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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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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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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合力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和方式变更,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53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 141,681,126 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8.65 元/股。2016 年 12 月 28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 37020033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公司非公 开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2,642,352,999.9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2,607,801,318.77 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
|
|---|---|---|---|---|
| 1 | 智能终端及触显一体化模组项目 | 95,600 | 86,381.24 | |
| 2 | 生物识别模组项目 | 82,116 | 74,906.02 | |
| 3 | 电子纸模组及其产业应用项目 | 57,490 | 56,948.04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6,000 | 46,000 | |
| 合计 | 281,206 | 264,235.30 | ||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 2016 年 12 月 29 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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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合力泰进行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意见出具日该募集 资金已经增资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 泰”)。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方式变 更的具体情况
(一)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方式变更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之投资计划,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实施方式 |
|---|---|---|---|---|
| 1 | 智能终端及触显一体化模 组项目 |
江西合力泰 | 江西省吉安市泰 和县工业园区 |
新建厂房 |
| 2 | 生物识别模组项目 | 江西合力泰 | 江西省吉安市泰 和县工业园区 |
新建厂房 |
| 3 | 电子纸模组及其产业应用 项目 |
江西合力泰 | 江西省吉安市泰 和县工业园区 |
新建厂房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求,公司计划将该募资资金项目调整如下:
1 、智能终端及触显一体化模组项目
( 1 )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后 | 实施地点 | 实施方式 | 在该地点的投 资额(万元) |
|---|---|---|---|---|
| 智能终端及 触显一体化 模组项目 |
变更前 | 吉安市泰和工业园 | 新建厂房 | 86,381.24 |
| 变更后 | 不变 | 使用自有厂房 | 23,621.20 | |
| 吉安市井冈山经济开发区 | 租赁厂房 | 42,121.54 | ||
| 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 | 租赁厂房 | 20,638.50 | ||
| 合计 | 86,38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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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投资构成调整情况
由于该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自有厂房和租赁厂房,公司对 该项目的投资构成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 序号 | 项目 |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一 | 工程费用 | 68,413.01 | 71.56% | 68,413.01 | 71.56% |
| 1 | 建筑工程费 | 12,268.00 | 12.83% | - | - |
| 2 | 设备购置费 | 46,646.46 | 48.79% | 58,914.46 | 61.63% |
| 3 | 安装工程费 | 281.91 | 0.29% | 281.91 | 0.29% |
| 4 | 其他费用 | 9,216.64 | 9.64% | 9,216.64 | 9.64%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6,545.32 | 6.85% | 6,545.32 | 6.85% |
| 三 | 基本预备费* | 9,218.76 | 9.64% | 9,218.76 | 9.64% |
| 四 | 建设期利息 | - | - | - | - |
| 五 | 铺底流动资金 | 11,423.44 | 11.95% | 11,423.44 | 11.95% |
| 总投资(一~五) | 95,600.51 | 100.00% | 95,600.51 | 100.00% |
- “ ” 注:本项目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基本预备费 。
2 、电子纸模组及其产业应用项目
( 1 )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后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实施方式 | 在该地点的投资 额(万元) |
|---|---|---|---|---|---|
| 电子纸模组 及其产业应 用项目 |
变更前 | 吉安市泰和工业园 | 江西合力泰 | 新建厂房 | 56,948.04 |
| 变更后 | 不变 | 不变 | 使用自有厂房 | 11,292.29 | |
| 吉安市吉州区工业 园 |
江西兴泰科技 有限公司 |
租赁厂房 | 45,655.75 | ||
| 合计 | 56,948.04 |
( 2 )投资构成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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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自有厂房和租赁厂房,公司对 该项目的投资构成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 序号 | 项目 |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一 | 工程费用 | 49,535.73 | 86.16% | 49,535.73 | 86.16% |
| 1 | 建筑工程费 | 6,140.18 | 10.68% | - | - |
| 2 | 设备购置费 | 38,703.47 | 67.32% | 44,843.65 | 78.00% |
| 3 | 安装工程费 | 140.96 | 0.25% | 140.96 | 0.25% |
| 4 | 其他费用 | 4,551.13 | 7.92% | 4,551.13 | 7.92%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84.79 | 0.67% | 384.79 | 0.67% |
| 三 | 基本预备费* | 541.96 | 0.94% | 541.96 | 0.94% |
| 四 | 建设期利息 | ||||
| 五 | 铺底流动资金 | 7,027.55 | 12.22% | 7,027.55 | 12.22% |
| 总投资(一~五) | 57,490.03 | 100.00% | 57,490.03 | 100.00% |
-
“ ”
-
注:本项目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基本预备费 。
3 、生物识别模组项目
( 1 )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后的对比 | 实施方式 |
|---|---|---|
| 生物识别模组项目 | 变更前 | 新建厂房 |
| 变更后 | 使用自有厂房 |
( 2 )投资构成调整情况
由于该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自有厂房,公司对该项目的投 资构成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 序号 | 项目 |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一 | 工程费用 | 58,943.99 | 71.78% | 58,943.99 | 71.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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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工程费 9,091.16 11.07% 0.00 0.00% 2 设备购置费 42,762.38 52.08% 51,853.54 63.15% 3 安装工程费 207.65 0.25% 207.65 0.25% 4 其他费用 6,882.81 8.38% 6,882.81 8.38%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119.09 6.23% 5,119.09 6.23% 三 基本预备费* 7,209.98 8.78% 7,209.98 8.78% 四 建设期利息 五 铺底流动资金 10,843.14 13.20% 10,843.14 13.20% 总投资(一~五) 82,116.20 100.00% 82,116.20 100.00% |
|
|---|---|
-
“ ”
-
注:本项目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基本预备费 。
(二)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方式变更的原因
1 、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公司本次配套融资投资项目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整合和发展江西合力泰触 控显示产业链,配合江西合力泰原有的生产能力形成合力,更好的促进上市公司 的发展。江西合力泰已经在吉州区厂区、吉安市井冈山经济开发区建成 TFT 模 组、背光模组、盖板玻璃等生产线,可以为“智能终端及触显一体化模组项目” 提供配套产能,变更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 此外,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吉州区和井冈山经济开发区及其 周边的人力资源以及能源交通等配套设施,适当避免因产能集中扩张给原厂区带 来的压力,为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资源保障。
