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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ug 2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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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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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联合化工 公告编号:2012-032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 年8 月22 日上午9: 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 年8 月17 日以通讯的方式发 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宜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会议应到董事9 名,现场实到董事9 名,3 名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刊登于《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

求,公司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部分进行修订。《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供 投资者查阅。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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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科学性,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正确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公 司制订了首期《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后一致认为,公司在 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在综合考虑分 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基 础的基础上,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通过采用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本次董事会及管理 层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能够保持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 立理性投资的理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2014 年)》。

本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咨询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12-2014 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2012年9月8日(周六)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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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届董事会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山 东证监局《关于转发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通知》鲁证监发〔2012〕18 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款的监管通函》 〔2012〕5 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款相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鲁证监 公司字〔2012〕48 号)等文件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
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的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
况拟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为: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公司在综合考虑分析公司盈利能
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
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的基础上,建
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通过
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润。
(一)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累计可
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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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新建工程、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 总额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1、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 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 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董事会在利润分 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未分配利润使用 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 意见。 (三)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 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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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四)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 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 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 持同步,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 利润。 (五)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 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 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 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六)董事会在审议和形成利润分 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 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 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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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七)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 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八)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 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 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 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 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 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由董事会向股 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九)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 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 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 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 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监事会应 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 明和意见。

(十)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 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 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决议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 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 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 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充分的维护等。若公司年度盈利 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董事会应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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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 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并公开披露。

(十一)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 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固定大会审 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 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 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由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 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且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十二)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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