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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Dec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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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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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产评估报告书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
所涉及的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联合中和评报字(2020)第 1344 号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 声 | 明 | 3 |
|---|---|---|
|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5 | |
| 资产评估报告 | 12 | |
|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12 | ||
| 二、评估目的 | 24 | |
|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25 | |
| 四、价值类型 | 27 | |
| 五、评估基准日27 | ||
| 六、评估依据 | 27 | |
| 七、评估方法 | 30 | |
|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36 | ||
| 九、评估假设 | 37 | |
| 十、评估结论 | 38 | |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9 | |
|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45 | ||
|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46 | ||
|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47 | ||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 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报告签名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 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报告签名资产评估师特别提示本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知晓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报告签名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本资产评估报告签名资产评估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本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本次资产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申报。 依法提供本次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是委托 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及其他重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
八、本资产评估报告签名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者预期的利益; 同时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本资产评估报告签名资产评估师已对本次资产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状况及与资产评估相关证明材料给予必要的关注。限于客观条件资产评估师对被 评估资产的权属及与资产评估相关证明材料是根据专业判断采用一般性调查,未进行实 质性核查和验证,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在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但资产 评估师的关注、调查结论并不能减轻或替代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真实证明资料 的责任。亦不能视为一种保证和认可。
十、本次资产评估结论仅在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期限。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 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十一、本资产评估报告签名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具备本资产评估业 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报告中已披露的资产评估涉及的相关事项 外,本资产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和专家的工作成果。
十二、未征得本资产评估机构同意,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 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为财政部门为主管部门的资产评估报告,并遵循财政部门 制定、颁布的相关法规、制度、评估准则。任何部门、单位、自然人不得以财政部门制 定、颁布之外的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评估法规来约束或规范本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 及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规范。
十四、本次资产评估中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未以资产评估机构的名义对被 评估单位本部以及下属各控股子孙公司的银行存款(包括其它货币资金)进行单独函证。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银行函证是资产评估的核查验证方式之一,并不是必要的资 产评估程序。因此本次资产评估中,我们查阅了相关会计记录,取得审计报告并执行替 代程序,查阅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资料。我们认真阅读了审计报告亦未 发现银行存款(包括其它货币资金)存在异常的表述或披露事项,故本次资产评估核实 上述情况后以审计报告确认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本摘要需与声明、资产评估报告配套使用,不得单独使 用,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不承担因摘要使用不当所造成后果的责任。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
所涉及的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联合中和评报字(2020)第 1344 号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委托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仅供委托人根据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为实现本次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使用本报告,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股权事宜 所涉及的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提供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申报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济南分所审计的截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06 月 30 日。
六、主要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七、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机构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运用资产评 估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业际光 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资产评估,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作为本报告的最终结果。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济南分所审计后的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 25,505.93 万元,在满足资产评估报告成立的全部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经评定、估算确定评估
对象其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评估值为 22,539.85 万元(大写人民币 贰亿贰仟伍佰叁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评估减值 2,966.08 万元,减值率 11.63%。
八、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06 月 30 日起,至 2021 年 06 月 29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九、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报告事项
本次资产评估中按规定使用本次资产评估中按规定使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济南分所审计出具的致同审字(2020)第 371FC00472 号审定的 2020 年 06 月 30 日账面价值作为本次资产评估前账面价值。除此之外本资产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 其他机构和专家的工作成果。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事项
本资产评估过程中,未发现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事项。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事项
本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程序未受到限制。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事项
本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资料无不完整事项。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1、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与宿州深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19 年 11 月,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 院判令宿州深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019,963.00 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 息人民币 75,730.11 元(暂计算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之后的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 150%,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购买保函的费用损失人民币 5,239.23 元;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前述金额合计 2,100,932.61 元。就上述纠 纷,2019 年 12 月 13 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截至本评估事项说明 出具之日,本案仍未结案,已开庭,待法院作出判决。
在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188,640.02 元,本次资 产评估结果已扣除应收宿州深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款项预计评估风险损失 188,640.02 元,本评估结果未考虑最终判决结果对被评估单位造成的损失与本次资产评估结果已扣 除的应收宿州深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款项预计评估风险损失 188,640.02 元之间差异的 影响。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第 6 页 共 47 页 2、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与奇酷互联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将该买卖合同纠纷立案后,被告 (奇酷互联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起反诉,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开开庭将本 诉与反诉进行了合并审理。2019 年 3 月 13 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 粤 0305 民初 17571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确认解除原告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奇酯互联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 间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手机物料类)》;
被告奇酷互联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 业际光电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7388073.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19 年 8 月 20 日前的货款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 50%计算;2019 年 8 月 21 日起的货款利息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计至实际付清之日 止);
原告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奇酷互联网络科 技(深圳)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付货物的违约金 436089.49 元;
原告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奇酷互联网络科 技(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物料损耗损失 10722.72 元;驳回原告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其 他诉讼请求;
驳回被告奇酷互联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其他反讼请求。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 0305 民初 17571 号《查封、扣 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冻结奇酷互 联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757564698825 账户的存款 7,622,638.01 元,冻结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止。
截至本评估事项说明出具之日,该案一审已审理终结,二审开庭完毕但尚未判决, 尚未收到货款及利息。
在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736,486.57 元,本次资 产评估结果已扣除应收奇酷互联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款项预计评估风险损失 736,486.57 元,本评估结果未考虑最终判决结果对被评估单位造成的损失与本次资产 评估结果已扣除的应收奇酷互联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款项预计评估风险损失 736,486.57 元之间差异的影响。
(六)抵押、担保、租赁及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各下属子公司房屋、场地租赁情况如下: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赁地址 | 租赁面积 | 租赁期限 |
|---|---|---|---|---|---|
| 1 | 深圳业际电子 有限公司 |
罗苑生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 高科大道 8 号东光电子厂A栋 |
7907.96 | 2019年7月1日-2 021年6月30日 |
| 2 | 深圳业际电子 有限公司 |
罗苑生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 高科大道 8 号E栋2-7层/F 栋2-7层 |
7494 | 2019年7月1日-2 021年6月30日 |
| 3 | 深圳业际电子 有限公司 |
罗苑生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 高科大道 8 号E栋101 |
