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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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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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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合力 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 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 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2、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627,450.72 万元。除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贷款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设和执行存在一定的不足。为适应公司现行管理要求和发展需 要,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 况,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 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 准备,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 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 错更正。
五、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 展。同意《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下属子公司,是公司对自身及下 属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 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 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各公司 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审计部定期 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本次担保 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为下属子公司提供 2021 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以及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资金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八、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秉 持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 稳定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上述交易事项 公平、合理,价格公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该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与公司 5% 以上持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5%以上持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 交易,秉持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的正常、稳定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上 述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大差异的说明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况的审核合法合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之间存在一定 差异的原因是市场、客户需求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变化等因素影 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 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力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相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有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 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是根据 公司经营情况,并结合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独立董事薪酬,并提交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严晖、潘琰、林立永、李璐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