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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Dec 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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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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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9-079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 路)。经自查,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 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资格。

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 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不超过5 年(含5年)期限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与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10亿元),且本次公开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 资产额的40%,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3、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 年(含5年)可为单一品 种或多品种组合。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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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投资、建设或运营本公司

  • “一带一路”项目、偿还“一带一路”项目形成的专项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 偿还有息债务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 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 不计复利,到期一次性还本。

  • 7、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8、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条款和事宜,制定和实 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具体数量、债券期限、债券 品种、利率、发行时间、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及还本付息的安排、在股东大 会批准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其他为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所必须 确定的一切事宜;

  •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就完成公司债券发行作出所有必 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 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 4、执行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 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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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及在董事会或董事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 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 5、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 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可 根据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作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包括但 不限于:(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 奖金;(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 8、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及本议案之日起 至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公司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根据证监会于2013 年11 月3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目前执行如下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 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 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 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 2、利润分配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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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优先以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 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

3、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 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3、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 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 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公司现 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将尽量 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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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 (四)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 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高比例

现金分红;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5、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 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 1、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 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若存在公司的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时扣减该股东 可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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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 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 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以 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三)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 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 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 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政策。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 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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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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