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11, 2022

54271_rns_2022-03-11_127c9bca-d8de-43da-8a7d-f349af2d2fa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请做好合力泰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 作的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三月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请做好合力泰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 作的函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带会于近期下发的《关于请做好合力泰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 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收悉。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上市公司"、"合力泰"、"申请人"或"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环球律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 师")等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 复, 请予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 回复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回复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 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目录

问题一: 关于存货及跌价准备
问题二: 关于应收账款账龄
问题三: 关于行政处罚与内部控制
问题四: 关于同业竞争
问题五: 关于收入下降
问题六: 关于业绩承诺
问题七: 关于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额

问题一:关于存货及跌价准备

2020年, 申请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8,249.05 万元, 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为 214.384.58 万元, 计提比例为 24.81%, 较上年末计提比例 1.10%大幅上升。申请 人称,计提原因主要为:(1) 客户政策及产品生产管理策略上较为激进,相关原 材料的准备较为超前; (2) 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原材料及产品定制化程度 较高,在材料、型号、尺寸等方面均有差异,难以复用。申请人 2020年触控显 示类产品、TN/STN / 电子纸显示类产品、光电传感类产品、FPC 产品、其它显 示产品产销率分别为 98.94%、97.89%、97.24%、90.02%、99.98%,分别高出 2019 年 0.73、1.06、4.82、9.40、-2.16 个百分点, 相关收入占比分别为 57.68%、6.19%、 $25.85\% \cdot 2.87\% \cdot 0.21\%$

请申请人:(1)结合报告期各年度期末存货的具体盘点情况,说明2020年 末存货库龄划分的准确性, 说明 2020年末 1年以上库龄存货大幅增加的主要原 因及合理性; (2) 结合计提跌价的主要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种类、金额、 用途等情况,说明难以复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2020年、2019年产 销率变动情况、原材料采购时间、在产品、库存商品生产时间及主要客户业务发 展情况、主要配套终端产品市场占有率、订单取消情况、销售合同违约责任约定 条款等情况, 说明"客户政策及产品生产管理策略上较为激进"表述的准确性, 在"以销定产"模式下相关存货是否确为呆滞物;(4)结合计提跌价的主要原材 料(含在产品、库存商品对应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交易对手方、采购价格、合同 签订时间、付款时间、交付时间等情况 , 说明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并进一步说 明是否存在通过原材料采购发生资金被重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等非经营性占用的 情况。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报告期各年度期末存货的具体盘点情况,说明 2020年末存货库 龄划分的准确性,说明 2020 年末 1 年以上库龄存货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及合理 性

1、关于存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存货盘点制度

为及时、准确、全面、完整掌握发行人资产情况,保障发行人资产的安全和 完整,发行人定期对存货等进行综合盘点清理。

发行人月末、年中、年底对存货进行集中盘点,盘点范围包括所有有价值存 货, 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以及库存商品等。

对月末的存货,由仓储物流部、各事业部实施盘点,财务部门视重要程度进 行抽盘。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采取全面盘点方式。

(2) 存货保管制度

发行人对存货实物采用先进先出方式管理, 具体方式如下:

采购入库: 仓库外购物料(不包括自制材料、半成品、成品、客供料、五金 辅料), 供应商应在来料外包装张贴月份标签, 分别用十二种颜色代表十二个月 份,标签上的月份以物料的生产月份为准,月份标签的大小、颜色制作标准按供 应商包装规范执行,供应商无法配合张贴月份标签的物料,收货后由仓库人员在 外箱张贴月份标签, 发料时结合来料的颜色标识与生产日期先后顺序发放。

生产领料: 仓库按先进先出原则发放物料, 供应商提供生产日期的物料按照 生产日期先后顺序发放物料,供应商没有提供生产日期的物料,按IQC检验日 期先后顺序发放物料,无生产日期也无批次号/检验批的,按照进仓日期先后顺 序发放物料。

2、报告期各年度期末存货的盘点情况

(1) 发行人盘点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盘点制度要求,每月末进行存货盘点,其中年

中、年终采取全面盘点。报告期各期末盘点的主要情况如下:
-- ----------------------------- -- --
盘点范围 盘点阶段 盘点内容 盘点比例 注意事项 盘点结果
初盘 所有仓位物料 2018年末
贵重物资 液晶、金球、玻璃
粉、PI液、IC、银
浆、导电胶、ITO
菲林、全透片、延
迟膜、反射片、

箔、电感等
100% 须抽样拆
和 2019年
末盘点结
果与账面
数量无重
大差异;
2021年1
合力泰控
股子公
司、分公
主材 钢化玻璃、面板、
背光、铁框等
100% 对于价值
高的主材
等须抽样
折箱
月1日盘
点结果与
账面数量
存在重大
司的仓库
所有有价
值物料
复盘 半成品、
成品
磁控板 FPC,全贴合
TFT\TLI,POS 机、
平板、TP(工控)、
智能穿戴 CCM 等
100% 对于价值
高的主材
等须抽样
拆箱
差异、2021
年2月17
日盘点结
果与账面
其他物料 根据初盘结果制定 数量无重
大差异、
2021年2
月 27日盘
点结果与
账面数量
无重大差

说明: 2020年盘点差异主要为10.6亿元事项,详见本回复问题三之(二)的回复。

(2) 中介机构盘点情况

发行人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以及库存商品,发行人会 计师监盘前须获取公司期末存货盘点计划以及存货明细表。发行人会计师主要执 行以下监盘程序:

①存货监盘计划工作: 了解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和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进行控制测试;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获取公司的盘点计划,评估盘点计划是否合理、是否可操作,复核盘点人员分工 及时间安排的合理性,确认存货存放地点及盘点范围的完整性。编制存货监盘计 划, 明确监盘的存货范围、监盘人员及时间, 确定监盘重点、抽盘重点。

②存货监盘工作: 观察公司盘点的执行情况, 检查存货的保管情况, 识别是 否存在毁损或者陈旧的存货。

③存货抽盘工作: 实施盘点前, 对现场的存放情况进行观察, 确定应纳入盘

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监盘过程中,从存货盘点记录表选取项目追查至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 从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完整性。监盘工作结 束时,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己盘点;完 成存货监盘报告,确定存货监盘的审计结论。

报告期 监盘时间 监盘范围 地点 监盘人员 监盘比例 监盘结果
2020年末 2021年1月1 原材料、
江西、深 账面数量与
Н 产品、库存
商品
圳、南昌、
珠海
会计师 52% 监盘结果存
在重大差异
2021年2月 10.6 亿元的 账面数量与
2020年末 17日 差异存货 江西 会计师 77% 监盘结果无
重大差异
2021年2月 原材料、在 账面数量与
2020年末 27日 产品、库存 江西 会计师 25% 监盘结果无
商品 重大差异
2019-12-31 原材料、
江西、深 账面数量与
2019年末 至 2020年1 产品、库存 圳、山东、 会计师 53.90% 监盘结果无
月3日 商品 珠海 重大差异
2018-12-31 原材料、
江西、
账面数量与
2018年末 至 2019年1 产品、库存 圳、珠海、 会计师 51.12% 监盘结果无
月3日 商品 山东 重大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抽盘程序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说明: 发行人 2021年1月1日盘点结果与账面存在重大差异, 经复盘后无重大差异。

4存货盘点复核工作:取得并查阅公司存货收发存明细表、库龄划分明细表, 结合存货监盘情况,查看产成品标签、入库日期及存货状态,根据先进先出的原 则, 复核存货库龄划分的准确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存货保管及盘点制度,发行人会计师年末 均执行了盘点程序并通过抽查存货出入库单据等程序判断存货账龄的准确性, 2020年末存货库龄划分准确。

3、2020年末1年以上库龄存货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 2019年、2020年末1年以上存货增加情况如下:

|--|--|--|

年度 2019年末 2020年末 2020年增加额
原材料 20,679.06 47.009.13 26,330.07
库存商品 15,770.44 44.938.27 29,167.83
在产品或半成品 28,496.50 50,452.77 21.956.27
年度 2019年末 2020年末 2020年增加额
合计 64,945.99 142,400.17 77,454.18

从上表可以看出, 2020年末一年以上库龄存货同上年相比增加77,454.18万 元,增加的主要原因系:

(1) 发行人为保证客户交付及时性要求而进行了提前备货

由于发行人客户对于产品交付时间具有严格的要求,并对无法按期交付的供 应商处以惩罚性措施,因此发行人会提前备货并维持一定的安全库存。发行人的 销售模式为直销,是多家一线手机品牌包括 ODM 厂商的合格供应商。一线品牌 客户对于产品交付时间一般为30天左右,但发行人正常的生产周期(从客户需 求下单到交货时间,包含物料采购时间和生产时间)为 90-120 天,因此发行人 会提前根据客户的历史销售订单情况、中标项目安排备料备货维持一定的安全库 存。同时,发行人一线客户处于强势地位,实际履行货品交付义务的过程中一般 会约定供应商无条件的满足客户的临时需求,并对无法按期交付的供应商处以扣 除保证金、赔偿延迟交付损失、终止合同等惩罚性措施,因此发行人会提前备货、 备产以达到维护客户的目的,同时提前备产也是公司为保证客户交付及时性要求 而采取的一贯经营模式。

(2) 2019年发行人经营管理团队因业绩承诺压力、基于对 5G 市场和海外 市场的乐观预期,采取了较为激进的经营管理策略,2020年受中美贸易摩擦、 新冠疫情持续爆发等不可抗力影响,发行人客户订单取消或减少,超前备货未能 按预期实现销售,形成较多长库龄存货

2018年下半年发行人实控人由文开福先生变更为福建电子信息集团,同时文 开福先生向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承诺 2018年、2019年和 2020年归母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 135,640.59 万元、149,204.65 万元和 161,141.02 万元。

2019年6月6日,工信部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发放 5G 商用牌照, 中国正式进入 5G 商用元年, 预期 2020 年国内手机出货量将持续 增长。同时2019年6月发行人印度子公司正式投产且在2019年实现了大规模量 产,发行人经营管理团队预计2020年印度市场将实现翻倍增长。

发行人经营管理团队为完成业绩承诺,同时基于对未来 5G 市场高速增长的

预期,自2019年开始执行较为激进的经营策略,即通过增加提前备货量的方式: 一方面提高对客户采购需求的响应速度,以此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份额;另一方面 通过缩短交付周期方式增厚业绩。

发行人虽然直接客户为一线客户及其 ODM 厂商, 但相关客户会维持 3-4 个 同品类供应商以保证货源的稳定,客户会综合考量产品交付时间、产品质量等因 素,发行人大规模提前备货、备产有利于发行人开拓客户订单增厚业绩。

2019年发行人采购额及销售额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期间 采购金额 销售收入
2019年1-6月 511,975.51 700,791.73
2019年7-12月 979,132.77 1,162,202.46
下半年比上半年增长率 91.25% 65.84%

从上表可知, 发行人 2019年 7-12 月共采购原材料 97.91 亿元, 较 2019年上 半年增长 91.25%, 而同期销售收入仅增长 65.84%, 此期间多采购的约 15 亿为 发行人用于生产备货的原材料。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发行人可通过提高备货量 的方式快速满足客户需求抢占客户订单,但由于2020年受到疫情、中美贸易摩 擦以及美国全面禁止 H 公司1向第三方采购芯片的影响, 发行人主要客户纷纷取 消订单或取消采购计划,导致发行人提高提前备货量的策略失败,最终导致发行 人在美国对H公司制裁反反复复的暂停或延期的情况下,陆续提前备货、备产 的存货成为呆滞物料。

发行人作为 H 公司核心供应商之一, 为其提供 INCELL 全贴合、摄像头等 产品。2019年5月,美国商务部以国家安全为由,将H公司及其70家附属公司 列入为管制名单, 同月美国商务部给予H公司及其合作伙伴90天的临时许可, 允许美国企业可以继续向 H 公司出售零部件, 其后 2019 年 8 月、2019 年 11 月、 2020年2月、2020年5月四次将临时禁令延期,美国制裁的多次延期及H公司 大规模芯片备货并未影响发行人的预期, 发行人 2019年下半年大规模提高提前 备货、备产量亦寄希望于H公司的大规模备货可以转化为销售,但2020年8月 美国对H公司全面制裁的正式落地导致前期大量各货形成呆滞。

(3) 印度公司的投产导致产业布局进一步扩大

· H 公司指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2019年6月发行人印度子公司正式投产且在2019年实现了大规模量产。印 度子公司系发行人为响应O公司2等客户的产业链配套需求而建,主要生产触控 显示类产品,印度工厂仅执行简单的组装加工工作,主要原材料从发行人国内子 公司采购,由于印度客户对于产品交付时间的要求较高,由国内运输到印度一般 需要 15-30 天, 为满足客户的生产要求发行人会提前备货。2020 年受印度疫情的 影响,印度地区客户订单大量取消或推迟,导致前期大量备货的积压,形成呆滞 库存。

综上,发行人2020年1年以上的存货大量增加的原因主要系2019年下半年 的大规模提前备货备产、2019年印度工厂投产产业布局进一步扩大引起的,具 有合理性。

(二)结合计提跌价的主要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种类、金额、用途等 情况,说明难以复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 刀兀

$\sim$

会计科目 种类 存货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用途
CTP 电容屏 36,883.99 29,282.70 用于与TFT模组进行贴合组
成外挂式触控显示成品模组
原材料 芯片 25,093.42 4,630.55 联结于 TFT LCD 小片上,
驱动控制触控显示成品模组
的显示结果与触摸结果
TFT LCD 小片 14,378.12 2,961.47 用于制作触控显示成品模组
的基本材料
小计 76,355.53 36,874.72
在产品及 FPC 23,994.38 12,970.47 柔性印刷电路板, 主要使用
在手机、笔记本电脑、PDA、
数码相机、LCM、汽车等产
品的电路板上, 用于显示屏
到驱动电路板上连接作用,
从而使电流流通, 使电路实
现预定的功能
自制半成
空盒 17,790.14 9,285.85 黑白 LCD 的半成品阶段,基
本上没有停留会继续往成品
阶段生产
显示屏 56,563.04 5,019.58 显示屏又称 LCD 玻璃,包括
黑白 LCD 及 TFT LCD, 但
具备自主显示功能; 需要进
一步加工成液晶模组, 还需

2 O 公司指 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会计科目 种类 存货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用途
在 LCD 基础上绑定 IC 及
FPC 及组装背光工序, 才会
成为液晶模组
小计 98,347.56 27,275.90
INCELL 全贴合 93,298.16 26,813.57 内嵌式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
的一种, 触控层在 LCD 盒
内, 待销售给客户用于手机
库存产品 ONCELL 全贴合 68,383.32 22,645.09 内嵌式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
的一种, 触控层在 LCD 盒
待销售给客户用于手机
表,
TFT 全贴合 51,352.27 10,268.69 全贴合类成品模组, 待销售
给客户用于手机
小计 213,033.75 59,727.35
合计 387,736.84 123,877.97

发行人 2020年末除上述主要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外, 剩余 476,308.26 万元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90.506.61 万元, 计提跌价的主要为导光板、增光膜、 胶铁一体、框贴产品等, 难以直接复用。发行人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原 材料是 2019年、2020年大规模提前备货产生的,计提的主要在产品、半成品及 库存商品系发行人维持的安全库存以及在此基础上大规模提前备产产生的。2019 年下半年主要原材料玻璃、芯片价格呈现上涨趋势, 为锁定关键原材料, 发行人 2019年下半年加大提前备采力度。发行人虽然直接客户大部分集中为一线客户 及其 ODM 厂商, 但相关客户会维持 3-4 个同品类供应商以保证货源的稳定, 客 户会综合考量产品交付时间、产品质量等因素, 发行人提前备货、备产有利于发 行人开拓客户订单。

2、难以复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1) 发行人的主要存货存在定制化特征, 在材料、型号、尺寸等方面均有 差异化体现, 无法直接复用。

按照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对应的具体产品示例如下:

①原材料: CTP 电容屏/CCG9377-5.5/A 版

CTP 电容屏在材料选材搭配、尺寸外形设计、logo 颜色及外观等方面高度定 制以达到与客户整机搭配的效果, 所以无法通用。例如: CTP 电容屏 /CCG9377-5.5/A 版, 主要为客户惠尔丰定制, 产品上会有 VeriFonelogo, 且采用 GFF 电容屏结构, 匹配整理外形尺寸设计, 采用激光镭雕工艺生产, 汇顶 IC 驱

动, 匹配客户整机调试 IC 固件版本等技术参数无法通过后期更改, 因此无法通 用。

②半成品: 显示屏

不同的显示屏半成品之间存在的差异包括 LCD 与 POL 厚度差异、LCD 与 POL 外形差异、对比度差异、接口定义差异(LCD 出 PIN 协议、IC 通讯协议, FPC 与主板之间的接口定义与传输速率)、分辨率差异等, 厚度差异、对比度差 异等技术参数一经设定无法修改,因此无法通用。

③库存商品: INCELL 全贴合

不同的 INCELL 全贴合产品之间存在的差异包括光学特性(色坐标 xy, 亮 度,均匀性)、电性能协议(flicker值、gamma值、ID值)、CG与BL厚度差异、 产品 CG 材质(强度)与外形差异等,光学特性、电性能协议等技术参数一经设 定无法修改,因此无法通用。

(2) 成本效益原则

发行人结合物料的特性、用途等对材料的可回收利用价值进行评估: 对于可 复用材料及产品, 发行人可采取拆卸、重新安装等措施对原产品进行二次加工, 例如: 可通过拆卸、重新退油漆和重新喷涂油漆等工序加工含 IC 的模组, 重新 SMT 组装方案, 复用 IC: 除此以外, 发行人部分材料及产品在拆解过程中, 容 易将产品损坏,修复好的比例较低且存在品质风险,因此发行人的部分原材料及 产品的直接复用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3) 同行业对材料的处置方法

通常同行业公司对材料的处置方式包括两种: 对于无价值或价值较低的, 直 接报废或变卖处理; 对于材料评估价值相对较高、资源相对短缺的, 在充分考虑 二次加工成本的前提下,进行拆解再组装处理。

综上,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因定制化特征、成本效益原则 等原因难以直接复用,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 2020年、2019年产销率变动情况、原材料采购时间、在产品、 库存商品生产时间及主要客户业务发展情况、主要配套终端产品市场占有率、订 单取消情况、销售合同违约责任约定条款等情况,说明"客户政策及产品生产管 理策略上较为激进"表述的准确性, 在"以销定产"模式下相关存货是否确为呆滞 物:

1、发行人客户政策及产品生产管理策略上较为激进的原因

(1) 发行人提前备货以满足客户的交付计划安排

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为直销,是多家一线手机品牌包括 ODM 厂商的合格供应 商。一线品牌客户各年度会根据其年度销售计划对行业中游、上游供应商发布年 度采购计划, 行业中游供应商如发行人, 行业上游供应商如玻璃、IC 等供应商 会根据下游客户计划安排年度生产(备产)计划,并根据客户的采购预测调整生 产(备产)计划,一线客户提供的采购预测不尽相同,其中H公司、O公司、O 公司3均提供3个月的采购预测。由于发行人一线品牌客户对于产品交付时间具 有严格的要求,一般为30天左右,但发行人正常的生产周期(从客户需求下单 到交货时间, 包含物料采购时间和生产时间)为90-120天, 因此发行人会提前 备产维持一定的安全库存。同时, 发行人一线客户处于强势地位, 实际履行货品 交付义务的过程中一般会约定供应商无条件的满足客户的临时需求,并对无法按 期交付的供应商处以扣除保证金、赔偿延迟交付损失、终止合同等惩罚性措施, 因此发行人会提前备货、备产以达到维护客户的目的,同时提前备产也是公司为 保证客户交付及时性要求而采取的一贯经营模式。

(2) 2019年发行人经营管理团队因业绩承诺压力、基于对5G市场和海外 市场的乐观预期, 采取了较为激进的经营管理策略

发行人为完成业绩承诺, 同时基于对未来 5G 市场和印度市场高速增长的预 期,自2019年开始执行较为激进的经营策略,即通过增加提前备货量的方式: 一方面提高对客户采购需求的响应速度, 以此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份额; 另一方面 通过缩短交付周期方式增厚业绩。

发行人虽然直接客户为一线客户及其 ODM 厂商, 但相关客户会维持 3-4 个

&# | | INCELL 全贴合 | | x27;Q 公司指南圖华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同品类供应商以保证货源的稳定, 客户会综合考量产品交付时间、产品质量等因 素, 发行人大规模提前备货、备产有利于发行人开拓客户订单增厚业绩。

2、2020年、2019年产销率变动情况

由于发行人各子公司产品均可以对外直接销售,因此按照合并范围内各主体 汇总的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 万件

2020年 2019年 产销率变动情况
产品名称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触控显示类产品 26,835.48 26,550.12 98.94% 27,549.14 27,056.77 98.21% 0.73%
TN/STN/电子纸
显示类产品
25,908.10 25,361.09 97.89% 29,679.87 28,739.93 96.83% 1.06%
光电传感类产品 35,854.53 34,863.99 97.24% 29,269.03 27,050.34 92.42% 4.82%
FPC 产品 129,922.43 116,959.15 90.02% 134,951.72 134,163.40 99.42% $-9.40\%$
其它显示产品 109,738.97 109,713.11 99.98% 104,950.85 107,198.39 102.14% $-2.16%$

在考虑发行人内部领用及整个产业链资源配置的情况下,剔除内部交易后, 发行人 2020年、2019年产销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 万件

2019年
2020年
产品名称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产销率变动情况
触控显示类产品 22,043.36 18,557.48 84.19% 21,280.10 20,787.74 97.69% $-13.50\%$
TN/STN/电子纸显示
类产品
25,302.66 22,119.75 87.42% 24,392.99 23,453.06 96.15% $-8.73%$
光电传感类产品 35,532.74 32,684.35 91.98% 29,269.03 27,050.34 92.42% $-0.44%$
FPC 产品 39,671.44 33,165.69 83.60% 54,087.82 53,299.50 98.54% $-14.94%$
其它显示产品 924.26 765.44 82.82% 5,132.53 5,380.08 104.82% $-22.01%$

从上表可以看出, 发行人 2020年主要产品触控显示类产品、TN/STN/电子 纸显示类产品、光电传感类产品产量较 2019年分别增长 3.59%、3.73%和 21.40%, 其中 2020年触控显示类产品、TN/STN/电子纸显示类产品销量较 2019年分别下 降 10.73%和 5.69%, 虽然光电传感类产品销量较 2019 年增长 20.83%, 但仍低于 产量增速, 上述情况导致发行人 2020 年触控显示类产品和 TN/STN/电子纸显示 类产品产销率较 2019年下滑 13.50%和 8.73%, 光电传感类产品产销率略有下降。

发行人 2020年主要产品产量高于 2019年,主要系发行人通过提高提前备货 量的方式以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抢占客户订单份额。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发行 人可通过提高各货量的方式快速满足客户需求抢占客户订单, 但由于受到疫情、 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发行人主要客户纷纷取消订单或取消采购计划,导致发行 人提高提前备货量的策略失败, 最终导致提前备货备产成为呆滞物料。

3、原材料采购时间、在产品、库存商品生产时间情况

发行人生产周期及原材料采购时间、在产品、库存商品生产时间情况如下:

项目 时间
原材料采购时间(从下采购单到入库时间) 玻璃:6周、IC:12周
在产品生产时间
(在物料备齐的情况下,从投入到产出的生产时间)
TFT 类: 5~7 天、TP 类: 7~10 天、CCM
类: 3~5 天、FPC 类: 10~15 天
库存商品生产时间
(从客户需求下单到交货时间, 包含物料采购时间
和生产时间)
TFT 类: 90~120 天、TP 类: 90~100 天、
CCM 类: 90~100 天、FPC 类: 90~120 天

发行人根据销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 在充分保证订单交付的前提下, 发行人 一般会提前备产1个月的安全库存,以满足客户的交付周期和临时需求,同时采 购人员根据生产和备产计划进行采购备货。发行人根据销售订单约定的交货时点 制定生产计划,因公司的产品从采购到产出周期预计3-4个月,因此发行人会倒 排生产时间表按照约定的发货时间前半个月作为完工日期,同时根据完工时间、 产量、安全库存等要求安排供应商在完工前3个月准备好备料。2019年下半年 为了快速相应客户需求, 发行人根据销售预测进行备产备料, 然后按照上述生产 周期倒排时间, 实际导致发行人产品备货量超过平时的备产水平, 已完成的提前 备货只能通过后续的订单进行消化,在客户突然取消订单及采购计划的情况下, 最终导致提前备产、提前备料成为呆滞。

发行人采用激进的经营管理策略主要体现在生产计划的安排时点和原材料 备货、在产品及半成品和产成品的备产量上。为了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抢占订单, 发行人根据销售预测安排生产计划, 提高提前备产量, 在正常销售订单可以按时 下达的情况下,该方式可以迅速满足客户需求,一旦客户订单无法按时下达,上 述提前备产将成为呆滞库存。

4、主要客户业务发展情况及主要配套终端产品市场占有率情况

发行人针对客户 H 公司、O 公司、Q 公司的销售计划提前备货导致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的备货最多。

发行人针对客户H公司的配套终端产品为荣耀系列,受中美贸易摩擦及疫

情的影响, 该款产品 2020年销量下滑。根据市场统计信息, 2020年客户 H 公司 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同比下降 11.2%, 2020年市场占有率为38.3% (数据来 源: IDC)。

发行人针对O公司的终端配套产品为O公司的A系列,主要受国内外经济 环境影响, 特别是下半年印度疫情影响。根据市场统计信息, 2020年客户O公 司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同比下降 9.8%, 2020年市场占有率为 17.4% (数据 来源: IDC)。

发行人针对 O 公司的终端配套产品为 H 公司荣耀系列, 客户 Q 公司为 H 公 司ODM厂商。

5、订单取消及销售合同违约责任约定条款情况

发行人订单取消情况包括两类,一类是客户取消已下达的采购订单,一类是 发行人预估的销售订单或销售预测未如期下达。

2019年、2020年客户取消订单金额合计 91,080.20 万元, 导致发行人 2020 年末存货余额中 40.367.48 万元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13.448.08 万元, 占 2020 年末 存货跌价准备比例 6.27%。

