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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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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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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文开福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74 号)核准, “ ” “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力泰 、 上市公司 )向文开福等十五方发行股份 购买江西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合力泰”)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000 万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简称“2014 年重大资 产重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比亚迪股 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6 号)核准,合力泰通过向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等十八方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部品件公司”)、 深圳业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业际光电”)以及东莞市平波电子有限公司(“平 波电子”)的 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211.70 万股新股募 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简称“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合力泰 2014 年重 大资产重组及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合力泰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和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所购买标的资产 2016 年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业绩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文开福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 上市公司与江西合力泰原全体股东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2014 —— 年重大资产重组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标的资产 江西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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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在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预测值及 承诺数分别为 17,992.18 万元、24,985.71 万元及 31,975.11 万元。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7]37110004 号”《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 2016 年度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6,333.11 万元,是盈利预测数 31,975.11 万元的 113.63%,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实际数 | 预测数 | 差额 | 完成率 |
|---|---|---|---|---|
| 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19,758.01 | 17,992.18 | 1,765.83 | 109.81% |
|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27,273.58 | 24,985.71 | 2,287.87 | 109.16% |
|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36,333.11 | 31,975.11 | 4,358.00 | 113.63% |
| 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83,364.70 | 74,953.00 | 8,411.70 | 111.22% |
(三)国泰君安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合力泰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采用收益法进行评 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标的资产 2016 年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36,333.11 万元,业绩承诺已超额实现;标的资产截至 2016 年的累 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3,364.70 万元,业绩承诺 已超额实现;交易对方已经完成标的资产利润承诺期内全部利润承诺。
二、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业绩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比亚迪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上市公司与业际光电原全 体股东、平波电子原全体股东分别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上市公司 与比亚迪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采用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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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标的资产 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预测值及承诺数 如下:
| 如下: | ||||
|---|---|---|---|---|
| 标的公司 | 2015 年 | 2016 年 | 2017 年 | 合计 |
| 部品件公司 | 22,570.28 | 23,728.56 | 25,107.82 | 71,406.66 |
| 业际光电 | 6,700 | 9,000 | 11,600 | 27,300 |
| 平波电子 | 2,500 | 3,000 | 3,500 | 9,000 |
| 合计 | 31,770.28 | 35,728.56 | 40,207.82 | 107,706.66 |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 、 2015 年度实现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6]37020035 号”《关于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瑞华核字[2016]37020036 号”《关于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6]37020037 号”《关于东莞市平波电子有 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 2015 年度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标的公司 | 实际数 | 预测数 | 完成率 |
|---|---|---|---|
| 部品件公司 | 13,574.44 | 22,570.28 | 60.14% |
| 业际光电 | 6,722.97 | 6,700.00 | 100.34% |
| 平波电子 | 2,603.77 | 2,500.00 | 104.15% |
| 合计 | 22,829.12 | 31,770.28 | 72.08% |
根据合力泰与比亚迪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双方一致同意,利润补偿原则为三年累积计算补偿,即比亚迪对于部品件公司的 三年累计承诺利润数为人民币 71,406.66 万元(以下简称“预测利润数”),合力 泰应当在补偿期间最后年度的年度审计时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实际利润数出具盈利专项审核报告,根据盈利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计算确定 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利润数”)和预测利 润数之间的差异(以下简称“利润差额”),若在补偿期间内实际利润数小于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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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数,则合力泰应在盈利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 知比亚迪股份,要求比亚迪股份应补偿利润差额,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 - 偿金额=(累积预测利润数 累积实际利润数)÷补偿期间预测利润数×部品件公司 100%股权交易价格。
2 、 2016 年度实现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7]37110003 号”《关于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瑞华核字[2017]37110009 号”《关于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7]37110006 号”《关于东莞市平波电子有 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 2016 年度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标的公司 | 实际数 | 预测数 | 完成率 |
| 部品件公司 | 23,809.03 | 23,728.56 | 100.34% |
| 业际光电 | 13,193.40 | 9,000.00 | 146.59% |
| 平波电子 | 3,264.55 | 3,000.00 | 108.82% |
| 合计 | 40,266.98 | 35,728.56 | 112.70% |
(三)国泰君安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合力泰 2015 年重组中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 定价依据的标的资产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平波电子 2016 年实际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3,809.03 万元、13,193.40 万元、 3,178.03 万元,完成率分别为 100.34%、146.59%、108.82%;合计完成率为 112.70%。因此,标的资产 2016 年业绩承诺已超额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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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彭 凯 刘爱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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