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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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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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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7-033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五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四届五十四次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 年4 月12 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 年4 月22 日在深圳机场凯悦嘉轩酒店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文开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鉴于公司规模发生较大变化,为了使公司治理的结构更加符合公司目前的发
展情况,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供投 资者查阅。
该项议案需提请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修订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修订,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也进行了相应 修订。
修订后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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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议案需提请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修订 < 独立董事制度 > 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制度》也 进行了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项议案需提请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鉴于公司规模发生较大变化,为了保证公司能够正常、高效运作,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文开 福、王宜明、陈贵生、金波、李德军、郑国清、文璟、吴育辉(注册会计师)、 谢岭、何为、李有臣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吴育辉(注册会计师)、 谢岭、何为、李有臣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该11 名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其中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且该11 名 候选人均各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与 其他7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该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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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进行表决,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 的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 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需提请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为此公司 经营管理层有权签署与上述事项相关的文件及做出必要行为,该等授权包括但不 限于:(1)就本次会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章程修订、董事会换届、监事会换届事 项,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事项的 工商变更及备案事项。(2)授权办理与上述事宜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项议案需提请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项议案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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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将在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做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16 年 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项议案需提请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全文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 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需求,符合有关 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的各项内控制度在营运的各环节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内 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能够保证公司合法经营、经营效率、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6 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 明》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该项议案需提请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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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关于 <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 的议案》
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项议案需提请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合力 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 2016 年度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审议《关于 < 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 的议案》
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项议案需提请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合 力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 2016 年度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二、审议《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 的议案》
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项议案需提请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合力泰 贯彻实施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履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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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未出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相关制度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合力泰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十三、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期限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 资格,自2013年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起开 始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 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 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项议案需提请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关于授权董事长批准向金融机构借款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自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重 新审议该事项前,向各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额度批准权限为累计不超过 60 亿 元人民币,并在此权限内批准、签署相关借款合同及手续。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项议案需提请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计划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前,为其向各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 申请贷款额度60亿元人民币事项(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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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融资租赁等)提供担保,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贷款 机构办理担保及贷款手续,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项议案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3,794,569.82 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9,216,569.72 元,2016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34,578,000.10 元加年初未分 配利润 459,940,516.10 元,2015 年度分配利润 22,759,587.39 元,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 1,271,758,928.81 元。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 2016 年末总股本 1,564,155,338.00 股为 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拟定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已充分兼顾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投资者的回报,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项议案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 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涉及的投 资品种。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 公告》刊登于2017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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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以 购买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意公司进行该理财投资。要求公司管理层做好风险控制, 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实施理财,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涉及的投资品种。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项议案需提请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授权董事长办理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股东 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 的资金需求,在以下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办理全资子公司江西合力泰向股东泰和 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健投资”)和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易泰投资”)借款事项并签订借款协议。同意行健投资、易泰投资向江 西合力泰提供经营管理所需资金。其中,行健投资向江西合力泰提供借款不超过 3 亿元,易泰投资向江西合力泰提供借款不超过2 亿元。上述借款期限不超过一 年,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关联董事文开福先生、金波先生、陈贵生先生、郑国清先生进行了回避表 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股东行健投资、易泰投资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 合力泰提供借款,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前述事项事前取得了 我们的认可,决策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文开福先生、金波先生、陈贵生先生、 郑国清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江西合力泰处于发展的成长时期,接受股东的资金拆借,符合江 西合力泰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江西合力泰发展。此次借款利率为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1、合力泰子公司向公司股东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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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该关联交易事 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2、合力泰子公司向公司股东借款事项,是在 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并签署相关协议进行规范,交易方式符合 市场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符合江西合力泰的发展需要,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合力泰子公 司向公司股东借款事项无异议。
该项议案需提请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九、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6 年度关联交易及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于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6 年度关联交易及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 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 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1、合力泰2016 年度关联交易及2017 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该预计关 联交易及签署相关协议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2、公司拟与关联方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并签署相关协 议进行规范,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该项议案需提请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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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十、审议《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项议案需提请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关于召开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16 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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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候选人简历: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一、文开福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04 年自江西合力 泰成立起,现任江西合力泰总裁职务,同时兼任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安市第三届委员会委员、泰和县工商联第十三届副 主席。2014 年4 月23 日至2015 年1 月26 日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总裁。
文开福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08,379,704 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二、王宜明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9 年至2014 年4 月23 日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4 年3 月20 日至2014 年4 月23 兼任公司总经理,2014 年4 月23 日至2015 年1 月26 日任公司副董 事长、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王宜明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1,811,377 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三、陈贵生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9 年2 月至2010 年5 月任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 年6 月至2011 年5 月 任深圳市金锐显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 年6 月加入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 公司,现任江西合力泰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2014 年4 月23 日至今任公司 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陈贵生先生持有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13.27%的股份,持有泰和县易泰 投资有限公司10.77%的股份,目前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39,802,644 股股份,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8,430,460 股股份, 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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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四、金波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金波先生2007 年10 月至2011 年12 月任太平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1 年12 月加 入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现任江西合力泰董事、副总裁。2014 年4 月23 日 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5 年9 月至今兼任维尼健康(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金波先生持有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16.30%的股份,持有泰和县易泰投 资有限公司20.53% 的股份,目前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39,802,644 股股份,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8,430,460 股股份, 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五、李德军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工程师。2009 年至 2012 年3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2012 年3 月至2014 年4 月23 日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2014 年4 月23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李德军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201,254 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六、郑国清先生,1981 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04 年加入江西合力 泰科技有限公司,历任生产主管、副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裁等职。2014 年4 月23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郑国清先生持有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16.18%的股份,持有泰和县易泰 投资有限公司6.75%的股份,目前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39,802,644 股股份,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8,430,460 股股份, 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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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七、文璟女士,1989 年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文璟女士2013 年7 月至 2014 年7 月就职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2014 年7 月至今就职于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现任投资总监。
文璟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文开福先生的女儿。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 情形。
八、李有臣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山东大学化学系,高级 工程师,山东省安全生产专家。历任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副主任、副所长、所长、 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书记兼副院长。2013 年4 月至2014 年4 月任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4 月23 日至今任合力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有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 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 他情形。
九、谢岭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资产评估师、注册房 地产估价师。谢岭先生1998 年至今任职于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历任项 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总裁、总裁、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资产评估协会房地 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编辑委员会委员,兼任赛轮金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名家 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4 年4 月23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谢岭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 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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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十、吴育辉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 务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EDP 中心副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 非执业会员。吴育辉先生曾于2010 年9 月至2011 年9 月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 务系助理教授。现时亦担任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股份代号:600660)、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前称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 司,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02174)、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02138)和深圳市道通科技有限公 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财政部全国会 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以及“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主持2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国内顶尖学术刊物《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发 表论文20 多篇,出版《CEO 财务分析与决策》、《股权分置改革后控股股东新的 掏空行为研究》等著作。
吴育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 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 他情形。
十一、何为先生,1974 年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何为先生2002 年至2016 年任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 年至今任和易瑞盛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何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 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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