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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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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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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8]37110017 号
目 录 ············································································ 1、 鉴证报告 1 ················· 2 、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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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8] 37110017 号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合力泰董事会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 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合力泰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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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 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 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合力泰科技股份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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