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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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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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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立永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林立永,作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以关注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的建议。现将本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0 年,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 本报告期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 |
委托出 席董事 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
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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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出席董 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 会次数 |
||||||
| 姓名 | |||||||
| 林立永 | 12 | 5 | 7 | 0 | 0 | 否 | 5 |
- 2、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曾提出异议,并对参与表决的所有议
案投了赞成票。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 年 4 月 20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向各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发辫事前认可意见;就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 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授权董事 长办理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向公司股东电子信息集团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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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均表示同意。
2、2020年4月30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就公司撤回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新)、202年第一季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均表示同意。
3、2020年5月15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公司给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4、2020年7月16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5、2020年8月21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关于开展 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 述事项均表示同意。
6、2020年9月4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7、2020年10月22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关于豁免控股股东 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8、2020年10月28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9、2020年11月30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出售资产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就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得给予分 析和发表意见,有效的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独董职责,对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进行审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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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参加董事会,对 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客观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
2、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工 作,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 报。主动进行现场调研,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 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力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1年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的 意见,以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的不断提高,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林立永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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