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3, 2018
54271_rns_2018-04-23_5ec7f916-fd1c-42f2-b116-7a8f81f18cc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合力泰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凯 | 联系电话:010-59312907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爱亮 | 联系电话:010-5931290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 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 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 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6次 |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17年12月21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关于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的 培训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公司存在董 事会审议前 将部分募集 资金用于置 换预先投入 自有资金的 情形。 |
对相关人员 进行培训,增 强合规意识。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王传福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 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黄晓嵘、李爱国、深圳市业际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业际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伍号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 郭仁翠、李林波、李林聪、李林松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王传福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郭仁翠、黄晓嵘、李爱国、李林波、李林聪、李林松、深圳市业际 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叁号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郭仁翠、黄晓嵘、李爱国、李林波、李林聪、 李林松、深圳市业际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业际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伍号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王传福关于保证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冠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杜海滨、贺 路、黄晓嵘、李爱国、李林波、李林聪、林洁如、刘清华、深圳长 颐海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今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业际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伍号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易鸿芳、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等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冠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杜海滨、贺 路、黄晓嵘、李爱国、李林波、李林聪、林洁如、刘清华、深圳长 颐海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今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业际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伍号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易鸿芳、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冠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长颐海 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今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业际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市业际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伍号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张家港以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无违法违规 行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杜海滨、贺路、黄晓嵘、李爱国、李林波、李林聪、林洁如、刘清 华、易鸿芳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郭仁翠、黄晓嵘、李爱国、李林波、李林聪、 李林松、深圳市业际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业际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伍号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王传福关于如下承诺: “一、截至2014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除已向上市公司及其为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 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书面披露的信息以外,不存在以下情形: 1.目标公司对其他任何单位/人应承担的债务;2.目标公司为其他任 何人的债务向任何人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和留置),或者在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担保权 益;3.目标公司从事或参与其他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最终使目标公司在将来可能被处以重大罚款或承担重大法律责 任;4.目标公司以原告、被告或其他身份已经涉及的其他任何争议 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卷入或可能卷入 任何刑事程序、可能使目标公司遭受重大不利后果的调查、行政程 序。 二、自2015年1月1日至目标公司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交割日”)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任何上述事项应及时告知上市 公司及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并书面披露该等事项具体 情形;三、如目标公司因任何交割日之前发生的上述事项而受到损 失,承诺人将自上述损失确认后30日内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
是 | 不适用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冠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杜海滨、贺 | 是 | 不适用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 路、黄晓嵘、李爱国、李林波、李林聪、林洁如、刘清华、深圳市 业际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叁号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业际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业际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易鸿 芳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
|---|---|---|
| 陈运、李三君、马娟娥、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泰和县易泰投 资有限公司、唐美姣、文开福、尹宪章、余达、曾力、曾小利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陈运、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李三君、马娟娥、南昌红土创新资 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星通生态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泰和县 易泰投资有限公司、唐美姣、文开福、尹宪章、余达、曾力、曾小 利、张永明关于无违法行为的确认函交易对方中文开福等十名自然 人承诺:“承诺人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居民,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 和履行该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承诺人不存在负有 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承诺人最近5 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发生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亦不存在潜在的前述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承诺人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 行为,最近3年亦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交易对方中行健 投资等五名法人及星通投资承诺:承诺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承诺人系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该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不 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承诺人不存在负 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承诺人最近5 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发生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亦不存在潜在的前述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承诺人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 行为,最近3年亦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截至目前承诺人 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是 | 不适用 |
| 陈运;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李三君;马娟娥;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和县行健投资有 限公司;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唐美姣;文开福;尹宪章;余达;曾力; 曾小利;张永明1、关于信息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交易对方 承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法律、 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 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承诺人保证就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 供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 交易对方承诺:合力泰为具有完全民事权 |
是 | 不适用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承诺人已经依法对 合力泰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 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承诺人合法持 有合力泰的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任何信托安排或股份代持,不代 表任何其他方的利益,且该等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 利,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 束;同时,承诺人保证该等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始终保持 上述状况;承诺人同意合力泰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的合力泰股权转让 给上市公司,承诺人自愿放弃对上述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如 适用);承诺人保证承诺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承诺 人转让合力泰股权的限制性条款;承诺人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 或潜在的影响承诺人转让合力泰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截至目 前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王宜明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彭凯 刘爱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