发行人 2020年末存货中 629,290.82 万元存货是由于年度框架备货形成的, 导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138,577.56 万元, 占 2020 年末存货跌价准备比例 64.64%, 其中 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中按年度框架协议备货的主要客户情况 如下:

单位: 万元

主要客户年度框架协议备货
项目 原材料 在产品及半成品 库存商品
H 公司 64,996.35 36,467.06 70,581.71
○ 公司 21,396.61 10,408.87 54,219.72
Q公司 23,622.87 16,950.08 33,289.57
小计 110,015.82 63,826.00 158,091.00
存货跌价准备 17,525.86 11,798.57 38,175.34
存货账面价值 92,489.97 52,027.43 119,915.66

发行人主要根据客户年度框架协议及市场销售预测数据并结合年度销售目 标制定年度生产计划, 对于超过订单需求的提前备料备产, 客户不承担责任。

(2) 主要客户销售合同违约责任约定条款

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中一般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客户 主要合同条款及违约责任
(1) 采购预测: H 公司制定的"前瞻的"、"三个月"、随时可调整的预测; 供方
承诺, 在"采购预测"的基础上实现对买方的供应保障; 买方在事先书面约定的
范围内, 对因"采购预测"误差导致的损失, 向供方承担预测责任; 供方须对买
方发布的"采购预测"进行确认。
H 公司 (2) 合同中约定了"取消窗口期"和"推迟窗口期"; 窗口期为双方约定的交货日
期及其之前 n 天这一段时间; 合同约定在"取消窗口期"内取消订单, 供方承诺
最大程度配合买方的取消要求, 对于"取消窗口期"外取消订单, 供方承诺可全
部取消; 合同约定在"推迟窗口期"内推迟订单, 供方承诺最大程度配合买方的
推迟要求,在"推迟窗口期"外推迟订单,供方承诺全部接受。
(3) 买方可以要求变更产品, 供方应尽可能实施该等变更。变更适用的 PO 范
围由双方协商确定。
(4) 如果任何一方由于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可能的客观情况导致的
推迟履行或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也不对这种延迟履行或无
法履行承担责任,但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前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天灾、暴动、罢工(不包括劳动争议)、战争、禁运、民众或军事起义、突发
公共卫生时间及类似事件。双方都应尽力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事件"
造成的损害,由此产生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
(1) 甲方(O公司) 保留对采购订单交付日期提前和推迟的能力(如要求提前
交货的,需经乙方确认是否接受),乙方必须无条件全力配合甲方发出的交货
安排和有关通知而交货。因甲方变更交货日期致使乙方额外支付的合理费用由
甲方承担。乙方可预期之交货延迟,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发出紧急通知,告知约
定交货日期无法履行并写明另行交货的时间。
(2) 乙方(合力泰)的生产及备货以双方确认的物料需求计划或采购预测或采
购订单为依据, 具体以 SOW 约定为准。
(3) SOW 约定: 甲方于每周向乙方发送滚动的物料需求计划、采购预测。乙
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承诺回复,如果没有回复,视同接受物料需求计划、采购
预测,乙方根据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物料需求计划、采购预测的时间和数量交
拚。
(4) 关于物料需求计划、采购预测责任承担, 双方约定: 乙方自行根据其备料
〇 公司 /采购时间提前储备产品原材料及产能, 甲方不承担物料需求计划、采购预测责
任。
(5) 当甲方要求取消备料单/订单或减少备料/订单数量时,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
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 申报因此产生的呆滞物料, 若乙方逾期申报, 甲方将不
承担赔偿责任。收到乙方申报后, 双方依据《产品生产要素清单与责任》约定
承担责任, 对于《产品生产要素清单与责任》未列出的原材料, 甲方不承担赔
偿责任。最终需赔偿的呆滞物料数量以双方盘点确认为准。《产品生产要素清
单与责任》约定了具体物料的赔偿窗口期及赔偿责任。
(6) 当甲方通知物料暂停生产(即中止备料单或订单)时,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
物料暂停生产通知后,应按照甲方的暂停要求停止相应物料的生产,并在3个
工作日内申报该物料当前的生产状态或库存状态, 若乙方逾期申报, 将默认物
料暂停的部分无呆滞产生, 若后续取消该部分订单或备料单, 甲方将不承担责
任。
(7) 甲方免责特别约定: 对于乙方所储备的不同物料, 除非该物料系专为甲方
需求所储备的,且甲方取消订单/备料单或要求延期交货并非由乙方违约在先,
且乙方专为甲方所备物料并未超过甲方提报的需求量的,且乙方所出别的物料
客户 主要合同条款及违约责任
未在双方原定交货期内超过有效期的,则甲方应根据相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责任。
对于乙方同意甲方转移或取消的备料单或订单,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 出现不可抗力情况, 任何遭受影响的一方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其义务的
均不得被认为有过错。不可抗力定义为任何受其影响的一方没有或未能合理地
预见且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的事件,它阻止了一方对其义务的正常履行。不
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暴乱、暴动、政府行为(如
法律的执行结果等可预见的行为除外)、火灾、自然灾害(包括如水灾、地震、
台风等)。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2小时之内向另一方
发出通知, 在此等情况下, 受影响的一方将不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延迟或不
能履行其义务承担责任。
框架合同约定了采购订单为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契约型单据,框架合同及订单仅
Q公司 约定了乙方的违约责任,未约定给甲方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主要客户销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仅约定了在满足"窗口期"等特定条 件下客户的赔偿责任, 对于发行人根据自行安排的备料及备产, 客户不承担赔偿 责任。同时,发行人客户对于产品交付时间和质量具有严格的要求,发行人客户 保留对订单交货日期提前或推迟的权利, 在未满足相关条件下发行人将承担扣除 质保金、承担延迟损失、终止合同等违约责任,因此发行人在满足客户基本交付 的情况下会维持1个月左右产量的安全库存。在激进期,发行人提高提前备货量 以达到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及抢占客户订单的目的,在后续订单无法实现的情况下, 上述提前备产将成为呆滞库存。

6、主要客户主要产品的备货情况

(1) 对客户 H 公司的备货情况

发行人针对客户H公司备货量最大的存货为 INCELL 全贴合产品, 发行人 根据销售预测备货 INCELL LCD 小片等主要原材料,备产 INCELL FOG 等主要 半成品。在 2019年7月至 2021年9月期间,发行人已完成原材料采购 83,362.01 万元, 已生产存货 299,996.58 万元, 在产品 191,737.99 万元;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日, 总共为备货增加的库存为原材料 13.354.47 万元, 在产品 237.11 万元, 产 成品 25,848.69 万元, 上述结存可满足发行人继续供货 4.71 月。2019 年 7 月至 2020年9月期间发行人完成月平均产量127.69 万片,较2020年10月-2021年9 月期间月平均产量 106.64 万片超出 16.49%; 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间发 行人销售数量与完工数量比为1.17,超出2020年10月-2021年9月期间比例1.08; 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期间发行人月平均采购量为167.82 万片,较2020年 10月-2021年9月期间月平均采购量 111.15 万片超出 33.77%, 完工产量及采购 量均呈现激进特征,发行人针对该产品具体的完工、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万片、万元
按月统计 INCELL 全贴合 年 12 月, 该材 料存在向关联方比亚迪及其附属公司采购的情况,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付款时间、 采购交付时间均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CTP 电容屏的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 万片、万元

| CTP 电容屏 | 2019年第三季度 | ' 2019年四季度 | 2020年一季度 | 2020 年二季度 | | | INCELL FOG情况,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付款时间、 采购交付时间均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CTP 电容屏的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 万片、万元

| CTP 电容屏 | 2019年第三季度 | ' 2019年四季度 | 2020年一季度 | 2020 年二季度 | | | INCELL LCD 小片CTP 电容屏的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 万片、万元

| CTP 电容屏 | 2019年第三季度 | ' 2019年四季度 | 2020年一季度 | 2020 年二季度 | |
| | 完工数量 | 完工金额 | 完工数量 | 完工金额 | 采购数量 | 采购金额 |
| 2019年7月 | 83.09 | 6,491.04 | 83.41 | 3,808.47 | 103.74 | 3,799.97 |
| 2019年8月 | 97.14 | 7,079.73 | 97.33 | 5,584.17 | 98.33 | 1,796.03 |
| 2019年9月 | 69.89 | 5,384.98 | 70.04 | 4,602.71 | 163.98 | 2,218.21 |
| 2019年10月 | 61.02 | 5,187.56 | 61.12 | 3,290.18 | 170.46 | 2,589.45 |
| 2019年11月 | 82.58 | 8,301.63 | 82.75 | 5,399.86 | 158.63 | 2,967.84 |
| 2019年12月 | 115.85 | 10,956.17 | 116.07 | 8,984.40 | 155.99 | 2,858.60 |
| 2020年1月 | 72.88 | 6,494.98 | 73.02 | 6,294.98 | 120.67 | 3,459.97 |
| 2020年2月 | 93.05 | 8,120.45 | 93.24 | 7,926.12 | 261.19 | 6,910.23 |
| 2020年3月 | 168.72 | 13,483.44 | 169.06 | 9,863.83 | 179.18 | 4,852.58 |
| 2020年4月 | 170.53 | 11,153.77 | 170.87 | 9,311.87 | 179.16 | 3,313.36 |
| 2020年5月 | 113.53 | 14,843.64 | 113.28 | 7,041.09 | 147.51 | 3,648.11 |
| 2020年6月 | 172.42 | 15,072.08 | 172.96 | 10,873.00 | 257.29 | 5,590.34 |
| 2020年7月 | 197.24 | 17,372.81 | 197.64 | 12,272.18 | 249.58 | 5,153.89 |
| 2020年8月 | 221.49 | 22,105.80 | 221.97 | 13,631.63 | 97.14 | 2,401.53 |
| 2020年9月 | 195.98 | 23,187.33 | 196.41 | 12,342.74 | 174.45 | 4,293.33 |
| 2020年10月 | 144.65 | 13,519.39 | 144.78 | 7,722.49 | 134.33 | 3,333.60 |
| 2020年11月 | 152.99 | 16,600.68 | 153.29 | 7,130.39 | 162.48 | 4,473.74 |
| 2020年12月 | 101.79 | 11,805.76 | 102.29 | 5,347.97 | 113.63 | 2,268.91 |
| 2021年1月 | 115.04 | 11,861.31 | 115.28 | 6,390.37 | 112.77 | 2,082.85 |
| 2021年2月 | 90.05 | 8,233.19 | 90.14 | 5,115.89 | 111.20 | 2,919.28 |
| 2021年3月 | 115.93 | 10,689.35 | 116.86 | 5,936.43 | 103.84 | 2,053.02 |
| 2021年4月 | 116.94 | 10,841.81 | 117.15 | 6,362.80 | 130.97 | 2,529.49 |
| 2021年5月 | 96.33 | 9,335.90 | 96.67 | 5,001.14 | 93.97 | 1,751.43 |
| 2021年6月 | 81.97 | 7,597.23 | 82.64 | 4,452.32 | 99.08 | 1,625.05 |
| 2021年7月 | 88.66 | 8,536.80 | 88.44 | 6,083.42 | 87.36 | 1,905.54 |
| 2021年8月 | 91.33 | 8,846.82 | 91.51 | 5,569.18 | 101.02 | 1,584.81 |
| 2021年9月 | 84.06 | 6,892.94 | 84.19 | 5,398.34 | 83.11 | 980.86 |
| 合计 | 3,195.15 | 299,996.58 | 3,202.42 | 191,737.99 | 3,851.08 | 83,362.01 |

(2) 对客户 O 公司的备货情况

$\mathcal{A}^{\mathcal{A}}$

发行人针对客户O公司备货量最大的存货为 INCELL 全贴合产品, 发行人 根据销售订单预测备货 INCELL_LCD 小片等主要原材料,备产 INCELL_FOG 等 主要半成品。在 2019年7月至 2021年9月期间,发行人已完成原材料采购 68,996.37 万元, 已生产存货 326,844.04 万元, 在产品 233,104.10 万元; 截止 2020

年9月30日, 总共为备货增加的库存为10,312.71 万元, 在产品 4,237.47 万元, 产成品 20,990.03 万元, 上述结存可满足发行人继续供货 4.58 月。2019 年 7 月至 2020年9月期间发行人完成月平均产量147.00万片,较2020年10月-2021年9 月期间月平均产量 106.98 万片超出 27.22%; 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间发 行人销售数量与完工数量比为1.12,超出2020年10月-2021年9月期间比例1.06; 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期间发行人月平均采购量为191.87万片,较2020年 10月-2021年9月期间月平均采购量105.78 万片超出33.77%, 完工产量及采购 量均呈现激进特征;发行人针对该产品具体的完工、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 万片、万元

| 按月统计 | | INCELL 全贴合 | | INCELL FOG 2019年四季度 2020年一季度 2020年二季度 2020年三季度 | | |
|----------------|---------|---------|------------------------------------------------------|--------|--------|
| 采购数量 | 406.85 | 335.36 | 129.40 | 52.67ء | 241.29 |
| 采购金额 | .707.42 | ,348.40 | 840.11 | 506.06 | 803.80 |

(4) 对于导光板, 主要供应商合同签订时间、付款时间、交付时间情况如

$\overline{\Gamma}$ :

供应商 合同约定 实际执行
合同签订时间 付款时间 交付时间 付款时间 交付时间
深圳市超宇
INCELL LCD 小片2020年二季度 2020年三季度
---------------- --------- --------- ------------------------------------------------------ -------- --------
采购数量 406.85 335.36 129.40 52.67ء 241.29
采购金额 .707.42 ,348.40 840.11 506.06 803.80

(4) 对于导光板, 主要供应商合同签订时间、付款时间、交付时间情况如

$\overline{\Gamma}$ :

供应商 合同约定 实际执行
合同签订时间 付款时间 交付时间 付款时间 交付时间
深圳市超宇
---------- ---------- ------------ ---------- ------------------- ----------------------
完工数量 完工金额 完工数量 完工金额 采购数量
2019年7月 83.67 6,425.63 124.95 4,443.09 182.97
2019年8月 105.56 9,245.70 102.01 4,515.06 148.90
2019年9月 121.75 10,442.97 126.26 8,859.11 245.34
2019年10月 161.75 12,258.44 166.86 12,087.81 205.22
2019年11月 134.60 14,138.67 134.88 9,752.37 244.71
2019年12月 126.61 15,252.57 129.63 9,441.95 199.72
2020年1月 128.68 11,417.65 123.08 9,548.94 221.27
2020年2月 60.86 7,563.21 78.34 35,876.60 164.36
2020年3月 164.38 20,829.26 164.08 12,455.58 196.67
2020年4月 195.77 24,287.22 198.25 11,720.72 197.15
2020年5月 220.00 21,058.81 219.90 9,658.71 275.25
2020年6月 155.77 12,269.05 156.37 6,760.30 181.81
2020年7月 183.18 10,735.02 178.89 6,162.72 121.05
2020年8月 197.97 11,237.76 204.68 8,514.53 114.32
2020年9月 164.43 13,418.50 158.71 5,353.35 179.25
2020年10月 126.63 12,403.15 121.81 6,371.56 125.00
2020年11月 138.54 11,837.26 139.92 6,828.39 88.23
2020年12月 112.68 11,277.66 114.26 7,058.79 119.80
2021年1月 134.85 14,821.46 135.85 8,595.52 88.57
2021年2月 104.91 11,290.36 115.26 7,097.10 82.09
2021年3月 126.49 12,710.61 126.82 6,458.24 93.40
2021年4月 108.55 12,668.50 109.61 5,269.92 124.24
2021年5月 74.47 8,040.13 74.13 4,957.20 106.19
2021年6月 82.58 8,031.41 82.82 5,512.57 107.32
2021年7月 96.62 8,440.94 97.54 6,032.69 116.98
2021年8月 91.11 7,690.90 91.17 6,509.78 125.84
2021年9月 86.34 7,051.18 86.49 7,261.51 91.73
合计 3,488.73 326,844.04 3,562.57 233,104.10 4,147.38

(3) 对客户 Q 公司的备货情况

发行人针对客户 Q 公司备货量最大的存货为 TFT 全贴合产品, 发行人根据 销售预测备货 CTP 电容屏等主要原材料, 备产 TFT 屏_FOG 等主要半成品。在 2019年7月至2021年9月器件发行人已完成原材料采购63,587.76 万元, 已生 产存货 120,107.08 万元, 在产品 82,010.47 万元;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 总共 为备货增加的库存为 8,251.55 万元, 在产品 828.52 万元, 产成品 9,847.22 万元, 上述结存可满足发行人继续供货 3.14月。2019年7月至 2020年9月期间发行人 完成月平均产量 86.19 万片,较 2020年10月-2021年9月期间月平均产量 60.09 万片超出30.29%;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期间销售数量与完工数量比为1.15, 超出 2020年10月-2021年9月期间比例 1.02; 2019年7月至 2020年9月期间 发行人月平均采购量为104.24 万片,较2020年10月-2021年9月期间月平均采 购量 66.46 万片超出 36.24%, 完工产量及采购量均呈现激进特征; 发行人针对该 产品具体的完工、采购情况如下:

-----
卑位: 万片、
カ兀
按月统计 TFT 全贴合 TFT 屏 FOG CTP 电容屏
完工数量 完工金额 完工数量 完工金额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2019年7月 82.98 4,265.96 83.95 1,461.09 73.81 1,250.80
2019年8月 51.34 2,280.05 51.73 413.11 83.83 2,188.41
2019年9月 98.30 6,526.32 101.76 3,890.32 104.89 5,347.07
2019年10月 99.93 5,641.59 102.55 3,181.15 111.03 5,618.19
2019年11月 83.48 5,484.58 83.64 2,627.67 102.60 6,253.03
2019年12月 85.46 5,333.94 87.63 3,554.13 108.03 10,354.48
2020年1月 88.12 5,433.05 90.85 2,257.67 128.69 4,460.45
2020年2月 77.80 4,720.10 73.08 1,735.98 104.64 1,365.46
2020年3月 77.46 4,757.15 85.87 3,033.62 116.76 1,829.50
2020年4月 85.23 5,239.81 88.31 2,936.31 102.26 1,495.87
2020年5月 83.08 4,915.78 87.57 2,240.85 106.70 1,294.98
2020年6月 120.02 5,425.88 128.27 2,117.07 109.85 1,591.77
2020年7月 90.99 5,648.93 93.63 2,446.09 114.67 1,820.14
2020年8月 86.90 4,975.72 85.11 2,486.34 98.96 1,448.61
2020年9月 81.77 4,716.36 78.62 2,508.05 96.79 1,346.60
2020年10月 85.43 5,027.63 86.49 2,886.00 77.11 1,107.05
2020年11月 84.83 5,008.54 86.15 3,283.40 86.18 684.18
2020年12月 83.71 5,561.53 86.23 3,777.40 93.02 7,721.71
2021年1月 44.60 2,710.62 46.48 1,940.70 66.40 1,722.65
2021年2月 45.73 2,324.44 49.54 1,794.01 68.01 387.87
2021年3月 61.27 4,117.56 60.90 2,930.28 49.99 155.02
2021年4月 50.97 3,404.04 59.12 4,486.95 64.78 1,168.86
2021年5月 45.90 3,417.31 49.01 3,714.19 48.38 527.85
按月统计 TFT 全贴合 TFT 屏 FOG CTP 电容屏
完工数量 完工金额 完工数量 完工金额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2021年6月 36.19 3,112.56 56.96 4,631.62 53.32 606.12
2021年7月 57.85 3,272.89 73.29 4,758.98 85.98 974.54
2021年8月 59.87 3,433.45 58.60 5,085.92 48.41 398.45
2021年9月 64.68 3.351.31 65.89 5,831.57 55.95 468.10
合计 2,013.88 120,107.08 2,101.23 82,010.47 2,361.05 63,587.76

综上,发行人在原材料采购、生产计划安排等方面均体现出了较为激讲的特 征,"客户政策及产品生产管理策略上较为激进"表述准确。在"以销定产"模 式下,发行人相关备货存在定制化特征,难以直接复用,相关存货可以确认为呆 滞物。

(四)结合计提跌价的主要原材料(含在产品、库存商品对应的主要原材料) 采购交易对手方、采购价格、合同签订时间、付款时间、交付时间等情况,说明 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并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原材料采购发生资金被重要股东 及其关联方等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1、主要原材料的交易对手方及采购价格

发行人计提存货跌价的主要原材料为 CTP 电容屏、IC、TFT_LCD 小片、导 光板和增光膜,主要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毕位: 兀
项目 规格型号 供应商 采购单价 可比第三方
采购价格
是否公允
CTP 电容屏
/23020822-H/AYG/BS
比亚迪及其附属 141.36 117.09
CTP 电
容屏
CTP 电容屏
/CCF11071-6.0/A1版
香港宏胜合一电
子有限公司
31.10 33.72
CTP 电容屏
/CDT10981-4.0/A1版
香港亨通智创有
限公司
27.99 31.10
芯片
/GC5035-WC1X0/500
万/COB
SMART-CORE
INTERNATIONA

1、报告期各年度期末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了盘点程序: 发 行人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存货保管制度追踪存货的库龄信息, 2020年末1年以 上库龄存货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大规模提前备货及印度子公司的成立, 2020 年末1年以上库龄存货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因存在定制化特征且根据成本效益原则难以重复利用, 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的客户政策及产品生产管理策略上较为激进,主要表现在发行人 按照销售预测进行备产及原材料备货未按照具体的销售订单;其次,发行人的策 咯激进主要体现在发行人的采购量、备产量超过实际订单量,从而导致在客户订 单无法按预期下达时相关备产备货成为呆滞库存;发行人"客户政策及产品生产 管理策略上较为激进"表述准确;在"以销定产"模式下相关存货确为呆滞物;

4、发行人原材料交付时间、付款时间均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或一般的商业惯 例执行,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交易对手方中包括关联方,相关采购价格公允, 不存在通过原材料采购发生资金被重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等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问题二:关于应收账款账龄

报告期各期未, 申请人 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9.56%、99.10%、 93.63%、90.30%,与同行业可比公司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99.22%、98.46%、 94.37%、93.87%接近。据此, 申请人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称, "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主要分布在3年以内,占比均为90% 以上,可见,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占比稳定且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 龄分布特征。"经查,申请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91.50%、75.35%、54.09%、 58.79%, 欧菲光等 5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 1 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平均为 98.12%、 93.59%, 92.96%, 95.23%.

请申请人:(1)说明以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账龄分布特征,而未以

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作为账龄分布特征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关于"公 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占比稳定且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特征"的 表述是否构成误导:(3)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进一步说明应收账款坏账 计提的准确性。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 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以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账龄分布特征,主要系发行人 将3年作为长账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3年作为账龄分布的分界线,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将3年作 为长账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

对于3年以上应收账款发行人在充分考虑客户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计提大额 坏账准备; 2018年发行人对于3年以上应收账款按照 100%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 3年以下应收账款按照一定会计估计比例计提; 2019年-2020年, 发行人按照预 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 3 年以上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显著高 于其他账龄期间应收账款。

综上,发行人以3年账龄为界限分析应收账款分布特征符合发行人应收账款 风险管理特征,具有合理性。

(二)发行人补充按照1年以内统计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特征与同行业的对 比情况

因发行人以3年账龄为界限分析应收账款分布特征符合发行人应收账款风 险管理特征,故发行人以此标准与同行业作对比分析未以1年以内作对比分析。

为更加准确清晰,发行人补充报告期各期末按照1年以内统计的应收账款账 龄分布特征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年以内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 年末
欧菲光 92.53% 96.06% 91.96% 99.27%
同兴达 96.04% 95.57% 92.16% 95.75%
莱宝高科 100.00% 100.00% 99.65% 100.00%
1年以内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超声电子 98.96% 98.68% 98.52% 98.51%
长信科技 98.03% 97.47% 96.83% 98.25%
深天马 A 90.56% 87.97% 88.49% 98.82%
宇顺电子 79.17% 73.40% 66.14% 95.60%
平均值 93.61% 92.74% 90.54% 98.03%
合力泰 51.83% 54.09% 75.35% 91.50%

注: 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8年年报中仅披露账龄组合中各账龄区间应收账款余 额,因此2018年数据为账龄组合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2018年-2021年6月末,发行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呈现下降趋势, 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牌或非品牌商 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 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所致。

1、发行人客户群体的变化

2018年-2019年发行人客户群体主要是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伴随着全 球智能手机行业的激烈竞争, 行业格局发生巨大变化, 手机销售向一线品牌厂商 集中, HTC、金立、酷派、小辣椒、锤子科技等品牌先后退出历史舞台。由于二 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客户在资金实力、技术、风险管理上较一线品牌存在较大 差距, 发行人在 2018年-2020年期间逐渐减少与其合作。

2020年发行人销售收入为1,715,288.82 万元, 其中触控显示类及光电传感类 产品收入为1,432,669.48 万元, 占比 83.52%,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 客户结构报告期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期间 一线品牌收入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收入 占比 (%)
2018年 513,606.44 1,233,767.25 41.63%
2019年 692,630.51 1,457,912.51 47.51%
2020年 865,976.82 1,432,669.48 $60.44\%$
2021年1-9月 564,114.26 902,514.76 62.50%

注: 公司产品应用的一线品牌包括: O公司、VIVO、H公司、小米、三星等。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客户结构从2020年起快速集中化,一线品牌商2020 年和 2021年1-9月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销售占比分别是 60.44%和 62.50%, 较 2018年和 2019年增加近 20%。发行人 2018年和 2019年客户结构

以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为主, 在经过行业大洗牌后, 部分中小品牌商相继出 现经营困难,破产、重组阶段或停产停工等,导致中小品牌商无法及时支付公司 的款项,同时公司主动减少与二三线客户的合作,致使部分二三线客户清欠发行 人货款以被动履行支付为主, 增加了公司的长账龄应收账款。

2、部分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等 导致应收账款账龄变长

截止 2020年底, 发行人针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伟创力等 公司均有超过1年以上的大额应收账款,发行人对于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38.084.63 万元,发行人向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采购物料应付余额为 38.725.91 万元, 发行人 2020 年末未将上述应收应付账款抵 消,发行人于2021年根据取得的对冲函结算了双方的应收应付款,截止2021年 9月30日,发行人应收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6,275.22 万元, 账龄为1 年以内;发行人对于伟创力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9,887.71 万元, 主要原因系随 着伟创力公司逐步退出中国市场,关闭中国工厂,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 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伟创力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人对于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1,600.43 万元,主 要原因系该公司因税务稽查账户被冻结, 经营出现问题,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 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8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丞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15.511.87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永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9 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5.289.10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 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 人于 2019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已根据上述客户的信用风险组合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 甚至破产清算, 亦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 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具体 情况详见本题(三)的回复。

(三)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准确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2021年9月末 2020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394,728.01 58.79% 7,302.61 407,026.15 54.09% 8,514.71
1至2年 110,357.12 16.44% 21,289.33 189,075.47 25.13% 31,409.76
2至3年 112,672.36 16.78% 42,520.49 108,404.61 14.41% 46,555.56
3年以上 53,633.04 7.99% 38,346.38 48,020.40 6.38% 33,403.94
合计 671,390.53 100.00% 109,458.82 752,526.63 100.00% 119,883.97
2019年末
2018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704,570.00 75.35% 11,330.65 759,739.69 91.50% 40,100.81
1至2年 178,345.21 19.07% 39,140.77 59,857.06 7.21% 6,392.29
2至3年 43,753.38 4.68% 15,084.83 7,037.43 0.85% 1,352.27
3年以上 8,420.91 0.90% 8,135.38 3,709.93 0.45% 3,649.12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差,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 牌或非品牌商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 难回款变差所致,发行人已依据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 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清算,亦 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 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发行人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 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 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发行人对有减 值迹象的单个客户进行风险测试,单项计提坏账的主要具体理由包括客户破产、

失信人、停产状态等。

单位: 万元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东莞金卓通信科

L COMPA
3.47 3.52
芯片
/OV02A1B-A41A-1C/2
00 万/CSP
WPI
INTERNATIONA行了盘点程序: 发 行人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存货保管制度追踪存货的库龄信息, 2020年末1年以 上库龄存货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大规模提前备货及印度子公司的成立, 2020 年末1年以上库龄存货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因存在定制化特征且根据成本效益原则难以重复利用, 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的客户政策及产品生产管理策略上较为激进,主要表现在发行人 按照销售预测进行备产及原材料备货未按照具体的销售订单;其次,发行人的策 咯激进主要体现在发行人的采购量、备产量超过实际订单量,从而导致在客户订 单无法按预期下达时相关备产备货成为呆滞库存;发行人"客户政策及产品生产 管理策略上较为激进"表述准确;在"以销定产"模式下相关存货确为呆滞物;

4、发行人原材料交付时间、付款时间均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或一般的商业惯 例执行,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交易对手方中包括关联方,相关采购价格公允, 不存在通过原材料采购发生资金被重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等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问题二:关于应收账款账龄

报告期各期未, 申请人 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9.56%、99.10%、 93.63%、90.30%,与同行业可比公司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99.22%、98.46%、 94.37%、93.87%接近。据此, 申请人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称, "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主要分布在3年以内,占比均为90% 以上,可见,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占比稳定且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 龄分布特征。"经查,申请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91.50%、75.35%、54.09%、 58.79%, 欧菲光等 5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 1 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平均为 98.12%、 93.59%, 92.96%, 95.23%.

