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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Nov 2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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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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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 (六)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八)其他需要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讨论的事项。

上述事项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本条第(四)项至第(七)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 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 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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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 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 位独立董事拥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 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也可以采用通讯 表决的方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做好 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会议次数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 (四)独立董事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议案、每位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 提案的表决意向;

  •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 (七)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与会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独立董事对会议记录 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经与会独立董 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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