624.5 | 2019年7月1日-2 021年6月30日 |
| 4 | 深圳业际电子 有限公司 |
罗苑生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 高科大道 8 号I栋 |
300 | 2019年7月1日-2 021年6月30日 |
本次资产评估,除上述租赁事项外,未发现评估基准日存有其它抵押、担保、租赁 及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以及 送交相关监管部门审查使用。未征得本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 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委托人和相关当事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资产评估师执行本次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测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 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本评估结论仅在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 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期限。通 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因报告使用不当 造成的后果与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所在资产评估机构无关。
5、本次签名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 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知悉 和充分考虑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本资产评估机构和签名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本资产评估机构和签名资产评 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履行的适当程序,资产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 本资产评估机构和签名资产评估师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次资产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有关事项说明,以及与资产评估有 关的重要资料均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8、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有关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相关描述性的文字 均摘自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给资产评估师的有关介绍资料,报告阅读者应将此视同 一般性的文字说明,而不应视作本资产评估机构与签名资产评估师对其有关情况的认同 或宣传报道,本资产评估机构与签名资产评估师不对因有关介绍与实际情况可能不符而 产生的所有责任。
9、限于客观条件及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能力,本资产评估机构未对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批文、法律文书、历史沿革、资质证书、营业 执照、权属证明、会计凭证、财务报表、账簿记录、控制关系、协议转让合同、模拟账 务处理和利益分配、交易范围等证据资料或所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亦不会对上述 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0、本次资产评估师限于客观条件对被评估资产的权属及与资产评估相关证明材料 是基于资产评估师专业判断并采用一般性调查,未进行实质性核查和验证,但资产评估 师的专业判断和调查结论并不能减轻或替代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真实权属及与资 产评估相关证明资料的责任。
11、限于客观条件本次资产评估未对被评估设备逐一进行开机测试,资产评估师假 定被评估设备的物理、经济、技术指标均符合原设计建造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要求,并 在本次资产评估剩余耐用年限内可以正常使用。
12、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评估基准日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 等事项对估值的影响。
13、本资产评估机构和签名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者预期的利益; 同时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亦不存在偏见。
14、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及期后事项,在委托人和 相关当事方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 况下,本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名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
15、本次签名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具备本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 质和相关专业资产评估经验。
16、截止评估基准日,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有 2 台联想电脑搬已搬至搬深圳合力 泰石岩以及 1 台空调与 12 台美的热水器已搬至江西仓库,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查看时未 见实物,本次资产评估结果包含这部分电子设备价值 3,074.00 元,提醒报告使用人注 意。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第 9 页 共 47 页 17、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宝马小轿车
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委托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管理,委托管理时间为 5 年,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查看时未见实物,本次资产评估包含该车辆的价值 77,311.00 元,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18、截止评估基准日,深圳业际电子有限公司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内机器设备, 有 7 台设备已搬迁至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查看时未见实 物,本次资产评估结果包含这部分机器设备价值 376,087.00 元,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19、深圳业际电子有限公司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内存货中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5,251.60 万元)大部分系由于质量原因退货且库龄较长,本评估结果已扣除预计库存 商品评估减值损失 1,544.61 万元。未来,由于随着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上述库存商品 实施具体的销售方案,上述库存商品产生的实际损失可能与本评估结果扣除的预计库存 商品评估减值损失 1,544.61 万元有较大差异, 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20、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已停止生产,除高管、后勤人员及各职 能部门的负责人外已离职。本评估结果是以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未来能恢复生产、持 续经营为前提条件作出的,如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未来不能恢复生产、无法持续经营, 评估结果将与本次资产评估结果有较大差异,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21、本次评估依据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审计出具的致同 审字(2020)第 371FC00472 号审计报告以评估基准日前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已将所 持有的南昌业际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作价 181,728,778.71 元转让给合力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为前提条件出具了《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二O二O年半年度模拟合并财务报 表审计报告》,《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二O二O年半年度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审 定 的 其 它 应 收 款 账 面 值 包 括 了 应 收 合 力 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款 181,728,778.71 元,长期投资账面值不包括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南昌业际 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评估,评估范围为《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二O二O年 半年度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定的截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 负债;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至评估报告日,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南昌业际 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办理工商变更。以上事项 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22、本次评估依据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审计出具的致同 审字(2020)第 371FC00472 号审计报告以评估基准日前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向股东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 291,728,778.71 元为前提条件出具了《深圳业际光 电有限公司二O二O年半年度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半年度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定的会计报表包括了应付合力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利润 291,728,778.71 元;本次评估,评估范围为《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 司二O二O年半年度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定的截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的全 部资产及相关负债,以上事项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23、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设备评估值中不含增值税。
2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知晓资产的流动性、控制权和少数股东权益溢折价因素对 评估对象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次资产评估中未考虑流动性、控制权和少数股东权益 溢折价因素对评估对象的影响。
25、期后事项
(1)报告提交日以后发生重大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
(2)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 如下原则处理:
①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量及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②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 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③由于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 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3)重大期后事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于 2020 年 1 月在全国爆发,截至本评估报告日对肺炎疫情 的防控工作仍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全国各地均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 响应机制"应对措施,此次疫情给我国各行各业、整体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特 别是对交通运输、旅游、酒店、餐饮等行业造成了难以量化的损失。
本次疫情亦对被评估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了很大影响,未来影响程度将取决于 未来疫情防控的情况、持续时间、海外疫情发展以及各项调控政策的实施。本次评估我 们未考虑疫情对本次资产评估结果的影响。
上述事项,提请有关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报告时予以关注。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并考虑评估假设和前提,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值 可能产生的影响。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 所涉及的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联合中和评报字(2020)第 1344 号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资产评估机构") 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资产评估的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 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合力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资 产评估。本资产评估机构和签名资产评估师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 了实地查看、市场调查,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498811104
商事主体名称: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园区涵中西路
法定代表人:陈贵生
注册资本(万元):311,641.62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3-04-30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触摸屏、摄像头及其周边衍生产品(含模块、主板、 方案、背光、外壳、连接器、充电系统、电声、电池、电子元器件)、智能控制系统产 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指纹识别模组、盖板玻璃、工业自动化设备 及配件等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研发和以上相关业务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纯碱、氯化铵、硫化异丁烯、硝酸异辛酯、三聚氰胺、氨水(≤10%)、尿素、
复肥、尿素-硝酸铵水溶肥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农用碳酸氢铵的销售。 (以上项目均不含危险化学品)。
(二)被评估单位: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379366X5
商事主体名称: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高科大道 8 号 E 栋 101
法定代表人:刘森林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12-23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 光电产品、触摸屏及原料、手机触摸屏的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开发。
2、历史沿革
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司是由黄晓嵘、李爱国、承良明、林洁如、杜海滨于 2008 年 12 月 23 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申请的注册资本为 1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 1 | 黄晓嵘 | 52.50 | 35.00% |
| 2 | 李爱国 | 30.00 | 20.00% |