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公司合理布局生产工艺流程,优化资源配置,提 高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
2 、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
江西兴泰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兴泰”)成立于 2015 年 6 月,是江西合力泰 设立的专门从事电子纸相关产品研发、生产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孙公 司)。此次将“电子纸模组及其产业应用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西合力泰调整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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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兴泰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
3 、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
“ ” “ ” “ 公司募投项目 智能终端及触显一体化模组项目 、 生物识别模组项目 、 电 子纸模组及其产业应用项目”对应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电子价格标签等 电子产品。鉴于近期智能手机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电子价格标签市场发展迅速, 下游市场对本次募投项目对应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为抓住下游市场快速发展的 机遇,公司计划使用租赁厂房、自有厂房代替新建厂房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从 而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尽快释放产能,提升公司效益;此外,部分使用公司自有 厂房有助于公司实现集约化管理,避免重复建设,节约项目资金。基于上述原因, 公司计划部分使用公司自有厂房、部分于吉安市工业园区、吉安市井冈山经济开 发区租赁标准厂房实施募投项目,吉安市工业园区、吉安市井冈山经济开发区硬 件设施优良、配套成熟,具备项目实施所需条件。
(三)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方式变更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方式,不属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 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方式变更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 在《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本 次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方式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具有重要的战略 意义。
3、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方式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 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 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4、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 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相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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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 资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 施主体和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方式的变更。 同意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终端及触显一体化模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 式,同意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电子纸模组及其产业应用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及方式,同意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生物识别模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2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实施 主体及方式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充分考虑了 新址地理位置的优越性,更有利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 远发展规划。公司此次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及该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此次变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方式。
3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 资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 施主体和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方式的变更。 同意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终端及触显一体化模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 式,同意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电子纸模组及其产业应用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及方式,同意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生物识别模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合力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 和实施方式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合力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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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合力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合力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概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
|
|---|---|---|---|---|
| 1 | 智能终端及触显一体化模组项目 | 95,600 | 86,381.24 | |
| 2 | 生物识别模组项目 | 82,116 | 74,906.02 | |
| 3 | 电子纸模组及其产业应用项目 | 57,490 | 56,948.04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6,000 | 46,000 | |
| 合计 | 281,206 | 264,235.30 | ||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合力泰根据实际情 况,以其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江西合力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及拟置换 的金额如下: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截至2017 年1 月24 日止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
募集资金置换金 额(元) |
|---|---|---|---|
| 1 | 智能终端及触显一体化模组项目 | 317,217,061.57 | 317,217,061.57 |
| 2 | 生物识别模组项目 | 357,272,848.08 | 357,272,848.08 |
| 3 | 电子纸模组及其产业应用项目 | 287,187,516.79 | 287,187,516.79 |
| 合计 | 961,677,426.44 | 961,677,42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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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 月 24 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 第 37020004 号”《 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审批程序
江西合力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 、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江西合力泰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961,677,426.44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961,677,426.44 元置 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3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961,677,426.44 元 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合力泰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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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合力泰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合力泰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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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凯 曾大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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