诺 履行 |
||||||
| 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 | 股份 | |||||
| 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 2016-1 | |||||
| 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 | 限售 | |||||
| 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 1-28 | |||||
| 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 | 承诺 | |||||
| 金管理有限公司、广西 | ||||||
| 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 | ||||||
| 限合伙)、浙江浙商证券 | ||||||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首次公 | 王宜明 | 关于 | 王宜明将不会以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 | 2007 | 2099-1 | 完全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3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开发行 | 同业 | 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山东联 | 年 05 月 22 日 |
2-31 | 按照 承诺 履行 |
|
|---|---|---|---|---|---|---|
| 或再融 | 竞争、 | 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 ||||
| 资时所 | 关联 | 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作承诺 | 交易、 | |||||
| 资金 | ||||||
| 占用 | ||||||
| 方面 | ||||||
| 的承 | ||||||
| 诺 | ||||||
| 股权激 | ||||||
| 励承诺 | ||||||
| 其他对 | ||||||
| 公司中 | ||||||
| 小股东 | ||||||
| 所作承 | ||||||
| 诺 | ||||||
| 承诺是 | ||||||
| 否按时 | 否 | |||||
| 履行 | ||||||
| 如承诺 | ||||||
| 超期未 | ||||||
| 履行完 | ||||||
| 毕的,应 | ||||||
| 当详细 | ||||||
| 说明未 | ||||||
| 无 | ||||||
| 完成履 | ||||||
| 行的具 | ||||||
| 体原因 | ||||||
| 及下一 | ||||||
| 步的工 | ||||||
| 作计划 |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 |||
|---|---|---|---|
| 257.62% | 至 |
287.43% | |
| 度 | |||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 |||
| 78,000 | 至 |
84,500 | |
| 间(万元) | |||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1,810.58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增加合并部品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4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picture [187 x 6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件公司、业际光电和平波电子 2016 年度 1-12 月份的经营业绩。 2、报 告期内公司加大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的整合力度,进一步加强资源的 优化配置,产业链布局更加合理,产品结构及客户结构得到优化,新项目 稳步推进,同比销售收入及营业利润大幅增长。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股东或关 | 报告期新增 | 报告期偿还 | 预计偿还方 | 预计偿还金 | 预计偿还时 | ||||
|---|---|---|---|---|---|---|---|---|---|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数 | 期末数 | ||||||
| 联人名称 | 占用金额 | 总金额 | 式 | 额 | 间(月份) | ||||
| 联合化工 重组交易 对方 |
代扣代缴个 税 |
200 | 200 | 0 |
|||||
| 合计 | 200 | 0 |
200 |
0 |
-- |
0 | -- |
||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 |||||||||
| 0.00% | |||||||||
| 产的比例 | |||||||||
| 相关决策程序 | 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 ||||||||
| 当期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 | |||||||||
| 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 | |||||||||
| 不适用 | |||||||||
| 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 | |||||||||
| 明 |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
| 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 | 不适用 | ||||||||
| 采取的措施说明 | |||||||||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 | |||||||||
| 2016年04月26日 | |||||||||
| 意见的披露日期 | |||||||||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 | 《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 ||||||||
| 意见的披露索引 | 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6]37020033号 )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5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文开福
201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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