| 3 | 承良明 | 30.00 | 20.00% |
| 4 | 林洁如 | 30.00 | 20.00% |
| 5 | 杜海滨 | 7.50 | 5.00% |
| 合计 | 150.00 | 100.00% |
2009 年 8 月 12 日,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500.00 万元,增加 注册资本部分 350.00 万元,由股东黄晓嵘认缴 122.50 万元,股东林洁如认缴 70.00 万元,股东李爱国认缴 70.00 万元,股东承良明认缴 70.00 万元,股东杜海滨认缴 17.5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 1 | 黄晓嵘 | 175.00 | 35.00% |
| 2 | 李爱国 | 100.00 | 20.00% |
| 3 | 承良明 | 100.00 | 20.00% |
| 4 | 林洁如 | 100.00 | 20.00% |
|---|---|---|---|
| 5 | 杜海滨 | 25.00 | 5.0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2010 年 10 月 14 日,股东承良明将其所占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司 0.26%的股权以 人民币 1.3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晓嵘,将其所占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司 12.34%的股 权以人民币 61.7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爱国,将其所占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司 3.52% 的股权以人民币 17.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林洁如,将其所占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司 0.88%的股权以人民币 4.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杜海滨,将其所占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 司 2.00%的股权以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易鸿芳,将其所占深圳市业际光电有 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人民币 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贺路。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 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
|---|
| 1 黄晓嵘 176.30 35.26% |
| 2 李爱国 161.70 32.34% |
| 3 林洁如 117.60 23.52% |
| 4 杜海滨 29.40 5.88% |
| 5 易鸿芳 10.00 2.00% |
| 6 贺 路 5.00 1.00% |
| 合计 500.00 100.00% |
2011 年 4 月 30 日,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1,000 万元,增加注 册资本部分 500 万元,由股东黄晓嵘认缴 176.3 万元,股东杜海滨认缴 29.4 万元,股 东林洁如认缴 117.6 万元,股东李爱国认缴 161.7 万元,股东易鸿芳认缴 10 万元,股 东贺路认缴 5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 1 | 黄晓嵘 | 352.60 | 35.26% |
| 2 | 李爱国 | 323.40 | 32.34% |
| 3 | 林洁如 | 235.20 | 23.52% |
| 4 | 杜海滨 | 58.80 | 5.88% |
| 5 | 易鸿芳 | 20.00 | 2.00% |
| 6 | 贺 路 |
10.00 | 1.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第 14 页 共 47 页 2011 年 6 月 20 日,李爱国将其所占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司 0.605%的股权以人民 币 6.0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清华,林洁如将其所占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司 1.081%的 股权以人民币 10.8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清华,杜海滨将其所占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 司 0.476%的股权以人民币 4.7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清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
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 1 | 黄晓嵘 | 352.60 | 35.26% |
| 2 | 李爱国 | 317.35 | 31.74% |
| 3 | 林洁如 | 224.39 | 22.44% |
| 4 | 杜海滨 | 54.04 | 5.40% |
| 5 | 刘清华 | 21.62 | 2.16% |
| 6 | 易鸿芳 | 20.00 | 2.00% |
| 7 | 贺 路 |
10.00 | 1.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2011 年 6 月 26 日,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1,081.09 万元,增 加注册资本部分 81.09 万元,由深圳市今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人民 币 3,000 万元认缴,其中 81.09 万元作为实收资本投入,多投部分 2,918.91 万元列入 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 1 | 黄晓嵘 | 352.60 | 32.62% |
| 2 | 李爱国 | 317.35 | 29.35% |
| 3 | 林洁如 | 224.39 | 20.76% |
| 4 | 杜海滨 | 54.04 | 5.00% |
| 5 | 刘清华 | 21.62 | 2.00% |
| 6 | 易鸿芳 | 20.00 | 1.85% |
| 7 | 贺 路 |
10.00 | 0.92% |
| 8 | 深圳市今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1.09 | 7.50% |
| 合计 | 1081.09 | 100.00% |
2012 年 12 月 20 日,股东杜海滨将其持有公司 1.8%的股权以人民币 234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受让方深圳市业际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杜海滨将其持有 公司 1.2%的股权以人民币 15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刘清华,股东林洁如将其持有 公司 2.76%的股权以人民币 358.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深圳市业际贰号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增加注册资本至 1,153.86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部分 72.77 万元,由新股东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人民币 3,500 万元认缴。本次 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 1 | 黄晓嵘 | 352.60 | 30.56% |
| 2 | 李爱国 | 317.35 | 27.50% |
| 3 | 林洁如 | 194.60 | 16.87% |
单位:万元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4 | 杜海滨 | 21.62 | 1.87% |
|---|---|---|---|
| 5 | 刘清华 | 34.55 | 2.99% |
| 6 | 易鸿芳 | 20.00 | 1.73% |
| 7 | 贺 路 |
10.00 | 0.87% |
| 8 | 深圳市今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1.09 | 7.03% |
| 9 | 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72.77 | 6.31% |
| 10 | 深圳市业际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28 | 4.27% |
| 合计 | 1153.86 | 100.00% |
年 12 月 30 日,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1,216.25 万元,增 加注册资本部分 62.39 万元由深圳市今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3,000 万元认购,其中 62.39 万元作为实收资本投入,多投部分 2,937.61 万元列入资本公 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 1 | 黄晓嵘 | 352.60 | 28.99% |
| 2 | 李爱国 | 317.35 | 26.09% |
| 3 | 林洁如 | 194.60 | 16.00% |
| 4 | 杜海滨 | 21.62 | 1.78% |
| 5 | 刘清华 | 34.55 | 2.84% |
| 6 | 易鸿芳 | 20.00 | 1.64% |
| 7 | 贺 路 |
10.00 | 0.82% |
| 8 | 深圳市今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3.48 | 11.80% |
| 9 | 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72.77 | 5.98% |
| 10 | 深圳市业际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28 | 4.05% |
| 合计 | 1216.25 | 100.00% |
年 3 月 6 日,股东黄晓嵘将其持有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司 1.88%的股权以 275.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李爱国 将其持有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司 1.88%的股权以 275.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业际 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 1 | 黄晓嵘 | 329.68 | 27.11% |
| 2 | 李爱国 | 294.43 | 24.21% |
| 3 | 林洁如 | 194.60 | 16.00% |
| 4 | 杜海滨 | 21.62 | 1.78% |
| 5 | 刘清华 | 34.55 | 2.84% |
| 6 | 易鸿芳 | 20.00 | 1.64% |
| 7 | 贺 路 |
10.00 | 0.82% |
| 8 | 深圳市今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3.48 | 11.80% |
| 9 | 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72.77 | 5.98% |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第 16 页 共 47 页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10 | 深圳市业际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28 | 4.05% |
|---|---|---|---|
| 11 | 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84 | 3.77% |
| 合计 | 1216.25 | 100.00% |
年 4 月 18 日,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公司 0.6790%的股权以 88.27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深圳市业际叁号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公司 0.5084% 的股权以 66.092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业际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 1 | 黄晓嵘 | 329.68 | 27.11% |
| 2 | 李爱国 | 294.43 | 24.21% |
| 3 | 林洁如 | 194.60 | 16.00% |
| 4 | 杜海滨 | 21.62 | 1.78% |
| 5 | 刘清华 | 34.55 | 2.84% |
| 6 | 易鸿芳 | 20.00 | 1.64% |
| 7 | 贺 路 |
10.00 | 0.82% |
| 8 | 深圳市今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3.48 | 11.80% |
| 9 | 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72.77 | 5.98% |
| 10 | 深圳市业际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28 | 4.05% |
| 11 | 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40 | 2.58% |
| 12 | 深圳市业际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26 | 0.68% |
| 13 | 深圳市业际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18 | 0.51% |
| 合计 | 1216.25 | 100.00% | |
年 8 月 20 日,林洁如将其持有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司 2.00%的股权以 3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 1 | 黄晓嵘 | 329.68 | 27.11% |
| 2 | 李爱国 | 294.43 | 24.21% |
| 3 | 林洁如 | 170.28 | 14.00% |
| 4 | 杜海滨 | 21.62 | 1.78% |
| 5 | 刘清华 | 34.55 | 2.84% |
| 6 | 易鸿芳 | 20.00 | 1.64% |
| 7 | 贺 路 |
10.00 | 0.82% |
| 8 | 深圳市今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3.48 | 11.80% |
| 9 | 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72.77 | 5.98% |
| 10 | 深圳市业际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28 | 4.05% |
| 11 | 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5.72 | 4.58% |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第 17 页 共 47 页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12 | 深圳市业际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26 | 0.68% |
|---|---|---|---|
| 13 | 深圳市业际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18 | 0.51% |
| 合计 | 1216.25 | 100.00% |
2014 年 9 月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经立信 会计师审计(信会师报字[2014]第 20252 号《审计报告》)确认的净 资产人民币 173,651,960.47 元按 1:0.5758 的比例折合股份 10,000 万股,净资产额 超出认购股份 部分 73,651,960.47元列为资本公积金。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深圳市业 际光电有限 公司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划分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本次变更完成 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黄晓嵘 | 2711.00 | 27.11% |
| 2 | 李爱国 | 2421.00 | 24.21% |
| 3 | 林洁如 | 1400.00 | 14.00% |
| 4 | 杜海滨 | 178.00 | 1.78% |
| 5 | 刘清华 | 284.00 | 2.84% |
| 6 | 易鸿芳 | 165.00 | 1.65% |
| 7 | 贺 路 |
82.00 | 0.82% |
| 8 | 深圳市今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80.00 | 11.80% |
| 9 | 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598.00 | 5.98% |
| 10 | 深圳市业际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5.00 | 4.05% |
| 11 | 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7.26 | 4.57% |
| 12 | 深圳市业际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7.90 | 0.68% |
