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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 Delisting Announcement 2019
Dec 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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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sting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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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 ( 第一期 )
2019 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12 月 5 日发行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支付 2018 年 12 月 5 日到 2019 年 12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为保证 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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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券名称: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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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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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券简称及代码:16 合力 01(11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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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行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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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行规模:8.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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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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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4.70%,采用单利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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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计息,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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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起息日:2016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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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的 12 月 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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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2019 年资 金发放日为 2019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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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 2019 年 12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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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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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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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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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16 合力 01”的票面利率为 4.70%,每 1 手“16 合力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7.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 币 1,000 元,兑付利息人民币 47.00 元,本息合计人民币 1,047.00 元。非居民企 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本金为人民 币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7.00 元,本息合计人民币 1,047.00 元。扣税 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派发本金为人 民币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60 元,本息合计人民币 1,037.60 元。
三、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1、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4 日
2、 兑付兑息日:2019 年 12 月 5 日
3、 摘牌日:2019 年 12 月 5 日
四、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2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16 合力 01”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办法
1、 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 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付息日前 2 个 交易日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 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 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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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 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德山
联系电话:0796-8979666(分机号 20742)
传真:0796-5373961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正
联系电话:0755-33547691
传真:010-66160590
3、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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