请申请人:(1)说明以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账龄分布特征,而未以

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作为账龄分布特征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关于"公 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占比稳定且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特征"的 表述是否构成误导:(3)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进一步说明应收账款坏账 计提的准确性。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 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以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账龄分布特征,主要系发行人 将3年作为长账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3年作为账龄分布的分界线,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将3年作 为长账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

对于3年以上应收账款发行人在充分考虑客户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计提大额 坏账准备; 2018年发行人对于3年以上应收账款按照 100%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 3年以下应收账款按照一定会计估计比例计提; 2019年-2020年, 发行人按照预 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 3 年以上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显著高 于其他账龄期间应收账款。

综上,发行人以3年账龄为界限分析应收账款分布特征符合发行人应收账款 风险管理特征,具有合理性。

(二)发行人补充按照1年以内统计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特征与同行业的对 比情况

因发行人以3年账龄为界限分析应收账款分布特征符合发行人应收账款风 险管理特征,故发行人以此标准与同行业作对比分析未以1年以内作对比分析。

为更加准确清晰,发行人补充报告期各期末按照1年以内统计的应收账款账 龄分布特征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年以内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 年末
欧菲光 92.53% 96.06% 91.96% 99.27%
同兴达 96.04% 95.57% 92.16% 95.75%
莱宝高科 100.00% 100.00% 99.65% 100.00%
1年以内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超声电子 98.96% 98.68% 98.52% 98.51%
长信科技 98.03% 97.47% 96.83% 98.25%
深天马 A 90.56% 87.97% 88.49% 98.82%
宇顺电子 79.17% 73.40% 66.14% 95.60%
平均值 93.61% 92.74% 90.54% 98.03%
合力泰 51.83% 54.09% 75.35% 91.50%

注: 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8年年报中仅披露账龄组合中各账龄区间应收账款余 额,因此2018年数据为账龄组合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2018年-2021年6月末,发行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呈现下降趋势, 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牌或非品牌商 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 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所致。

1、发行人客户群体的变化

2018年-2019年发行人客户群体主要是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伴随着全 球智能手机行业的激烈竞争, 行业格局发生巨大变化, 手机销售向一线品牌厂商 集中, HTC、金立、酷派、小辣椒、锤子科技等品牌先后退出历史舞台。由于二 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客户在资金实力、技术、风险管理上较一线品牌存在较大 差距, 发行人在 2018年-2020年期间逐渐减少与其合作。

2020年发行人销售收入为1,715,288.82 万元, 其中触控显示类及光电传感类 产品收入为1,432,669.48 万元, 占比 83.52%,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 客户结构报告期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期间 一线品牌收入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收入 占比 (%)
2018年 513,606.44 1,233,767.25 41.63%
2019年 692,630.51 1,457,912.51 47.51%
2020年 865,976.82 1,432,669.48 $60.44\%$
2021年1-9月 564,114.26 902,514.76 62.50%

注: 公司产品应用的一线品牌包括: O公司、VIVO、H公司、小米、三星等。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客户结构从2020年起快速集中化,一线品牌商2020 年和 2021年1-9月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销售占比分别是 60.44%和 62.50%, 较 2018年和 2019年增加近 20%。发行人 2018年和 2019年客户结构

以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为主, 在经过行业大洗牌后, 部分中小品牌商相继出 现经营困难,破产、重组阶段或停产停工等,导致中小品牌商无法及时支付公司 的款项,同时公司主动减少与二三线客户的合作,致使部分二三线客户清欠发行 人货款以被动履行支付为主, 增加了公司的长账龄应收账款。

2、部分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等 导致应收账款账龄变长

截止 2020年底, 发行人针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伟创力等 公司均有超过1年以上的大额应收账款,发行人对于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38.084.63 万元,发行人向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采购物料应付余额为 38.725.91 万元, 发行人 2020 年末未将上述应收应付账款抵 消,发行人于2021年根据取得的对冲函结算了双方的应收应付款,截止2021年 9月30日,发行人应收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6,275.22 万元, 账龄为1 年以内;发行人对于伟创力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9,887.71 万元, 主要原因系随 着伟创力公司逐步退出中国市场,关闭中国工厂,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 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伟创力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人对于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1,600.43 万元,主 要原因系该公司因税务稽查账户被冻结, 经营出现问题,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 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8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丞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15.511.87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永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9 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5.289.10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 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 人于 2019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已根据上述客户的信用风险组合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 甚至破产清算, 亦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 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具体 情况详见本题(三)的回复。

(三)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准确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2021年9月末 2020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394,728.01 58.79% 7,302.61 407,026.15 54.09% 8,514.71
1至2年 110,357.12 16.44% 21,289.33 189,075.47 25.13% 31,409.76
2至3年 112,672.36 16.78% 42,520.49 108,404.61 14.41% 46,555.56
3年以上 53,633.04 7.99% 38,346.38 48,020.40 6.38% 33,403.94
合计 671,390.53 100.00% 109,458.82 752,526.63 100.00% 119,883.97
2019年末
2018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704,570.00 75.35% 11,330.65 759,739.69 91.50% 40,100.81
1至2年 178,345.21 19.07% 39,140.77 59,857.06 7.21% 6,392.29
2至3年 43,753.38 4.68% 15,084.83 7,037.43 0.85% 1,352.27
3年以上 8,420.91 0.90% 8,135.38 3,709.93 0.45% 3,649.12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差,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 牌或非品牌商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 难回款变差所致,发行人已依据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 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清算,亦 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 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发行人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 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 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发行人对有减 值迹象的单个客户进行风险测试,单项计提坏账的主要具体理由包括客户破产、

失信人、停产状态等。

单位: 万元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东莞金卓通信科

L(HONG KONG)
2.84 2.66
芯片
/S5K3L6XX03-FGX9/1
300 万/COB
AVP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了盘点程序: 发 行人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存货保管制度追踪存货的库龄信息, 2020年末1年以 上库龄存货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大规模提前备货及印度子公司的成立, 2020 年末1年以上库龄存货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因存在定制化特征且根据成本效益原则难以重复利用, 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的客户政策及产品生产管理策略上较为激进,主要表现在发行人 按照销售预测进行备产及原材料备货未按照具体的销售订单;其次,发行人的策 咯激进主要体现在发行人的采购量、备产量超过实际订单量,从而导致在客户订 单无法按预期下达时相关备产备货成为呆滞库存;发行人"客户政策及产品生产 管理策略上较为激进"表述准确;在"以销定产"模式下相关存货确为呆滞物;

4、发行人原材料交付时间、付款时间均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或一般的商业惯 例执行,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交易对手方中包括关联方,相关采购价格公允, 不存在通过原材料采购发生资金被重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等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问题二:关于应收账款账龄

报告期各期未, 申请人 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9.56%、99.10%、 93.63%、90.30%,与同行业可比公司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99.22%、98.46%、 94.37%、93.87%接近。据此, 申请人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称, "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主要分布在3年以内,占比均为90% 以上,可见,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占比稳定且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 龄分布特征。"经查,申请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91.50%、75.35%、54.09%、 58.79%, 欧菲光等 5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 1 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平均为 98.12%、 93.59%, 92.96%, 95.23%.

请申请人:(1)说明以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账龄分布特征,而未以

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作为账龄分布特征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关于"公 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占比稳定且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特征"的 表述是否构成误导:(3)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进一步说明应收账款坏账 计提的准确性。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 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以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账龄分布特征,主要系发行人 将3年作为长账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3年作为账龄分布的分界线,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将3年作 为长账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

对于3年以上应收账款发行人在充分考虑客户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计提大额 坏账准备; 2018年发行人对于3年以上应收账款按照 100%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 3年以下应收账款按照一定会计估计比例计提; 2019年-2020年, 发行人按照预 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 3 年以上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显著高 于其他账龄期间应收账款。

综上,发行人以3年账龄为界限分析应收账款分布特征符合发行人应收账款 风险管理特征,具有合理性。

(二)发行人补充按照1年以内统计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特征与同行业的对 比情况

因发行人以3年账龄为界限分析应收账款分布特征符合发行人应收账款风 险管理特征,故发行人以此标准与同行业作对比分析未以1年以内作对比分析。

为更加准确清晰,发行人补充报告期各期末按照1年以内统计的应收账款账 龄分布特征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年以内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 年末
欧菲光 92.53% 96.06% 91.96% 99.27%
同兴达 96.04% 95.57% 92.16% 95.75%
莱宝高科 100.00% 100.00% 99.65% 100.00%
1年以内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超声电子 98.96% 98.68% 98.52% 98.51%
长信科技 98.03% 97.47% 96.83% 98.25%
深天马 A 90.56% 87.97% 88.49% 98.82%
宇顺电子 79.17% 73.40% 66.14% 95.60%
平均值 93.61% 92.74% 90.54% 98.03%
合力泰 51.83% 54.09% 75.35% 91.50%

注: 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8年年报中仅披露账龄组合中各账龄区间应收账款余 额,因此2018年数据为账龄组合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2018年-2021年6月末,发行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呈现下降趋势, 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牌或非品牌商 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 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所致。

1、发行人客户群体的变化

2018年-2019年发行人客户群体主要是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伴随着全 球智能手机行业的激烈竞争, 行业格局发生巨大变化, 手机销售向一线品牌厂商 集中, HTC、金立、酷派、小辣椒、锤子科技等品牌先后退出历史舞台。由于二 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客户在资金实力、技术、风险管理上较一线品牌存在较大 差距, 发行人在 2018年-2020年期间逐渐减少与其合作。

2020年发行人销售收入为1,715,288.82 万元, 其中触控显示类及光电传感类 产品收入为1,432,669.48 万元, 占比 83.52%,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 客户结构报告期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期间 一线品牌收入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收入 占比 (%)
2018年 513,606.44 1,233,767.25 41.63%
2019年 692,630.51 1,457,912.51 47.51%
2020年 865,976.82 1,432,669.48 $60.44\%$
2021年1-9月 564,114.26 902,514.76 62.50%

注: 公司产品应用的一线品牌包括: O公司、VIVO、H公司、小米、三星等。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客户结构从2020年起快速集中化,一线品牌商2020 年和 2021年1-9月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销售占比分别是 60.44%和 62.50%, 较 2018年和 2019年增加近 20%。发行人 2018年和 2019年客户结构

以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为主, 在经过行业大洗牌后, 部分中小品牌商相继出 现经营困难,破产、重组阶段或停产停工等,导致中小品牌商无法及时支付公司 的款项,同时公司主动减少与二三线客户的合作,致使部分二三线客户清欠发行 人货款以被动履行支付为主, 增加了公司的长账龄应收账款。

2、部分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等 导致应收账款账龄变长

截止 2020年底, 发行人针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伟创力等 公司均有超过1年以上的大额应收账款,发行人对于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38.084.63 万元,发行人向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采购物料应付余额为 38.725.91 万元, 发行人 2020 年末未将上述应收应付账款抵 消,发行人于2021年根据取得的对冲函结算了双方的应收应付款,截止2021年 9月30日,发行人应收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6,275.22 万元, 账龄为1 年以内;发行人对于伟创力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9,887.71 万元, 主要原因系随 着伟创力公司逐步退出中国市场,关闭中国工厂,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 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伟创力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人对于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1,600.43 万元,主 要原因系该公司因税务稽查账户被冻结, 经营出现问题,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 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8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丞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15.511.87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永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9 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5.289.10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 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 人于 2019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已根据上述客户的信用风险组合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 甚至破产清算, 亦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 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具体 情况详见本题(三)的回复。

(三)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准确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2021年9月末 2020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394,728.01 58.79% 7,302.61 407,026.15 54.09% 8,514.71
1至2年 110,357.12 16.44% 21,289.33 189,075.47 25.13% 31,409.76
2至3年 112,672.36 16.78% 42,520.49 108,404.61 14.41% 46,555.56
3年以上 53,633.04 7.99% 38,346.38 48,020.40 6.38% 33,403.94
合计 671,390.53 100.00% 109,458.82 752,526.63 100.00% 119,883.97
2019年末
2018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704,570.00 75.35% 11,330.65 759,739.69 91.50% 40,100.81
1至2年 178,345.21 19.07% 39,140.77 59,857.06 7.21% 6,392.29
2至3年 43,753.38 4.68% 15,084.83 7,037.43 0.85% 1,352.27
3年以上 8,420.91 0.90% 8,135.38 3,709.93 0.45% 3,649.12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差,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 牌或非品牌商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 难回款变差所致,发行人已依据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 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清算,亦 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 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发行人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 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 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发行人对有减 值迹象的单个客户进行风险测试,单项计提坏账的主要具体理由包括客户破产、

失信人、停产状态等。

单位: 万元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东莞金卓通信科

ELECTRONICS 发 行人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存货保管制度追踪存货的库龄信息, 2020年末1年以 上库龄存货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大规模提前备货及印度子公司的成立, 2020 年末1年以上库龄存货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因存在定制化特征且根据成本效益原则难以重复利用, 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的客户政策及产品生产管理策略上较为激进,主要表现在发行人 按照销售预测进行备产及原材料备货未按照具体的销售订单;其次,发行人的策 咯激进主要体现在发行人的采购量、备产量超过实际订单量,从而导致在客户订 单无法按预期下达时相关备产备货成为呆滞库存;发行人"客户政策及产品生产 管理策略上较为激进"表述准确;在"以销定产"模式下相关存货确为呆滞物;

4、发行人原材料交付时间、付款时间均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或一般的商业惯 例执行,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交易对手方中包括关联方,相关采购价格公允, 不存在通过原材料采购发生资金被重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等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问题二:关于应收账款账龄

报告期各期未, 申请人 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9.56%、99.10%、 93.63%、90.30%,与同行业可比公司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99.22%、98.46%、 94.37%、93.87%接近。据此, 申请人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称, "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主要分布在3年以内,占比均为90% 以上,可见,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占比稳定且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 龄分布特征。"经查,申请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91.50%、75.35%、54.09%、 58.79%, 欧菲光等 5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 1 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平均为 98.12%、 93.59%, 92.96%, 95.23%.

请申请人:(1)说明以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账龄分布特征,而未以

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作为账龄分布特征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关于"公 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占比稳定且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特征"的 表述是否构成误导:(3)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进一步说明应收账款坏账 计提的准确性。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 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以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账龄分布特征,主要系发行人 将3年作为长账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3年作为账龄分布的分界线,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将3年作 为长账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

对于3年以上应收账款发行人在充分考虑客户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计提大额 坏账准备; 2018年发行人对于3年以上应收账款按照 100%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 3年以下应收账款按照一定会计估计比例计提; 2019年-2020年, 发行人按照预 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 3 年以上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显著高 于其他账龄期间应收账款。

综上,发行人以3年账龄为界限分析应收账款分布特征符合发行人应收账款 风险管理特征,具有合理性。

(二)发行人补充按照1年以内统计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特征与同行业的对 比情况

因发行人以3年账龄为界限分析应收账款分布特征符合发行人应收账款风 险管理特征,故发行人以此标准与同行业作对比分析未以1年以内作对比分析。

为更加准确清晰,发行人补充报告期各期末按照1年以内统计的应收账款账 龄分布特征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年以内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 年末
欧菲光 92.53% 96.06% 91.96% 99.27%
同兴达 96.04% 95.57% 92.16% 95.75%
莱宝高科 100.00% 100.00% 99.65% 100.00%
1年以内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超声电子 98.96% 98.68% 98.52% 98.51%
长信科技 98.03% 97.47% 96.83% 98.25%
深天马 A 90.56% 87.97% 88.49% 98.82%
宇顺电子 79.17% 73.40% 66.14% 95.60%
平均值 93.61% 92.74% 90.54% 98.03%
合力泰 51.83% 54.09% 75.35% 91.50%

注: 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8年年报中仅披露账龄组合中各账龄区间应收账款余 额,因此2018年数据为账龄组合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2018年-2021年6月末,发行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呈现下降趋势, 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牌或非品牌商 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 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所致。

1、发行人客户群体的变化

2018年-2019年发行人客户群体主要是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伴随着全 球智能手机行业的激烈竞争, 行业格局发生巨大变化, 手机销售向一线品牌厂商 集中, HTC、金立、酷派、小辣椒、锤子科技等品牌先后退出历史舞台。由于二 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客户在资金实力、技术、风险管理上较一线品牌存在较大 差距, 发行人在 2018年-2020年期间逐渐减少与其合作。

2020年发行人销售收入为1,715,288.82 万元, 其中触控显示类及光电传感类 产品收入为1,432,669.48 万元, 占比 83.52%,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 客户结构报告期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期间 一线品牌收入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收入 占比 (%)
2018年 513,606.44 1,233,767.25 41.63%
2019年 692,630.51 1,457,912.51 47.51%
2020年 865,976.82 1,432,669.48 $60.44\%$
2021年1-9月 564,114.26 902,514.76 62.50%

注: 公司产品应用的一线品牌包括: O公司、VIVO、H公司、小米、三星等。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客户结构从2020年起快速集中化,一线品牌商2020 年和 2021年1-9月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销售占比分别是 60.44%和 62.50%, 较 2018年和 2019年增加近 20%。发行人 2018年和 2019年客户结构

以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为主, 在经过行业大洗牌后, 部分中小品牌商相继出 现经营困难,破产、重组阶段或停产停工等,导致中小品牌商无法及时支付公司 的款项,同时公司主动减少与二三线客户的合作,致使部分二三线客户清欠发行 人货款以被动履行支付为主, 增加了公司的长账龄应收账款。

2、部分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等 导致应收账款账龄变长

截止 2020年底, 发行人针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伟创力等 公司均有超过1年以上的大额应收账款,发行人对于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38.084.63 万元,发行人向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采购物料应付余额为 38.725.91 万元, 发行人 2020 年末未将上述应收应付账款抵 消,发行人于2021年根据取得的对冲函结算了双方的应收应付款,截止2021年 9月30日,发行人应收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6,275.22 万元, 账龄为1 年以内;发行人对于伟创力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9,887.71 万元, 主要原因系随 着伟创力公司逐步退出中国市场,关闭中国工厂,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 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伟创力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人对于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1,600.43 万元,主 要原因系该公司因税务稽查账户被冻结, 经营出现问题,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 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8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丞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15.511.87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永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9 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5.289.10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 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 人于 2019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已根据上述客户的信用风险组合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 甚至破产清算, 亦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 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具体 情况详见本题(三)的回复。

(三)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准确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2021年9月末 2020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394,728.01 58.79% 7,302.61 407,026.15 54.09% 8,514.71
1至2年 110,357.12 16.44% 21,289.33 189,075.47 25.13% 31,409.76
2至3年 112,672.36 16.78% 42,520.49 108,404.61 14.41% 46,555.56
3年以上 53,633.04 7.99% 38,346.38 48,020.40 6.38% 33,403.94
合计 671,390.53 100.00% 109,458.82 752,526.63 100.00% 119,883.97
2019年末
2018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704,570.00 75.35% 11,330.65 759,739.69 91.50% 40,100.81
1至2年 178,345.21 19.07% 39,140.77 59,857.06 7.21% 6,392.29
2至3年 43,753.38 4.68% 15,084.83 7,037.43 0.85% 1,352.27
3年以上 8,420.91 0.90% 8,135.38 3,709.93 0.45% 3,649.12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差,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 牌或非品牌商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 难回款变差所致,发行人已依据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 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清算,亦 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 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发行人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 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 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发行人对有减 值迹象的单个客户进行风险测试,单项计提坏账的主要具体理由包括客户破产、

失信人、停产状态等。

单位: 万元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东莞金卓通信科

LIMITED制度追踪存货的库龄信息, 2020年末1年以 上库龄存货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大规模提前备货及印度子公司的成立, 2020 年末1年以上库龄存货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因存在定制化特征且根据成本效益原则难以重复利用, 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的客户政策及产品生产管理策略上较为激进,主要表现在发行人 按照销售预测进行备产及原材料备货未按照具体的销售订单;其次,发行人的策 咯激进主要体现在发行人的采购量、备产量超过实际订单量,从而导致在客户订 单无法按预期下达时相关备产备货成为呆滞库存;发行人"客户政策及产品生产 管理策略上较为激进"表述准确;在"以销定产"模式下相关存货确为呆滞物;

4、发行人原材料交付时间、付款时间均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或一般的商业惯 例执行,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交易对手方中包括关联方,相关采购价格公允, 不存在通过原材料采购发生资金被重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等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问题二:关于应收账款账龄

报告期各期未, 申请人 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9.56%、99.10%、 93.63%、90.30%,与同行业可比公司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99.22%、98.46%、 94.37%、93.87%接近。据此, 申请人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称, "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主要分布在3年以内,占比均为90% 以上,可见,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占比稳定且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 龄分布特征。"经查,申请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91.50%、75.35%、54.09%、 58.79%, 欧菲光等 5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 1 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平均为 98.12%、 93.59%, 92.96%, 95.23%.

