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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AC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r 1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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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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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300490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时,为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拟在 2026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提供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以公司与相关金融 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 2026 年 2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1、2026-002、2026-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控股孙公司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莱特新能 源”)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长沙东升支行”)申请 1,000 万元授信额度,为保证格莱特新能源业务发展和 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近日与工商银行长沙东升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格莱特新能源其他股东 按其出资比例在前述最高担保额内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公司对格莱特新能源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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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 | ||||||||
|---|---|---|---|---|---|---|---|---|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实际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已审议的担保额度 | 剩余未使用担保额度 | 后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是否关联担保 |
| 比例 | ||||||||
| 湖南格 | ||||||||
| 莱特新 | ||||||||
| 能源发 | 93.74% | 7,000 | 1,000 | 8,000 | 13,000 | 5,000 | 3.35% | 否 |
| 展有限 | ||||||||
| 公司 |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1日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欣盛路151号产业园3号厂房3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金瑞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新能源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销售,储能及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等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格莱特新能源 80%的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格莱特新能源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 | ||
|---|---|---|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70,805.02 | 88,699.64 |
| 负债总额 | 67,940.43 | 83,145.20 |
| 净资产 | 2,864.59 | 5,554.44 |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41,322.73 | 44,475.13 |
|---|---|---|
| 利润总额 | -426.77 | 2,624.92 |
| 净利润 | -275.37 | 2,658.42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格莱特新能源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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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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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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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担保方: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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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担保金额:公司为格莱特新能源提供本金不超过 1,000 万元以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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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利、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等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格莱特新能源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在前述最高担保额 内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6、担保期间:自借款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借款提前 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30 亿元 (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 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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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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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3 日