| 13 | 深圳市业际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84 | 0.51%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2015 年 10 月 13 日,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司,成 为其全资子公司,转让价格为 96,000.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评估基准日,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无其他变化,合力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业际光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
3、生产经营情况
被评估单位成立于 2008 年,主要从事薄膜式电容触摸屏的生产、销售。公司实行 总经理负责制,下设采购部、生产部、研发部、市场部、办公室、财务部等。至评估基 准日,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除高管、后勤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负责 人外已离职。
4、近几年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2018年 12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6 月 30 日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11,870,488.48 | 72,520,291.87 | 77,955,087.67 | 68,544,731.13 |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642,857,051.86 | 28,167,067.46 | 8,271,758.83 | 3,332,575.17 |
| 应收账款 | 188,890,903.75 | 240,203,862.83 | 201,119,585.78 | 197,565,901.46 |
| 预付款项 | 5,059,351.78 | 32,745,239.13 | 5,059,351.78 | 5,059,351.78 |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169,846,549.49 | 323,386,519.07 | 228,487,618.77 | 476,054,556.10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3,430,923.51 | - | 1,193,486.51 |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37,956.93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152,160.78 | - | 150,062,872.30 | 238,951.34 |
| 流动资产合计 | 1,223,145,386.58 | 697,022,980.36 | 670,956,275.13 | 751,989,553.49 |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61,890,016.20 | 261,891,235.41 | 261,892,341.27 | 95,492,341.27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894,643.61 | 475,838.39 | 291,906.97 | 281,024.02 |
| 在建工程 | 2,510,838.85 | 351,134.97 | 507,134.97 | 435,134.97 |
|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4,200,124.18 | 6,448,132.29 | 5,385,740.29 | 4,878,561.10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47,821.98 | 47,822.00 | 15,206.95 | 6,912.2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889,603.81 | 10,401,857.98 | 9,039,682.05 | 8,597,949.6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77,433,048.63 | 279,616,021.04 | 277,132,012.50 | 109,691,923.22 |
| 资产总计 | 1,500,578,435.21 | 976,639,001.40 | 948,088,287.63 | 861,681,476.7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260,000,000.00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拆入资金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235,258,285.24 | 82,138,755.53 | 256,010,000.00 | 102,910,000.00 |
| 应付账款 | 433,940,262.15 | -29,581,931.10 | 147,486,299.53 | 190,012,533.99 |
| 预收款项 | 1,084,785.35 | 164,203.66 | 47,603.56 | |
| 合同负债 | 39,934.55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职工薪酬 | 4,321,695.42 | 2,278,235.67 | 2,280,220.47 | 2,278,826.80 |
| 应交税费 | 5,414,801.18 | 1,136,384.46 | 5,664.44 | - |
| 应付利息 | 470,647.22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246,815,030.70 | 80,053,437.44 | 1,222,098.82 | 295,746,660.8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926,834,860.04 | 396,659,732.88 | 1,355,140,174.45 | 590,987,956.22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28,096,767.98 | 26,721,967.94 | 17,266,383.75 | 15,634,187.0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8,096,767.98 | 26,721,967.94 | 17,266,383.75 | 15,634,187.01 |
| 负债合计 | 954,931,628.02 | 423,381,700.82 | 1,372,406,558.20 | 606,622,143.23 |
| 股东权益: | ||||
|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资本公积 | 74,145,930.57 | 74,145,930.57 | 74,145,930.57 | 74,145,930.57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41,839,650.20 | 41,839,650.20 | 42,030,585.27 | 42,030,585.27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331,692,225.19 | 305,875,085.59 | 307,593,501.22 | 38,882,817.64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523,770,017.06 | 255,059,333.48 |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权益合计 | 547,677,805.96 | 521,860,666.36 | 523,770,017.06 | 255,059,333.48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502,609,433.98 | 945,242,367.18 | 1,896,176,575.26 | 861,681,476.71 |
母公司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6 月 1,844,611,623.98 707,664,731.48 555,712,563.67 一、营业收入 1,844,103,019.53 706,636,324.69 553,321,233.47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47,828.25 657,937.00 329,884.59 其他业务收入_材料销售 556,432.70 370,469.79 2,061,445.61 其他业务收入_其他 1,610,512,036.68 660,419,776.91 522,603,656.50 减:营业成本 1,610,921,499.06 659,614,108.83 522,300,808.79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409,462.38 805,668.08 302,847.71 其他业务成本_材料成本 - - - 其他业务成本_其他 5,177,428.69 1,472,507.94 645,919.04 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82,816.00 8,828,650.54 6,127,467.99 销售费用 91,753,140.00 42,057,324.03 9,590,612.18 管理费用 20,218,627.9 研发费用 0 -279,278.27 9,247,398.08 7,873,599.28 财务费用 868,009.90 18,123,161.11 - 资产减值损失 374,411.39 信用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321,857.56 1,437.91 -1,024,197.16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 8,926,960.04 - 益 2,214,800.04 - 15,933,584.19 其他收益 -12,541.29 -7,705.29 - 资产处置收益 124,021,587.29 -23,563,394.47 3,187,656.42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523,473.91 187,936.71 205,339.16 加:营业外收入 5,095.98 - 16,236.45 减:营业外支出 135,539,965.22 -23,375,457.76 3,376,759.13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16,186,698.93 -2,393,595.98 1,467,408.43 减:所得税费用 119,353,266.29 -20,981,861.78 1,909,350.70 |
|||
|---|---|---|---|
| 192,548,146.97 | |||
| 186,585,970.59 | |||
| 5,917,757.81 | |||
| 44,418.57 | |||
| 178,520,092.54 | |||
| 172,803,636.79 | |||
| 5,716,455.75 | |||
| - | |||
| 152,123.38 | |||
| 563,003.32 | |||
| 2,953,094.73 | |||
| 14,232,291.62 | |||
| -6,552,449.30 | |||
| -2,625,370.48 | |||
| 1,312,685.24 | |||
| - | |||
| 15,328,778.71 | |||
| - | |||
| 1,632,196.74 | |||
| - | |||
| 20,953,651.37 | |||
| 2,509,024.96 | |||
| 2,848.76 | |||
| 23,459,827.57 | |||
| 441,732.44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3,018,095.13 |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6 月 30 日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55,129,420.47 | 210,007,930.46 | 78,940,141.32 | 81,801,565.72 |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651,716,268.22 | 28,167,067.46 | 8,271,758.83 | 3,332,575.17 |
| 应收账款 | 213,680,222.29 | 357,772,629.61 | 300,706,260.32 | 288,552,683.28 |
| 预付款项 | 6,433,591.56 | 6,271,567.20 | 5,281,241.04 | 6,494,883.54 |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应收利息 | - | - | - |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12,359,819.17 | 401,221,020.56 | 575,110,152.32 | 333,137,244.60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64,375,115.20 | 81,781,267.75 | 77,861,191.40 | 66,543,165.91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6,898,708.58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8,253,948.45 | 15,897,148.23 | 154,417,345.79 | 2,123,749.64 |
| 流动资产合计 | 1,218,847,093.94 | 1,101,118,631.27 | 1,200,588,091.02 | 781,985,867.86 |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374,381.47 | 375,600.68 | 185,519,053.33 | 376,706.54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85,039,675.47 | 297,011,398.46 | 25,161,940.74 | 23,541,471.02 |
| 在建工程 | 222,285,981.11 | 1,008,409.86 | 1,124,409.86 | 1,052,409.86 |
| 工程物资 | - | - | -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23,229,207.95 | 25,078,447.90 | 5,385,740.29 | 4,878,561.10 |
| 开发支出 | - | - | - |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7,235,785.82 | 7,340,558.39 | 3,577,972.15 | 2,412,398.0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121,606.14 | 11,547,896.41 | 10,210,000.60 | 10,208,420.4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6,000,000.00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47,286,637.96 | 398,362,311.70 | 230,979,116.97 | 42,469,967.05 |
| 资产总计 | 1,566,133,731.90 | 1,499,480,942.97 | 1,431,567,207.99 | 824,455,834.91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310,000,000.00 | -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拆入资金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235,258,285.24 | 42,138,755.53 | 256,010,000.00 | 102,910,000.00 |
| 应付账款 | 408,274,471.37 | 350,052,269.94 | 626,757,711.17 | 186,743,821.70 |
| 预收款项 | 1,084,785.35 | 164,203.66 | 47,603.56 | |
| 合同负债 | 39,934.55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职工薪酬 | 30,511,430.30 | 6,789,209.88 | 6,456,290.73 | 4,090,920.36 |
| 应交税费 | 8,454,700.71 | 6,732,495.87 | 1,119,044.17 | 1,036,733.32 |
| 应付利息 | 1,760,312.53 | 2,075,508.44 | ||
| 股东权益合计 | 550,703,391.13 | 542,684,356.64 | 521,822,446.97 | 217,915,559.77 |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
| 未分配利润 | 334,754,619.04 | 326,904,327.78 | 305,834,683.06 | 1,916,470.17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盈余公积 | 41,839,650.20 | 41,839,650.20 | 42,030,585.27 | 42,030,585.27 |
| 专项储备 | ||||
| 其他综合收益 | -36,808.68 | -205,551.91 | -188,751.93 | -177,426.24 |
| 减:库存股 | ||||
| 资本公积 | 74,145,930.57 | 74,145,930.57 | 74,145,930.57 | 74,145,930.57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股本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股东权益: | ||||
| 负债合计 | 1,015,430,340.77 | 956,796,586.33 | 909,744,761.02 | 606,540,275.14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20,596,767.98 | 76,721,967.94 | 17,266,383.75 | 15,634,187.01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递延收益 | 28,096,767.98 | 26,721,967.94 | 17,266,383.75 | 15,634,187.01 |
| 预计负债 | ||||
