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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 BIOTECH GROUP CORP.,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Oct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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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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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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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 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浩欧博生 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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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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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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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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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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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 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 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对于在公司兼任经营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其基本薪酬依据所兼任经营管理 职务为标准进行考核和发放,不领取董事津贴。
对于仅担任董事职务、在公司无其他任职的外部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 薪酬,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可以发放一定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因出席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 公司承担。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的具体津贴发放。公司独立董 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以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 职务为标准进行考核与发放。
(二)绩效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依据当年度公司所取得的经 营业绩,并结合个人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责任态度、管理能力等因素进行发放。 第九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 励等。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公司经营规模状况;
(三)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四)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
(五)同行业、同地区薪资水平;
(六)通胀水平。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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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