请申请人:(1)说明以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账龄分布特征,而未以

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作为账龄分布特征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关于"公 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占比稳定且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特征"的 表述是否构成误导:(3)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进一步说明应收账款坏账 计提的准确性。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 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以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账龄分布特征,主要系发行人 将3年作为长账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3年作为账龄分布的分界线,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将3年作 为长账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

对于3年以上应收账款发行人在充分考虑客户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计提大额 坏账准备; 2018年发行人对于3年以上应收账款按照 100%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 3年以下应收账款按照一定会计估计比例计提; 2019年-2020年, 发行人按照预 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 3 年以上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显著高 于其他账龄期间应收账款。

综上,发行人以3年账龄为界限分析应收账款分布特征符合发行人应收账款 风险管理特征,具有合理性。

(二)发行人补充按照1年以内统计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特征与同行业的对 比情况

因发行人以3年账龄为界限分析应收账款分布特征符合发行人应收账款风 险管理特征,故发行人以此标准与同行业作对比分析未以1年以内作对比分析。

为更加准确清晰,发行人补充报告期各期末按照1年以内统计的应收账款账 龄分布特征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年以内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 年末
欧菲光 92.53% 96.06% 91.96% 99.27%
同兴达 96.04% 95.57% 92.16% 95.75%
莱宝高科 100.00% 100.00% 99.65% 100.00%
1年以内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超声电子 98.96% 98.68% 98.52% 98.51%
长信科技 98.03% 97.47% 96.83% 98.25%
深天马 A 90.56% 87.97% 88.49% 98.82%
宇顺电子 79.17% 73.40% 66.14% 95.60%
平均值 93.61% 92.74% 90.54% 98.03%
合力泰 51.83% 54.09% 75.35% 91.50%

注: 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8年年报中仅披露账龄组合中各账龄区间应收账款余 额,因此2018年数据为账龄组合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2018年-2021年6月末,发行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呈现下降趋势, 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牌或非品牌商 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 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所致。

1、发行人客户群体的变化

2018年-2019年发行人客户群体主要是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伴随着全 球智能手机行业的激烈竞争, 行业格局发生巨大变化, 手机销售向一线品牌厂商 集中, HTC、金立、酷派、小辣椒、锤子科技等品牌先后退出历史舞台。由于二 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客户在资金实力、技术、风险管理上较一线品牌存在较大 差距, 发行人在 2018年-2020年期间逐渐减少与其合作。

2020年发行人销售收入为1,715,288.82 万元, 其中触控显示类及光电传感类 产品收入为1,432,669.48 万元, 占比 83.52%,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 客户结构报告期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期间 一线品牌收入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收入 占比 (%)
2018年 513,606.44 1,233,767.25 41.63%
2019年 692,630.51 1,457,912.51 47.51%
2020年 865,976.82 1,432,669.48 $60.44\%$
2021年1-9月 564,114.26 902,514.76 62.50%

注: 公司产品应用的一线品牌包括: O公司、VIVO、H公司、小米、三星等。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客户结构从2020年起快速集中化,一线品牌商2020 年和 2021年1-9月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销售占比分别是 60.44%和 62.50%, 较 2018年和 2019年增加近 20%。发行人 2018年和 2019年客户结构

以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为主, 在经过行业大洗牌后, 部分中小品牌商相继出 现经营困难,破产、重组阶段或停产停工等,导致中小品牌商无法及时支付公司 的款项,同时公司主动减少与二三线客户的合作,致使部分二三线客户清欠发行 人货款以被动履行支付为主, 增加了公司的长账龄应收账款。

2、部分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等 导致应收账款账龄变长

截止 2020年底, 发行人针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伟创力等 公司均有超过1年以上的大额应收账款,发行人对于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38.084.63 万元,发行人向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采购物料应付余额为 38.725.91 万元, 发行人 2020 年末未将上述应收应付账款抵 消,发行人于2021年根据取得的对冲函结算了双方的应收应付款,截止2021年 9月30日,发行人应收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6,275.22 万元, 账龄为1 年以内;发行人对于伟创力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9,887.71 万元, 主要原因系随 着伟创力公司逐步退出中国市场,关闭中国工厂,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 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伟创力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人对于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1,600.43 万元,主 要原因系该公司因税务稽查账户被冻结, 经营出现问题,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 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8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丞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15.511.87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永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9 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5.289.10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 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 人于 2019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已根据上述客户的信用风险组合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 甚至破产清算, 亦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 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具体 情况详见本题(三)的回复。

(三)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准确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2021年9月末 2020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394,728.01 58.79% 7,302.61 407,026.15 54.09% 8,514.71
1至2年 110,357.12 16.44% 21,289.33 189,075.47 25.13% 31,409.76
2至3年 112,672.36 16.78% 42,520.49 108,404.61 14.41% 46,555.56
3年以上 53,633.04 7.99% 38,346.38 48,020.40 6.38% 33,403.94
合计 671,390.53 100.00% 109,458.82 752,526.63 100.00% 119,883.97
2019年末
2018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704,570.00 75.35% 11,330.65 759,739.69 91.50% 40,100.81
1至2年 178,345.21 19.07% 39,140.77 59,857.06 7.21% 6,392.29
2至3年 43,753.38 4.68% 15,084.83 7,037.43 0.85% 1,352.27
3年以上 8,420.91 0.90% 8,135.38 3,709.93 0.45% 3,649.12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差,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 牌或非品牌商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 难回款变差所致,发行人已依据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 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清算,亦 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 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发行人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 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 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发行人对有减 值迹象的单个客户进行风险测试,单项计提坏账的主要具体理由包括客户破产、

失信人、停产状态等。

单位: 万元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东莞金卓通信科
10.55 10.55
TFT L
CD 小片
TFT LCD 小片
/MLAF055WN51 X/72
0×1440/I/厚 0.3T
电子信息集团及
其附属
14.04 14.19
项目 规格型号 供应商 采购单价 可比第三方
采购价格
是否公允
TFT LCD 小片
/HSD057BHF2-P00/镀
膜/U 形槽 R 角薄至
0.3T
蚌埠高华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4.42 4.42
TFT_LCD 小片
/HSD057BHF2-P00/镀
膜/切 U 形槽 R 角薄至
0.3T
泰和县瀚翔电子
有限公司
3.75 3.63
导光板 导光板
/065H015-1A-J/TR180
$1A/T=0.36/0.42$
深圳市超宇群电
子有限公司
1.58 1.57
导光板
/055H458-6B-J/TR1501
$A/T=0.37/0.43$
江西源盛泰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0.89 0.88
导光板
/055H458-1A-J/TR150
$1A/T=0.37/0.43$
东莞市展宏模具
有限公司
0.92 0.91
下增光膜
/KS77AK-60/800×0.06
×500m/卷
江西蓝海芯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
23.06 22.12
增光膜 增光膜
/V-LS242Q4/500m×106
0×0.06/卷
江西诚宇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
36.01 36.70
下增光膜
/KS77AK-60/800×0.06
×500m/卷
东莞市光志光电
有限公司
22.12 23.06

发行人采购比亚迪及其附属的 CTP 电容屏较香港宏胜合一电子有限公司和 香港亨通智创有限公司的电容屏单价高,主要原因系CTP电容屏 /23020822-H/AYG/BS 为 15.6 寸 G+G 结构 CTP 全贴合模组, 价格中包括 CTP 成 品、全贴合 OCA 材料及加工费,而其他两家供应商的 CTP 仅为 6 寸/4 寸 CTP 电容屏, 两者在尺寸、材料上均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采购比亚迪及其附属的 CTP 电容屏较第三方广东示润科技有限公司 的 CTP 电容屏价格高出 24.27 元,主要原因系采购广东示润科技有限公司的 CTP 电容屏/9.03.0642-B1 为 10.1 寸 GFF 结构 CTP 全贴合模组, 价格中包括 CTP 成 品、全贴合 OCA 材料及加工费,较 15.6 寸 G+G 结构 CTP 全贴合模组尺寸上更 小、材料更便宜、加工工艺更简单。

2、主要供应商合同签订时间、付款时间、交付时间情况

(1) 对于 CTP 电容屏, 主要供应商合同签订时间、付款时间、交付时间情 况如下:

供应商 合同约定 实际执行
合同签订时间 付款时间 交付时间 付款时间 交付时间
比亚迪及其
附属
根据销售预测
按月下采购单
验收入库后
对账完成 45
天内付款
下单后 30 天发
仿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根据供应商
库存情况在
7-60 天内发
香港宏胜合
一电子有限
公司
据销售预测按
月下采购单
预付款后开
始发货
预付款付款后
7天内交货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香港亨通智
创有限公司
据销售预测按
月下采购单
预付款后开
始发货
预付款付款 30
天内交货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公司 CTP 电容屏的采购时间主要集中在 2019 年 07 月-2019 年 12 月, 该材 料存在向关联方比亚迪及其附属公司采购的情况,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付款时间、 采购交付时间均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CTP 电容屏的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 万片、万元

| CTP 电容屏 | 2019年第三季度 | ' 2019年四季度 | 2020年一季度 | 2020 年二季度 | 2020年三季度风 险管理特征,故发行人以此标准与同行业作对比分析未以1年以内作对比分析。

为更加准确清晰,发行人补充报告期各期末按照1年以内统计的应收账款账 龄分布特征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年以内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 年末
欧菲光 92.53% 96.06% 91.96% 99.27%
同兴达 96.04% 95.57% 92.16% 95.75%
莱宝高科 100.00% 100.00% 99.65% 100.00%
1年以内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超声电子 98.96% 98.68% 98.52% 98.51%
长信科技 98.03% 97.47% 96.83% 98.25%
深天马 A 90.56% 87.97% 88.49% 98.82%
宇顺电子 79.17% 73.40% 66.14% 95.60%
平均值 93.61% 92.74% 90.54% 98.03%
合力泰 51.83% 54.09% 75.35% 91.50%

注: 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8年年报中仅披露账龄组合中各账龄区间应收账款余 额,因此2018年数据为账龄组合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2018年-2021年6月末,发行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呈现下降趋势, 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牌或非品牌商 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 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所致。

1、发行人客户群体的变化

2018年-2019年发行人客户群体主要是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伴随着全 球智能手机行业的激烈竞争, 行业格局发生巨大变化, 手机销售向一线品牌厂商 集中, HTC、金立、酷派、小辣椒、锤子科技等品牌先后退出历史舞台。由于二 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客户在资金实力、技术、风险管理上较一线品牌存在较大 差距, 发行人在 2018年-2020年期间逐渐减少与其合作。

2020年发行人销售收入为1,715,288.82 万元, 其中触控显示类及光电传感类 产品收入为1,432,669.48 万元, 占比 83.52%,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 客户结构报告期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期间 一线品牌收入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收入 占比 (%)
2018年 513,606.44 1,233,767.25 41.63%
2019年 692,630.51 1,457,912.51 47.51%
2020年 865,976.82 1,432,669.48 $60.44\%$
2021年1-9月 564,114.26 902,514.76 62.50%

注: 公司产品应用的一线品牌包括: O公司、VIVO、H公司、小米、三星等。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客户结构从2020年起快速集中化,一线品牌商2020 年和 2021年1-9月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销售占比分别是 60.44%和 62.50%, 较 2018年和 2019年增加近 20%。发行人 2018年和 2019年客户结构

以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为主, 在经过行业大洗牌后, 部分中小品牌商相继出 现经营困难,破产、重组阶段或停产停工等,导致中小品牌商无法及时支付公司 的款项,同时公司主动减少与二三线客户的合作,致使部分二三线客户清欠发行 人货款以被动履行支付为主, 增加了公司的长账龄应收账款。

2、部分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等 导致应收账款账龄变长

截止 2020年底, 发行人针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伟创力等 公司均有超过1年以上的大额应收账款,发行人对于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38.084.63 万元,发行人向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采购物料应付余额为 38.725.91 万元, 发行人 2020 年末未将上述应收应付账款抵 消,发行人于2021年根据取得的对冲函结算了双方的应收应付款,截止2021年 9月30日,发行人应收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6,275.22 万元, 账龄为1 年以内;发行人对于伟创力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9,887.71 万元, 主要原因系随 着伟创力公司逐步退出中国市场,关闭中国工厂,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 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伟创力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人对于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1,600.43 万元,主 要原因系该公司因税务稽查账户被冻结, 经营出现问题,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 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8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丞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15.511.87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永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9 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5.289.10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 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 人于 2019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已根据上述客户的信用风险组合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 甚至破产清算, 亦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 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具体 情况详见本题(三)的回复。

(三)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准确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2021年9月末 2020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394,728.01 58.79% 7,302.61 407,026.15 54.09% 8,514.71
1至2年 110,357.12 16.44% 21,289.33 189,075.47 25.13% 31,409.76
2至3年 112,672.36 16.78% 42,520.49 108,404.61 14.41% 46,555.56
3年以上 53,633.04 7.99% 38,346.38 48,020.40 6.38% 33,403.94
合计 671,390.53 100.00% 109,458.82 752,526.63 100.00% 119,883.97
2019年末
2018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704,570.00 75.35% 11,330.65 759,739.69 91.50% 40,100.81
1至2年 178,345.21 19.07% 39,140.77 59,857.06 7.21% 6,392.29
2至3年 43,753.38 4.68% 15,084.83 7,037.43 0.85% 1,352.27
3年以上 8,420.91 0.90% 8,135.38 3,709.93 0.45% 3,649.12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差,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 牌或非品牌商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 难回款变差所致,发行人已依据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 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清算,亦 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 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发行人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 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 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发行人对有减 值迹象的单个客户进行风险测试,单项计提坏账的主要具体理由包括客户破产、

失信人、停产状态等。

单位: 万元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东莞金卓通信科
--------- ----------- ------------ ---------- -----------
采购数量 261 13 1,447.12 0.01 0.002
采购金额 34.895.92 214,699.75 4.43 0.26
(2) 对于 IC, 主要供应商合同签订时间、付款时间、交付时间情况如下:
-- --------------------------------------- -- --
供应商 合同约定 实际执行
合同签订时间 付款时间 交付时间 付款时间 交付时间
SMART-CORE
INTERNATION 2019年末
2018年末
------- ---------- -------- -------- --------
超声电子 98.96% 98.68% 98.52% 98.51%
长信科技 98.03% 97.47% 96.83% 98.25%
深天马 A 90.56% 87.97% 88.49% 98.82%
宇顺电子 79.17% 73.40% 66.14% 95.60%
平均值 93.61% 92.74% 90.54% 98.03%
合力泰 51.83% 54.09% 75.35% 91.50%

注: 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8年年报中仅披露账龄组合中各账龄区间应收账款余 额,因此2018年数据为账龄组合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2018年-2021年6月末,发行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呈现下降趋势, 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牌或非品牌商 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 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所致。

1、发行人客户群体的变化

2018年-2019年发行人客户群体主要是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伴随着全 球智能手机行业的激烈竞争, 行业格局发生巨大变化, 手机销售向一线品牌厂商 集中, HTC、金立、酷派、小辣椒、锤子科技等品牌先后退出历史舞台。由于二 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客户在资金实力、技术、风险管理上较一线品牌存在较大 差距, 发行人在 2018年-2020年期间逐渐减少与其合作。

2020年发行人销售收入为1,715,288.82 万元, 其中触控显示类及光电传感类 产品收入为1,432,669.48 万元, 占比 83.52%,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 客户结构报告期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期间 一线品牌收入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收入 占比 (%)
2018年 513,606.44 1,233,767.25 41.63%
2019年 692,630.51 1,457,912.51 47.51%
2020年 865,976.82 1,432,669.48 $60.44\%$
2021年1-9月 564,114.26 902,514.76 62.50%

注: 公司产品应用的一线品牌包括: O公司、VIVO、H公司、小米、三星等。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客户结构从2020年起快速集中化,一线品牌商2020 年和 2021年1-9月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销售占比分别是 60.44%和 62.50%, 较 2018年和 2019年增加近 20%。发行人 2018年和 2019年客户结构

以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为主, 在经过行业大洗牌后, 部分中小品牌商相继出 现经营困难,破产、重组阶段或停产停工等,导致中小品牌商无法及时支付公司 的款项,同时公司主动减少与二三线客户的合作,致使部分二三线客户清欠发行 人货款以被动履行支付为主, 增加了公司的长账龄应收账款。

2、部分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等 导致应收账款账龄变长

截止 2020年底, 发行人针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伟创力等 公司均有超过1年以上的大额应收账款,发行人对于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38.084.63 万元,发行人向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采购物料应付余额为 38.725.91 万元, 发行人 2020 年末未将上述应收应付账款抵 消,发行人于2021年根据取得的对冲函结算了双方的应收应付款,截止2021年 9月30日,发行人应收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6,275.22 万元, 账龄为1 年以内;发行人对于伟创力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9,887.71 万元, 主要原因系随 着伟创力公司逐步退出中国市场,关闭中国工厂,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 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伟创力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人对于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1,600.43 万元,主 要原因系该公司因税务稽查账户被冻结, 经营出现问题,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 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8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丞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15.511.87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永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9 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5.289.10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 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 人于 2019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已根据上述客户的信用风险组合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 甚至破产清算, 亦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 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具体 情况详见本题(三)的回复。

(三)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准确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2021年9月末 2020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394,728.01 58.79% 7,302.61 407,026.15 54.09% 8,514.71
1至2年 110,357.12 16.44% 21,289.33 189,075.47 25.13% 31,409.76
2至3年 112,672.36 16.78% 42,520.49 108,404.61 14.41% 46,555.56
3年以上 53,633.04 7.99% 38,346.38 48,020.40 6.38% 33,403.94
合计 671,390.53 100.00% 109,458.82 752,526.63 100.00% 119,883.97
2019年末
2018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704,570.00 75.35% 11,330.65 759,739.69 91.50% 40,100.81
1至2年 178,345.21 19.07% 39,140.77 59,857.06 7.21% 6,392.29
2至3年 43,753.38 4.68% 15,084.83 7,037.43 0.85% 1,352.27
3年以上 8,420.91 0.90% 8,135.38 3,709.93 0.45% 3,649.12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差,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 牌或非品牌商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 难回款变差所致,发行人已依据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 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清算,亦 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 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发行人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 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 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发行人对有减 值迹象的单个客户进行风险测试,单项计提坏账的主要具体理由包括客户破产、

失信人、停产状态等。

单位: 万元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东莞金卓通信科

AL COMPA
据销售预测按
月下采购单
验收入库后
对账完成 30
天内付款
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发货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AVP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 ---------- -------- -------- --------
超声电子 98.96% 98.68% 98.52% 98.51%
长信科技 98.03% 97.47% 96.83% 98.25%
深天马 A 90.56% 87.97% 88.49% 98.82%
宇顺电子 79.17% 73.40% 66.14% 95.60%
平均值 93.61% 92.74% 90.54% 98.03%
合力泰 51.83% 54.09% 75.35% 91.50%

注: 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8年年报中仅披露账龄组合中各账龄区间应收账款余 额,因此2018年数据为账龄组合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2018年-2021年6月末,发行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呈现下降趋势, 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牌或非品牌商 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 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所致。

1、发行人客户群体的变化

2018年-2019年发行人客户群体主要是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伴随着全 球智能手机行业的激烈竞争, 行业格局发生巨大变化, 手机销售向一线品牌厂商 集中, HTC、金立、酷派、小辣椒、锤子科技等品牌先后退出历史舞台。由于二 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客户在资金实力、技术、风险管理上较一线品牌存在较大 差距, 发行人在 2018年-2020年期间逐渐减少与其合作。

2020年发行人销售收入为1,715,288.82 万元, 其中触控显示类及光电传感类 产品收入为1,432,669.48 万元, 占比 83.52%,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 客户结构报告期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期间 一线品牌收入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收入 占比 (%)
2018年 513,606.44 1,233,767.25 41.63%
2019年 692,630.51 1,457,912.51 47.51%
2020年 865,976.82 1,432,669.48 $60.44\%$
2021年1-9月 564,114.26 902,514.76 62.50%

注: 公司产品应用的一线品牌包括: O公司、VIVO、H公司、小米、三星等。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客户结构从2020年起快速集中化,一线品牌商2020 年和 2021年1-9月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销售占比分别是 60.44%和 62.50%, 较 2018年和 2019年增加近 20%。发行人 2018年和 2019年客户结构

以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为主, 在经过行业大洗牌后, 部分中小品牌商相继出 现经营困难,破产、重组阶段或停产停工等,导致中小品牌商无法及时支付公司 的款项,同时公司主动减少与二三线客户的合作,致使部分二三线客户清欠发行 人货款以被动履行支付为主, 增加了公司的长账龄应收账款。

2、部分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等 导致应收账款账龄变长

截止 2020年底, 发行人针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伟创力等 公司均有超过1年以上的大额应收账款,发行人对于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38.084.63 万元,发行人向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采购物料应付余额为 38.725.91 万元, 发行人 2020 年末未将上述应收应付账款抵 消,发行人于2021年根据取得的对冲函结算了双方的应收应付款,截止2021年 9月30日,发行人应收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6,275.22 万元, 账龄为1 年以内;发行人对于伟创力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9,887.71 万元, 主要原因系随 着伟创力公司逐步退出中国市场,关闭中国工厂,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 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伟创力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人对于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1,600.43 万元,主 要原因系该公司因税务稽查账户被冻结, 经营出现问题,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 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8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丞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15.511.87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永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9 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5.289.10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 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 人于 2019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已根据上述客户的信用风险组合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 甚至破产清算, 亦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 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具体 情况详见本题(三)的回复。

(三)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准确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2021年9月末 2020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394,728.01 58.79% 7,302.61 407,026.15 54.09% 8,514.71
1至2年 110,357.12 16.44% 21,289.33 189,075.47 25.13% 31,409.76
2至3年 112,672.36 16.78% 42,520.49 108,404.61 14.41% 46,555.56
3年以上 53,633.04 7.99% 38,346.38 48,020.40 6.38% 33,403.94
合计 671,390.53 100.00% 109,458.82 752,526.63 100.00% 119,883.97
2019年末
2018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704,570.00 75.35% 11,330.65 759,739.69 91.50% 40,100.81
1至2年 178,345.21 19.07% 39,140.77 59,857.06 7.21% 6,392.29
2至3年 43,753.38 4.68% 15,084.83 7,037.43 0.85% 1,352.27
3年以上 8,420.91 0.90% 8,135.38 3,709.93 0.45% 3,649.12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差,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 牌或非品牌商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 难回款变差所致,发行人已依据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 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清算,亦 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 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发行人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 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 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发行人对有减 值迹象的单个客户进行风险测试,单项计提坏账的主要具体理由包括客户破产、

失信人、停产状态等。

单位: 万元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东莞金卓通信科

ELECTRONICS2019年末
2018年末
------- ---------- -------- -------- --------
超声电子 98.96% 98.68% 98.52% 98.51%
长信科技 98.03% 97.47% 96.83% 98.25%
深天马 A 90.56% 87.97% 88.49% 98.82%
宇顺电子 79.17% 73.40% 66.14% 95.60%
平均值 93.61% 92.74% 90.54% 98.03%
合力泰 51.83% 54.09% 75.35% 91.50%

注: 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8年年报中仅披露账龄组合中各账龄区间应收账款余 额,因此2018年数据为账龄组合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2018年-2021年6月末,发行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呈现下降趋势, 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牌或非品牌商 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 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所致。

1、发行人客户群体的变化

2018年-2019年发行人客户群体主要是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伴随着全 球智能手机行业的激烈竞争, 行业格局发生巨大变化, 手机销售向一线品牌厂商 集中, HTC、金立、酷派、小辣椒、锤子科技等品牌先后退出历史舞台。由于二 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客户在资金实力、技术、风险管理上较一线品牌存在较大 差距, 发行人在 2018年-2020年期间逐渐减少与其合作。

2020年发行人销售收入为1,715,288.82 万元, 其中触控显示类及光电传感类 产品收入为1,432,669.48 万元, 占比 83.52%,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 客户结构报告期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期间 一线品牌收入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收入 占比 (%)
2018年 513,606.44 1,233,767.25 41.63%
2019年 692,630.51 1,457,912.51 47.51%
2020年 865,976.82 1,432,669.48 $60.44\%$
2021年1-9月 564,114.26 902,514.76 62.50%

注: 公司产品应用的一线品牌包括: O公司、VIVO、H公司、小米、三星等。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客户结构从2020年起快速集中化,一线品牌商2020 年和 2021年1-9月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销售占比分别是 60.44%和 62.50%, 较 2018年和 2019年增加近 20%。发行人 2018年和 2019年客户结构

以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为主, 在经过行业大洗牌后, 部分中小品牌商相继出 现经营困难,破产、重组阶段或停产停工等,导致中小品牌商无法及时支付公司 的款项,同时公司主动减少与二三线客户的合作,致使部分二三线客户清欠发行 人货款以被动履行支付为主, 增加了公司的长账龄应收账款。

2、部分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等 导致应收账款账龄变长

截止 2020年底, 发行人针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伟创力等 公司均有超过1年以上的大额应收账款,发行人对于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38.084.63 万元,发行人向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采购物料应付余额为 38.725.91 万元, 发行人 2020 年末未将上述应收应付账款抵 消,发行人于2021年根据取得的对冲函结算了双方的应收应付款,截止2021年 9月30日,发行人应收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6,275.22 万元, 账龄为1 年以内;发行人对于伟创力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9,887.71 万元, 主要原因系随 着伟创力公司逐步退出中国市场,关闭中国工厂,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 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伟创力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人对于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1,600.43 万元,主 要原因系该公司因税务稽查账户被冻结, 经营出现问题,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 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8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丞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15.511.87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永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9 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5.289.10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 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 人于 2019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已根据上述客户的信用风险组合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 甚至破产清算, 亦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 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具体 情况详见本题(三)的回复。

(三)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准确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2021年9月末 2020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394,728.01 58.79% 7,302.61 407,026.15 54.09% 8,514.71
1至2年 110,357.12 16.44% 21,289.33 189,075.47 25.13% 31,409.76
2至3年 112,672.36 16.78% 42,520.49 108,404.61 14.41% 46,555.56
3年以上 53,633.04 7.99% 38,346.38 48,020.40 6.38% 33,403.94
合计 671,390.53 100.00% 109,458.82 752,526.63 100.00% 119,883.97
2019年末
2018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704,570.00 75.35% 11,330.65 759,739.69 91.50% 40,100.81
1至2年 178,345.21 19.07% 39,140.77 59,857.06 7.21% 6,392.29
2至3年 43,753.38 4.68% 15,084.83 7,037.43 0.85% 1,352.27
3年以上 8,420.91 0.90% 8,135.38 3,709.93 0.45% 3,649.12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差,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 牌或非品牌商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 难回款变差所致,发行人已依据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 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清算,亦 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 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发行人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 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 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发行人对有减 值迹象的单个客户进行风险测试,单项计提坏账的主要具体理由包括客户破产、

失信人、停产状态等。

单位: 万元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东莞金卓通信科

LIMITED
据销售预测按
月下采购单
验收入库后
对账完成 30
天内付款
合同签订后
150天内发货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WPI ---------- -------- -------- --------
超声电子 98.96% 98.68% 98.52% 98.51%
长信科技 98.03% 97.47% 96.83% 98.25%
深天马 A 90.56% 87.97% 88.49% 98.82%
宇顺电子 79.17% 73.40% 66.14% 95.60%
平均值 93.61% 92.74% 90.54% 98.03%
合力泰 51.83% 54.09% 75.35% 91.50%

注: 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8年年报中仅披露账龄组合中各账龄区间应收账款余 额,因此2018年数据为账龄组合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2018年-2021年6月末,发行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呈现下降趋势, 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牌或非品牌商 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 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所致。

1、发行人客户群体的变化

2018年-2019年发行人客户群体主要是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伴随着全 球智能手机行业的激烈竞争, 行业格局发生巨大变化, 手机销售向一线品牌厂商 集中, HTC、金立、酷派、小辣椒、锤子科技等品牌先后退出历史舞台。由于二 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客户在资金实力、技术、风险管理上较一线品牌存在较大 差距, 发行人在 2018年-2020年期间逐渐减少与其合作。

2020年发行人销售收入为1,715,288.82 万元, 其中触控显示类及光电传感类 产品收入为1,432,669.48 万元, 占比 83.52%,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 客户结构报告期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期间 一线品牌收入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收入 占比 (%)
2018年 513,606.44 1,233,767.25 41.63%
2019年 692,630.51 1,457,912.51 47.51%
2020年 865,976.82 1,432,669.48 $60.44\%$
2021年1-9月 564,114.26 902,514.76 62.50%