| 专项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借款 | 292,500,000.00 | 50,000,000.00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694,833,572.79 | 880,074,618.39 | 892,478,377.27 | 590,906,088.13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150,000,000.00 |
- | - |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其他应付款 | 9,489,587.29 | 12,122,175.07 | 2,087,727.64 | .71 296,084,678.20 |
合并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1-6 月 |
|---|---|---|---|---|
| 一、营业收入 | 2,003,637,256.48 | 1,074,521,183.94 | 646,008,374.40 | 208,623,992.37 |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1,861,369,870.70 | 849,692,966.82 | 607,179,440.36 | 190,385,887.25 |
| 其他业务收入_材料销售 | 141,705,824.90 | 224,457,747.33 | 36,677,764.54 | 18,193,686.55 |
| 其他业务收入_其他 | 561,560.88 | 370,469.79 | 2,151,169.50 | 44,418.57 |
| 减:营业成本 | 1,735,333,131.10 | 1,020,604,872.18 | 643,789,349.16 | 206,831,227.92 |
|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 1,600,099,529.79 | 797,904,408.59 | 608,404,880.56 | 189,050,171.12 |
| 其他业务支出_材料成本 | 135,233,601.31 | 222,700,463.59 | 35,384,468.60 | 17,781,056.80 |
| 其他业务支出_其他 | - - |
- |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0,855,148.45 | 5,799,308.50 | 1,206,908.10 | 380,780.16 |
| 销售费用 | 22,387,481.47 | 15,726,932.22 | 8,348,669.90 | 1,139,664.98 |
| 管理费用 | 106,058,782.57 | 52,253,772.02 | 14,274,565.55 | 5,082,849.21 |
| 研发费用 | 20,218,627.9 | 14,232,291.62 |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第 23 页 共 47 页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
| 财务费用 | -4,334,191.87 | -10,082,922.41 | -22,670,521.59 | -12,678,848.15 |
|---|---|---|---|---|
| 资产减值损失 | 5,967,938.76 | 20,817,624.84 | 1,946,382.12 | 7,655,080.80 |
| 信用减值损失 | - | -158,758.75 | -1,105,937.97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
||||
|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85,511.52 | -7,705.29 | -14,770,151.19 | -3,413,568.08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益 |
||||
| 资产处置收益 | 2,214,800.04 | -950,751.97 | ||
| 其他收益 | 915,530.92 | 24,302,116.11 | 15,933,584.19 | 1,632,196.74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30,884,808.48 | -7,254,744.56 | -19,783,414.99 | -14,694,487.54 |
| 加:营业外收入 | 11,603,144.36 | 197,489.11 | 367,621.66 | 2,511,224.84 |
| 减:营业外支出 | 381,513.75 | 43,500.00 | 67,437.99 | 4,048.76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381,013.75 | - | 65,724.99 | 2,848.76 |
|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 142,106,439.09 | -7,100,755.45 | -19,483,231.32 | -12,187,311.46 |
| 减:所得税费用 | 18,621,177.49 | 749,535.81 | 1,395,478.33 | 2,122.72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3,485,261.60 | -7,850,291.26 | -20,878,709.65 | -12,189,434.18 |
备注:上述表中 2017、2018 年度财务数据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分所审计,并出具瑞华鲁审字[2018]37110020 号、瑞华鲁审字[2019]37110067 号 审计报告;2019 年度财务数据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审计, 出具致同审字(2020)第 371FC00350、371FC00351 号审计报告;基准日财务数据经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审计,并出具致同审字(2020)第 371FC0047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在评估基准日,委托人持有被评估单位 100%股权,被评估单位为委托人全资子公 司。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仅供委托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使用本报告, 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上述使用人在本次资产评估目的前提下使用,除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及本报告限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外,其他任何人(单位)使用本资产评估报 告无效;我们对报告使用人不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评估目的
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提供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范围为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申报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审计的截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以 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数据为基础填报的评 估申报表为准。具体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2020 年 6 月 30 日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68,544,731.13 |
| 应收票据 | 3,332,575.17 |
| 应收账款 | 197,565,901.46 |
| 预付款项 | 5,059,351.78 |
| 其他应收款 | 476,054,556.10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1,193,486.51 |
| 其他流动资产 | 238,951.34 |
| 流动资产合计 | 751,989,553.49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95,492,341.27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281,024.02 |
| 在建工程 | 435,134.97 |
| 无形资产 | 4,878,561.10 |
| 长期待摊费用 | 6,912.2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597,949.6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9,691,923.22 |
| 资产总计 | 861,681,476.71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票据 | 102,910,000.00 |
| 应付账款 | 190,012,533.99 |
|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 39,934.55 |
| 应付职工薪酬 | 2,278,826.80 |
| 应付股利 | 291,728,778.71 |
| 其他应付款 | 4,017,882.17 |
| 流动负债合计 | 590,987,956.22 |
| 非流动负债: | |
| 递延收益 | 15,634,187.0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634,187.01 |
| 负债合计 | 606,622,143.23 |
| 股东权益合计 | 255,059,333.48 |
(一)经核实,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 致。且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审计,并出具致同审字(2020) 第 371FC0047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本次资产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等。
1、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
(1)存货
存货包括库存商品,为企业生产的拟用于销售的商品等。
(2)设备为设备类资产,设备类资产由车辆、电子设备构成。
①车辆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车辆为 1 辆型号为 BMW7200LD(BMW3181)的宝马小型轿车,属非 营运车辆,车辆购置并启用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车辆行驶 证至评估基准日在年检有效期内,所有权人为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该车辆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委托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管理,目前车辆正常使用。
②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主要为办公设备及辅助设备,包括格力空调 1.5 匹、电脑、服务器、监控 系统等;电子设备购置并启用于 2009 年至 2017 年期间,现场查看之日,大部分电子设 备分布在被评估单位租赁的东光厂区或景园宿舍楼内,小部分电子设备评估基准日已搬 迁至江西仓库。
2、长期股权投资
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对外股权投资共 3 项,在评估基准日帐面价值 95,492,341.27 元,评估基准日未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日期 | 投资期限 | 投资比例% | 账面价值 |
|---|---|---|---|---|---|
| 1 | 深圳业际电子有限公司 | 2014/7/24 | 长期 | 100 | 95,114,740.00 |
| 2 | 业际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 2012/7/12 | 长期 | 100 | 894.73 |
| 3 | 江西合力泰触摸屏科技协同创新 有限公司 |
2017/12/31 | 长期 | 15 | 376,706.54 |
| 合 计 |
95,492,341.27 | ||||
|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净 额 |
95,492,341.27 |
3、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1)企业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
企业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共 4 项,为外购软件使用权和专利技术。
(2)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无。
4、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被评估单位未申报表外资产。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中按规定使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出具的致 同审字(2020)第 371FC00472 号审定的 2020 年 06 月 30 日账面价值作为本次资产评估 前账面价值,除此之外,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情况。
四、价值类型
1、本次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所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
2、价值定义表述:所谓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 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开市场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3、价值类型选取的理由及依据: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目的、特定市场条件及评估对 象状况,确定本次被评估单位价值评估所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20 年 0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确定主要考虑了会计期末以及有利于本次 经济行为实现等因素。
本次资产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和利率、汇率、税率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和利率、汇率、税率。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关于审议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所持有的深圳 业际光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董事会决议。
(二)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6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5、《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 3 月 20 日,财政部 税务总 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6、《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 年 9 月 8 日,财政部财资〔2017〕43 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5 号);
8、《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 年 1 月 1 日,财政部第 14 号 令发布);
9、《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 年 6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令第 86 号);
10、《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2 年 6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378 号);
1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 年 6 月 24 日,国务院国资委 财 政部令第 32 号);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2017 年 9 月 8 日,中评协〔2017〕30 号);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2018 年 10 月 29 日,中评协〔2018〕 36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2018 年 10 月 29 日,中评协〔2018〕 35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2017 年 9 月 8 日,中评协〔2017〕 33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2018 年 10 月 29 日,中评协〔2018〕 37 号);
6、《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2017 年 9 月 8 日,中评协〔2017〕46 号);
7、《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2017 年 9 月 8 日,中评协〔2017〕48 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2018 年 10 月 29 日,中评协〔2018〕38 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2017 年 9 月 8 日,中评协(2017)39 号);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2017 年 9 月 8 日,中评协〔2017〕47 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2019 年 12 月 4 日,中评协〔2019〕 35 号);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四)权属依据
