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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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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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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璐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璐,作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以关注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的建议。

本人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 1、2020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以通讯方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
委托出
席董事
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
现场出席董
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
会次数
姓名
李璐 7 1 6 0 0 1

2、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曾提出异议,并对参与表决的所有议 案投了赞成票。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2020年5月15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 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2、2020年7月16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3、2020年8月21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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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关于开展 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 述事项均表示同意。

4、2020年9月4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5、2020年10月22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关于豁免控股股东 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6、2020年10月28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7、2020年11月30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出售资产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 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运作规范。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履行独董职 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参加董事会,对 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客观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

2、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工 作,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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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主动进行现场调研,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 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力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1年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的 意见,以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的不断提高,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李 璐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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