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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Sep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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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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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2 年 9 月修订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合力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 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管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 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 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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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2 年 9 月修订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二)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 (三) 提供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 据;

(六) 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评价;

    •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 (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业绩考核报告及薪酬管理办法提出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并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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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2 年 9 月修订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会议,应当提前发出会议 通知,当召集人不能履行召集职责时可委托其他委员负责召集。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人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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