1、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2、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审计报告;
3、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4、设备购置合同、发票;
5、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6、相关财务资料;
7、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所对应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五)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司收 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产购建、财务、经营等方面的资料;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调查、搜集的与被评估资产购建及交易有关的税费资料 及资产价格资料;
6、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人民币汇率;
7、《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编(2020 版);
8、《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4 年 10 月至 2020 年 3 月第 39 号》;
9、其他有关参考资料。
(六)参考资料及其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会计报表、账册与凭证;
2、有关市场价格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 种方法。
1、市场法
市场法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被评估单位、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被评估单位、股 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其使用的基本前 提有:
(1)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
(2)公开市场上有合理比较基础的可比的交易案例。
- (3)能够收集可比的交易案例的相关资料。
- 2、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采用 收益法的前提条件:
(1)被评估资产必须是能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期望收益的单项或整体资产;
- (2)资产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能用货币衡量的;
- (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3、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评估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思路。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前提条件有:
(1)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
(2)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是必需的。
(3)成本法要求被评估资产处于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
4、评估方法的选用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市场法评估 数据直接来源于市场,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鉴于目前国内 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难以获得足够的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 例,因此本次资产评估不适用采用市场法评估。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 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 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 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 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持续亏损,公司已停止 生产经营,除高管、后勤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外已离职,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无法 对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及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亦无法对企业未来收益 及经营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并量化,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故本次资 产评估不适合采用收益法。
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 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 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因此本次资产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时,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采用一种评估方法:(二)由于评估对象仅满足一种评估方法的适 用条件而采用一种评估方法。故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评估方法。
(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各 资产、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被评估企业货币资金的核算内容包括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对于银行存款、其 他货币资金,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将银行存款的账面数额与银行对帐单进行了核对并根据 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取得银行存款询证函。各科目经核实无误后,核实后以的账 面值为评估值。
(2)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账簿、凭证、业务合同,以及对大额款项进行函证 等方法对应收款项进行核实,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核实的情况,具体分析债权 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情况。在 此基础上,按预计可回收金额确定应收款项的评估值。
(3)预付账款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账簿、凭证、业务合同等方法对预付款项进行核实, 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核实的情况,具体分析预付账款发生时间和所对应的业 务、催收货物情况、期后到货情况等。在此基础上,以今后可收回相应的资产或获得相 应的权利计算确定评估值。
(4)存货
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构成。
①原材料
原材料整体库龄较短,流动性较大。考虑原材料近期采购价格波动不大,故以核实 后审计报告确认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②产成品
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和账面价值差异不大, 核实后以审计报告确认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③在产品
核实后以审计报告确认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5)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增值税留抵税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账簿、凭证、业 务合同,了解评估基准日后是否尚存相应资产或权利。在此基础上,核实后以审计报告 确认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2、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特定经济行为所确定的评估目的及所采用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评估时 的市场条件,数据资料收集情况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数的取值依据,由于设备资产的 预期收益难以确定,且委托评估资产还需与其他资产配套才形成生产能力,故此次评估 不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经适用性判断,故本次资产评估设备类资产均采用成本法。根 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时,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可以采用一种评估方法:(二)由于评估对象仅满足一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 而采用一种评估方法。故本次资产评估采用成本法一种评估方法。
(1)机器设备的评估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①重置成本的确定
需要安装的重置成本构成一般包括如下内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等;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般只包括设备购置价和运杂费。
因此,设备的重置成本计算公式为:
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
其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可抵扣增值税
对于不需要安装的一般设备:
其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可抵扣增值税
A 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设备价格通过向生产厂家询问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或从有关报价资料上查找现行 市场价格以及参考同类公司最近购置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
B 设备运杂费的确定
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并结合设备的运距、重量、体积等因素综合 确定运杂费。
C 安装工程费的确定
首先确定委托评估设备的价格是否包含厂家上门免费的安装调试,如果不包含,则 根据设备安装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高低,分别对不同专业性质的生产设备按不同行业 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调查了解企业设备实际安装调试费用综合确 定。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D 增值税抵扣
根据财税[2008]170 号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文件有关规定,2019 年 5 月 1 日以后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包括设备购 置费中的增值税进项税(税率 13%)、运杂费(运输费税率 9%)和安装费中的增值税进项 税(税率 9%),在重置成本中扣除。
②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机器设备,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调查,查阅有关设备的运行状况、主要 技术指标等资料,以及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操作维护人员核实该设备的技术状况,并 考虑有关各类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的规定,以及该设备的已使用年限等因素,由评估人 员根据实际使用状况确定尚可使用年限后综合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2)车辆的评估
设备的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①重置成本的确定:
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一个全新状态下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重置成 本,乘以成新率,其乘积即作为评估值。车辆的重置成本由购置价(不含税)、购置附 加税、其他费用(如验车上牌费、手续费)等三部分构成。
A 购置价:参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不含增值税)确定,对 于部分已经停产的车辆,以同品牌性能相近的可替代车型的市场价格确定其购置价,其 他费用依据地方车辆管理部门的合同收费标准水平确定。(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 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新购买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 税额,可不再区分是否自用,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B 车辆购置税:根据 2001 年国务院第 294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 条例》的有关规定: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计 税价格应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故:车辆购置税=购置价/(1+13%)×10%。
②成新率的确定:车辆的成新率以里程成新率并结合对车辆的使用状况的现场调 查,并综合考虑实际技术状况、技术进步、设备负荷与利用率、维修保养状况等因素综 合确定其成新率。
里程成新率的计算方法为:
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实际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3)电子设备的评估
对在用的电子设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基本计算公式为:设备的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A 电子设备的重置成本以现场市场价格(不含增值税)为基础确定重置成本,还包 括购置该设备应考虑的其他合理辅助费用(安装费、运杂费等)。
B 办公电子设备的成新率首先是根据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确定其理论 成新率,以及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调查,合理确定设备的物理性损耗,同时通过 向有关设备管理使用人员询问该设备的使用效能,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即年限成新率的计算方法为: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100%
3、无形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软件使用权和专利技术。按购置价 值及合理的受益期限计算后分别确定评估值。
4、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 实际状况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 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评估方 法如下:
(1)对于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非控股公司
由于持股比例较小,无法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本次通过获 取其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或企业提供的未审报表,在不考虑流动性、控制权和少数股东 权益溢折价因素对评估对象的影响下,以账面反映净资产乘以母公司持股比例后的净资 产价值确认为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评估值。
(2)对于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控股子公司
