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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Dec 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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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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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鉴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 “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生 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合力泰破产清算,现 有财产将无法满足各类债务的清偿,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 救合力泰,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应和债权人 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合力泰重整的成本。因此,《合力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草案)》”)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 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合力泰出资人组由截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 2024 年 12 月 18 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 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重整计划(草案)》规 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 承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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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以合力泰现有总股本 3,116,416,22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4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4,362,982,708 股。转增后,合力泰总股本将增至 7,479,398,92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 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

1.1,799,000,000 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重整投资 人按照平均 1.064 元/股的价格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共支 付转增股票受让对价 19.15 亿元。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股票受 让对价用于支付合力泰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重整费用、共益债务、清偿部分 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563,982,708 股用于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抵偿合力泰和 江西合力泰的债务。包括:

(1)1,940,982,708 股用于抵偿合力泰和江西合力泰在预 重整及重整期间依法申报、或虽未申报但在合力泰、江西合 力泰财务账册中有记载的债务。

(2)623,000,000 股作为预留偿债资源,用于妥善处理 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相关债务,该部分股票若最终未使 用将予以注销。

3.前述具体转增股票的分配比例及分配数量,以重整计 划执行阶段法院出具的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四、除权(息)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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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 2 月实施)》 第 4.4.2 条的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 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 ÷(1+股份变动比例),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 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 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 (息)参考价计算公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三十九条第二 款的规定:“上市公司拟调整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 应当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情况, 明确说明调整理由和规则依据,并聘请财务顾问就调整的合 规性、合理性及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适当性发表 明确意见。如权益调整方案约定的转增股份价格高于上市公 司股票价格的,可以不对上市公司股票作除权(息)处理。”

因此,本方案实施后,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 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需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 债务清偿等情况,可能对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日次 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即如果本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高于财务顾 问专项意见中确认的除权(息)参考价格的,公司股票将于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 参考价;如果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 票的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财务顾问专项意见中确认的除权 (息)参考价格的,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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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合力泰现已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重整中拟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财 务顾问将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 实际情况,对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最终以财务顾问出具的专 项意见为准。

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或 相关计算参数因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 要求需要另行调整的,公司将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后的预期效果

前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完成后,合力泰出资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同时,在此次 合力泰重整过程中引进了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在重整完 成后,随着合力泰与江西合力泰债务危机的整体化解以及重 整投资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合力泰的基本面将发生根 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 发展轨道,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合力泰股票将成为真正有价 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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