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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pr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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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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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 合力 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相关法规最新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实施修订,主要修订情
况如下:
| 况如下: | |||
|---|---|---|---|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十四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新型 平板显示器件、触摸屏、摄像头及 其周边 衍生产品(含模块、主板、方案 、背光、 外壳、连接器、充电系统、电声、电 池、 电子元器件)、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 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指纹识 别模组,盖板玻璃,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配 件等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研发和以 上相 关业务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纯碱、氯化铵、硫化异丁烯、硝酸~~ ~~异辛酯、~~ ~~三聚氰胺、氨水(~~ ~~≤10%~~ ~~)、尿~~ ~~素、复肥、尿素~~ ~~—~~ ~~硝酸铵水溶肥的生产销~~ ~~售;~~ ~~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业务~~;农用碳酸氢~~ ~~铵的销售~~ ~~。~~(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 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其 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可穿 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 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第三十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 |
|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 ~~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 的,以及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
||
|---|---|---|---|
| 第四十一条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
|
| 第四十二条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 月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 ~~五~~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 ~~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 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
| 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
|
|---|---|---|---|
| 第五十六条 |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 ~~五~~ ~~)~~ ~~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 ~~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序。 …… |
|
| 第七十八条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他事项。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 |
|
| 第七十九条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 |
|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 ~~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 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 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
| 第八十三条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第一届由股东或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以后各届由股 东或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候选人由工会或相关职工组织提名,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方式选举产 生。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 ~~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第一届由股东或股东代表担任的监 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以后各届 由股东或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 上一届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工会或相关职 工组织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 选举方式选举产生。最近两年内曾担任 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 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
|
| 第一百三十条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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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四十三条 |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工商经办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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