由于被投资单位已停止生产经营,员工已基本离职,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无法对被评 估单位未来收益及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亦无法对企业未来收益及经营 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并量化,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故本次资产评估 不适合采用收益法;由于对被投资单位委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资料收集完整, 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由于目前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 难以获得足够的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资产评估不适用采用市场法评 估。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时,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采用一种评估方法:(二)由于评估对象仅满足一种评估方法的适 用条件而采用一种评估方法。故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评估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的确定:在不考虑流动性、控制权和少数股东权益溢折价因 素对评估对象的影响下,按持股比例,乘以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的评估值。
5、在建工程
评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为设备类工程。
此次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 方法: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较近的在建项目,核实后以审计报告确认的账面价值作 为评估值。
6、长期待摊费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账簿、凭证、业务合同,了解评估基准日后是否尚 存相应资产或权利,履行上述评估程序后,核实后以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7、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核实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的内容、产生的原因、形成过程、 金额的准确性后,根据对应科目的评估处理情况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8、负债
对于负债的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 料,对账面值进行核实,核实后以审计报告确认的账面值或企业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 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资产评估机构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原则和规定,按照 本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定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项,组织资产评估专业人 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资产评估。先后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 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步骤如下:
(一)接受委托阶段
了解委估资产目前状况,掌握并明确委托业务性质、目的、范围等基本事宜,签订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制订资产评估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计划。
(二)现场查勘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函证、复核等方式对评估对象涉及的 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 调查,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 对象法律权属。
(三)评定估算阶段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和底稿;根据 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 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
(四)评估汇总阶段
根据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认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 复或遗漏评估,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五)提交报告阶段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三级审核,最 后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仅在设定的以下假设条件下成立:
(一)评估前提:本次资产评估是以评估对象按现状发展、持续经营、且评估前的 账面值以审计报告确认后的模拟账务处理后的会计报表为评估假设前提。
(二)一般假设
1、持续经营假设
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做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 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 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2、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 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 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 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3、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 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 设。
4、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 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 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 础。
(三)特殊假设
1、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2、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的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 政策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的管理层尽职,且按现有的整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经 营公司。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本次资产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
7、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 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8、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已停止生产,除高管、后勤人员及各职 能部门的负责人外已离职。本次资产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未来能恢复生产、 持续经营。
9、本次资产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是依据上述评估前提、基本假设和具体假设,以及本资 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原则、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若上述前提和假设条 件发生变化时,本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一般会自行失效。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果
本资产评估机构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法定的程序 和方法,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
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审计后的评 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 25,505.93 万元,在满足资产评估 报告成立的全部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其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22,539.85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伍 佰叁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评估减值 2,966.08 万元,减值率 11.6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 1 | 流动资产 | 75,198.96 | 75,149.60 | -49.36 | -0.07 |
| 2 | 非流动资产 | 10,969.19 | 6,723.56 | -4,245.63 | -38.71 |
| 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9,549.23 | 5,553.93 | -3,995.30 | -41.84 |
| 4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5 | 固定资产 | 28.10 | 40.00 | 11.90 | 42.35 |
| 6 | 在建工程 | 43.51 | 8.40 | -35.11 | -80.69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7 | 无形资产 | 487.86 | 487.86 | - | - |
|---|---|---|---|---|---|
| 8 | 开发支出 | - | - | - | |
| 9 | 商誉 | - | - | - | |
| 10 | 长期待摊费用 | 0.69 | 0.69 | - | - |
| 1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59.79 | 632.69 | -227.10 | -26.41 |
| 1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13 | 资产总计 | 86,168.15 | 81,873.16 | -4,294.99 | -4.98 |
| 14 | 流动负债 | 59,098.80 | 59,098.80 | - | - |
| 15 | 非流动负债 | 1,563.42 | 234.51 | -1,328.91 | -85.00 |
| 16 | 负债总计 | 60,662.22 | 59,333.31 | -1,328.91 | -2.19 |
| 17 | 净资产(股东权益) | 25,505.93 | 22,539.85 | -2,966.08 | -11.63 |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固定资产-设备评估增值 11.99 万元,主要由于设备折旧年限低于评估采用的经 济耐用年限,以及自然磨损两者共同作用对轧后造成;
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减值 3,995.30 万元,减值原因主要是:1)被评估单位对长期股 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其账面值为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由于成立后亏损,导致评估 值低于投资成本; 2)被投资单位存货减值。
3.在建工程评估减值 35.11 万元,减值原因主要是租赁房屋已到期,该工程已不存 在。
4.非流动负债评估减值 1,328.91 万元,减值原因为递延收益为收到的政府补助, 不需归还。
5.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减值 227.10 万元,减值原因为递延收益评估为 0,相应的 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为 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报告事项
本次资产评估中按规定使用本次资产评估中按规定使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济南分所审计出具的致同审字(2020)第 371FC00472 号审定的 2020 年 06 月 30 日账面价值作为本次资产评估前账面价值。除此之外本资产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 其他机构和专家的工作成果。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事项
本资产评估过程中,未发现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事项。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事项
本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程序未受到限制。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事项
本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资料无不完整事项。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1、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与宿州深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19 年 11 月,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 院判令宿州深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019,963.00 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 息人民币 75,730.11 元(暂计算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之后的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 150%,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购买保函的费用损失人民币 5,239.23 元;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前述金额合计 2,100,932.61 元。就上述纠 纷,2019 年 12 月 13 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截至本评估事项说明 出具之日,本案仍未结案,已开庭,待法院作出判决。
在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188,640.02 元,本次资 产评估结果已扣除应收宿州深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款项预计评估风险损失 188,640.02 元,本评估结果未考虑最终判决结果对被评估单位造成的损失与本次资产评估结果已扣 除的应收宿州深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款项预计评估风险损失 188,640.02 元之间差异的 影响。
2、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与奇酷互联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将该买卖合同纠纷立案后,被告 (奇酷互联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起反诉,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开开庭将本 诉与反诉进行了合并审理。2019 年 3 月 13 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 粤 0305 民初 17571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确认解除原告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奇酯互联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 间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手机物料类)》;
被告奇酷互联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 业际光电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7388073.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19 年 8 月 20 日前的货款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 50%计算;2019 年 8 月 21 日起的货款利息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计至实际付清之日 止);
原告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奇酷互联网络科 技(深圳)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付货物的违约金 436089.49 元;
原告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奇酷互联网络科 技(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物料损耗损失 10722.72 元;驳回原告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其 他诉讼请求;
