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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Jul 1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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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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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充分发 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行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书面 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使双方得以沟通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工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工作,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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