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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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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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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关 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 担保风险。

2、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3、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603,015.09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 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合规。公司董事会出 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未来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关 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下属子公司,是公司对自身及下属公 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 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 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各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 控制,并直接分享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审计部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 项审计,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为下属子公司提供 2022 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 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六、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 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涉及票据质押担保对 象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可对其实施合理有效的业务和资金管理, 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事项,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 融资渠道,可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 资租赁相关的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 们同意公司开展融租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八、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 资金。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市场原则确定的借 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秉持自 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稳定运 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上述交易事项公平、合理, 价格公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十、关于与公司 5% 以上持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 5%以上持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秉持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 稳定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上述交易事项公平、 合理,价格公允;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方式 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计提 2021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十二、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意见,公司董事林伟杰先生拟变更为倪芸女士,此次变更属于正常的人员 调整。经审查倪芸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

职资格条件。公司变更董事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董事人员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异的说明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 审核合法合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之间存在一定差异的原 因是市场、客户需求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已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 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此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严晖、潘琰、林立永、李璐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