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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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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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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力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上市公司”、“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合力泰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力泰子 公司向公司股东借款等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一、合力泰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预计 2017 年度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 、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 2017 年日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 公司)预计 2017 年度将与关联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联合丰元化工有限 公司、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泰和县易泰投资 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原材物料(包括水 电煤气燃料动力);(2)向关联人销售各种产品、商品;(3)向关联人采购劳务 (包含科技开发);(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5)委托关联人代为销售其生产或 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6)向关联人采购各种产品、商品、原材物料、旧设备; (7)向关联人提供运输劳务;(8)向关联人销售各种产品、商品、原材物料、 旧设备;(9)借款利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612,587.50 万元。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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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 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
3、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型 | 2017 年合同签订金额 或预计金额(不超过) |
2016年度实际 发生金额 |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 司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 物料(包括水电煤气 燃料动力) |
290,000.00 | 164,235.65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 司 |
向关联人销售各种 产品、商品 |
300,000.00 | 208,029.71 |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 司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10,000.00 | 1,110.36 |
| 山东联合丰元化工 有限公司 |
向关联人销售各种 产品、商品、原材物 料、旧设备 |
4,000.00 | 395.91 |
| 山东联合丰元化工 有限公司 |
向关联人采购各种 产品、商品、原材物 料、旧设备 |
4,000.00 | 458.66 |
| 山东联合丰元化工 有限公司 |
向关联人提供运输 劳务 |
1,000.00 | 539.54 |
| 山东新泰联合化工 有限公司 |
向关联人采购各种 产品、商品、原材物 料、旧设备 |
1,000.00 | 0.00 |
| 泰和县行健投资有 限公司 |
借款利息 | 652.50 | 311.84 |
| 泰和县易泰投资有 限公司 |
借款利息 | 435.00 | 311.84 |
| 江西鸿钧生物识别 制造有限公司 |
向关联人采购原物 料 |
1,000 | 0 |
| 江西鸿钧生物识别 制造有限公司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500 | 0 |
| 合计 | 612,587.50 | 375,393.51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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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注册资本:272,814.29 万元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 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 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8月15日);3D 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 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 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 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 关联关系:比亚迪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11.45%,公司与其发生 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山东联合丰元化工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山东联合丰元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俊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硝酸生产、销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其股东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健投资”)持有 公司股份39,802,6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易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8,430,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2%,行 健投资、易泰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文开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两家法人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公司和山东联合丰元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守河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氨、甲醇、邻苯二甲酸酐、反丁烯二酸的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 证为准);纯碱、氯化铵的销售;尿素、三聚氰胺、碳酸氢铵的生产、销售;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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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其股东行健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9,802,6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易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8,430,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2%,行健投 资、易泰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文开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两家法人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和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4、江西鸿钧生物识别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钧生物”)
公司名称:江西鸿钧生物识别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安市井开区深圳大道
法定代表人:陈栋南
注册资本: 7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指纹识别产品、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触控屏及周边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江西合力泰持有鸿钧生物注册资本42.86%,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鸿钧生物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 和鸿钧生物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的具体依据
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 相关协议、前三年公司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五)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
1、合力泰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2、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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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 立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可行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关于 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事项的 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企业 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 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相关事项。
3、公司2016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 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公司2016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公告 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六)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合力泰2016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该预计关联交易及 签署相关协议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2、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进行的,并签署相关协议进行规范,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二、合力泰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股东借款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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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 的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健投资”)和泰和 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泰投资”)拟向江西合力泰提供经营管理所需 资金借款。其中,行健投资拟向江西合力泰提供借款不超过 3 亿元,易泰投资向 江西合力泰提供借款不超过 2 亿元。上述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利率为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
2、因行健投资、易泰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文开福先生一致行
-
动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3、此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关联方介绍
1、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行健投资”)
地址:泰和县井冈山大道 1 号(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贾圣宝
注册资本:682.5 万元
经营范围:对电子制造行业投资,国内贸易。(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和有 专项规定的除外)
- 2、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易泰投资”)
地址:泰和县井冈山大道1 号(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金波
注册资本:487.5 万元
经营范围:对电子制造行业投资,国内贸易。(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和有 专项规定的除外)
3、关联关系
行健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9,802,6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易泰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 28,430,4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2%,行健投资、易泰投资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文开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两家法人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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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健投资向江西合力泰提供借款不超过 3 亿元,易泰投资向江西合力泰提供 借款不超过 2 亿元。上述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资金可分次到位,也可提前偿还。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股东行健投资、易泰投资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合力泰提供借款,主要用于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江西合力泰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江 西合力泰发展。此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的具体依据
本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 相关协议、前三年公司同类关联方借款实际执行情况、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 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有效性 进行了核查。
(六)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1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长办理子公司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会上关联董 事文开福先生、金波先生、陈贵生先生、郑国清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五名出席会 议的董事一致同意。
2 、 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股东行健投资、易泰投资向公 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合力泰提供借款,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前 述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决策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文开福先生、金波 先生、陈贵生先生、郑国清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西合力泰处于发展的成长时期,接受股东 的资金拆借,符合江西合力泰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江西合力泰发展。此 次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审议上述议案 的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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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的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合力泰子公司向公司股东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 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2、合力泰子公司向公司股东借款事项,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签署相关协议进行规范,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定价原则,符合江西合力泰的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合力泰子公司向公司股东借款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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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凯曾大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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