注: 公司产品应用的一线品牌包括: O公司、VIVO、H公司、小米、三星等。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客户结构从2020年起快速集中化,一线品牌商2020 年和 2021年1-9月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销售占比分别是 60.44%和 62.50%, 较 2018年和 2019年增加近 20%。发行人 2018年和 2019年客户结构

以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为主, 在经过行业大洗牌后, 部分中小品牌商相继出 现经营困难,破产、重组阶段或停产停工等,导致中小品牌商无法及时支付公司 的款项,同时公司主动减少与二三线客户的合作,致使部分二三线客户清欠发行 人货款以被动履行支付为主, 增加了公司的长账龄应收账款。

2、部分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等 导致应收账款账龄变长

截止 2020年底, 发行人针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伟创力等 公司均有超过1年以上的大额应收账款,发行人对于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38.084.63 万元,发行人向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采购物料应付余额为 38.725.91 万元, 发行人 2020 年末未将上述应收应付账款抵 消,发行人于2021年根据取得的对冲函结算了双方的应收应付款,截止2021年 9月30日,发行人应收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6,275.22 万元, 账龄为1 年以内;发行人对于伟创力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9,887.71 万元, 主要原因系随 着伟创力公司逐步退出中国市场,关闭中国工厂,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 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伟创力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人对于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1,600.43 万元,主 要原因系该公司因税务稽查账户被冻结, 经营出现问题,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 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8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丞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15.511.87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永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9 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5.289.10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 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 人于 2019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已根据上述客户的信用风险组合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 甚至破产清算, 亦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 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具体 情况详见本题(三)的回复。

(三)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准确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2021年9月末 2020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394,728.01 58.79% 7,302.61 407,026.15 54.09% 8,514.71
1至2年 110,357.12 16.44% 21,289.33 189,075.47 25.13% 31,409.76
2至3年 112,672.36 16.78% 42,520.49 108,404.61 14.41% 46,555.56
3年以上 53,633.04 7.99% 38,346.38 48,020.40 6.38% 33,403.94
合计 671,390.53 100.00% 109,458.82 752,526.63 100.00% 119,883.97
2019年末
2018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704,570.00 75.35% 11,330.65 759,739.69 91.50% 40,100.81
1至2年 178,345.21 19.07% 39,140.77 59,857.06 7.21% 6,392.29
2至3年 43,753.38 4.68% 15,084.83 7,037.43 0.85% 1,352.27
3年以上 8,420.91 0.90% 8,135.38 3,709.93 0.45% 3,649.12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差,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 牌或非品牌商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 难回款变差所致,发行人已依据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 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清算,亦 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 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发行人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 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 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发行人对有减 值迹象的单个客户进行风险测试,单项计提坏账的主要具体理由包括客户破产、

失信人、停产状态等。

单位: 万元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东莞金卓通信科

INTERNATION-------
--------
超声电子 98.96% 98.68% 98.52% 98.51%
长信科技 98.03% 97.47% 96.83% 98.25%
深天马 A 90.56% 87.97% 88.49% 98.82%
宇顺电子 79.17% 73.40% 66.14% 95.60%
平均值 93.61% 92.74% 90.54% 98.03%
合力泰 51.83% 54.09% 75.35% 91.50%

注: 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8年年报中仅披露账龄组合中各账龄区间应收账款余 额,因此2018年数据为账龄组合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2018年-2021年6月末,发行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呈现下降趋势, 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牌或非品牌商 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 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所致。

1、发行人客户群体的变化

2018年-2019年发行人客户群体主要是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伴随着全 球智能手机行业的激烈竞争, 行业格局发生巨大变化, 手机销售向一线品牌厂商 集中, HTC、金立、酷派、小辣椒、锤子科技等品牌先后退出历史舞台。由于二 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客户在资金实力、技术、风险管理上较一线品牌存在较大 差距, 发行人在 2018年-2020年期间逐渐减少与其合作。

2020年发行人销售收入为1,715,288.82 万元, 其中触控显示类及光电传感类 产品收入为1,432,669.48 万元, 占比 83.52%,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 客户结构报告期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期间 一线品牌收入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收入 占比 (%)
2018年 513,606.44 1,233,767.25 41.63%
2019年 692,630.51 1,457,912.51 47.51%
2020年 865,976.82 1,432,669.48 $60.44\%$
2021年1-9月 564,114.26 902,514.76 62.50%

注: 公司产品应用的一线品牌包括: O公司、VIVO、H公司、小米、三星等。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客户结构从2020年起快速集中化,一线品牌商2020 年和 2021年1-9月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销售占比分别是 60.44%和 62.50%, 较 2018年和 2019年增加近 20%。发行人 2018年和 2019年客户结构

以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为主, 在经过行业大洗牌后, 部分中小品牌商相继出 现经营困难,破产、重组阶段或停产停工等,导致中小品牌商无法及时支付公司 的款项,同时公司主动减少与二三线客户的合作,致使部分二三线客户清欠发行 人货款以被动履行支付为主, 增加了公司的长账龄应收账款。

2、部分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等 导致应收账款账龄变长

截止 2020年底, 发行人针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伟创力等 公司均有超过1年以上的大额应收账款,发行人对于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38.084.63 万元,发行人向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采购物料应付余额为 38.725.91 万元, 发行人 2020 年末未将上述应收应付账款抵 消,发行人于2021年根据取得的对冲函结算了双方的应收应付款,截止2021年 9月30日,发行人应收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6,275.22 万元, 账龄为1 年以内;发行人对于伟创力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9,887.71 万元, 主要原因系随 着伟创力公司逐步退出中国市场,关闭中国工厂,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 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伟创力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人对于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1,600.43 万元,主 要原因系该公司因税务稽查账户被冻结, 经营出现问题,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 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8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丞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15.511.87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永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9 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5.289.10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 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 人于 2019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已根据上述客户的信用风险组合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 甚至破产清算, 亦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 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具体 情况详见本题(三)的回复。

(三)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准确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2021年9月末 2020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394,728.01 58.79% 7,302.61 407,026.15 54.09% 8,514.71
1至2年 110,357.12 16.44% 21,289.33 189,075.47 25.13% 31,409.76
2至3年 112,672.36 16.78% 42,520.49 108,404.61 14.41% 46,555.56
3年以上 53,633.04 7.99% 38,346.38 48,020.40 6.38% 33,403.94
合计 671,390.53 100.00% 109,458.82 752,526.63 100.00% 119,883.97
2019年末
2018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704,570.00 75.35% 11,330.65 759,739.69 91.50% 40,100.81
1至2年 178,345.21 19.07% 39,140.77 59,857.06 7.21% 6,392.29
2至3年 43,753.38 4.68% 15,084.83 7,037.43 0.85% 1,352.27
3年以上 8,420.91 0.90% 8,135.38 3,709.93 0.45% 3,649.12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差,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 牌或非品牌商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 难回款变差所致,发行人已依据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 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清算,亦 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 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发行人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 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 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发行人对有减 值迹象的单个客户进行风险测试,单项计提坏账的主要具体理由包括客户破产、

失信人、停产状态等。

单位: 万元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东莞金卓通信科

AL(HONG
KONG) L
据销售预测按
月下采购单
验收入库后
对账完成 30
天内付款
合同签订后
180天内发货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公司 IC 的采购时间主要集中在 2019年 07月-2020年9月,该材料不存在向 关联方采购的情况,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付款时间、采购交付时间均能按照合同 约定执行。IC 的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 万片、万元

2019 年三季度 2019 年四季度 2020 年一季度 2020 年二季度 2020年三季度
采购数量 24.826.54 20,880.91 27,027.82 21,052.77 34.138.93
采购金额 76.226.0. 59.752.07 84,409.49 71.127.04 114.186.95

(3) 对于 TFT_LCD 小片, 主要供应商合同签订时间、付款时间、交付时

间情况如下:

供应商 合同约定 实际执行
合同签订时间 付款时间 交付时间 付款时间 交付时间
电子信息集团
及其附属
据销售预测按
月下采购单
验收入库后,
对账完成30天
内付款
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发货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实际发货时
间是 50-100
天内
蚌埠高华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据销售预测按
月下采购单
验收入库后,
对账完成60天
内付款
合同签订后 40
天内发货间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泰和县瀚翔电
子有限公司
据销售预测按
月下采购单
验收入库后,
对账完成30天
内付款
合同签订后 40
天内发货间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公司 TFT_LCD 小片的采购时间主要集中在 2019年 07 月-2020年 09 月,该 材料存在向关联方电子信息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采购的情况,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付款时间、采购交付时间均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TFT_LCD 小片的具体采购情 况如下:

单位: 万片、万元

' TFT LCD 小片 」 2019年三季度 2019年四季度 2020年一季度 2020年二季度 2020年三季度
采购数量 406.85 335.36 129.40 52.67ء 241.29
采购金额 .707.42 ,348.40 840.11 506.06 803.80

(4) 对于导光板, 主要供应商合同签订时间、付款时间、交付时间情况如

$\overline{\Gamma}$ :

供应商 合同约定 实际执行
合同签订时间 付款时间 交付时间 付款时间 交付时间
深圳市超宇
群电子有限
公司
据销售预测按
月下采购单
验收入库后,对账
完成 60 天内付款
合同签订后60
天内发货间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实际发货时
间为90天内
江西源盛泰
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据销售预测按
月下采购单
验收入库后,对账
完成 60 天内付款
合同签订后30
天内发货间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实际发货时
间为90天内
东莞市展宏
模具有限公
据销售预测按
月下采购单
验收入库后,对账
完成 60 天内付款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发货间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实际发货时
间为90天内

公司导光板的采购时间主要集中在 2019年 07月-2020年8月,该材料不存 在向关联方采购的情况,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付款时间、采购交付时间均能按照 合同约定执行。导光板的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 万片、万元

导光板 三季度
2019
2019 年四季度
2020年一季度
「季度!
$2020$ 年.
---------------------------------------
三季度
$2020 -$
--------
・用先
ιч.
--
$\overline{\phantom{a}}$
--------------------------------------
_____
.
$-$
$\sim$
$\overline{\phantom{a}}$
- - -
ിമ
------
.
Acres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394,728.01 58.79% 7,302.61 407,026.15 54.09%
1至2年 110,357.12 16.44% 21,289.33 189,075.47 25.13%
2至3年 112,672.36 16.78% 42,520.49 108,404.61 14.41%
3年以上 53,633.04 7.99% 38,346.38 48,020.40 6.38%
合计 671,390.53 100.00% 109,458.82 752,526.63 100.00%
2019年末
2018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704,570.00 75.35% 11,330.65 759,739.69 91.50%
1至2年 178,345.21 19.07% 39,140.77 59,857.06 7.21%
2至3年 43,753.38 4.68% 15,084.83 7,037.43 0.85%
3年以上 8,420.91 0.90% 8,135.38 3,709.93 0.45%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差,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 牌或非品牌商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 难回款变差所致,发行人已依据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 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清算,亦 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 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发行人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 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 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发行人对有减 值迹象的单个客户进行风险测试,单项计提坏账的主要具体理由包括客户破产、

失信人、停产状态等。

单位: 万元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东莞金卓通信科

Шź
٦Σ.
%lil
$\overline{\phantom{a}}$
ັບເບພ
$-$
. .
.
.
--
.
- -
$\sim$
$\sim$
. .

(5) 对于增光膜, 主要供应商合同签订时间、付款时间、交付时间情况如

$\overline{\Gamma}$ :

供应商 合同约定 实际执行
合同签订时间 付款时间 交付时间 付款时间 交付时间
江西蓝海芯
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
据销售预测按
月下采购单
验收入库后,对
账完成 30 天内
付款
合同签订后60
天内发货间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江西诚宇光
电科技有限
公司
据销售预测按
月下采购单
验收入库后,对
账完成 30 天内
付款
合同签订后60
天内发货间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东莞市光志
光电有限公
न्न
据销售预测按
月下采购单
验收入库后,对
账完成 60 天内
付款
合同签订后30
天内发货间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公司增光膜的采购时间主要集中在 2019年 07月-2020年8月,该材料不存 在向关联方采购的情况, 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付款时间、采购交付时间均能按照 合同约定执行。增光膜的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 万米、万元

| 增光膜 | 2019年三季度 | 年四季度
2019. | ·季度

2020 | 二季度
年备。发行人对有减 值迹象的单个客户进行风险测试,单项计提坏账的主要具体理由包括客户破产、

失信人、停产状态等。

单位: 万元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东莞金卓通信科

2020
2020
m a主要具体理由包括客户破产、

失信人、停产状态等。

单位: 万元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东莞金卓通信科
------ ------------------------- --------------- ------------------ -------------------------
采购数量 29.51 20.91 27.60 2.80
≏ו
采购金额 74
$.029$ $^{\circ}$
55 Q
19
-95
943.
438.

3、主要原材料的关联方采购情况

(1) 关联方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性

单位:元

关联方 采购材料 采购单价 第三方采购单价 是否公允
比亚迪及其附属 CTP 电容屏 41.36 -17.09
电子信息集团及其
附属
TFT LCD 小片 4.04 1419

发行人采购比亚迪及其附属的 CTP 电容屏较第三方广东示润科技有限公司 的 CTP 电容屏价格高出 24.27 元, 主要原因系采购广东示润科技有限公司的 CTP 电容屏/9.03.0642-B1 为 10.1 寸 GFF 结构 CTP 全贴合模组, 价格中包括 CTP 成 品、全贴合 OCA 材料及加工费,较 15.6 寸 G+G 结构 CTP 全贴合模组尺寸上更 小、材料更便宜、加工工艺更简单,关联采购价格公允。

(2) 关联方主要原材料合同签订时间、付款时间、交付时间情况如下:

关联方 合同约定 实际执行
合同签订时间 付款时间 文付时间 付款时间 交付时间
比亚迪及
其附属
根据销售预测
按月下采购单
验收入库后对
账完成45天内
付款
下单后 30 天
发货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根据供应商库
存情况在 7-60
天内发货
电子信息
集团及其
附属
据销售预测按
月下采购单
验收入库后,
对账完成30天
内付款
合同签订后
90天内发货
与合同约定
基本一致
实际发货时间
是 50-100 天内

综上所述,发行人合同签订时间、付款时间、交付时间等均符合正常的商业 逻辑,采购价格与第三方对比相对公允,2020年不存在通过原材料采购发生资 金被重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等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和测试了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 性;

2、获取合力泰公司期末存货清单,执行存货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是 否准确,库龄较长及冷背残次的存货是否被识别;

3、获取合力泰公司存货库龄明细表,对存货库龄进行复核,并结合存货变 动及监盘的状况, 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4、获取合力泰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表,复核存货减值测试过程,评价管 理层计算可变现净值时所涉及的销售价格和至完工时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 相关税金等重要参数的合理性;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业务人员,了解发行人材料及产品特征及难以直接 复用的具体原因,评估其合理性;通过互联网检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发行人 主要客户公开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情况、业绩情况;

6、获取重要客户的年度框架合同、销售订单,了解主要销售合同中违约责 任约定条款;获取重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采购订单、采购入库清单,检查材料 采购实际入库时间及付款时间与合同约定的一致性;

7、取得关联交易涉及的主要合同,获取关联交易涉及主要产品的第三方价

格或市场价格资料,了解并分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年度期末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了盘点程序: 发 行人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存货保管制度追踪存货的库龄信息, 2020年末1年以 上库龄存货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大规模提前备货及印度子公司的成立, 2020 年末1年以上库龄存货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因存在定制化特征且根据成本效益原则难以重复利用, 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的客户政策及产品生产管理策略上较为激进,主要表现在发行人 按照销售预测进行备产及原材料备货未按照具体的销售订单;其次,发行人的策 咯激进主要体现在发行人的采购量、备产量超过实际订单量,从而导致在客户订 单无法按预期下达时相关备产备货成为呆滞库存;发行人"客户政策及产品生产 管理策略上较为激进"表述准确;在"以销定产"模式下相关存货确为呆滞物;

4、发行人原材料交付时间、付款时间均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或一般的商业惯 例执行,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交易对手方中包括关联方,相关采购价格公允, 不存在通过原材料采购发生资金被重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等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问题二:关于应收账款账龄

报告期各期未, 申请人 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9.56%、99.10%、 93.63%、90.30%,与同行业可比公司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99.22%、98.46%、 94.37%、93.87%接近。据此, 申请人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称, "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主要分布在3年以内,占比均为90% 以上,可见,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占比稳定且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 龄分布特征。"经查,申请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91.50%、75.35%、54.09%、 58.79%, 欧菲光等 5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 1 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平均为 98.12%、 93.59%, 92.96%, 95.23%.

请申请人:(1)说明以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账龄分布特征,而未以

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作为账龄分布特征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关于"公 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占比稳定且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特征"的 表述是否构成误导:(3)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进一步说明应收账款坏账 计提的准确性。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 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以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账龄分布特征,主要系发行人 将3年作为长账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3年作为账龄分布的分界线,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将3年作 为长账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

对于3年以上应收账款发行人在充分考虑客户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计提大额 坏账准备; 2018年发行人对于3年以上应收账款按照 100%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 3年以下应收账款按照一定会计估计比例计提; 2019年-2020年, 发行人按照预 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 3 年以上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显著高 于其他账龄期间应收账款。

综上,发行人以3年账龄为界限分析应收账款分布特征符合发行人应收账款 风险管理特征,具有合理性。

(二)发行人补充按照1年以内统计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特征与同行业的对 比情况

因发行人以3年账龄为界限分析应收账款分布特征符合发行人应收账款风 险管理特征,故发行人以此标准与同行业作对比分析未以1年以内作对比分析。

为更加准确清晰,发行人补充报告期各期末按照1年以内统计的应收账款账 龄分布特征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年以内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 年末
欧菲光 92.53% 96.06% 91.96% 99.27%
同兴达 96.04% 95.57% 92.16% 95.75%
莱宝高科 100.00% 100.00% 99.65% 100.00%
1年以内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超声电子 98.96% 98.68% 98.52% 98.51%
长信科技 98.03% 97.47% 96.83% 98.25%
深天马 A 90.56% 87.97% 88.49% 98.82%
宇顺电子 79.17% 73.40% 66.14% 95.60%
平均值 93.61% 92.74% 90.54% 98.03%
合力泰 51.83% 54.09% 75.35% 91.50%

注: 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8年年报中仅披露账龄组合中各账龄区间应收账款余 额,因此2018年数据为账龄组合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2018年-2021年6月末,发行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呈现下降趋势, 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牌或非品牌商 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 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所致。

1、发行人客户群体的变化

2018年-2019年发行人客户群体主要是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伴随着全 球智能手机行业的激烈竞争, 行业格局发生巨大变化, 手机销售向一线品牌厂商 集中, HTC、金立、酷派、小辣椒、锤子科技等品牌先后退出历史舞台。由于二 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客户在资金实力、技术、风险管理上较一线品牌存在较大 差距, 发行人在 2018年-2020年期间逐渐减少与其合作。

2020年发行人销售收入为1,715,288.82 万元, 其中触控显示类及光电传感类 产品收入为1,432,669.48 万元, 占比 83.52%,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 客户结构报告期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期间 一线品牌收入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收入 占比 (%)
2018年 513,606.44 1,233,767.25 41.63%
2019年 692,630.51 1,457,912.51 47.51%
2020年 865,976.82 1,432,669.48 $60.44\%$
2021年1-9月 564,114.26 902,514.76 62.50%

注: 公司产品应用的一线品牌包括: O公司、VIVO、H公司、小米、三星等。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客户结构从2020年起快速集中化,一线品牌商2020 年和 2021年1-9月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销售占比分别是 60.44%和 62.50%, 较 2018年和 2019年增加近 20%。发行人 2018年和 2019年客户结构

以二三线品牌商或非品牌商为主, 在经过行业大洗牌后, 部分中小品牌商相继出 现经营困难,破产、重组阶段或停产停工等,导致中小品牌商无法及时支付公司 的款项,同时公司主动减少与二三线客户的合作,致使部分二三线客户清欠发行 人货款以被动履行支付为主, 增加了公司的长账龄应收账款。

2、部分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经营困难回款变差以及部分客户破产清算等 导致应收账款账龄变长

截止 2020年底, 发行人针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伟创力等 公司均有超过1年以上的大额应收账款,发行人对于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38.084.63 万元,发行人向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采购物料应付余额为 38.725.91 万元, 发行人 2020 年末未将上述应收应付账款抵 消,发行人于2021年根据取得的对冲函结算了双方的应收应付款,截止2021年 9月30日,发行人应收比亚迪股份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6,275.22 万元, 账龄为1 年以内;发行人对于伟创力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9,887.71 万元, 主要原因系随 着伟创力公司逐步退出中国市场,关闭中国工厂,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 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伟创力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人对于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21,600.43 万元,主 要原因系该公司因税务稽查账户被冻结, 经营出现问题,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 盐城万沙电子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8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丞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15.511.87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款, 因此增加了 发行人对于上海云永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发行人于2019 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一年以上应收余额为 5.289.10 万元, 主要原因系该客户资金困难, 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发行人货 款, 因此增加了发行人对于江西精锐通科技有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 发行 人于 2019年停止与其交易。

发行人已根据上述客户的信用风险组合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 甚至破产清算, 亦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 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具体 情况详见本题(三)的回复。

(三)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准确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2021年9月末 2020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394,728.01 58.79% 7,302.61 407,026.15 54.09% 8,514.71
1至2年 110,357.12 16.44% 21,289.33 189,075.47 25.13% 31,409.76
2至3年 112,672.36 16.78% 42,520.49 108,404.61 14.41% 46,555.56
3年以上 53,633.04 7.99% 38,346.38 48,020.40 6.38% 33,403.94
合计 671,390.53 100.00% 109,458.82 752,526.63 100.00% 119,883.97
2019年末
2018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704,570.00 75.35% 11,330.65 759,739.69 91.50% 40,100.81
1至2年 178,345.21 19.07% 39,140.77 59,857.06 7.21% 6,392.29
2至3年 43,753.38 4.68% 15,084.83 7,037.43 0.85% 1,352.27
3年以上 8,420.91 0.90% 8,135.38 3,709.93 0.45% 3,649.12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差,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终止与二三线品 牌或非品牌商合作导致客户群体变化和部分大客户应收应付未抵消、客户经营困 难回款变差所致,发行人已依据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 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同时部分客户由于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清算,亦 导致发行人长账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发行人已评估其信用情况,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 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发行人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 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 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发行人对有减 值迹象的单个客户进行风险测试,单项计提坏账的主要具体理由包括客户破产、

失信人、停产状态等。

单位: 万元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东莞金卓通信科
技有限公司
1,775.16 1,775.16 100.00% 账龄 1年内、1-2年, 终
结破产清算公告、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公司预计剩
余无法继续收回,全额计
提坏账。
东莞市金铭电子
有限公司
901.68 901.68 100.00% 账龄1年内、1-2年,经
营困难,公司预计剩余无
法继续收回, 全额计提坏
账。
合计 2,676.84 2,676.84

②2019年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与德科技有限公司 6,162.75 6,162.75 100.00% 账龄1-2年、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已破产公告,公司预计
剩余款项无法继续收回,全
额计提坏账。
东莞金卓通信科技
有限公司
1,775.16 1,775.16 100.00% 账龄 1-2年、2-3年, 终结
破产清算公告、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公司预计剩余无法
继续收回, 全额计提坏账。
宝捷讯集团有限公
1,520.78 1,520.78 100.00% 账龄 4-5年, 已申请破产,
且无资产可执行, 公司预计
款项无法继续收回,全额计
提坏账。
深圳市皓勤电子有
限公司
1,288.23 1,288.23 100.00% 账龄 1-2年、2-3年、3-4年,
已处于停产状态,且经过多
次催收,公司预计款项无法
继续收回, 全额计提坏账。
江西伟恒数码科技
有限公司
1,113.72 1,113.72 100.00% 账龄 1-2年、2-3年、3-4年,
已处于停产状态,且经过多
次催收,公司预计款项无法
继续收回,全额计提坏账。
东莞市金铭电子有
限公司
901.68 901.68 100.00% 账龄 1-2年、2-3年, 经营
困难,公司预计剩余无法继
续收回, 全额计提坏账。
江西伟恒数码科技
有限公司
327.32 327.32 100.00% 账龄 2-3年、3-4年,已处
于停产状态, 且经过多次催
收,公司预计款项无法继续
收回,全额计提坏账
深圳市埃克斯移动
科技有限公司
299.32 299.32 100.00% 账龄 3-4年, 经营困难, 且
经过多次催收,公司预计款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项无法继续收回,全额计提
坏账。
深圳市皓勤电子有
限公司
242.18 242.18 100.00% 账龄 1-2年、2-3年已处于
停产状态,且经过多次催
收, 公司预计款项无法继续
收回, 全额计提坏账。
IGOLDFAMETECH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75号), 就公司所披露的《2021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相关事项提出问询, 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干当日披露的《关干对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已就深交所关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21 年2月23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截至本回复出具 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③2021年2月1日, 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69号), 就公司所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 告》相关事项提出问询, 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已就深交所关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 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21 年2月27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截至本回复出具 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4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72号), 就江西合力泰与杭州长潘签订《股 权转让合同》相关事项提出问询,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对合 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已就深交所关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 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0 年1月9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截至本回复出具 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⑤2019年12月18日, 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26号), 就股东文开福在无对应表决权情 况下提出临时议案是否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相关事项提出问询,具体内容可参见公 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已就深交所关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19 年12月24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截至本回复出 具之日,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⑥2018年10月10日, 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49号), 就文开福与电子信息集团股权转 让相关事项提出问询,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已就深交所关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18 年10月17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截至本回复出 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3) 问询函

①2021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46号), 对公司2020年年报 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21 年6月24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公 告》,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②2020年7月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93号),对公司2019年年报 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0 年7月18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截至本回复 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讲一步问询。

③2020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97号),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否 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等问题进行了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0 年5月6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截至本回复 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讲一步问询。

④2019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28号),对公司2018年年报 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19 年7月11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截至本回复 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讲一步问询。

(5)2018年12月19日, 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83号),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与文开福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在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方面的措施、本次协议 转让与委托表决权的安排对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影响、文开福表决权委托的相关股 权的后续安排及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影响等问题讲行了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 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18 年12月25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截至 本回复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4) 行政监管措施

