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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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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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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立永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林立永,作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 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 以关注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负责地参加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 经营提出积极的建议。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1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9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 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14 次,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曾提出异议,对参与 表决的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8 次。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二、报告期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1月5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 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2、2021年2月1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 述事项表示同意。

3、2021年3月9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关于提名增补李震先 生为公司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 述事项均表示同意。

4、2021年4月28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与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2021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关于与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对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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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2020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发表了独立 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5、2021年4月29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6、2021年5月7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2021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修订稿)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7、2021年7月9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变更公司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8、2021年8月27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 表示同意。

9、2021年9月23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2021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二次修订稿)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关于开展票据 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10、2021年11月24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关于出售资产发 表了独立意见;就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 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11、2021年12月8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出售资产 预计产生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独董职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参加董事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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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客观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 报。主动进行现场调研,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 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力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2年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的 意见,以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的不断提高,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林立永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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