驳回被告奇酷互联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其他反讼请求。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 0305 民初 17571 号《查封、扣 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冻结奇酷互 联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757564698825 账户的存款 7,622,638.01 元,冻结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止。
截至本评估事项说明出具之日,该案一审已审理终结,二审开庭完毕但尚未判决, 尚未收到货款及利息。
在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736,486.57 元,本次资 产评估结果已扣除应收奇酷互联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款项预计评估风险损失 736,486.57 元,本评估结果未考虑最终判决结果对被评估单位造成的损失与本次资产 评估结果已扣除的应收奇酷互联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款项预计评估风险损失 736,486.57 元之间差异的影响。
(六)抵押、担保、租赁及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各下属子公司房屋、场地租赁情况如下: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赁地址 | 租赁面积 | 租赁期限 |
|---|---|---|---|---|---|
| 1 | 深圳业际电子 有限公司 |
罗苑生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 高科大道 8 号东光电子厂A栋 |
7907.96 | 2019年7月1日-2 021年6月30日 |
| 2 | 深圳业际电子 有限公司 |
罗苑生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 高科大道 8 号E栋2-7层/F 栋2-7层 |
7494 | 2019年7月1日-2 021年6月30日 |
| 3 | 深圳业际电子 有限公司 |
罗苑生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 高科大道 8 号E栋101 |
624.5 | 2019年7月1日-2 021年6月30日 |
| 4 | 深圳业际电子 有限公司 |
罗苑生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 高科大道 8 号I栋 |
300 | 2019年7月1日-2 021年6月30日 |
本次资产评估,除上述租赁事项外,未发现评估基准日存有其它抵押、担保、租赁 及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以及 送交相关监管部门审查使用。未征得本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 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委托人和相关当事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资产评估师执行本次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测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 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本评估结论仅在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 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期限。通 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因报告使用不当 造成的后果与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所在资产评估机构无关。
5、本次签名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 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知悉 和充分考虑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本资产评估机构和签名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本资产评估机构和签名资产评 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履行的适当程序,资产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 本资产评估机构和签名资产评估师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次资产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有关事项说明,以及与资产评估有 关的重要资料均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8、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有关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相关描述性的文字 均摘自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给资产评估师的有关介绍资料,报告阅读者应将此视同 一般性的文字说明,而不应视作本资产评估机构与签名资产评估师对其有关情况的认同 或宣传报道,本资产评估机构与签名资产评估师不对因有关介绍与实际情况可能不符而 产生的所有责任。
9、限于客观条件及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能力,本资产评估机构未对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批文、法律文书、历史沿革、资质证书、营业 执照、权属证明、会计凭证、财务报表、账簿记录、控制关系、协议转让合同、模拟账 务处理和利益分配、交易范围等证据资料或所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亦不会对上述 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0、本次资产评估师限于客观条件对被评估资产的权属及与资产评估相关证明材料 是基于资产评估师专业判断并采用一般性调查,未进行实质性核查和验证,但资产评估 师的专业判断和调查结论并不能减轻或替代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真实权属及与资 产评估相关证明资料的责任。
11、限于客观条件本次资产评估未对被评估设备逐一进行开机测试,资产评估师假 定被评估设备的物理、经济、技术指标均符合原设计建造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要求,并 在本次资产评估剩余耐用年限内可以正常使用。
12、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评估基准日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 等事项对估值的影响。
13、本资产评估机构和签名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者预期的利益; 同时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亦不存在偏见。
14、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及期后事项,在委托人和 相关当事方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 况下,本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名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
15、本次签名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具备本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 质和相关专业资产评估经验。
16、截止评估基准日,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有 2 台联想电脑搬已搬至搬深圳合力 泰石岩以及 1 台空调与 12 台美的热水器已搬至江西仓库,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查看时未 见实物,本次资产评估结果包含这部分电子设备价值 3,074.00 元,提醒报告使用人注 意。
17、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宝马小轿车 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委托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管理,委托管理时间为 5 年,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查看时未见实物,本次资产评估包含该车辆的价值 77,311.00 元,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18、截止评估基准日,深圳业际电子有限公司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内机器设备, 有 7 台设备已搬迁至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查看时未见实 物,本次资产评估结果包含这部分机器设备价值 376,087.00 元,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19、深圳业际电子有限公司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内存货中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5,251.60 万元)大部分系由于质量原因退货且库龄较长,本评估结果已扣除预计库存 商品评估减值损失 1,544.61 万元。未来,由于随着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上述库存商品 实施具体的销售方案,上述库存商品产生的实际损失可能与本评估结果扣除的预计库存 商品评估减值损失 1,544.61 万元有较大差异, 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20、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已停止生产,除高管、后勤人员及各职 能部门的负责人外已离职。本评估结果是以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未来能恢复生产、持 续经营为前提条件作出的,如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未来不能恢复生产、无法持续经营,
评估结果将与本次资产评估结果有较大差异,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21、本次评估依据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审计出具的致同 审字(2020)第 371FC00472 号审计报告以评估基准日前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已将所 持有的南昌业际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作价 181,728,778.71 元转让给合力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为前提条件出具了《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二O二O年半年度模拟合并财务报 表审计报告》,《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二O二O年半年度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审 定 的 其 它 应 收 款 账 面 值 包 括 了 应 收 合 力 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款 181,728,778.71 元,长期投资账面值不包括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南昌业际 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评估,评估范围为《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二O二O年 半年度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定的截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 负债;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至评估报告日,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南昌业际 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办理工商变更。以上事项 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22、本次评估依据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审计出具的致同 审字(2020)第 371FC00472 号审计报告以评估基准日前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向股东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 291,728,778.71 元为前提条件出具了《深圳业际光 电有限公司二O二O年半年度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半年度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定的会计报表包括了应付合力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利润 291,728,778.71 元;本次评估,评估范围为《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 司二O二O年半年度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定的截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的全 部资产及相关负债,以上事项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23、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设备评估值中不含增值税。
2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知晓资产的流动性、控制权和少数股东权益溢折价因素对 评估对象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次资产评估中未考虑流动性、控制权和少数股东权益 溢折价因素对评估对象的影响。
25、期后事项
(1)报告提交日以后发生重大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
(2)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 如下原则处理:
①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量及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第 44 页 共 47 页 ②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
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③由于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 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3)重大期后事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于 2020 年 1 月在全国爆发,截至本评估报告日对肺炎疫情 的防控工作仍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全国各地均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 响应机制"应对措施,此次疫情给我国各行各业、整体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特 别是对交通运输、旅游、酒店、餐饮等行业造成了难以量化的损失。
本次疫情亦对被评估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了很大影响,未来影响程度将取决于 未来疫情防控的情况、持续时间、海外疫情发展以及各项调控政策的实施。本次评估我 们未考虑疫情对本次资产评估结果的影响。
上述事项,提请有关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报告时予以关注。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以及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作为包括且不限于增资扩股、单独资产处置、抵 押、质押、租赁、担保等其他实质性经济鉴证目的、其他用途使用,亦不得与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混用。不得拆零使用,亦不得使用评估结论对应的中间过程或中间内容。委托 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 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名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2、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3、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 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4、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
5、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未征得资产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 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 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