①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文 开福先生的关联方于2018年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违反《股票上 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1.3条、第2.1.4条的规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具体事项 可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整改措施: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 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已于2019年4-7月 以货物方式进行抵偿,并在2021年2月6日收到福建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上述 相同事项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与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后,于2021年2月27日公告的《关于福建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整改报告》中充分披露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的整改措施。

②2021年8月23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0号),就公司2019年年报未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将相关收 入、成本、费用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等相关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福建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具体事项可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及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NOLOGYLIMITED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75号), 就公司所披露的《2021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相关事项提出问询, 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干当日披露的《关干对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已就深交所关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21 年2月23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截至本回复出具 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③2021年2月1日, 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69号), 就公司所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 告》相关事项提出问询, 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已就深交所关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 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21 年2月27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截至本回复出具 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4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72号), 就江西合力泰与杭州长潘签订《股 权转让合同》相关事项提出问询,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对合 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已就深交所关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 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0 年1月9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截至本回复出具 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⑤2019年12月18日, 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26号), 就股东文开福在无对应表决权情 况下提出临时议案是否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相关事项提出问询,具体内容可参见公 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已就深交所关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19 年12月24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截至本回复出 具之日,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⑥2018年10月10日, 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49号), 就文开福与电子信息集团股权转 让相关事项提出问询,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已就深交所关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18 年10月17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截至本回复出 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3) 问询函

①2021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46号), 对公司2020年年报 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21 年6月24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公 告》,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②2020年7月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93号),对公司2019年年报 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0 年7月18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截至本回复 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讲一步问询。

③2020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97号),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否 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等问题进行了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0 年5月6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截至本回复 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讲一步问询。

④2019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28号),对公司2018年年报 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19 年7月11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截至本回复 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讲一步问询。

(5)2018年12月19日, 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83号),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与文开福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在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方面的措施、本次协议 转让与委托表决权的安排对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影响、文开福表决权委托的相关股 权的后续安排及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影响等问题讲行了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 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18 年12月25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截至 本回复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4) 行政监管措施

①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文 开福先生的关联方于2018年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违反《股票上 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1.3条、第2.1.4条的规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具体事项 可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整改措施: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 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已于2019年4-7月 以货物方式进行抵偿,并在2021年2月6日收到福建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上述 相同事项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与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后,于2021年2月27日公告的《关于福建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整改报告》中充分披露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的整改措施。

②2021年8月23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0号),就公司2019年年报未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将相关收 入、成本、费用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等相关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福建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具体事项可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及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168.39 | 168.39 | 100.00% | 账龄 1 年内、1-2 年、2-3 年、
3-4年, 经营困难, 公司预
计款项无法继续收回, 全额
计提坏账。 |
| 合计 | 13,799.53 | 13,799.53 | | |

③2020年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ddot{\phantom{a}}$

x.
st.
×.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具体计提理由
锐嘉科集团
有限公司
9,337.80 8,090.97 86.65% 账龄 2-3年、3-4年,已逾期,
涉及的诉讼判决情况为:一审
判决支持江西合力泰,二审判
决已生效,维持一审判决。目
前双方就执行达成和解,公司
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后根据预
计无法收回的款项金额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2021年公司
追偿收回 1,323.53 万元。
与德科技有
限公司
5,162.75 5,162.75 100% 账龄 2-3 年、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已破产公告,公司预计剩
余款项无法继续收回,全额计
提坏账。2020年公司追偿收
回 1,000.00 万元。
东莞市飞洋
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
4,876.98 2,690.51 55.17% 账龄 2-3年、3-4年, 涉及的
诉讼判决情况为:一审判决支
持平波公司,二审判决基本维
持一审判决。公司进行单项减
值测试后根据预计无法收回
的款项金额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
FLEXTRONI 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49号), 就文开福与电子信息集团股权转 让相关事项提出问询,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已就深交所关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18 年10月17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截至本回复出 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3) 问询函

①2021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46号), 对公司2020年年报 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21 年6月24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公 告》,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②2020年7月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93号),对公司2019年年报 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0 年7月18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截至本回复 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讲一步问询。

③2020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97号),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否 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等问题进行了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0 年5月6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截至本回复 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讲一步问询。

④2019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28号),对公司2018年年报 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19 年7月11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截至本回复 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讲一步问询。

(5)2018年12月19日, 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83号),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与文开福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在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方面的措施、本次协议 转让与委托表决权的安排对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影响、文开福表决权委托的相关股 权的后续安排及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影响等问题讲行了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 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18 年12月25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截至 本回复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4) 行政监管措施

①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文 开福先生的关联方于2018年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违反《股票上 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1.3条、第2.1.4条的规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具体事项 可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整改措施: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 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已于2019年4-7月 以货物方式进行抵偿,并在2021年2月6日收到福建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上述 相同事项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与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后,于2021年2月27日公告的《关于福建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整改报告》中充分披露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的整改措施。

②2021年8月23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0号),就公司2019年年报未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将相关收 入、成本、费用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等相关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福建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具体事项可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及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overline{\text{CS}}$
MANUFACT9号), 就文开福与电子信息集团股权转 让相关事项提出问询,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已就深交所关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18 年10月17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截至本回复出 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3) 问询函

①2021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46号), 对公司2020年年报 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21 年6月24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公 告》,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②2020年7月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93号),对公司2019年年报 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0 年7月18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截至本回复 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讲一步问询。

③2020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97号),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否 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等问题进行了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0 年5月6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截至本回复 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讲一步问询。

④2019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28号),对公司2018年年报 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19 年7月11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截至本回复 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讲一步问询。

(5)2018年12月19日, 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83号),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与文开福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在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方面的措施、本次协议 转让与委托表决权的安排对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影响、文开福表决权委托的相关股 权的后续安排及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影响等问题讲行了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 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18 年12月25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截至 本回复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4) 行政监管措施

①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文 开福先生的关联方于2018年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违反《股票上 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1.3条、第2.1.4条的规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具体事项 可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整改措施: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 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已于2019年4-7月 以货物方式进行抵偿,并在2021年2月6日收到福建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上述 相同事项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与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后,于2021年2月27日公告的《关于福建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整改报告》中充分披露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的整改措施。

②2021年8月23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0号),就公司2019年年报未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将相关收 入、成本、费用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等相关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福建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具体事项可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及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URING (HK) | 3,468.45 | 3,468.45 | 100% | 账龄2-3年,已处于停产状态,
且经过多次催收,公司预计款
项无法继续收回,全额计提坏
账。 |
| 东莞金卓通
信科技有限
公司 | 1,775.16 | 1,775.16 | 100% | 账龄 2-3年、3-4年, 终结破
产清算公告、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公司预计剩余无法继续收
回,全额计提坏账。 |
| 宝捷讯集团
有限公司 | 1,520.78 | 1,520.78 | 100% | 账龄5年以上,已申请破产,
且无资产可执行,公司预计款
项无法继续收回,全额计提坏
账。 |

名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具体计提理由
深圳众思科
技有限公司
1,296.78 1,296.78 100% 账龄 3-4年、4-5年, 已申请
破产,且无资产可执行,公司
预计款项无法继续收回,全额
计提坏账。
深圳市皓勤
电子有限公
1,288.23 1,288.23 100% 账龄 2-3年、3-4年、4-5年,
已处于停产状态,且经过多次
催收,公司预计款项无法继续
收回,全额计提坏账。
江西伟恒数
码科技有限
公司
1,113.72 1,113.72 100% 账龄 2-3年、3-4年、4-5年,
已处于停产状态,且经过多次
催收,公司预计款项无法继续
收回, 全额计提坏账。
江西凸凸科
技有限公司
1,007.72 1,007.72 100% 账龄 3-4年, 已逾期, 且
2020/12/10 被新余市渝水区
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公司。公司
判断款项回收可能性较低,基
于谨慎性对应收账款全额计
提坏账准备。
合计 30,848.37 27,415.07

42021年度1月至9月期间,发行人无新增单项计提的较大金额应收账款 客户。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18年, 发行人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其中信用风险特征 为账龄,发行人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比例如下:

组合名称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00%
$1 - 2$ 年 10.00%
2-3年 20.00%
3年以上 100.00%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准则的要 求公司需要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定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对于不存在减值 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 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 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包 括信用客户 A 和信用客户 B、化工客户。根据公司近五年应收账款信用客户 A、 信用客户 B、化工客户的账龄分布情况作为基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算各账龄 期间的迁徙率及历史损失率,并根据公司行业发展状况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影响,

日基于谨慎性的原则,考虑前瞻性因素影响,确定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2019年,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计算的信用客户 A、信用客户 B、化工客 户的平均迁徙率及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账龄 平均迁徙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信用客户 A 信用客户 B 化工客户 信用客户A 信用客户 B 化工客户
1年以内 2.28% 20.29% 12.97% 0.30% 3.92% 2.55%
1年-2年 60.83% 60.67% 67.07% 13.16% 19.30% 19.67%
2年-3年 21.63% 34.20% 73.30% 21.63% 31.81% 29.32%
3年4年 100.00% 93.00% 40.00% 100.00% 93.00% 40.00%
4年-5年 100.00% 100.00% 40.00% 100.00% 100.00% 4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40.00% 100.00% 100.00% 40.00%

2020年,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计算的信用客户 A 及信用客户 B 的平均 迁徙率及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账龄 平均迁徙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信用客户 A 信用客户 B 化工客户 信用客户 A 信用客户B 化工客户
1年以内 8.86% 26.55% 9.85% 1.36% 4.76% 1.21%
1年-2年 59.16% 58.95% 75.02% 15.33% 17.94% 12.29%
2年-3年 33.10% 47.73% 40.96% 25.91% 30.43% 16.38%
3年-4年 78.29% 63.75% 40.00% 78.29% 63.75% 40.00%
4年-5年 100.00% 100.00% 40.00% 100.00% 100.00% 4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40.00% 100.00% 100.00% $40.00\%$

发行人根据客户信用风险评级、业务类型将客户分为信用客户A、信用客 户B、化工客户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计提方法合理。

报告期内, 发行人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逐渐增加, 主要原因详见本题(二) 的答复, 发行人已针对划分为信用组合的客户考虑其信用情况、历史回款情况, 按照上述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准确。

发行人 2020年已通过继续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应收账款催收程序,有 效促进应收账款周转率水平优化等措施,加强对以前年度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 已陆续收回部分客户货款, 对部分回款安排不积极的客户公 司启动诉讼程序, 整改措施有效。

综上,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准确。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 核杳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与应收款项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

2、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 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以及账龄分析表的准确性, 重新 计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测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3、比较期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了解发行人信用政策等,分析其变动原 因,结合信用风险特征、账龄分析以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测试、评价了管 理层对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计提的合理性评估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取得应收账款账龄表及逾期账龄表, 分析并复核账龄表及逾期账龄表的 正确性; 对账龄较长的主要客户核对工商系统查询的信息, 查看其经营状态是否 异常, 分析其可回收性等, 并复核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二) 核查结论

经核查,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基于自身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策略将3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作 为账龄分布特征具有合理性:

2、关于"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占比稳定且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 账龄分布特征"的表述不构成误导, 已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 1 年以 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情况, 2018年-2021年6月末, 发行人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 额占比呈现下降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账龄分布特征不一致;

3、发行人2020年计提大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主要原因为部分客户资金周转 困难无法及时回款以及二三线品牌、非品牌商终止合作,发行人严格按照既定的 会计政策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对收回可能性较低的应收账款单独计提 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准确。

问题三: 关于行政处罚与内部控制

根据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控股子公司最近 36个月内受到各类行政机关 12 次罚款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收到深交所2次监管函、6次关注函、5次问询 函. 收到福建证监局 3 次监管措施。此外, 申请人 2020 年存在: (1) 约 10.6 亿 元呆滞物销售审批流程不符《业务备料及呆滞存货管理制度》规定、未完成系统 出货单录入即前提前放行出库情形;(2)5.32亿元在途原材料账务处理错误。

请申请人: (1) 逐次说明受处罚或监管具体事项、发生原因以及受到的处理 和整改情况,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申请人及现任董事、高管人员是否存 在被行政处罚、被刑事追责或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风险,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 准确、完整; (2) 结合 10.6 亿元呆滞物、5.32 亿元在途原材料的交易主体及交 易对手方、存放地点分布、物流运输、财务处理过程及相关凭据等情况,并结合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说明相关事项是否 构成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说 明申请人《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3)结 合会计差错事项情况说明相关事项是否构成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4)结合 前述事项说明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 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和过程, 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逐次说明受处罚或监管具体事项、发生原因以及受到的处理和整改情 况,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申请人及现任董事、高管人员是否存在被行政 处罚、被刑事追责或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风险,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完整

1、受处罚具体事项或监管具体事项、发生原因以及受到的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 行政处罚

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在10,000.00 元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ddot{\phantom{a}}$


处罚
类型
被处罚
主体
发生原因 处罚内容 是否属于
重大违法行为
$\mathbf{1}$ 江西
群泰
消防设施、器材未
保持完好有效
罚款 5 万
否,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已出具《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证明函》, 认为江西群
泰报告期内未发生消防方面的重
大违法行为
$\overline{2}$ 井开区
合力泰
消防设施、器材配
置、设置不符合标
罚款3.2万
否,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已出具《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证明函》, 认为井开区
3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
好有效
罚款3.2万
合力泰报告期内未发生消防方面
的重大违法行为
4 万安 消防设施、器材配
置、设置不符合标
罚款 4.2 万
否, 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
出具《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证明
5 合力泰 消防设施、器材、
消防安全标志未保
持完好有效
罚款 2.3 万
函》,认为万安合力泰、报告期内
未发生消防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
6 消防
处罚
消防设施、器材、
消防安全标志未保
持完好有效
罚款2.5万
否,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
$\overline{7}$ 江西
兴泰
生产车间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应急广播
无法正常启动、室
内消火栓启泵按钮
出发后无动作信号
反馈
罚款2.1万
出具《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证明
函》,认为江西兴泰报告期内未发
生消防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
8 江西
合力泰
公司一期、二期、
科技园疏散楼梯位
置不符合要求、未
按要求设置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未按
要求设置消火栓系
统、未设置排烟系
罚款4.1万
否,
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
出具《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证明
函》,认为江西合力泰报告期内未
发生消防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
9 消防设施、器材未
保持完好有效
罚款 4万
10 海关
处罚
江西
合力泰
进口商品编码申报
不实
罚款 2.65
万元
否,吉安海关已出具《证明》,认
为江西合力泰报告期内在辖区内
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11 人防
处罚
南昌
业际
实施新建建筑未修
建防空地下室
罚款 10 万
否,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已出具《证明》, 认为南昌业际已
经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违法
行为情节较轻, 未造成严重后果,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
类型
被处罚
主体
发生原因 处罚内容 是否属于
重大违法行为
12 计算
机软
件著
作权
处罚
江西
一诺
未经 Genesis 软件
著作权人的许可,
复制或者部分复制
著作权人的软件
罚款 45 万
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
否,
游局已出具《复函》,认为江西一
诺积极整改, 未造成严重后果,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纳罚款银行回单、整改措施报告、处罚机关等有权主管 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子公司在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均及 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并积极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讲行整改,截至本回复出具 之日,该等行政处罚均已整改完毕;涉及的主管部门或单位亦均已确认前述行为 情节较轻/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

(2)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交所对公司监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深证上〔2020〕1297号)第十四条,发行人收到的监管函、关注函、问询函 及警示函、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均为自律监管措施,不构成行政处罚。并且,公 司收到的自律监管措施中相关事项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受到刑事 处罚或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已及时整改, 故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最近36个月,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对公司监管情况及整改措施如 $\overline{F}$ :

1) 监管函

①2021年9月8日, 深交所对公司董事会下发了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41号《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就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 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相关事项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 月修 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具体事项可参见公司于当日披 露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 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认真检 讨,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公司制定并实施以下整改措施:加强对财务人

员专业能力的培训,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财务报 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定期报告合法合 规、真实完整;加强公司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取得充分沟通,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 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 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 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21 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 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②2020年1月14日, 深交所对公司董事会下发了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4号《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就公司2019年未及时披露子 公司江西合力泰转让其持有的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违反了《股票 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7.3条、第7.4条、第 9.2 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5.1.7 条的规定, 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 生。具体事项可参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

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 就监管函所提出的问题, 严格 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21年9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 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2) 关注函

①2021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05号), 就公司出售资产事项提出问询, 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已就深交所关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1 年12月4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截至本回复出具 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讲一步问询。

②2021年2月2日, 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75号), 就公司所披露的《2021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相关事项提出问询, 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干当日披露的《关干对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已就深交所关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21 年2月23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截至本回复出具 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③2021年2月1日, 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69号), 就公司所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 告》相关事项提出问询, 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已就深交所关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 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21 年2月27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截至本回复出具 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4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72号), 就江西合力泰与杭州长潘签订《股 权转让合同》相关事项提出问询,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对合 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已就深交所关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 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0 年1月9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截至本回复出具 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⑤2019年12月18日, 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26号), 就股东文开福在无对应表决权情 况下提出临时议案是否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相关事项提出问询,具体内容可参见公 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已就深交所关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19 年12月24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截至本回复出 具之日,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⑥2018年10月10日, 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49号), 就文开福与电子信息集团股权转 让相关事项提出问询,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已就深交所关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18 年10月17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截至本回复出 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3) 问询函

①2021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46号), 对公司2020年年报 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21 年6月24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公 告》,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②2020年7月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93号),对公司2019年年报 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0 年7月18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截至本回复 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讲一步问询。

③2020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97号),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否 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等问题进行了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0 年5月6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截至本回复 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讲一步问询。

④2019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28号),对公司2018年年报 相关问题进行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19 年7月11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截至本回复 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讲一步问询。

(5)2018年12月19日, 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83号),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与文开福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在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方面的措施、本次协议 转让与委托表决权的安排对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影响、文开福表决权委托的相关股 权的后续安排及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影响等问题讲行了问询。

公司已就深交所问询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 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于 2018 年12月25日公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截至 本回复出具之日, 深交所未对相关事项提出进一步问询。

4) 行政监管措施

①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文 开福先生的关联方于2018年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违反《股票上 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1.3条、第2.1.4条的规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具体事项 可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整改措施: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 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已于2019年4-7月 以货物方式进行抵偿,并在2021年2月6日收到福建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上述 相同事项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与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后,于2021年2月27日公告的《关于福建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整改报告》中充分披露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的整改措施。

②2021年8月23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0号),就公司2019年年报未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将相关收 入、成本、费用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等相关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福建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具体事项可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及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 并根据福建证监局的要求, 充分吸取教 训、认真总结,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循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详情可 参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 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③2021年2月6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与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3号), 就公司2018 年-2019年内部控制缺失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错误并篡改政府 文件及银行单据、未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相关事项,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福建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与责令改正的 行政监管措施。具体事项可参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与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暨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 严格按照 相关要求,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于2021年2月27日公告了《关于

福建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充分披露公司的相应整改措 施。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④2020年5月16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文开福、陈贵生、金波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0]18号), 就公司2019年未及时披露子公司江西合力泰转让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相关事项,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福建省证监局决定对合力泰及文开福、陈贵生、 金波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文开福、总裁 陈贵生、董事会秘书金波于2020年5月29日9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到福建省证 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具体事项可参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 严格按照 相关要求, 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 披露的《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 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2、申请人及现任董事、高管人员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被刑事追责或被交 易所公开谴责的风险,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互联网核查及发行人说明, 发行人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 行政处罚、被刑事追责或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风险。根据本题回复之(一)/1/ (1) 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无需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发行人受到的监 管措施已经按照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及时披露, 详见前文所述对应公告, 相关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10.6 亿元呆滞物、5.32 亿元在途原材料事项不构成内部控制重大或重 要缺陷,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1、10.6 亿元呆滞物的具体情况

10.6 亿元呆滞物主要是由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井开区合力泰科 技有限公司、江西群泰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合力泰 光电有限公司销售给深圳市移通志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存货存放于上述各 公司厂区仓库, 2021年1月1日年度存货盘点时已经公司厂车运往客户指定地, 物流运输费用由发行人承担:截止盘点日,上述销售业务未做财务处理。

在此销售发生过程中, 发行人已与客户签订了合同, 同时完成了发货及客户 签收过程,具体发货过程: 2020年12月22日销售中心主管因客户急需该批物 料,以销售总监的名义口头通知仓库发货,仓管人员未在系统进行出库处理直接 发出实物,发行人信控部门因此无法通过信息系统跟踪该次发出商品的风险。该 批存货经客户抽点后进行签收确认,销售中心收到客户纸质签收单后,交予仓库、 销售中心, 仓库人员于1月13日完成系统出库单的补入, 后续财务人员进行对 账确认应收款项。发行人信控部门于仓库人员补录单据后收到系统出库信息,组 织风险评估, 认为该笔销售从回款方式、定价上均有风险, 后经双方友好协商, 发行人与交易对手解除了销售合约, 客户同意将该批物料退回, 并于 2021年2 月8日起将该批物料分批退回至公司仓库。

2、5.32 亿元在途原材料的具体情况

2019年深圳光电向比亚迪采购 CTP 电容屏等物资, 该批存货于 2019 年底由 比亚迪存放于其仓库的暂存仓库,由于深圳市合力泰光电有限公司与比亚迪股份 公司葵涌厂区位于同一厂区,由比亚迪暂存仓出货用厂内周转小货车即可完成交 货, 因此发行人仓库人员于比亚迪暂存仓处完成存货签收手续但未将上述存货及 时运至公司自有仓库。由于上述交接单据于2019年未及时传递至财务处,因此 发行人财务 2019年未进行账务处理,于2020年收到上述单据后完成采购入库会 计处理。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所采用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报的重要程度,根据缺陷的直接损失占公司上一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比 率作为重要性水平。

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般缺陷
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
:营业收入总额的1%
我。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的0.5%

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 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 控制环境无效;

5)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B、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所采用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小, 根据损失占 公司上一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比率作为重要性水平。

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般缺陷
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
<营业收入总额的1%
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
的0.5%

②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导致决策失误:

3)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4)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B、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 决策程序不科学, 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2)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 重要业务制度或控制系统存在缺陷:

4)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C、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

1)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 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业务制度或控制系统存在缺陷。

4、相关事项不构成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10.6 亿物料盘点差异事项暴露公司仓库人员在执行内控制度时的不足,但通 过公司定期盘点发现差异并及时录入了存货出库,未造成公司报表重大错报。 5.32 亿元在途原材料差错事项因单据未及时传递至财务导致未及时记账,存在公 司财务人员过失,相关人员已辞退,未造成公司报表重大错报。结合公司内部控 制缺陷定量定性标准,上述相关事项均不构成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5、发行人《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对上述10.6亿元呆滞物事项 认定为一般缺陷并进行整改。

对于 5.32 亿元在途原材料, 主要原因为上述事项发生在 2019年, 发行人未 在《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但已在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 中处理整改完毕。

发行人已从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对内控管理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和规范, 制定并实施了全面的整改措施。2020年以来,公司累计修订或新出台各类重要 的管理制度共134项,同时强化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各项制度的出台以及强化执 行, 保障了公司各项工作合规有序的开展, 逐步构建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 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综上所述,发行人相关事项不构成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发行人《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会计差错等相关事项不构成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1、会计差错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 2020年追溯调整相关资产、负债以及损益等科目在财务报表的列报, 将资产、负债、损益等科目准确反映在 2019年期初及 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该 追溯调整影响发行人2019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 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 付款、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未分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 用、其他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

详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公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8)。

2、相关事项不构成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对 2018年、2019年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为-4,359.13 万元、-4,421.68 万元, 占调整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3%、-0.24%。发行人 会计差错更正对报告期内净利润的影响金额较小,大部分属于单据流转缓慢、人

员变动导致情况不熟悉和公司决策发生改变而进行的调整,个别属于对政策理解 不到位等主观因素产生, 鉴于上述会计差错事项影响不会对未来产生重大影响, 未对公司造成重大直接损失,根据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 标准, 会计差错事项构成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或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公司及时采取相关 措施解决问题, 内控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未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降低工作效率 或效果,亦不构成重大缺陷。

综上所述,发行人董事会已经就导致会计差错事项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反省并 实施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发行人2018年、2019年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对公司造 成重大直接损失, 会计差错事项不构成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四)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内控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 在重大缺陷

1、前述事项发生的主要原因

发行人出现上述事项主要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对薄弱及发行人相关个人 未履行勤勉义务、疏于学习及业务能力不足两方面原因导致的。对于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相对薄弱,与发行人前期发展较为迅速,相关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未能 保持同步跟进,管理人员变动较为频繁等因素相关,发行人已采取完善内控制度 等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对于发行人相关个人导致的问题, 发行人已通过对相关个 人进行惩处、加强学习等方式讲行整改。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整改情况

发行人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及内控自我评价体系。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控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机制、业务控制活动、信 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机制均有覆盖。内部控制环境,具体包括治理结构、组织 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 公司风险评估机制, 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 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公司业务控制活动,具体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质量 控制、销售业务管理、采购业务管理、研究与开发、信息与沟通、投资决策、关

联交易控制、对外担保控制等; 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包括内控持续督查检查、专 项检查和内控自我评估等。上述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发行人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对于上述问题事项, 发行人已通过如下主要措施讲行整改:

(1) 完善及更新内部控制制度

2020年至今,公司先后出台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 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公司累计修订及新出台相关重要管理制度事项共计134 项,同时强化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各项制度的出台以及强化执行,保障了公司各 项工作合规有序的开展,逐步构建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2) 调整组织架构及更换管理团队

自 2020年5月, 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大部分董事中控股股东电子信 息集团推荐。至2021年7月,公司已完成了管理层的交替,平稳过渡到由控股 股东电子信息集团选派和推荐的领导干部全面负责经营管理。为重点加强内控治 理, 公司重新梳理内部组织架构, 新设风控中心、财务中心等职能中心, 核心骨 干均具有多年国有企业工作经历或符合大型上市公司任职要求。

(3) 加强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由原来的分散式财务管理模式变革为财务共享 中心集中、统一管理, 取消子分公司记账权限, 实行财务共享中心每月清杳、内 审部专项核对等机制。全面优化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设,及时招聘、调整具备内部 审计工作专业能力的人员到岗,切实按照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持续性监督,加强业务合 理性分析,及时对异常业务进行核查,建立预防机制。

(4) 推进管理改善变革, 持续优化流程

围绕"做实事业群、做专职能中心、做强公司"的变革战略及目标, 2021 年公司成立了变革管理委员会及常设机构变革部。建立了以变革管理委员会为核 心的公司变革治理体系; 明确了本部职能中心专注于提升战略、规划及专业支持

能力,事业群、子公司专注于提升市场竞争、经营管理及业务运作能力的变革分 工;统一了"组织、流程、IT 三位一体"的变革工作范围;规范了"变革项目、 专项及单点流程优化"多层次并举的变革运作机制,不断推进公司全面管理改善 变革,逐步实现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管理要求。截止21年 底,共启动了"人力资源信息化""供应链管理变革""流程管理变革"三个公司 级变革项目并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完成了"事业群组织架构调整""设备采购 优化""海外事业部运作机制"等多个变革专项: 并累计完成300余条流程的优 化与上线。

(5) 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并讲一步学习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 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提高公 司治理及内控管理能力。

加强财务部门对《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同时公司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

3、整改取得的成效

通过上述积极整改措施, 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类似事件, 发行人最近一年 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整改效果良好。与此同时,发行人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发行人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致同所认为: "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于2021年6月30日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发行人前述事项主要发生在 2018 年和 2019 年,主要由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相对薄弱及发行人相关个人疏于学习及合规意识不足两方而原因导致。 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对薄弱,与发行人前期发展较为迅速、相关组织机构 及管理制度未能保持同步跟进、管理人员变动较为频繁等因素相关,发行人已采 取完善内控制度等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对于发行人相关个人导致的问题, 发行人 已通过对相关个人进行惩处、加强学习等方式进行整改,并自2020年5月,公 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大部分董事由电子信息集团推荐;至 2021年7月,公 司已完成了管理层的交替,平稳过渡到由电子信息集团选派和推荐的领导干部全 面负责生产经营。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类似事件,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未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整改效果良 好。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 在重大缺陷。

二、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子公司最近36个月受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 款凭证:

2、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最近36个月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发出的监 管措施以及相关公告:

3、查阅了《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2020年6月修订)》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规定:

4、取得并查阅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

5、进行了网络检索, 查询相关行为是否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的相关媒体报道:

6、与发行人沟通确认,了解行政处罚、监管情况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

7、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8、查阅了与相关会计差错更正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 了解会计差错的原因, 查阅了相关决议文件;

9、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及背景情况,并收集和查阅 了相关协议文件、会计凭证及附件; 访谈发行人财务人员、年报会计师, 了解以 前年度差错更正、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整改的情况:

10、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并进行控制测试,确认公司按照相关制 度文件有效执行。

(二) 核查结论

经核查, 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会计师认为:

1、最近36个月,针对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以及各类监管措 施,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均已及时讲行回复与整改,均不属于重大讳法讳规行为: 发行人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行政处罚、被刑事追责或被交易所公 开谴责的风险,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10.6 亿元呆滞物、5.32 亿元在途原材料相关事项不构成内部控制重大或 重要缺陷, 发行人《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3、会计差错事项等相关事项不构成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发行人内部 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内控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问题四:关于同业竞争

根据申请材料, 申请人控股股东电子信息集团控股的华映科技(集团)(上 市公司)因从事液晶显示模组及盖板玻璃等智能终端电子部件的生产销售业务.. 与合力泰在相关领域存在业务交叉重合,属同业竞争情形。

请申请人:(1)说明对该同业竞争事项是否已制定相应解决措施以及未来时 间安排;(2)说明目前已采取的关于履行避免或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况及进展;

(3) 说明申请人是否因目前尚未解决的同业竞争而受到利益损害,如有,请详 细说明。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说明核查依据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 对该同业竞争事项制定的相应解决措施以及未来时间安排

针对发行人与华映科技存在的同业竞争事项,电子信息集团已干 2021 年 9 月出具《关于解决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 业竞争问题的具体措施》,为解决该同业竞争的情形,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根据

华映科技及合力泰双方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领域业务规模, 拟定了如下解决华映 科技与合力泰同业竞争问题的措施:

1、华映科技

目前,华映科技的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面板、液晶显示模组和盖板玻璃产品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9年以来华映科技将发展重心放在面板业务上,聚焦 中小尺寸显示面板产品。未来, 华映科技液晶模组业务将围绕其白产而板开展, 不再为非自产面板提供模组加工服务。另一方面,华映科技现有盖板玻璃业务客 户拓展情况不及预期,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亏损严重,为盘活华映科技现有低 效资产,华映科技在未来两年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转型等方式,不再从事 现有盖板玻璃业务。

2、合力泰

合力泰的主营业务为新型显示产品、光电传感类产品、柔性线路板、5G材 料及应用产品等。合力泰不从事与华映科技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上述措施实施完毕后,华映科技不再为非自产面板提供模组加工服务,不再 从事盖板玻璃业务,不从事其他与合力泰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另一方面, 合力泰不从事与华映科技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二)目前已采取的关于履行避免或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况及讲展

1、电子信息集团关于避免或解决上述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避免同业竞争,电子信息集团于2020年8月就同业 竞争事项出具承诺如下: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华映科技和合力泰在液晶模组、盖板玻璃产品领域存在 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之情形。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3年内,将通过 业务发展规划调整、资产整合等方式,使得华映科技和合力泰的相同或类似业务 符合关于同业竞争事项的监管要求。"

2、上述承诺的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承诺, 电子信息集团已制定具体解决措施, 详情可参见本问之"一 /(一)对该同业竞争事项制定的相应解决措施以及未来时间安排"。

根据电子信息集团制定的解决措施,华映科技与合力泰的实施进展如下:

(1) 华映科技

2021年9月23日,华映科技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解决同业竞争方案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解决同业竞争方案 的公告》。2021年10月11日, 华映科技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 议通过了《关于解决同业竞争方案的议案》。根据华映科技相关公告,上述解决 方案具体如下:

"鉴于华映科技与合力泰在液晶模组、盖板玻璃领域存在同业竞争,华映科 技制定的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如下:

①液晶模组业务

华映科技液晶模组业务将围绕公司自产面板开展,根据母公司华映科技和子 公司华冠光电的实际业务情况,将模组业务完全转向自产面板的配套模组加工模 式,不再为非自产面板提供模组加工服务。

A、母公司华映科技

华映科技承诺母公司华映科技的液晶模组生产线将仅作为控股子公司福建 华佳彩有限公司所生产显示面板的后道工序,维持为客户提供原厂模组交付的生 产能力,不再为非自产面板提供模组加工服务。

B、华冠光电

鉴于华冠光电的业务主要是为其他显示面板厂商提供模组加工服务,华映科 技将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合适的价格与 条件下, 出售所持有的华冠光电的全部股权。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华映科技已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拟将其持有的全部华 冠光电股权进行出售。

②盖板玻璃业务

华映科技承诺在未来两年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转型等方式,不再从事 现有盖板玻璃业务。"

(2) 合力泰

2019年12月6日,合力泰披露了《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 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显示面板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 简称"合作协议"), 双方同意在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讲准6代 TFT-LCD 显示面板项目, 上述合作协议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且履行 完成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手续决议之日起生效。

截至目前, 上述审批程序尚未履行。并且合力泰干 2021年10月13日发布 《关于项目合作协议的讲展公告》,鉴于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决定终止上述合作协议项下的项目投资计划。本次终止, 有利于公司聚焦资 源和精力提升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 合力泰并未实际开展与华映科技产生同业竞争的自产显示面板业务, 且原有意向协议已终止。

综上所述, 在上述解决措施实施完毕后, 发行人与华映科技将不存在同业竞 争的情形。

(三) 申请人目前不存在因尚未解决的同业竞争而受到利益损害的情况

发行人目前尚未解决的同业竞争主要为液晶模组业务与盖板玻璃业务。

液晶模组业务方面, 根据华映科技披露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方案的公告》 其已明确转向自产面板的配套模组加工模式,不再为非自产面板提供模组加工服 务的调整方式, 未来将不会与发行人的模组业务构成竞争。发行人模组业务主要 客户目前不存在从华映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同类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盖板玻璃方面, 华映科技已承诺自 2021年 10月 11日起将于两年内停止现 有盖板玻璃业务,并且发行人现有盖板玻璃主要用于自有模组的生产,华映科技 现有盖板玻璃业务不会对合力泰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 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因尚未解决的同业竞争而受到利益损害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律师的核查意见

(一)核杳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杳阅了电子信息集团出具的《关于解决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具体措施》:

2、取得并查阅了电子信息集团出具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查阅了华映科技和发行人公开披露信息:

4、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二) 核查结论

经核查,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与华映科技的同业竞争已在控股股东电子信息集团的调配下制定具 体解决措施,并已明确时间安排,目前相关措施正在逐步推讲中,并且各方承诺 将于约定时间内解决: 在上述解决措施实施完毕后, 发行人与华映科技将不存在 同业竞争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因尚未解决的同业竞争而受到利益损害的情况。

问题五: 关于收入下降

申请人 2020年净利润巨亏 30.81 亿元, 申请人认为主要受新冠疫情、中美 贸易摩擦的影响,六家同行业可比公司除欧菲光外,其他公司 2020 年均为盈利。 据申请人统计, 2018年至 2020年, 营收增长率分别为 11.87%, 10.21%和-7.93%, 按申请人测算的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1.561.257.35 万元统计, 申请人 2021 年营收 增长率为 8.98%。申请人测算流动资金需求时, 假设 2022年 2024年主营业务、 经营模式保持稳定,因疫情导致的地区风险已缓解,相比 2019 年不存在重大变 化,并采用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10.21%作为未来营业收入增长率的测算依据。

请申请人:(1)分业务种类、地区分布情况,说明 2020 年、2021 年营收持 续下降的主要原因 ,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照说明相关分析的合理性:(2) 结 合前述分析,说明前述假设及采用 2019 年营收增长率作为流动资金需求测算依 据的合理性: (3) 结合产品售价、原材料采购、成本控制、产品类别等进一步说 明 2020 年净利润变动趋势和同行业可比公司产生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申 请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 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 2020年、2021年营收持续下降的主要原因

1、新冠疫情引起的终端需求减少及关键原材料短缺,中美留易摩擦导致关 键客户订单减少等原因导致发行人 2020年、2021年营收持续下降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智能穿戴、智能零售、智能汽车、 智能制造等诸多领域, 其中消费电子、智能穿戴、智能零售、智能汽车等领域终 端客户主要为个人消费者。其次, 发行人主要客户为手机品牌厂商及其 ODM 厂 商,直接客户群体相对集中且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个人消费者的需求变化 及直接客户的竞争格局变化均会对发行人的营收增长产生间接或直接的重大影 响。2020年、2021年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手机终端为主的电子消费市场需求 放缓; 同时, 2020年、2021年行业品牌保持激烈竞争状态, 发行人客户结构由 二三线品牌及中小品牌客户向一线品牌客户集中,为保持收入回款的稳定性发行 人主动减少与二三线品牌及中小品牌客户的合作,导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出现下滑。 2020年8月美国对发行人主要客户H公司实施制裁,亦导致发行人收入下滑。

发行人上游原材料触控 IC、显示驱动 IC、偏光片等关键原材料对供应商依 赖较大。2020年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芯片供应商生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 响, 产能高度紧张, 2021年由于智能汽车、智能穿戴、5G 等领域的快速发展, 芯片需求量进一步提升,芯片供应商产能紧张形势进一步加剧,导致发行人关键 原材料出现短缺,无法及时满足客户订单的需求,同时发行人2021年缺少充裕 的资金提前锁定战略资源(如面板、芯片),从而影响触控显示类订单的获取并 导致收入下降。

综上, 发行人 2020年、2021年受到上游供应商供应短缺及下游客户需求减 缓的双重影响,导致营业收入呈现下滑趋势。

2、按业务种类、地区分布统计的营业收入情况

(1) 按业务种类统计的营业收入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 万元

类别
.

----
'1

.
$\sim$
,,
,,
. .
--
--------------------------------------
______ .
ساسات
收入 同比变动 收入 同比变动 收入 同比变动 收入
触控显示类产品 703,720.52 $-4.17%$ 989,342.77 $-10.81%$ 1,109,233.59 12.73% 983,955.75
光电传感类产品 198,794.24 $-42.62%$ 443,326.71 27.14% 348,678.92 39.58% 249,811.50
TN/STN/电子纸
显示类产品
106,989.26 11.18% 106,195.65 $-34.92%$ 163,174.86 $-4.40%$ 170,677.25
FPC 产品 35,685.96 $-1.01\%$ 49,296.80 $-42.47%$ 85,693.57 $-38.57%$ 139,490.24
其他显示产品 4,613.93 52.15% 3,638.65 $-79.13%$ 17,431.45 133.51% 7,465.01
化工类产品 102,277.54 17.21% 99,369.05 $-1.25%$ 100,628.39 -4.89% 105,796.59
其他业务收入 18,861.55 $-39.20%$ 24,119.18 $-36.78%$ 38,153.40 14.79% 33,238.98
合计 1,170,943.01 $-12.25%$ 1,715,288.81 $-7.93\%$ 1,862,994.18 10.21% 1,690,435.32

发行人 2020年营业收入较 2019年下降主要是由于触控显示类产品及 TN/STN/电子纸显示类产品引起的。2021年较 2020年营业收入下降主要是由于 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引起的。

①2020年营业收入较 2019年下降的主要原因

A、触控显示类产品收入下降原因

2020年发行人触控显示类产品收入下降主要是受中美贸易摩擦及新冠疫情 和印度市场的双重影响。

中美贸易摩擦及新冠疫情的影响: 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 核心原材料 IC、 TFT 面板产能不足, 同时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对芯片产业影响的预期, 各厂商均加 强了对关键 IC 的备货, 导致上述关键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上涨, 对公司订单的 交付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减少了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同时,在新冠疫情的影 响下,手机终端需求放缓,主要客户H公司、O公司、Q公司等均减少了采购, 在美国实施对 H 公司制裁的影响下, 发行人主要客户 H 公司订单进一步减少, 严重影响了发行人 2020 年收入的实现。

印度市场的影响: 2020年, 由于印度新冠疫情的爆发, 印度工厂 2020年上 半年基本停产直至下半年才少量复产,产线开工率不足,减少了公司在印度的销 售额。印度工厂主要为 O 公司配套生产, 2019 年 6 月投产, 当年即实现销售额 98,289.58 万元, 因疫情影响 2020 年仅实现 28,488.34 万元, 下降 69,801.24 万元。

B、TN/STN/电子纸显示类产品下降原因

TN/STN/电子纸显示类产品下降 56,979.21 万元, 主要是该业务类型中黑白

显示类产品销售下滑,由2019年的86,823.77 万元下降至2020年的18,224.37 万 元,该类业务下滑的主要原因是 2020年 ETC 产品需求下滑引起的。2019年4 月起, 国家大力推广 ETC 免费安装, 在政策利好的驱动下, 2019年发行人黑白 屏订单上升。2020年,由于前期安装任务已基本完成,2020年没有新增 ETC 类 订单, 导致 2020年该类营业收入下滑。

②2021年1-9月营业收入较2020年1-9月下降的主要原因

A、触控显示类产品收入下降原因

2021年1-9月发行人触控显示类产品收入与同期比下降 4.17%, 主要原因为 发行人加强订单管理确保订单的边际贡献,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到毛利较高的产品, 主动调整销售策略放弃低手利订单所致。

B、光电传感类产品收入下降原因

2021年光电传感类产品收入下降主要是受到关键原材料短缺的影响。发行 人光电传感类产品主要原材料为芯片,由于芯片市场的供应紧张使得发行人2021 年光电传感类产品交付大幅下滑。

(2) 按地区分布统计的营业收入同比变动情况:

亩位, 万元

项目 2021年1-9月 (未审) 2020年度 2019年度 --------------------------------------
2018年度
国内 934,733.81 $-22.48%$ 1,566,818.86 $-2.46%$ 1,606,312.11 15.97% 1,385,132.94
海外 236,209.20 83.74% 148,469.95 $-42.16%$ 256,682.08 $-15.93\%$ 305,302.39
合计 1,170,943.01 $-12.25\%$ 1,715,288.82 $-7.93\%$ 1,862,994.19 $10.21\%$ 1,690,435.33

发行人海外销售主要为针对工控类、穿戴类、金融 POS、车载类及医疗领域 的触控显示类产品和 TN/STN/电子纸显示类产品; 2018年-2020年度, 发行人海 外收入呈现下滑趋势, 2021年较 2020年大幅增长。

从地区分布来看, 2020年海外收入较 2019年下滑 108.212.13 万元, 主要是 上述印度工厂收入减少所致。2021年收入下滑主要是由于国内市场引起的; 发 行人触控显示类产品和光电传感类产品接近 80.36%的业务发生在国内, 鉴于上 述产品业务的下滑的影响,发行人2021年国内收入下滑较大。

3、收入下滑趋势与同行业对比

(1) 2020 年收入下滑趋势与同行业对比

①触控显示类产品收入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可比公司 可比业务类型 2020年-2019年同比变动 变动原因
深天马A 显示屏及显示模组 $-3.36%$ 疫情影响、上游关键资源短缺、下
游手机、车载等市场受到冲击
超声电子 液晶显示器 $-2.43%$ 仅披露疫情影响,未披露具体业务
类型的影响
宇顺电子 液晶显示屏及模块及触
控显示模组
$-32.95%$ 疫情影响、关键原材料短缺及成本
上升
莱宝高科 显示材料及触控器件 39.64% 疫情影响导致中大尺寸电容式触
摸屏产品需求量持续增加;受疫情
影响 ITO 导电玻璃和 TFT-LCD产
品销量及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均
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同兴达 液晶显示模组 56.93% 疫情影响带动 OLED 智能穿戴、
中大尺寸触显一体化显示模组产
品线增长
长信科技 触控显示器件材料 13.62% 疫情影响、研发创新等
同行业平均值 11.91%
合力泰 触控显示类产品 $-10.81%$

说明1: 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与发行人触控显示类产品存在交集的业务类型对比分析 收入变动情况;说明2:以上变动原因摘选自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

发行人 2020年触控显示类产品收入下滑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趋势不 一致,与深天马 A、超声电子和宇顺电子基本一致,与莱宝高科、同兴达和长信 科技不一致。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年报,发行人触控显示类产品收入波动 原因与深天马A、宇顺电子基本一致。

莱宝高科、同兴达显示类产品收入呈现增长趋势,主要原因为上述两个公司 中大尺寸触显一体化显示模组产品收入增加,中大尺寸触显产品主要应用于笔记 本电脑、车载屏领域,发行人虽然在中大尺寸触显产品中有布局,但整体占比为 1%左右, 占比非常低。

②TN/STN/电子纸显示类产品收入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因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均未将 TN/STN/电子纸显示类产品作为一类产品单独 披露, 因此无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2) 2021年1-9月收入下滑趋势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单位: 万元

可比公司 营业收入
2021年1-9月 2020年1-9月 变动率
欧菲光 1,719,816.92 3,705,949.91 $-53.59%$
同兴达 901,624.24 727,658.81 23.91%
深天马A 2,396,216.81 2,268,286.93 5.64%
长信科技 508,226.16 499,030.36 1.84%
超声电子 498,881.03 362,625.29 37.57%
莱宝高科 564,314.63 462,110.64 22.12%
平均值 1,098,179.96 1,337,610.32 $-17.90\%$
合力泰 1,170,943.01 1,334,367.86 $-12.25%$

说明 1: 因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三季报仅披露收入整体趋势, 未披露各业务类别收 入,因此按照对比同期营业收入总额。

发行人 2021年1-9月收入同期变动比率较同行业平均值高,同行业可比公 司除欧菲光大幅下滑外, 其他公司同期营业收入均为增长趋势, 而发行人则处于 下降趋势。发行人收入下滑主要是光电传感类产品(摄像头模组)收入下降导致 的。光电传感类产品 2021 年 1-9 月较 2020 年同期下降 42.62%,主要原因系关 键原材料芯片的短缺。同时, 发行人 2021 年缺少充裕的资金提前锁定战略资源 (如面板、芯片), 从而影响触控显示类订单的获取并导致收入下降。

综上, 新冠疫情引起的终端需求减少及关键原材料短缺, 中美贸易摩擦导致 关键客户订单减少等原因导致发行人 2020 年、2021 年营收持续下降,发行人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收入增长趋势不一致, 收入下滑具有合理性。

(二) 前述假设及采用 2019 年营收增长率作为流动资金需求测算依据具有 合理性

1、前述假设的合理性

发行人是行业领先的智能终端核心部件的制造商和方案商, 根据下游不同终 端产品的定制化要求,为客户提供产品设计、研发、制造各个环节的整体解决方 案。发行人经过在智能终端核心部件行业十余年的发展和积累,凭借技术优势、 品质优势、客户优势、产业链协同优势等, 持续巩固和扩大在智能终端核心部件 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虽然受到疫情的影响,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出现下滑,但 发行人近年仍然保持在触控显示类产品和光电传感类产品的研发投入,同时发行 人已完成管理团队的调整,经营目标更加稳定,因此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保持稳定的假设具有合理性。

根据 2021 年底世界卫生组织新闻发布会,世界卫生组织新冠应对小组的医 学技术专家以及流行病学家预计 2022 年中期将实现 70%的人口接种疫苗, 并预 测新冠疫情将于2022年终结。发行人2019年6月印度工厂投产,当期贡献收入 98,289.58 万元, 因疫情的影响 2020 年仅贡献收入 28,488.34 万元, 2021 年疫情 缓解印度工厂贡献收入 122,898.27 万元(未审), 呈现改善趋势。因此"因疫情 导致的地区风险已缓解,相比2019年不存在重大变化"的假设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 2021 年已通过实现触摸屏盲孔大规模量产以及扩大高规格手机屏幕 推广和使用的策略增加触控显示类产品营收;对于光电传感类产品,发行人2022 年拟通过加大非手机产品摄像头如 AR / VR、车载摄像头、工控产品摄像头等高 利润高价格产品的开发与推广,以及手机类高像素产品如 64M、1 亿像素产品的 大规模量产等策略应对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对于 TN/STN/电子纸显示类产品, 发行人预计 2022 年市场需求旺盛,仍将保持较高速度增长。

综上, 2022年2024年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保持稳定, 因疫情导致的地区风 险已缓解,相比2019年不存在重大变化等假设具有合理性。

2、采用2019年营收增长率作为流动资金需求测算依据的合理性

可比公司 2018年-2017年
同期对比(%)
2019年-2018年
同期对比(%)
2020年-2019年
同期对比(%)
三年均值 (%)
欧菲光 27.38 20.75 $-6.97$ 13.72
同兴达 11.78 51.29 71.10 44.72
深天马 A 21.35 4.74 $-3.46$ 7.54
长信科技 $-11.66$ $-37.35$ 13.62 $-11.80$
宇顺电子 $-19.10$ $-36.95$ $-31.82$ $-29.29$
超声电子 14.03 $-2.01$ 6.75 6.26
莱宝高科 10.70 8.74 40.59 20.01
平均值 7.78 1.32 12.83 7.31
合力泰 11.87 10.21 $-7.93$ 4.72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变动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除长信科技、宇顺电子连续收入下 滑外,其他公司2018年至2020年均保持了一定程度的增长。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欧菲光、同兴达及莱宝高科 2018年-2020年平均 增长率均超过10.21%, 发行人选择10.21%的增长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 年平均营收增长率 12.83%。

发行人 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10.21%为发行人自上市年度起除 2020年、 2021年业绩下滑外最低收入增长率,新冠疫情引起的终端需求减少及关键原材 料短缺导致小米、荣耀、O公司、联想等客户的订单无法承接,影响 2021 年当 期收入实现,考虑到疫情的影响属于短期影响,发行人预计2022年收入将实现 增长, 发行人选择10.21%作为测算依据, 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前述假设及采用2019年营收增长率作为流动资金需求测 算依据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产品售价、原材料采购、成本控制、产品类别等进一步说明 2020 年净利润变动趋势和同行业可比公司产生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申请人持续 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净利润变动趋势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 2020 年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发 行人毛利率水平大幅下滑、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商誉减 值损失所致。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0年净利润变动趋势及原因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可比公司 净利润
2020年 2019年 变动率 变动原因
欧菲光 $-185,368.33$ 51,600.91 $-459.23%$ 营业收入下降,毛利率略微上升,
境外特定客户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往
来导致计提大额的资产减值准备,
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
程等。
同兴达 27.954.35 10,972.28 154.77% 疫情影响带动 OLED 智能穿戴、中
大尺寸触显一体化显示模组产品线
收入上升, 毛利率略微上升, 应收
账款坏账损失减少, 存货资产减值
损失增加。
深天马 A 147,452.15 82,936.50 77.79% 营业收入下降,毛利率略微上升,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减少,存货跌价
损失增加,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减少。
可比公司 净利润
2020年 2019年 变动率 变动原因
长信科技 85,041.70 85,958.63 -1.07% 收入增加,毛利率略微下降,
坏账
损失增加,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减少。
超声电子 36,611.28 36,161.85 1.24% 营业收入上升,毛利率略有下降,
坏账损失增加, 存货等其他资产减
值损失减少。
莱宝高科 43,898.71 28,310.29 55.06% 营业收入上升,毛利率略有上升,
坏账损失增加,存货跌价等其他资
产减值损失减少。
宇顺电子 $-3,153.56$ 1,303.30 $-341.97%$ 疫情影响, 收入大幅降低, 毛利率
上升, 信用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及
存货减值损失增加。
平均值 21,776.61 42,463.39 $-48.72%$
合力泰 $-308, 196.13$ 101,518.91 -403.58% 疫情影响, 收入大幅降低, 毛利率
降低,大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
货跌价准备以及商誉减值准备。

发行人净利润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一致,发行人净利润变动原因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净利润变动原因不完全一致,其中毛利率下滑的为长信科技、超 声电子;计提大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为长信科技、超声电子、莱宝高科;计提 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的为深天马 A、同兴达;无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大额商誉减值。

2、大额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发行人 2020年信用减值损失为 49,513.67 万元, 较 2019年增长 24,590.43 万 元, 主要是由于计提大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影响, 详见本报告问题二的回复。

发行人 2020年资产减值损失为 238,949.69 万元, 较 2019年增加 234,809.43 万元,主要系计提的大额存货减值损失和商誉减值损失所致;计提大额存货减值 损失的具体原因详见本报告问题一的回复;计提大额商誉减值损失主要系由于发 行人前期收购的深圳合力泰、东莞平波电子、深圳业际光电和无锡蓝沛新材料等 公司因疫情影响, 收入及净利润下滑所致。

3、发行人2020年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

业务种类 2020年度 2019年度
毛利率 同比变动 毛利率
触控显示类产品 5.31% $-10.66%$ 15.97%
光电传感类产品 6.42% $-9.08\%$ 15.50%

(1) 发行人 2020 年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

TN/STN/电子纸显示类产品 20.47% 3.48% 16.99%
化工类产品 13.85% $-2.03%$ 15.88%
综合 7.31% $-9.71%$ 17.02%

发行人 2020年综合毛利率水平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 电传感类产品毛利率下滑引起的;发行人主要产品 2020年销售价格与 2019年同 期相比, 基本持平, 导致触控显示类产品及光电传感类产品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 素为关键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

发行人主要产品应用于手机终端,终端客户群体为个人消费者,直接客户群 体为手机品牌厂商及其 ODM 厂,溢价空间有限。同时发行人上游主要原材料玻 璃、IC 等供应商处于强势地位, 2020年受疫情及中美贸易摩擦影响, 上游原材 料玻璃及 IC 供应短缺, 价格上涨, 导致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

(2) 发行人 2020年主要产品售价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①发行人 2020 年主要产品售价变动情况

--------------------------------------
产品大类 2020年 2019年
单价 同比变动 单价
触控显示类产品 53.31 $-0.09\%$ 53.36
TN/STN/电子纸显示类产品 4.8 $-31.00\%$ 6.96
光电传感类产品 12.72 $-1.35%$ 12.89
化工类产品 1,943.43 $-2.89%$ 2,001.32

$\Delta A = I \Delta B$

يسي

发行人 2020年与 2019年比, 触控显示类产品和光电传感类产品单价变动幅 度较小, 主要产品涨幅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最低涨幅 最高涨幅
触控显示类产品 CTP 电容屏/CCQ11220-5.45/A1 版 $-0.51%$ $-0.51%$
触控显示类产品 白玻/HSA25915-DFFSG-01 $0.90\%$ 0.82%
触控显示类产品 智能穿戴/SWF0157-1.3 $-5.86%$ $-7.36%$
触控显示类产品 INCELL 全贴合/BV065WBM-L00-3900 3.63% $-5.20%$
光电传感类产品 摄像头/HKU1083/200 万/固定焦距 3.29% 3.81%
光电传感类产品 摄像头/HNE1203/8M/定焦 0.12% 1.15%
光电传感类产品 指纹模组/FS22730BGN-8 $0.00\%$ 0.03%
光电传感类产品 指纹模组/FS22738BIN 0.00% 0.11%

②发行人 2020 年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情况

A、触控显示类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触控显示类产品主要原材料为 TFT 玻璃及 IC 材料, 这两类材料 2020 年采 购价格上涨,而触控显示类产品销售价格基本持平,影响了该类产品的毛利率, 该产品类别的主要材料成本 2020 年变动情况如下表:

原材料类别 材料品牌 最低涨幅 最高涨幅
TFT 玻璃 HSD BOE INX CTC 16.00% 347.00%
矽创、晶宏、中微爱芯、联咏、联合聚晶 28.26% 110.87%
智能机 TFT 驱动 IC 奕力、格科微、奇景、矽创、天钰、集创北方 42.59% 62.96%
功能机 TFT 驱动 IC 格科微、矽创、天钰 14.80% 40.74%

B、光电传感类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光电传感类产品的主要材料 CCM 芯片采购价格上涨,而产成品销售价格基 本持平,影响了该产品的毛利率,该产品类别的主要材料成本 2020年变动情况 如下表:

原材料类别 材料品牌 最低涨幅 最高涨幅
CCM 芯片 海力士 16.28% 62.79%
CCM 芯片 三星 15.56% 55.56%
电阻 国巨、华新科 52.00% 108.00%
触控 IC 矽创 1.96% 66.00%

C、2020年原材料平均单价变动对主要产品成本的影响

项目 玻璃(成本
占比)①
IC (成本
占比)②
占成本比例
(合计)③=
$\bigoplus + \bigcirc$
玻璃平均单
价变化4
IC 平均单价
变化⑤
材料单价对成
本的影响⑥=
$04+25$
TLI 全贴合 29.45% $8.04\%$ 37.50% 78.87% 28.83% 25.55%
TFT 模组 37.11% 14.92% 52.04% 78.87% 28.83% 33.57%
摄像头 $0.00\%$ 42.96% 42.96% 28.83% 12.39%
指纹识别模组 $0.00\%$ 59.18% 59.18% ٠ 28.83% 17.06%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上涨玻璃(NCELL_LCD小片)及IC是导 致触控显示类产品成本上涨的主要因素, IC 是导致光电传感类产品成本上涨的 主要因素。

(3) 成本控制

在固定成本方面,为响应国家号召,体现国企担当,发行人在2020年疫情 期间按时足额支付全体员工工资,同时租金、折旧等固定成本开支并未减少,增 加了产品平均单位成本, 讲而降低了综合毛利率。

在投入产出方面, 发行人高度重视品质与直通良率的持续改善提升工作, 定 期或不定期开展 OCD 会议对 TOP3 不良深入分析并进行跟进改善, 以及举办 QCC 专案改善活动、AOI 良率提升专案、LPI 良率提升专案、压折伤改善专案等。 例如, 2020年触控显示类产品水滴良率与同期相比良率提升 0.91%, 重点改善了 贴片异物、贴合异物、组织异物; 2020年光电传感类产品良率与同期相比良率 提升2%, 重点改善了黑影黑点及外观。2021年公司产品品质获多个客户的好评, 如客户"质量优秀供应商"奖、客户"品质进步奖"等。

(4)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

可比公司 可比业务类型 2020年毛利率 2019年毛利率
深天马 A 显示屏及显示模组 19.32% 16.83%
超声电子 液晶显示器 18.50% 19.74%
宇顺电子 液晶显示屏及模块及触控显示模组 8.26% 2.00%
莱宝高科 显示材料及触控器件 15.98% 15.36%
同兴达 液晶显示模组 10.56% 10.37%
长信科技 触控显示器件材料 26.46% 26.80%
同行业平均值 18.43% 17.28%
合力泰 触控显示类产品 5.31% 15.97%

①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触控显示类产品毛利率情况: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触控显示类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 主要原因系在销 售端,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布局、产品应用领域、客户结构等方面存 在差异, 对新冠疫情及中美贸易摩擦的反应各不相同导致的。从上表可以看出, 发行人 2019 年毛利率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接近, 2020 年低于同行业平均毛 利率水平。

同行业可比公司深天马 A、长信科技主营业务为玻璃面板, 位于行业上游, 2020年玻璃面板供应短缺,需求旺盛,导致价格上涨,毛利率较高;同兴达和 莱宝高科 2020年主营业务毛利来源于中大尺寸触摸屏产品, 宇顺电子 2020年在 中尺寸 TFT 显示屏上亦进行了布局, 中大尺寸产品在 2020 年需求旺盛, 导致该 领域产品收入大涨; 超声电子目标市场主要集中于车载、工控、家电等市场领域, 2020年上述领域需求受疫情的影响较小, 价格较 2019年呈现上涨趋势; 发行人 位于行业中游,主要应用领域为手机终端,对供应商和客户议价能力较弱,受市 场和上游影响较大, 2020年在主要产品价格无明显变动的情况下, 采购成本大 幅上升,导致2020年毛利率水平较同行业下滑较大。

可比公司 可比业务类型 2020年毛利率 2019年毛利率
欧菲光 光学光电产品 10.74% 8.42%
同兴达 摄像类产品 6.48% 3.50%
同行业平均值 10.52% 8.32%
合力泰 光电传感类产品 6.42% 15.50%

②同行业可比公司光电传感类产品毛利率情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 发行人2019年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 2020 年低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

2019年发行人光电传感类产品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为2019年发行人销售规模 偏低,订单构成中有较大比重的生物指纹识别产品及扫描类产品,该类产品整体 毛利率较高。

2020年发行人销售规模大幅上升, 主要新增头部 ODM 客户订单, 与同兴达 客户重叠,毛利率水平基本一致。因产业链布局原因,发行人镜头及 VCM 全部 外购,相较于欧菲光摄像头模组生产中使用了自供光学镜头及 VCM,发行人无 物料成本优势;同时欧菲光 2020年订单中有较高比重 32M 以上高价值产品,而 发行人 32M 以上高价值产品比重较低,上述产品及产业链布局差异导致发行人 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存在差异。

综上, 2020年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下滑、计提大额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损失、商誉减值损失是导致发行人2020年净利润变动趋势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产生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0年受中美贸易摩擦及疫情影响,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大幅下降,同时计 提的大额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商誉减值损失导致净利润为负数, 出现大额亏损。虽然公司2020年盈利能力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及疫情影响,但未 影响公司长期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未下降,公司具备长期可持 续发展所必需的技术优势、品质优势、客户优势及产业链协同优势等。为了强化

和继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改善盈利能力,公司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1) 全公司推行变革管理、坚定不移地做实事业群, 市场化引讲优秀管理、技 术专业人员和内部培养管理、技术专业人员相结合提升职能部门和事业群的战斗 力,与各事业群、重要经营下属单位签订经营责任书,压实经营责任;(2)以下 属孙公司江西兴泰科技有限公司为示范单位, 按国务院国资委《国有科技型企业 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进行股权激励:在全公司推行全组织、全员绩效管理, 通过股权激励和全员绩效管理有效激发组织和员工活力;(3)消灭亏损源,出售 了亏损大户东莞平波电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重点进行亏损事业群团队改造,目 前 FPC、CCM 事业群的团队改造基本到位, 将对这两个事业群减亏和提升盈利 能力提供有力保障;(4)狠抓品质能力建设、研发能力建设、精益制造能力建设, 公司的产品质量、毛利率与2020年比均有提升;(5)公司在战略布局上也在不 断的规划和论证,立足当前又着眼未来,围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开展工作,逐步 加强对订单的管控, 减少承接低毛利率订单, 适当提高产品销售价格, 维持一定 毛利率水平, 以改善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2021 年度下半年随着疫情的控制以及贸易摩擦的缓和, 终端市场出货量在逐 步回升, 公司通过订单管控、成本管控等提升产品毛利率, 2021年综合毛利较 2020年度有所增加,为后续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从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 指标上看,公司的归母净利润比 2020 年全年有较大改善。

为准确把握行业机遇, 积极应对市场挑战, 公司在经营管理上持续发力, 加 大管理提升工作力度。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严把入口关,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做好人才的选用育留。公司管理团队调整后梳理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能, 有效控制各项成本;公司集中优势资源,积极拓展手机市场以外的消费电子、智 能穿戴、智能零售、智能汽车、智能制造等市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运用 于智能零售的电子纸和运用于智能制造的工控产品销售和利润持续增长,5G新 材料进入客户验证环节国产替代扎实推进,智能汽车和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开拓顺 利推进,成立海外事业部开启新征程,为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综上, 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 核奋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新冠疫情、贸易摩擦、个别客户对公司经营所 带来的影响:

2、查阅中美贸易摩擦及相关关税政策文件, 分析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所处 行业和未来经营的影响:

3、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定期报告、产品销售情况等资料,了解公司境外 销售及采购情况, 分析新冠疫情及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产生的相关影响: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资料,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2019 年业务发展情况、财务报表情况:

5、对销售收入和毛利率等变动的合理性执行分析程序; 对 2020年、2019 年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投入产出率等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

6、选取样本对收入、成本执行细节测试,核对主要客户销售合同、销售发 票、出库单、到货确认书、报关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 核对主要供应商采购合同、 采购发票、入库单、供应商送货单、付款凭证及其他支持性文件;

7、分析公司与客户在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分析其与公司交易的稳定性, 并测算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新冠疫情、中美贸易摩擦导致 2020年行业整体出货量下降系发行人 2020 年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 2021年在新冠疫情、中美贸易摩擦等影响延续的情况 下,关键原材料的供应不足等加重影响了收入下滑;

2、发行人营收持续下降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发行 人产品布局、结构等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测算流动资金需求时,采用"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保持稳定,因

疫情导致的地区风险已缓解,相比2019年不存在重大变化",并采用2019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10.21%作为未来营业收入增长率的测算依据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因主要产品毛利率下降、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等原因导致2020年净利润变动趋势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出现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已通过订单管理、提高产品价格、成本管控等多项措施改善经营,持续盈 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问题六:关于业绩承诺

根据申报材料, 2018年9月28日文开福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文开福对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标 的公司") 2018-2020 年作出的业绩承诺如下: 在受让方 (即电子信息集团, 下同) 不干预标的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受让方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及根据本协议安排 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依法行使职权的除外),标的公司在现有经营 方针、计划、模式及经营团队的基础上继续经营,标的公司2018年度、2019年 度和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 135,640.59 万元、149,204.65 万元和 161,141.02 万 元。根据上述约定以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 2018-2020 年财务数据, 文开福 2018 年度、2019 年 度、2020年度三年合计支付业绩补偿款 377,534.44 万元。文开福己支付 29,770.17 万元, 尚需支付 347,764.27 万元。

请申请人说明:(1) 电子信息集团向福州中院诉请文开福及其配偶履行业绩 补偿款及相关违约金支付等义务一案目前的进展情况; (2) 文开福不愿或不能支 付业绩补偿款的具体原因,控股股东与文开福在控制权转让过程中是否还存在尚 未披露的其他特殊安排或约定, 如有, 请详细说明: (3) 后续追索业绩补偿款的 具体措施及相关时间安排, 是否存在大额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相关责任人是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大额国有资产流失。请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说明核查依据和过 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电子信息集团向福州中院诉请文开福及其配偶履行业绩补偿款及相关 违约金支付等义务一案目前的进展情况

关于电子信息集团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文开福先生 未完成 2018年-2020年业绩承诺且未及时、足额支付相应业绩补偿款, 电子信息 集团诉请文开福先生及其配偶履行业绩补偿款347,764.27万元及相关违约金2亿 元的支付等义务一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 于 2022年3月10日开庭审理。

(二)文开福不愿或不能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具体原因,控股股东与文开福在 控制权转让过程中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特殊安排或约定

1、文开福先生不愿或不能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具体原因

在上述诉讼受理后,文开福先生亦向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要诉请解除与电子信息集团之前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系列补充协议中关 于业绩承诺、补偿等合同条款,该案已于 2021年 10月 20日立案,截至本回复 出具之日,该案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根据文开福先生出具的说明,文开福先生认为:

(1)《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了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构 成违约, 且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60个工作日或以上, 并致使任何一方丧 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可解除合同。

2020年年初, 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疫情席卷全球, 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事件,且其影响持续了60个工作日以上,符合约定解除的条件,合力泰未达到 合同原定的 2020年承诺净利润数不应视为违约,不应由文开福先生承担,或者 说应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2) 电子信息集团 2018年12月支付文开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转 让款为 32.76 亿元, 扣除文开福先生已于 2020 年支付的 2019 年业绩补偿款约 3 亿元, 电子信息集团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合计不到30亿元, 如若再让文开福先 生支付补足巨额款项显失公平。

2、控股股东与文开福先生在控制权转让过程中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特殊 安排或约定

在 2018年控制权转让过程中,发行人公告了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与文开福 先生签署的全套协议(包括《股份转让协议》及其系列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 协议》)中的安排与约定,详情可参见发行人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于2018年 10月17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于2018 年10月19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18年11月1日披露的《关 于筹划重大事项进展公告》、于2018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进 展及复牌公告》、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此外,发行人亦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披露了股权转 让基本情况以及业绩补偿约定。

根据电子信息集团及文开福先生分别出具的说明确认,本次电子信息集团收 购合力泰控制权过程中,电子信息集团与文开福先生等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 协议》及系列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合力泰均已按照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及时进行 披露,除此之外,电子信息集团与文开福先生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不存在尚未披露 的其他特殊安排或约定。

(三)后续追索业绩补偿款的具体措施及相关时间安排,是否存在大额国有 资产流失风险,相关责任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额国有资产流失

1、后续追索业绩补偿款的具体措施及时间安排

2020年,为担保业绩补偿等义务的履行,文开福先生以其所持有的 131,849,994 股合力泰股票向电子信息集团提供质押并办理了登记,并已根据会 计师于 2020年4月出具的合力泰 2019年审计报告向电子信息集团支付补偿款 29,770.17 万元。

自 2021 年 5 月起, 电子信息集团向文开福先生发函告知其未完成整体业绩 承诺,需要支付业绩补偿款,但其未及时完全支付补偿款且催告无果后,电子信 息集团已采取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措施,诉请文开福先生及 其配偶履行支付业绩补偿款 347,764.27 万元及相关违约金 2 亿元等义务。

2、是否存在大额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相关责任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 额国有资产流失

(1) 电子信息集团已就本次收购事项履行了全部法定程序, 取得了福建省 国资委关于本次收购方案的核准批复,符合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监管 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有股东协议受让上 市公司控制权,应当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受让股份方案,聘请中介机构出具尽 职调查报告和估值报告、法律意见书, 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并申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本次收购过程中, 电子信息集团依法就 2018 年收购合力泰控制权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收购事项")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并制定了受让股份方案, 电子信息 集团聘请的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本次收购事项出具了相应的 尽职调查报告、估值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本次收购事项于2018年11月7日经电 子信息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2018年11月21日,福建 省国资委对本次收购事项予以批准。由上可见,电子信息集团已就本次收购事项 履行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全部法定程序,符合国有股东 受让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监管规定。

综上所述, 电子信息集团已就本次收购事项履行了全部法定程序, 符合国有 股东受让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监管规定。

(2) 本次收购定价系按照公允合理的方式确定收购价格, 不高于评估机构 评估值(该估值结果不以业绩承诺达成为前提条件),符合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 司控制权的监管规定, 亦符合同期市场案例情况

在公允定价方面, 电子信息集团聘请的评估机构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 根据 市场法作出评估结论, 对本次收购标的即合力泰全部股权的整体估值为 2.240.618.52 万元, 即每股估值为 7.16 元, 该估值结果不以业绩承诺达成为前提 条件。而电子信息集团与文开福先生确定的收购价格为每股 6.86 元, 本次收购 交易价格不高于独立评估机构的估值结果, 定价公允合理, 与2019年鹿港文化 股权转让定价方法类似,不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不公允定价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事项按照公允合理的方式确定收购价格,符合国有股东 受让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监管规定, 亦符合同期市场案例情况。

(3) 电子信息集团与文开福先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 业绩承诺有关约 定的目的是促进经营管理团队善意经营,该约定不是国有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控制 权的法定强制性安排(同期多个案例均未约束业绩),业绩承诺是否达成以及业 绩补偿款是否全额收回,不影响本次收购事项的合规性和公允性

电子信息集团与文开福先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文开福先生对发行人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业绩进行了承诺。该承诺系电子信息集团以 平等民事主体身份,为约束经营管理团队善意经营,与文开福先生经协商达成。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并未明确要求国有股东在收购上市公司 时需设定业绩承诺条款作为保障,并且参照同期前后国资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类似案例,如 2018年利德曼控制权转让、2018年亿利达 控制权转让、2019年恒邦股份控制权转让、2019年东方园林控制权转让、2019 年金冠股份控制权转让等均未附业绩承诺条件。根据上述法规及案例,业绩承诺 不属于此类收购国资规定之必要条件。

综上, 业绩承诺条款是否达成并不影响本次收购事项的合规性和公允性。

(4) 发行人不存在国资法规认定的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根据国资法规发(1998)2号《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需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一)造成国有资产 流失的违法主体必须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占用者、出资者或管理者;(二)违 法主体必须对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即具有过错;(三)必须 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四)必须有国有资产流失的结果发生, 或不加制止必然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的后果。

结合前述履行程序及同类案例,电子信息集团本次收购事项及文开福先生的 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不存在上述规定所述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电子信息集团及其相关人员也不存在违法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不存在大额国有 资产流失的风险。

根据电子信息集团出具的说明: "2018年电子信息集团收购合力泰控制权系

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执行,且已经履行了国有资产监管规定的审批程 序,不存在《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中造成国 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综上所述,电子信息集团收购合力泰控制权严格按照国资相关规定执行,不 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电子信息集团收购合力泰控制权设置业绩承诺条款目的 是促进经营管理团队善意经营,该约定不是国有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法定 强制性安排, 业绩承诺是否达成以及业绩补偿款是否全额收回, 不影响本次收购 事项的合规性和公允性,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因此,确认文开福先生业 绩承诺未达成后,电子信息集团依法采取了诉讼等措施维护其合同权益,文开福 先生也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业绩承诺及补偿等合同条款,而该案诉讼结果如何均不 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二、保荐机构和律师的核查意见

(一)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杳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电子信息集团关于相关诉讼的公告;

2、取得并查阅了电子信息集团 2018年收购合力泰控制权时与文开福先生等 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

3、查阅了发行人在控制权转让过程中公开披露的信息,

4、取得并查阅了关于本次收购的电子信息集团董事会决议、福建省国资委 批复及相关估值报告、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 资料:

5、取得了电子信息集团出具的说明:

6、取得了文开福先生出具的说明:

7、查阅了《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国资法规发 [1998]2号)等法律法规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规定。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电子信息集团诉请文开福先生及其配偶履行业绩补偿款及相关违约金支付 等义务一案仍在推进当中,于2022年3月10日开庭审理;文开福先生认为其未 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原因为2020年在疫情之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影响下,故有权 解除业绩承诺、补偿等合同条款,并且参考本次股份转让对价,由其支付巨额业 绩补偿款显失公平;控股股东与文开福先生在控制权转让过程中不存在尚未披露 的其他特殊安排或约定, 对于后续追索业绩补偿款的措施, 文开福先生已向电子 信息集团质押 131,849,994 股发行人股票, 且电子信息集团将通过诉讼等途径进 行追偿;电子信息集团收购合力泰控制权严格按照国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国 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问题七:关于待抵扣、待认证讲项税额

报告期内, 申请人存在大额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额, 其中, 2020年末待 抵扣、待认证进项税额分别为 414,602,066.69 元、820,576,125.13 元, 2021 年半 年报披露期期初待抵扣进项税额为 1,235,178,191.82 元、期末待抵扣进项税额为 1,150,065,105.00 元, 未披露待认证进项税额相关情况。

请申请人说明: (1) 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额的主要差异; (2) 2020年年 报披露与 2021 年半年报披露不一致的原因, 2021 年半年报披露是否符合信息披 露真实性要求;(3) 2021年半年报中待认证进项税额情况,相关税额是否存在 无法抵扣的风险,是否符合资产认定标准。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 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额两个明细科目的主要差异为进项税是否经过 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 2016年1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 2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

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 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 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 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 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 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讲项 税额;一般纳税人己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发行人 2020年末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额分别为 414,602,066.69元、 820,576,125.13 元, 合计金额为 1,235,178,191.82 元, 发行人 2021 年半年报将上 述税额合并披露于期初待抵扣进项税科目中。

综上,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额两个明细科目的主要差异为进项税是否经过 税务机关认证,发行人2021年半年报期初待抵扣进项税中包括待抵扣进项税额 和待认证进项税额。

(二) 2021 半年报发行人将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额合并披露主要原因系 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披露口径,增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报表可比性修改所致, 符合信息披露真实性要求

2020年年报中发行人将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额分别列示, 2021年半年报 中发行人将期初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额合并披露于待抵扣进项税科目中,主要 原因系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披露口径,增加报表可比性。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 司中深天马 A 将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额合并披露, 其他公司欧菲光、长信科 技、超声电子、宇顺电子披露为待抵扣进项税, 莱宝高科披露为可抵扣进项税, 同兴达披露为留抵税额,均披露为一个会计科目,因此发行人2021年半年报变 更了披露方式,从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为避免引起误解,发行人将于 后续定期报告中将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合并披露于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额科 目。

综上,发行人将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额合并披露主要是为了保持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的统一口径,未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第二章、定期报 告的要求, 符合信息披露真实性要求。

(三) 2021 年半年报中待认证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风险较小, 符合资产认 定标准

1、2021年半年报中待认证进项税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合计 35,325.62 29,257.43 6,068.19
2019年度 2,788.14 2,788.14 采购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
2020年度 3,604.12 3,604.12 采购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
2021年上半年 28,933.36 22,865.17 6,068.19 采购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
形成时间 待认证进项税额 期后结转待抵扣进项税 差额 性质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待认证进项税额为 35,325.62 万元, 主要为 2021年上半年形成的待认证进项税额,上述进项税额主要是采购原材料和固定 资产形成的。截止 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认证 29,257.43 万元待认证进项 税额, 期后认证比例为 82.82%, 认证结果良好。发行人尚有 6,068.19 万元的待 认证进项税未完成认证,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当期销项税额不足以及需要结合当地 税务机关的要求统筹安排抵扣时间所致。

2、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2014修订)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 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 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 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 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 企业的潜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2014修订)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

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A、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待认证进项税额属于企业过去采购原材料或固定资产形成的,待认证进项税 额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可申请抵扣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少抵扣当期增值税税负 且待认证进项税额可根据当期收到的进项税发票准确计量,因此待认证进项税满 足资产定义。

综上,相关税额存在无法抵扣的风险较小,待认证进项额税符合资产认定标 准。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 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2021年半年报将待认证进项税额与待抵扣进项 税额合并披露的原因;

2、查阅《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关于资产认定、待认证 进项税额及待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资料,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4、获取发行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待认证进项税明细,抽查待认证进项税 额期后认证及抵扣情况。

(二)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额的主要差异为相关进项税额是否经税务机关认 证,发行人为保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一致性将待认证进项税额与待抵扣进 项税额合并披露,符合信息披露真实性要求;

2、2021年半年报待认证进项税额中 29,257.43 万元已于 2021年下半年认证 抵扣, 剩余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风险较小, 待认证进项税额符合资产认定标准。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请做好合力泰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 的函》的回复的签章页)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请做好合力泰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 的函》的回复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凯 刘文淘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2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告知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 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 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____ ___________ _

董事长:

贺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